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小議江南士紳環保意識的特點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據考古發現和相關史料的記載,可以斷定遠古先民已經形成了不隨意亂丟灰土、廢棄陶器以及保護林木的環保意識。進入文明社會后,中國歷代統治者也都制定了許多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政策、法規,設置了相關機構,并有特定官員負責具體事務,如西周的山虞“掌山林之政令”、西漢的水衡都尉負責管理皇家園林等等。相較于前人,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環保意識及其思想內涵有很大擴展。
第一,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對人與自然的關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認為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自然災害的頻發是由于不合理的人類活動造成的。清代浙江山區山洪頻發,當時學者就指出:“外來之人,租得荒山,即芟盡草根,興種番薯、苞蘆、花生、芝麻之屬,彌山遍谷,到處皆有。草根既盡,沙土松浮,每遇大雨,山水挾土而下”,“溪河逐漸增高,圩田低洼如故,以致水患益大”①。清代江蘇上元人梅曾亮在《書棚民事》中也提出:“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厯石罅滴瀝成泉。其水下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斧斤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淤不可貯,水畢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②他們對山洪頻發以及水土流失的生態學原理進行了合理闡釋,進而指出人們亂墾濫伐等行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破壞。
第二,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已經意識到了限制人類不合理的開墾行為以保護自然環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對于人與自然的關系,江南士紳們一向秉承前人“天人合一”的思想,注重人與自然的整體性和協調性。比如,宋明心學的集大成者、浙江余姚人王陽明就曾提出“大人與物同體”③,認為人應該將“仁愛”推廣到鳥獸草木,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與統一。然而,明清時期人類不合理的開墾行為依然對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面對這一現狀,士紳們大力倡導人們應約束自身行為,維護生態環境。嘉慶、道光年間的潘瑗在《南湖水利論》中呼吁:“如欲興利除害,惟有嚴飭臨、於二縣諭禁開山,使山體堅實,泥沙不走,即無停壅。”④
第三,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積極應對各種環境問題,以期達到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明清時期,人口與資源壓力不斷增長,通過限制人類的開墾活動來保護自然資源無法根本解決不斷加劇的人地矛盾。自然環境需要保護,社會經濟需要發展,各種社會問題也需要解決。面對這種形勢,江南士紳提出了一些既有利于環境保護,又能夠發展生產的主張。比如,許多士紳提倡種植經濟作物,認為通過種植經濟作物,在保持水土的同時,還能取得一定收益。又如,在1814年的旱災導致翌年春天糧價猛漲時,御史王嘉棟便向政府提議:“貧民艱于謀食,開浚西湖、以工代賑”[4],安排那些貧民去疏浚西湖,既可以改善西湖貯水功能,“同時也可提供公共就業,維持貧民生計。”[5]374這不僅能以工代賑,還能維護環境,可謂一箭雙雕。
第四,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更加重視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清代蘇州的山塘街素有“天下最美蘇州街,雨后著花鞋”⑤的美譽,這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路面是由大青石板條石鋪成,所以,路面平整,不起灰塵,不積雨水。鋪砌這樣的道路大都依賴于當地士紳的捐助,如“道光二十一年冬,郡紳潘筠浩等捐砌圓妙觀前自醋坊橋起至察院巷西口止長條石路,其工甚鉅,坦坦履道,行人傳頌。”⑥盛澤鎮港南大街石塊也是由本邑庠生歸土起提供千余金修建而成。此外,當地士紳還積極倡導維護道路清潔。山塘街分派有專人掃洗,路面之下為溝渠,在臨河一側,設有孔洞,由附近農民定時搖船來排除溝污,并將其用作農田肥料。
江南士紳環保意識的主要特點
