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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舒緩階段———日食的監測預警
(一)樹立危機意識元豐五年(1082年)三月,太史報告下月初一將出現日食,宋神宗喟嘆:“朕紹承祖宗,奉順天地,罔敢槃樂,圖惟乂寧,而變象將昭。”)這一感嘆流露出強烈的危機意識。繼承先人君臨天下的帝王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時,同樣肩負著沉甸甸的責任,他們既要上承天心、尊奉宗廟,還要撫育天下、教養萬民。建炎三年(1129年)九月初一日食后的晚朝上,宋高宗感慨:“朕常以謂奉天不如畏天。”正是這種敬畏,使危機意識在皇帝頭腦中得以存在。危機意識的養成在危機管理中起先導性作用,使“虧損人君之明”的日食危機被重視。
(二)完善監測機構宋代日食的預測機構是司天監和翰林天文院。司天監為宋初沿用的五代舊名,元豐新制改司天監為太史局,“太史局,舊名司天監,元豐官制行,改今名”。太史局執掌“占天文及風云氣候,凡〔祭〕祀、冠婚、喪葬則擇所用日”。其中,具體觀測天象的為崇天臺。翰林天文院創置于宋真宗咸平元年至四年(998—1001年)之間,目的是與司天監觀測、占卜的天象結果相驗證,以證虛實。“互相關防,以質同異”的機構設置使日食預測的準確性有了更高保障。
(三)嚴密上報程序在傳統的天人感應文化中,天上日月星辰的變化預示著地上人事的吉兇。正所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因此對天象的觀測和解讀屬于機密,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1.核實上報內容。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詔:“今后如有太陽、太陰、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氣候等,所主休咎災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經書實具聞奏。如敢隱蔽,當從軍法。”該規定從內容方面保證了天文上報的準確性和真實性。2.壟斷上報途徑。建炎二年(1128年)二月,詔:“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報御前外,并不許報諸處。”天象異常除奏報皇帝外,不準奏報他處,可見天文局和太史局的上報途徑是單一的直線型。3.規定上報時間。紹興三年(1133年)七月,詔書規定:“歷日所合書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舊每月實封供申。”每月按時上報的制度性規定使天象的觀測和記錄更準確。4.完善制度規定。紹熙五年(1194年)閏十月,提舉太史局差權戶部侍郎薛叔似建議:“今來提舉太史局正是舉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記乞下文思院鑄造,以‘提舉太史局印’六字為文。”專為提舉太史局官員鑄造印章的構想,反映出天象觀測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的規范化。接著,他詳細闡述了天象上報程序:“如遇有天象、風云、氣候等凌犯,占屬官書下休咎申提舉官。提舉官或徑乞入對,或具奏狀密封投進。所有奏狀乞于通政司用黃袋,具提舉太史局臣姓名封,許非時進,直達御前拆封。”提舉太史局官員將天象變化或直接上報皇帝,或密封好交由通進司用黃袋呈上,上呈時間不受控制,直達皇帝處才可拆封。從薛叔似的描述中可知,此時的天象上報有極其詳細的制度性規定。宋廷針對天象獨特嚴密的上報程序,從制度層面阻止信息外泄,避免形成人心惶惶的社會局面,為皇帝應對天變提供了充足的時間。
