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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學;教學理念;模式設計
一、傳統教學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較其它立法過程,行政法起步較晚,屬于新生法學體系,缺乏能夠作為基準的參考、學習法典。在執行過程中,法律規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問題,加上我國實際國情,民族和習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備通用性。因此在教學選材中,往往只能根據大眾立法,實施教學。法理依據缺乏,論證支點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問題嚴重。盡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但是后續各個環節的補充法律都不夠完善,沒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學鏈和自身體系。在這種背景下,針對爆發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個體根據自身情況擬定數量繁多的規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沖突、脫離實際等問題[1]。因此,在進行實際教學時,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學材料,在學習和教學過程中帶來很大的影響。
(二)教材與缺乏實踐驗證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學實踐中會存在偏離社會要求,無法全貌體現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圍廣泛,內容跨度大,現行的高等法學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蓋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圍繞理論的教學展開政法關系的關聯,沒有得到實際案例的分析和實踐經驗指導,加之與其它體系法學的交錯融合,主體立法部門與地方立法部門的立法基準脫節,在理論教學中無法全面覆蓋到。如今,一些交錯的地方部門所立規章已經大行其道,但是作為法學傳授部門,卻無法提供實踐意義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點,完善行政法教學的系統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同樣適用于行政教學理論。沒有得到實踐驗證的教材,等同于將未經驗證的知識傳輸給未來可能立法、用法、執法者,而他們也會將這種不成熟的法治理論傳導給下一代,惡性循環。這種情況無論是對人才培養還是對法治社會的進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應該取材于法學案例,成型于社會實踐,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學模式單一短淺
傳統的行政法教學單一,多年重復利用陳舊法典案例教學,課堂設計呆板僵硬,缺乏靈活性。更嚴重的是傳統的教學缺乏對未來社會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對老舊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錮了學生的思考和創新能力,也使教學缺少對當代和未來的討論,將一些已經過時甚至與時代脫節的理論奉為圭臬。導致枯燥乏味成為法學課堂的代名詞。法理的嚴謹性不應該受制于舊典、教綱,要挑出雞蛋里的骨頭,將原有的立法拿出來分析討論,讓學生參與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學缺乏學生的討論參與,生硬無趣,即使學生能夠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設定好的標準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對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來的教學,注定是跟不上時代節奏的。
二、確立人才培養理念
(一)在國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就越顯重要。受制教育、社會的影響,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鳳毛麟角,萬里挑一[2]。國家也因此專門提出對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方案,并于2011年專門做了解釋。當前,我國的整體的法治理念不夠強,多年來依靠高等教育機構的輸出為社會主義法制輸送人才,但是沒有真正貫徹要確立培養卓越人才的長遠目標,原有的培養模式培養的人才已經無法滿足當前更加多元復雜的社會。因此必須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認知,明確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學。追求卓越,才能創造卓越。明確了卓越人才培養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將理念融入教學。要將這個崇高的理念作為教學展開的核心,千方百計地圍繞人才培養開展教學,設計教材。只有將培養卓越人才的理念作為教學的指導思想,才能讓教學活動有源可循。因此,從教學體系各個環節融入理念,才能讓教學有計劃性、有目的性、有時效性。
三、教學機制鞏固
法學的教學機制從學理上來說是指與法學相關的教學環節或教學系統。一個好的系統必定是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的,這樣才能實現系統的優越性。而打造一個良好的法學教學機制才能最大程度的發揮教學的功能,合理調動資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養目標。對于行政法學的教育的機制的鞏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從教育源頭上進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學的教學地位,增加課程時間,制定理論與實踐的課時配比;其次,要明確培育“卓越”的思想導向,設立對課程有完整檢驗檢討的教學機制,對典例,教案要嚴格篩選,堅決杜絕以次充好的行為。以保證教學教案的高質量和高水平,促進教師從思想和行動上自我進步[3];第三,要求教師定期“回爐”參與社會行政法學實踐,深入實踐理論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時代的觀點,研討分析,一方面加強自身的法學素質,另一方面可以將學習的廣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課堂教學,增加模式辯論、推導、演示、案例分析等環節。將理論全面推向實踐,發散思維,徹底將“填鴨式”課堂變成人人參,從而達到培養學生對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學