受所處的時代和地域特點以及自身因素的影響,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內容大量體現于民間碑刻、契約文書以及地方志中。江蘇昆山的《李氏族譜、族規》中規定,在一些特定的時間內“如有亂砍本族及外姓竹木、松梓、茶柳等樹及田野草者,山主佃人指名投族,即赴祖堂重貴三十板,驗價賠還。”①康熙六十年(1721年)《吳縣禁開靈巖天平諸名山碑》中提到:“……前明萬歷年間……表憲茶禁……天平賜山一帶東至牛角塢郁家山,西至靈巖寺壽星石等處……永行禁止,不需采取片石。……”②明清時期是方志纂修的繁盛時期,當時的許多地方志中都記述了生產活動引起環境變化的相關情況,也提出了順應自然界客觀規律、合理保護和利用自然資源的主張。這些碑刻、文書和地方志的制定者和撰修者大多是當地士紳,隨著明清基層社會的發展,江南士紳更多注重地方社會的建設和公共事務的管理,他們將自己的環保意識和主張通過這些文字表達出來,呼吁民眾保護環境。
第二,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繼承了先民的傳統,既充滿理性的色彩,也包含了許多鬼怪玄幻思想。先民的環保意識在閃耀著智慧光芒的同時,也帶有許多神靈崇拜、因果報應的因素,這是由先民對自然認知水平的相對低下以及傳統文化中玄幻思想的影響所致,是先民環保意識的通病。雖然明清時期的生產力不斷發展,人們對世界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但深入骨髓的鬼怪玄幻思想仍然揮之不去,環保意識中依然摻雜著神靈庇佑和詛咒的成分。嘉慶十年(1805年)5月,在蘇州設立的《江蘇巡撫保護學宮樹木碑》中指出:“江蘇巡撫部院汪為培養樹木事。照得學宮內外栽植樹木,原以妥神靈而蔚人文,昭其敬也。”[6]可見,栽植樹木、禁止伐用的本意并非出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而是源自對神靈的崇拜,這種“無心插柳柳成蔭”式的環保意識在當時不在少數。此外,在“信巫好鬼”之風極盛的江南地區,人們普遍認為自然災害是上天給予人世的一種懲罰,士紳們便通過這種超自然力量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誡,提高人們環境保護的自覺性。
第三,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體現了他們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知識分子手儒家文化的熏陶,尤其是受明清時期不斷鞏固與發展的新儒家思想的浸染,其“先天下之憂而憂”的社會責任感已經深入骨髓;同時,士紳的知識水平和文化素質都要比普通百姓高,憂患意識和對自然的認知能力也相對較強。他們把實際生活中關于自然環境的所見所聞乃至廣大農民在長期生產實踐中得出的與自然相抗爭的經驗教訓升華為系統的環保主張,本著“以天下為己任”的精神引導廣大民眾注重環境的保護。
第四,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多與政府相關規定與舉措相輔相成。首先,這表現在江南士紳對政府環保政策的貫徹和執行上。清朝十分注重森林資源的保護,認識到林木對美化環境的重要作用。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雍正八年(1729年)“……直隸、山東、江南三省道路,令各州縣補栽柳樹,以庇行旅……”③。可見,前面所述士紳對林木資源的高度重視與政府政策的號召是分不開的。其次,士紳的環保意識以及在這種意識指導下進行的環保行為對政府的環保舉措具有很大的補充作用。明清時期,由于地狹人稠,普通百姓尤其是貧苦的下層民眾,在葬俗上,大多選擇火葬、浮厝甚至是停棺不葬,這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倘若遇到自然災害,大量未妥善安置的尸骨就會成為污染環境、傳播疾病的源頭。對此,政府每每頒發禁令,卻由于統治能力的有限、民眾經濟水平的參差不齊而屢禁不止,于是,士紳組織的善堂、義塚就應運而生。當時在常熟、昭文兩縣就有很多善堂,如殯嬰堂、集善堂和仁濟堂等等,其功能大都是收埋尸體或向民眾施棺、施藥[7]。此外,許多士紳還向政府提出諸如興修水利、禁止開墾山地和保護動植物資源之類的建議。由此可見,江南士紳既是政府環保政策制定的智囊團,又是政府環保政策實施的帶頭人,還是環保政策實施效果提升的好幫手。
第五,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著重于對人地關系的維持和水土資源的保護。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我國自古尚農、重農,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水利設施的完善以及土地資源的維護。其次,明清時期,江南地區人多地狹的現實狀況給當地水土資源造成很大壓力。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使得人口的自然增長不斷提高,人地矛盾突出,土地開墾加劇,大量森林、草原被人們開墾,水旱災害頻繁發生,水土資源遭到進一步破壞。再次,水土資源的保護關系到江南士紳的切身利益。湖州府烏程縣人董份,憑借早年的政治勢力,大量兼并土地以聚積財富,田產散布于浙江及南直隸地區。曾以“鐵御史”名震海內的馮恩退居鄉里后,積產達到了三萬畝之多。如果惡劣的環境狀況,尤其是水土流失,對土地收成造成不良影響,廣大農民的利益就會受損,同時也會危及到占有大量土地的士紳階層的經濟利益,從而動搖其安身立命的基礎,“三吳賦稅之重,甲于天下”[8],“一遇饑謹而租耗力乏”[9],這就使他們必須關注環境問題,尤其是水土資源的保護。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有些是出于對人與自然互動關系的深刻認識而形成的;有的是在自身社會責任感和政府號召的影響下,所表現出的對社會公共事務的一種自覺關注;也有一些是由于對神靈的崇拜、農業的重視、自身利益的追逐而促成的。但是,不論出于何種目的,“地方人士扮演創造環境意識的角色”[10],并由此引發出了一些自覺或不自覺的環保行為。