(四)規范人事管理天文官負責觀測天象,肩負為皇帝解讀天意的重任,因此規范其人事管理至關重要。1.重藝業,輕年資。天文官屬技術官,不能用考課磨勘法升遷。嘉定四年(1211年)八月,秘書省著作郎丁端祖建議:“太史局專法,局生與靈臺郎皆合試補。靈臺郎候及二年,遇直長〔闕〕,須候歷算、天文,選取藝業最優者充直長,不許理年磨勘。”天文人員的提升拋開任職的年限資歷,注重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有利于優秀天文人才施展拳腳,推動了天文觀測的發展。2.嚴考核,明賞罰。淳熙元年(1174年),太史局奏報十一月初一日食十分。為減小推測誤差,秘書省請求:“判局官以下凡在局者,各以已具推算時刻分數申省,將來考校中否,以行陟。”依據日食預測的精準度對推測人員加以進退的建議,體現出賞罰分明的管理特點。3.禁私習,廣延訪。宋政府禁止私習天文的同時廣求民間精悉天文歷算之人。天圣五年(1027年),面對“多有閑人僧道于監中出入止宿,私習乾象。又街市小術之人,妄談天道災祥,動惑人民”的現象,宋仁宗隨即下詔:“令開封府密切捉捕,嚴行止絕。”由此可見,擔心民間不精天文術法之人妄言天災,引發社會混亂是官方禁止私習天文的重要原因。南宋初年,太史局文籍、儀器和人員散佚。面對“自渡江后,言歷差者多矣”的現狀,南宋統治者及時深入民間廣求知曉天文歷法之人。淳熙元年(1174年),國子司業戴先建議:“依紹興三年、十年、十二年指揮,召草澤人就試”。并得到宋孝宗的應允。民間天文人員的參與推動了宋代天文歷法的發展,使日食的監測更精準。針對天文工作的特殊性,宋政府采用豐富多樣的人事管理方法,促進了天文預測的進一步發展,有利于日食準備工作的開展。危機意識日常化、日食監測機構完善化、天象上報程序嚴密化和天文人員人事管理多樣化等特點,凸顯了宋廷在日食危機管理第一階段良好的應對能力。
二、準備階段———日食的準備預防
危機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出計劃,以確定在危機出現的時候如何有效地應對危機。”宋政府獲悉日食監測預報后,隨即展開應對日食的準備預防工作。
(一)效法先人歷代帝王習慣于借鑒前人的統治經驗,在應對日食的準備階段,宋廷最直接的做法是效法古禮。元祐六年(1091)四月,面對將于下月出現的日食,王巖叟注意到兩漢時期與日食相關的詔書和奏議,因而設想:“若宣諭講讀官令具錄進入,陛下試閱之,宜有益于圣德。”該建議的出發點是希望皇帝了解前人面對日食的所思所想。嘉熙元年(1237年)十二月初一日食,宋理宗十一月二十四日詔有司“檢會故實以聞”。這些做法從思想和行動兩方面推動了日食危機管理準備工作的進程。
(二)重視禮法早在日食的準備階段,宋政府已高度關注易服、避殿、減膳、撤樂和祈禱等禮儀法度。熙寧六年(1073年)三月十三日,司天監上報:“四月朔,日當食九分。”宋神宗從十四日起“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于日食前17天展示出畏懼反省之姿。①天禧五年(1021年)七月初一日食,“前九日,上避正殿,分命中使詣宮觀、寺院及坊市設道場祈禱”,借由提前避殿、設道場祈禱的舉措,宋真宗表達了應對日食危機的誠意。宋代統治者應對日食的準備工作相當充分,并未顯露出臨時抱佛腳的驚慌。
(三)籌備救日伐鼓禮古人認為:“凡有聲皆陽事以壓陰氣”。日食是陰侵陽的外在表現,宋廷在日食出現時,沿用前人的救日伐鼓禮,希望以鼓聲抑制陰氣的侵襲。政和年間(1111—1118年)《合朔伐鼓儀》對日食的籌備工作如下:有司陳設太社玉幣籩豆如儀。社之四門,及壇下近北,各置鼓一,并植麾斿,各依其方色。壇下立黃麾,麾杠十尺,斿八尺。在該儀式的籌備中,玉幣、籩豆、鼓及黃麾在日食前已按規定的數量和方位擺放完畢,為日食當天行禮工作有條不紊的執行提供了保障。
(四)下德音、罪己詔日食是上天向皇帝傳遞告誡的訊息,皇帝通過德音和罪己詔兩大載體表達愿意承擔一切責任的決心。皇祐六年(1054年)三月十一日,司天監上奏四月初一日食,宋仁宗五天后做出一番深刻的自我檢討:尋災異之攸興,緣政教之所起。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德不能綏,理有未燭。賞罰失序,聽納不明。庶政未協于中,眾冤或壅于下。有違萬物之性,以累三光之明。上穹動感,陽精示變,此皆彰朕過失。警予省修,畏天之威。栗栗危懼,若將隕于深谷。茲用惕于夙宵,庶幾減損之誠。宋仁宗勇于認錯的行為表示了最高統治者積極解決問題的誠意。熙寧六年(1073年)三月,司天監把四月初一日食的消息上報宋神宗。王安石建議:“今歲日食正陽之月,恐宜以此降德音。”宋神宗聽從該提議,在深刻反思自身的行政闕失后對百姓做出施惠寬恤的承諾。
(五)增轉對、廣言路治平四年(1067)十二月,為應對來年正旦的日食,宋神宗下詔“起居日增轉對官二人”,反映出其主動聽取時政的需求。元符三年(1100年)三月二十四日,面對即將出現在正陽之朔的日食,宋徽宗提前六天詔令求直言,②并承諾:“其言可用,朕則有賞;言而失中,朕不加罪。”允許官員和百姓上奏言事,并承諾不因言論不當加以怪罪,體現出統治者注重應對日食危機的全員參與性,有益于加強決策的科學性。
