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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能及電氣化雜志》2015年第七期
1已開展的工作
中央層面,水利部主要開展了中小河流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水利水電環保技術規范制定、綠色小水電建設試點和評價標準編制等工作。2012年水利部下發《關于開展中小河流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工作的意見》,要求通過規劃修編,科學合理確定水能資源開發方式和開發程度,嚴格論證跨流域調水或長距離引水開發工程;對影響生態環境、水資源綜合利用、防洪安全的水電站查明原因并提出規劃實施意見。頒布實施了《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河湖生態需水評估導則》等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明確要求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提出不間斷下泄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監測措施和調度管理措施。2011年,借鑒國內外經驗,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實地評價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小水電特點,提出了涉及環境、社會、經濟和管理4個方面的評價標準。2013—2014年,應用初步建立的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對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百余座小水電站進行了綠色小水電評價試點,總結了各地綠色小水電建設經驗,樹立了一批典型電站,為全面推進綠色小水電建設打下了基礎。目前《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已納入水利部標準體系,擬于2016年正式頒布實施。
地方層面,陜西省出臺了綠色水電建設指導意見,提出新建、在建和已建電站不同階段的綠色水電建設要求。浙江省利用省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開展農村水電生態示范區建設,對一些老舊水電站開展以水環境改善為目的的水電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廣東、江西、甘肅、重慶等省(市)出臺水電站壩下最小下泄流量管理意見,對最小流量泄放設施的設計、安置和優化調度運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出明確要求。福建省在重點流域安裝最小下泄流量監控裝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的績效考核。湖南常德、山西晉城、浙江麗水等地的水電站修建滾水壩或溢流堰,開展減水河段生態治理;湖北荊門、廣西崇左等地的水電站通過設置生態小機組和優化調度運行,實現了水資源綜合利用價值最大化;甘肅金昌等地的水電站多年堅持植樹造林和荒地治理,帶動當地文化體育發展。在水利部的部署指導下,各地都開展了有益的綠色小水電建設實踐探索。
2基本思路與建設要求
綠色小水電建設是在總結各地小水電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經驗、借鑒國際綠色水電認證做法、秉持水電可持續發展理念基礎上提出的,是通過科學規劃設計、規范建設管理、優化調度運行,建立健全激勵與保障機制,有效減少資源開發利用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維護河流自然生態系統功能。綠色小水電建設既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對小水電可持續發展制約性強、社會反應強烈的,如引水式電站的減脫水問題,引導農村水電行業嚴格落實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又著眼長遠,加強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探索相結合,持之以恒地推進綠色小水電建設,實現小水電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小水電建設要求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小水電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管理全過程、各階段。規劃設計階段應嚴格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和流域綜合規劃的總體要求,協調與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科學布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在國家規定的禁止開發區禁止開發,在部分生態脆弱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限制開發,在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重點開發。充分考慮生活、生產、生態環境等用水需要,合理確定水能資源開發方式和開發程度。建設階段應當做到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沒有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水電工程不得投入正常使用。運行階段應當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等要求,科學確定最小下泄流量并落實相應的工程設施和管理措施。沒有最小流量泄放設施的水電站應通過改造,增設最小流量泄放設施,或利用其他兼有泄放功能的設施泄放最小流量。枯水年份要通過優化調度運行,調節徑流,維持河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管理階段要建立綠色小水電建設隊伍,投入專門經費,開展綠色小水電統計監測、科技創新等能力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建立政策引導、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激勵與保障機制;廣泛開展綠色小水電建設宣傳,提升綠色小水電的社會影響力。
3加快推進綠色小水電建設工作打算
為加快推進綠色小水電建設,水利部將指導各地根據電站所在地區的基礎條件和所在河流的功能要求,依托現有山水脈絡、水文氣象條件,尊重自然格局,科學制定綠色小水電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建設內容,分類推進綠色小水電建設。全國農村水電工作會議對2015年綠色小水電建設工作的要求是,抓緊編制《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力爭盡快頒布實施;推廣綠色小水電建設在減水河段治理、最小下泄流量監管等方面的經驗,引導農村水電行業更好地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十三五”期間,水利部將統籌民生水電、平安水電、和諧水電和綠色水電建設協同推進,明確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增效擴容改造等中央補助投資的民生水電項目在設計、建設、驗收和運行等各個階段落實綠色小水電建設措施,并引導整個農村水電行業落實綠色小水電建設要求。對于采取綠色小水電建設措施、落實綠色小水電建設要求、符合綠色小水電評價條件的電站,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依據《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和管理辦法,委托小水電行業協會等機構開展綠色小水電評價。對通過評價并公示無異議的電站,授予“綠色小水電”稱號。
各地要結合實際,在電力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積極探索適合本區域的綠色小水電建設扶持政策,創造性地開展綠色小水電建設工作;中央層面也將通過優先安排中央補助項目等方式,積極爭取激勵政策,以引導廣大水電站業主自覺履行綠色小水電建設要求,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作者:張學進 單位:水利部水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