江南士紳環保意識的實踐和影響
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將自身的環保意識在實踐中貫徹執行,對當時自然環境的保護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一些在地方任職的有識之士,通過自己的行政權力制定相應政策,或向政府提出環境保護的建議,以保護當地生態環境。1745年,浙江布政使潘思矩呼吁禁止侵占官湖;1763年,巡撫莊有恭請求禁止在整個江蘇境內進一步圍田,并由官府毀壞那些阻擋水流的堤防;1770年,杭州南湖附近的進一步開墾被禁止[5]375;1802年,浙江巡撫阮元命令禁止棚民再訂任何開墾契約;1832年,江蘇巡撫陶澍在一份奏折中,提出沒收非法占用的河岸淤地的建議[11]。此外,一些退居鄉里的官員,由于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對地方官府的施政產生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他們對地方環境保護所做的貢獻是不容抹殺的。曾做過給事中、尚寶司卿等職的嘉興府桐鄉人李樂,閑居在鄉時向地方縣令提出:要嚴禁因年荒桑葉價高而使百姓將蠶種扔棄的行為,以保護春蠶的正常育養[12],這正體現了先秦時即已形成的“尊敬動物、珍惜生命;仁愛萬物;以時養殺,以時禁發”①的生態道德準則,有利于提高當地民眾維持生態平衡的意識。官紳通過政府的力量來保護自然環境,固然是當地民眾的福祉,但政府對災害預防與環境治理的效果,會隨吏治的清明與腐敗的程度不同而波動,況且并非所有官員都能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地方社會的環境保護自然就更多地依靠士紳階層的自身力量,他們享有很高的威望,可以借助宗族與地方政權的合力,承擔起公共事物的管理、自然災害的救濟等責任。士紳們將環保理念貫徹到本地制定的一些鄉規族約中,甚至通過勒石立碑,嚴令民眾遵守。《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中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元和縣永禁漁船在虎丘放生河道網捕碑》的設立正是得力于同善堂司事監生沈杈、陳芝亭、葛松亭等人。而在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的《蘇州府永禁漁船在虎丘一帶放生官河采捕碑》中,清節堂董事陳道修、何桂巖等人更是提出:“前舟放生,后船撒羅。□網所在,不計其數,欲其生而仍置于死。董等目擊此形,情堪憫惻。是以情愿捐資備石,各處勒碑,永禁采捕,以護水族,而勵好善。”[13]碑刻上的內容字字懇切,為了保護魚類,士紳們甘愿捐資立碑。地方士紳在督飭種樹、筑壩淤地、興修水利、賑災濟貧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公益事業上一般都會慷慨解囊、投入巨資。道光十一年(1831年),江蘇省為了賑災而募集到的捐款高達142萬余兩,這些捐款大多來自士紳階層的捐助或是緣于士紳的倡導。在相關方志和文集中,士紳義行的記載比比皆是。
明清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帶來的啟示
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意識,以及在這種意識指導下進行的實踐活動,為我們如何應對今天的環境危機帶來了諸多啟示:首先,明清時期江南士紳的環保主張和行為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的地方。對于他們的環保思想和行為,我們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古為今用。除去鬼神信仰、因果報應等因素,“天人合一”、和諧、仁愛的傳統思想是一個可待挖掘的寶庫;傳統儒家學說的教導也有利于增強人們保護環境的責任感;明清時期,政府繼承了以往的傳統,對環境保護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如今,我們應注重吸取傳統社會的經驗、教訓,不斷加強、完善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政策,以增強廣大民眾環境保護的自覺性、積極性。其次,明清時期,江南地區采取的許多環保措施,都是在一些卓有遠見的官員的強烈建議與推行下實現的。由此看來,在現今的社會管理中,提高政府相關部門官員的素質尤為重要。只有政府官員的環保意識有所增強,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才能更多地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注重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再次,明清時期的江南士紳,無意識中形成了一個環境保護的團體。他們上呈政府的決策,成為政府的左膀右臂;對百姓則親自表率,向他們傳播相應的環保知識,并實施具體的環保措施,通過實際行動去解決環境問題。在現今的環境保護中,我們也應尋找或者創造這樣一個橋梁和紐帶,發揮基層社會或某一群體的力量來促進環境保護。(本文作者:孟穎佼單位:安徽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