(六)移閏正月初一是新年伊始,日食于正月朔尤為人君所忌。古代歷官在皇帝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調整閏月來變更日食時間,即移閏。寶元元年(1038年)六月,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上奏:“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于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宋仁宗認為“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因而斷然拒絕了這一請求。發生于正旦的日食雖然可以通過調整閏月更改時間,但這種做法有規避天變、掩耳盜鈴之嫌,并不受推崇。宋仁宗拒絕移閏的提議,彰顯了其敢于直面危機的魄力。在日食的準備預防階段,宋廷充分借鑒前人經驗。禮制上,易服、避殿、減膳、撤樂、籌備伐鼓禮;政策上,通過罪己詔、德音進行深刻反思,提出政策調整規劃;歷法上,否決通過移閏變更日食時間的建議,展現出面對日食危機的理性姿態。
三、回應階段———日食的回應控制
所謂危機的回應,是指危機出現后,通過各種反危機的措施,控制和降低損害。日食后,宋政府在籌備工作到位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方法積極應對。
(一)罷朝會、宴飲正月初一、五月初一和冬至是宋代舉行大朝會的時間,皇帝御正殿接受包括外國使者在內的文武百官朝賀。既然包括朔日,就有遇到日食的可能。康定元年(1040年)日食于正旦,富弼和宋庠關于是否罷宴撤樂產生爭論:知諫院富弼請罷宴徹樂,雖契丹使在館,亦宜就賜飲食而已。參知政事宋庠以為不可。弼曰:“萬一契丹行之,為朝廷羞。”后使契丹還者,云契丹罷宴如弼言。上深悔之。契丹因正旦日食罷宴撤樂,而一向以禮儀之邦自居的宋廷卻沒能做到,讓宋仁宗倍感懊惱。嘉祐三年(1058年)閏十二月十三日,宋仁宗下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燕契丹使無作樂。”宋仁宗吸取教訓,于日食前17天下發明文規定,①積極應對本次日食。
(二)祭社、伐鼓救日宋代統治者因襲了前代日食祭社的做法。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正月初一日食,宋高宗派“權吏部侍郎李澗用牲于太社”。祭社禮在日食當天舉行,是應對日食危機的慣例。救日伐鼓禮的準備工作在日食前已全部完成,典禮于日食當天隆重舉行。嘉祐六年(1061年)六月日食,典禮流程的詳細規定如下:諸兵鼓俱靜立,俟司天監告日有變,工舉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讀文,其詞以責陰助陽之意。司天官稱止,乃罷鼓。如霧晦不見,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這次儀式確立了伐鼓禮的具體流程,形成制度性規范,并在政和年間(1111—1117年)得到進一步細化。
(三)改元、去尊號康定元年(1040年)正月初一日食,二月二十一日“改元,仍于尊號去‘寶元’二字”。宋仁宗通過改元、去尊號的行為自我責罰,傳遞出危機感和責任意識。德祐元年(1275年)六月初一日食,謝太后主動削去自身尊號中“圣福”二字以應天變。可見直到南宋末期,政治、軍事局面雜亂紛繁的情況下,統治集團依然堅持采用去尊號的做法回應日食危機。
(四)行寬恤之政嘉定三年(1210年)六月初一日食,宋寧宗下令“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九條”。施行仁政是應對日食危機最務實的舉措,體現在以下兩方面。1.審理獄案,減免刑罰。慶歷六年(1046年)三月初一日食,宋仁宗“御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皇帝躬親審理案件并減免罪犯刑罰,為負責審案的官員做出榜樣,體現出皇帝善待百姓的仁愛之心。2.減輕賦稅,抑制科配。紹定六年(1233年)九月初一日食,右正言何琮向宋理宗提議:“戒飭州縣,已蠲閣租賦不許科督,綿帛不許抑買,苗米不許增量。監司察其違戾,許民越訴,甚者以贓私論,必罰毋赦。”三個“不許”流露出何琮對百姓生活的關切同情,其中明確規定對違規官吏的戒飭和懲罰辦法,同時允許百姓越級上訴,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賦稅征發的公允。日食出現后,政府通過施行寬恤之政感召和氣,減輕了百姓負擔,有益于改善民生。
