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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關系是被監理與監理關系。根據建設監理相關制度,工程建設中的三方關系中,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具有合同關系,不能簽署任何協議或合同,其關系是依據施工合同進行確立,合同中對監理單位的監管權力進行明確授權。監理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建設工程相關批準文件、施工合同等實施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要認真自覺接受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并為工程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為其提供有關的詳細技術資料。
2組織協調作用
人是組織協調工作中的主要對象,各參建單位工作人員一直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
2.1質量安全工作
工程建設中可能會受到施工人員、材料、方法、設備等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工程建設中還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會造成某些質量安全隱患,導致施工作業與合同或規范標準存在一定偏差,施工現場的復雜也會造成一些安全質量問題爭議、責任劃分不清等問題的出現,因此會增大矛盾發生的幾率。所以,監理工作要著重于問題實質,將矛盾通過協調進行有效化解,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使其防患于未然,避免發生嚴重后果。
2.2進度控制
在實際工程建設中,由于多個不同單位、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一起工作,一定會出現銜接與協調不到位的情況,而工程建設進度控制的關鍵在于協調好各方關系,利用制訂完成的項目實施計劃提前進行協調,通過對各單位工期及關鍵節點的有效分解,確保工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
2.3成本控制
在基礎施工建設中,因某些地質條件比較復雜,設計節點出現的任何意外情況都會造成工程量發生必要的變更。如因政策處理導致的線路基礎移位等造成的施工成本變更;建設單位要求參加質量安全等活動發生的額外工作,都會對工程進度造成影響,甚至會延誤工期。因此,這就需要監理單位進行有效協調,將工程建設中的變更處置好,對各方關系協調好,才會有效降低因變更造成的不利影響。
3組織協調方法
組織協調方法通常被認為是管理技巧與管理藝術的范疇,監理人員只有了解并靈活運用掌握這些方法,才能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監理的組織協調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
3.1交談協調法
交談協調法也叫口頭協調法嗎,對于一般問題監理人員可運用該方法提出口頭指令,通過交談及時把握協調效果及各方反應,比較方便,只是不夠正式。若發現沒有實現預期效果,就要運用其他方法。
3.2書面協調法
如果存在不便于交談或不需開會時,也可以采取書面方式詳細反應情況以表達意見,如采用監理通知單、信件、工作聯系單以及其他形式進行組織協調。該方法可以準確反映實際情況,并存檔以備日后進行查詢。
3.3會議協調法
監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協調方法是通過會議進行組織協調,如監理例會、專題現場會等。該方法對會議過程中的決議通過書面紀要形式進行詳細記錄,并經各方代表簽字予以確認,下發到各方進行執行。這個方法具有各方參加、共同決定,徹底解決問題、效率高等優點。
4監理需協調的關系
4.1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是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單位派出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主要職責權限由建設單位授予,合同目標是建設單位意志的體現,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要按照公正科學的職責積極服務,圍繞合同目標開展相關工作,客觀真實反映工程建設實際情況。
4.2與設計單位的關系
施工過程中的監理依據是設計圖紙,監理人員要熟悉設計文件才可能將設計思路如實反饋于工程建設中。對于設計圖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監理要尊重設計意見,認真對待并合理處置,不能隨意改變設計圖紙,對于工程參建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要求,也要遵循設計變更程序進行。
4.3與承包人的關系
承包人與監理單位之間是被監理與監理的關系。承包人是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對象,雙方關系關系到合同目標的實現。監理工程師要嚴格維護承包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如果建設單位存在不遵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或對工程造價過于壓低等行為,要敢說敢管。與承包人之間建立相互尊重、平等相處的合作氛圍,時刻恪守監理工程師職業準則,做好監理工作,保證監理工程質量。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建設作為系統工程,涉及眾多方面,監理人員在開展相關協調工作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各方之間的關系,遵照一定原則,熟練運用各種方法加強協調溝通,保證監理目標的實現。此外,監理人員還要努力充實自己,提高專業素養及交流溝通技巧,提高道德品質與職業素養,并在工程監理實踐中及時總結,從而提高監理工程的質量。
作者:付東巖單位:遼寧馳通公路工程監理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