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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雖持續穩定好轉,但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依然使其處于生產安全事故多發易發時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仍比較薄弱。部分政府和企業的安全防范和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很嚴重,安全生產責任制還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國有企業尚且如此,中小企業、個體經營企業的問題就更加突出[2]。一方面,在安全法規的強制下,企業普遍對安全生產問題持高度重視的態度,為保障生產經營活動順利持續進行而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為安全與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個體勞動保護及保健費用等需要投入了資金;另一方面,企業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及建設活動卻又屢禁不止,一般事故不斷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企業的安全生產長效工作機制沒有得到根本確立[3]。本文從安全法規的外在規控和企業內在安全文化的導控去分析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討論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組織行為從非理性通向理性的長效機制,對于進一步持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組織行為效用模型建立
1.1模型建立的條件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確保正常有序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活動過程[4]。企業作為一個以特定利益為目的的“經濟人”[5],安全生產組織行為,不僅受企業自身內部機制的影響,同時也受外部環境,即社會環境的影響。企業一切經營活動都有一種趨利避損的“心理”[6],這種心理規控著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所以,基于企業“經濟人”的假設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基本效用模型,必然要有兩個約束條件[7],即企業“經濟人”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外在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約束和企業“經濟人”的內在安全管理機制約束。
1.2基本模型的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認知和評價基于行為的預期安全效用,會受外在社會環境和企業內在需求變化的影響[8]。假定企業在“安全第一”方針的理性條件下,對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預期安全效用有著完全的認知和評價;在“經濟效益至上”非理性條件下,某一時間階段對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預期安全效用有著完全的認知和評價,而其他時間階段對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預期安全效用有著不完全的認知和評價。
2安全法規的外控影響分析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國家借助法規的外在強制監管,規控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生產事故風險成本內部化[9]。一方面,安全法規強制約束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這樣一來,企業安全生產的非理性組織行為不但會使企業當下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極大的安全風險成本,而且會使企業未來的市場機會和生存發展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安全法規也激勵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推進。安全法規的外在強制貫徹只要能持續,就有可能被逐步定型化,從而成為一種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慣性。可見,法律法規政策的外在規控安全效用不但可提高企業的市場無形價值,為企業發展建立良好的安全信譽預期;而且這種行為慣性有可能驅使企業的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由被動接受轉化為主動選擇,進而內化積淀成企業內在的安全文化導向。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法律法規的外在規控效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企業安全生產非理性組織行為的選擇,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企業安全生產非理性組織行為的根源,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預期安全效用仍將小于理性條件下的預期安全效用。因此,僅用安全法規政策來強制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是不能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安全效用的最大化目標的。
3安全文化的內導機制分析
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既受國家安全法規的約束,也受企業內在安全需求的影響。在國家安全法規的強制規控和企業發展安全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加強對建設企業自身安全文化內部管理機制的引導,才能促使企業“經濟人”主動切除安全生產非理性組織行為的“心理”根源[10]。關于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國內外學者做過大量研究且成果顯著;國內外企業在安全文化建設的應用上也卓有成效。本文基于企業“經濟人”的內在素質體現,將安全文化素質抽象為企業安全智識素質和責任素質的統一體。安全智識素質是企業對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效用認知水平的具體體現,是安全生產組織理性行為的支撐。安全責任素質是企業對員工和社會責任的安全需求擔當,是企業“以人為本”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
3.1安全智識素質分析引入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在非理性狀態下的安全智識素質,把它看做是和函數的一個自變量,則具備安全智識素質的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預期效用函數表示。具有安全智識素質的企業對安全效用認識更清楚,企業能夠切實地感受到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和社會效益。當具備極高的安全智識素質時,企業能夠對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有極高的理智和理解力、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效用函數的非理性系數將趨于1。企業安全意識和行為都將趨于理性,即使非理性狀態下的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也比僅依靠安全法規規范時更趨近理性狀態。對安全效用較高的理智和認知及企業自我控制安全智識素質等因素,極大地增強了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主觀能動性,這是企業安全發展理性行為的必要條件。
3.2安全責任素質分析企業安全文化的安全責任素質與智識素質內涵不同,責任素質主要反映企業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熱心公益的社會擔當精神。從企業安全文化的角度講,企業的安全責任素質就是以尊重職工、愛護職工、維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為出發點來樹立企業的安全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11]。責任素質使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既具有利他性,也能給企業本身帶來額外正效用。由此可見,具備安全責任素質會在一定情況下對企業安全發展的長效機制產生更多潛在正效用。所以,作為“經濟人”的企業必須徹底反思自己非理性的“損人利己”行為,逐漸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利共贏”的理性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立足于安全發展和長遠發展,樹立社會安全責任意識,做有安全責任擔當的“社會人”企業。
4結論
企業理性的安全生產組織行為不但需要有健全的安全法規體系來約束和規范,而且需要企業自身的安全文化內在管理來引導。企業自身的安全文化水平歸結于企業的智識素質水平和企業對社會安全責任的擔當。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一方面必須借助“看得見的手”———國家安全法規的外在規范;另一方面,還要注重另一只“看不見的手”———企業安全文化的內在引導,并且工作重點要逐步從外在“看得見的手”向企業內在“看不見的手”轉移,不斷激發企業智識素質水平的提高和對社會責任的安全擔當,引導和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組織行為的主動理性氛圍,并最終實現社會和安全效益最大化。
作者:稅永波 田水承 李華 單位:西安科技大學能源學院 陜西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材料與礦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