(五)調整人事日食為“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因此往往引發相關的人事變動。嘉祐四年(1059)正月初一日食,右正言吳及向宋仁宗揭發“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孫沔最終因此遭到罷免。日食引發人事調動的特點,使其難免淪為黨爭工具。蔡京掌權后極力打壓與他政見不同的元祐黨人,并利用宋徽宗以日食求言的機會使元祐黨人的境遇雪上加霜:“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寧、紹圣之政,則又籍范柔中以下為邪等。凡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皆錮其子孫,不得官京師及近甸。”把日食作為黨爭工具,利用其達成自身的政治目的是應對日食危機過程中衍生的不利影響,無益于宋代政治發展。
(六)完善科舉考試日食后廣求人才是自古以來的慣例,宋因襲了前代的做法。1.增加解額。淳祐九年(1249年)正陽之月日食,宋理宗下詔:“增通、泰、揚、真、和州、安慶府解額。”從數量上擴大了取士人數,為讀書人進入仕途增大了機會。2.改良士風。寶祐元年(1253年)二月日食,宋理宗詔:“知貢舉陸得輿等崇雅黜浮,丕變士習。”追崇高尚、黜落浮薄的選擇標準有助于良好士風的養成。3.完善制科。宋仁宗朝,監察御史唐詢建議突出制科的獨特性,“自今更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國家災異屢見,非時舉擢賢雋,臨時詔近臣審舉之。其所舉之人,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罷祕閣所試六論。”制科不與進士科同時設置,于日食等災異屢現時開設的提議,突出了制科的重要性,側重對時政應對能力的考核使制科所舉之人更具備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4.改進武舉。嘉祐五年(1060年),監察御史里行王陶提議:“去年日食,今年星墜,皆在正旦。天狗主兵,宜豫防之。請詔中外舉智武才勇之士,以備將帥。今武舉取格太輕,宜仿唐制設科,優待以官,無若招士伍然。”王陶由接連發生在正旦的日食和星變聯想到增強軍備的重要性,建議效仿唐制,提高武舉地位,進而增強軍事防御能力。在日食危機應對中,增加解額、改良士風、改進制科和武舉等舉措推動了宋代科舉的完善。
(七)特殊應對日食與時政背景相聯系,會出現非同一般的應對方法。1.罷上元放燈。古代有正月十五上元節放燈的習俗,是皇帝與民同樂的慶典。嘉祐四年(1059年)正月初二,歐陽修上疏宋仁宗,希望他放棄這個與民同樂的機會。這年的開封出現雨雪災害,惡劣的天氣恰逢正旦日食,使歐陽修的建議更為理直氣壯:“目下陰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圣駕所歷,沖冒風寒。況方以日蝕避殿減膳,圣心憂畏,中外所知。欲乞特罷放燈”。面對日食,宋仁宗要畏天;面對忍受嚴寒的百姓,又須憂民。因此自然聽從了罷上元放燈的建議。2.推遲內禪時間。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初二,宋孝宗“下詔傳位皇太子”,宋光宗即位。其實關于禪位時間的選擇,宋孝宗本來另有打算:“始孝宗將以正月內禪,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遽當避殿,恐宜少緩。’上大以為然。故展內禪在次月”。日食的出現使宋孝宗推遲了原定的禪位時間,這一特殊的應對手法發生于特定時間特定背景之下。在日食的回應控制階段,宋代統治集團從禮儀、政治、人事、文化等方面入手,多途徑多方法地積極應對。尤其在特殊時期及時代背景下,宋廷特定的應對方案凸顯了政策制定的靈活性。
四、恢復階段———日食應對的反思改進
危機后的恢復階段,是指通過各種措施恢復正常的社會運作。只有深入反思并不斷改進危機應對策略,才能在危機再次出現時做好更充分的準備。
(一)完善歷法作為“統天地、侔造化”的工具,歷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食的推測離不開歷法的支撐,其實際發生時刻及食分又可以驗證歷法的嚴密與否。1.以日食驗證現行歷法,推動歷法持續完善。天圣元年(1023年),《崇天歷》修訂完成,但在被推行頒用的第一年就因預測日食有誤遭到質疑:“歷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詔候驗。”日食依據當時所行歷法進行推測,自然可用其出現的確切時刻和食分檢驗歷法的可靠性,進而促使歷法在考驗中持續完善。2.以現行歷法考訂過往日食,糾正日食記錄錯訛。端拱(988—989年)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按歷書云,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歷及唐《麟德》、《開元》二歷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鄭昭晏據現行歷法和唐代二歷考校過往日食,通過駁正以往日食記錄的誤差加深對日食及歷法的了解,為日食的監測工作打下堅實基礎。3.廣覓人才,多方參驗。紹興五年(1135年),天文官和民間歷人對正旦日食持不同的推測結果:“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隨后,宋高宗令“秘書少監朱震,即秘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歷”。民間通曉歷法之人在日食預測及歷法參訂方面的力量不容忽視,官方和民間監測結果相互參驗的做法加大了日食預測的可靠性和歷法的準確性。
(二)改變觀念若預測的日食發生在陰雨天氣,便會出現“當食不食”的現象,此時文武百官的常規做法是抓住時機向皇帝表達慶賀。宋代統治集團中并非所有人都亦步亦趨地追隨這一先例,保持清醒的官員表達了不同看法。嘉祐六年(1061年)六月初一日食,司天監預測日食六分,結果“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云陰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權御史中丞王疇認為:“今日食之初,殊為晴徹,既為陰云所掩,方遂不見,亦不得與日不食同也。雖陛下至誠修德,答變感天,必不欲僥異為祥,然恐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得以先事而言也。”當日食因天氣原因沒有出現或食分比推測少時,由于擔心皇帝敬畏上天之情因此懈怠,宋代官僚群體中理智的大臣反對百官稱賀,希望從禮制層面規勸皇帝,使皇帝保持清醒和敬天愛民的作風。上述日食危機管理的四個階段相互聯系、逐步推進。只有日常完成針對日食的監測預警,才能在日食發生前做好充分準備,準備階段的按時完成又推動了日食應對工作的順利開展,日食后的反思和改進促使日食危機管理更加完備。
五、結語
宋代詩人姚勉在《日食罪言》中這樣描寫日食景象:“兒童忽走報,日壁無全規。倉忙出仰視,如月初蛾眉。金烏失焰彩,玉象潛光輝。蒼天玳瑁色,列宿爭依稀。老稚相喧呼,伐社沸鼓鼙。”當太陽如一彎峨眉月般掛在天邊,突然到來的黑暗引起極大騷動。面對如此景象,宋代統治者祭社、伐鼓等禮儀性舉措雖然不能阻止日食的出現,但無疑可以安撫民心,在黑暗降臨之時給百姓希望和信念,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宋政府對日食的關注,從本質上看是對社會失序的擔憂。古代中國各王朝最重視的是什么?是秩序,是上對下、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的秩序。一個朝代只有維持穩定的秩序,才能穩固地維系下去。日食放在傳統文化中是無序的象征,因此它的出現才引起以皇帝為中心的整個統治集團的震動憂慮。宋廷針對日食的危機管理突出特點為務實性。淳祐五年(1245年)十二月,面對即將發生于來年正旦的日食,宋理宗對政府各部門提出具體要求:“朝廷百司,講求闕政,寬民力,恤軍旅,緩刑獄,問疾苦,輯流民,凡可以銷災變者,毋匿厥指,共圖應天之實,元旦百官免稱賀。”這些切實關注民生的舉措使宋代日食危機管理更務實,更富實效性,因此也更有價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諾曼•R•奧古斯丁教授認為:“每一次危機既包含導致失敗的根源,又孕育著成功的種子。”積極的心態在整個危機管理過程中至關重要,只有在積極主動的心態指引下,才能抓住挑戰變危機為轉機。從危機管理的視角審視宋代統治集團,他們面對日食危機勇于承擔責任,抱著“變災而為祥”的積極心態,通過多種途徑主動尋求化解不利的契機。同時針對日食出現的不同時期及其特點,靈活、理性地選擇應對策略,并動員全體社會成員參與到危機應對之中。這些做法值得深思,對現實的借鑒意義顯而易見。
作者:臧婧婧單位: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