由于缺乏參考法典,加上老舊教學模式的原因,我國案例教學能力極其匱乏。而案例教學恰恰是可以直接讓學生將理論對應實際案例進行討論,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鍛煉一個人的機會。因此,在教學中必須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彰顯案例討論為主的根本原則,激發學生在案例中對法理的思考和興趣。教材案例選擇決定著教學討論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選擇上必須要有足夠的思考,不能胡編濫造。要堅持符合教學大綱、符合時代特征、符合有研討代表性的原則。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學的基礎。教中可以通過設計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體現的法理,推動學生有意識地運用理論知識解答實際問題。
五、促進法學實踐
總體來講,學習的目的是要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生活。作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其理論知識更應該放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接受千錘百煉,不斷的修正才能正式實施,成為讓社會接受,讓民眾遵從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不僅要將實踐帶到課堂,還要將學生其帶出課堂,走向社會,讓所學理論接受時代篩選,實踐的考驗,辨證總結形成結果,逐漸成為真正的專業、符合社會和時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強與法學機構合作,讓學生親身參與行政案例的執行,抑或通過創造模擬案例進行案例執行演習等方法,強化學生作為一個法律人的職業意識和法學思維,教會學生學會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打破學習思維慣性的局限。此外,在實踐中要注重鞏固學生的職業能力,充分發揮實踐探索的能力。鼓勵學生單獨承擔案例處理等方式建立法學自信,不斷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質。實踐教學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論教學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維度多角度地將理論拋入實際去檢驗、討論、驗證、總結。關于實踐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課程要求,讓學生參與網絡或國家熱點行政案例的討論,根據自身掌握的法學知識,提出思考建議。第二,教學機構需要整合資源,將學生安排到可以實施法學理論知識的行政機構實習,并適當安排接觸實際案例,驗證學習成果。第三,組織學生定期出到社會,履行作為一名法學職業者的義務,服務社會的同時,可以收集更多的社會熱點問題,把思考維度放寬放遠,拓寬對未來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國家法制觀念
如果說法學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們服務社會,服務未來。僅僅擁有出眾的法理知識和實踐能力,將精力放在爭取個人名利上,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是無意義的。因此,只有在培養高端人才的同時培養他們的法制觀念,從思想上認知法制的根本,從而將精力投入關乎時展、關乎社會需求、關乎民眾呼吁中去,才能真正為中國法治社會貢獻力量。此外,還需要對行政法學人才進行嚴格的職業道德考核,要求在執法、用法過程中秉持中立態度,堅守職業道德不能利用所學所長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傷害民眾。當然,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之外,卓越的標準還應該包括: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知識能力和符合國家發展需求的專業素質。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國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嚴,嚴守職業道德,才能成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結束語
[關鍵詞]:舉例溫故索因聯系比喻類比
1、舉例法:舉例通常分成兩種情況即舉正面例子和舉反面例子。舉正面例子可以變抽象為形象,變一般為具體使概念生動化、直觀化,達到較易理解的目的。例如在講解向量空間的時候就列舉了大量的實例。在解析幾何里,平面或空間中從一定點引出的一切向量對于向量的加法和實數與向量的乘法來說都作成實數域上的向量空間;復數域可以看成實數域上的向量空間;數域F上一切m*n矩陣所成的集合對于矩陣的加法和數與矩陣的乘法來說作成F上一個向量空間,等等。舉反面例子則可以體會概念反映的范圍,加深對概念本質的把握。例如在講解反比例函數概念的時候就可以舉這樣的一個例子。試判斷下列關系式中的y是x的反比例函數嗎?,,。這就需要我們對反比例函數有本質的把握。什么是反比例函數呢?一切形如的函數,本質是兩個量乘積是一定值時,這兩個量成反比例關系。(1)中y和x-1成反比例關系,(2)中y+3和x成反比例關系。定義中要求k為常數當然可以是-1,所以(1),(2)不是,(3)是。
2、溫故法:不論是皮亞杰還是奧蘇伯爾在概念學習的理論方面都認為概念教學的起步是在已有的認知的結構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在教授新概念之前,如果能先對學生認知結構中原有的概念作一些適當的結構上的變化,再引入新概念,則有利于促進新概念的形成。例如:在高中階段講解角的概念的時候最好重新溫故一下在初中階段角的定義,然后從角的范圍進行推廣到正角、負角和零;從角的表示方法進行推廣到弧度制,這樣有利于學生思維的自然過渡較易接受。又如在講解線性映射的時候最好首先溫故一下映射的概念,在講解歐氏空間的時候同樣最好溫故一下向量空間的概念。
3、索因法:每一個概念的產生都具有豐富的背景和真實的原因,當你把這些原因找到的時候,那些鮮活的內容,使你不想記住這些概念都難。例如三角形的四個心:內心、外心、旁心和重心,很多同學總是記混這些概念。內心是三角形三個內角平分線的交點,因為是三角形內切圓的圓心而得名內心;外心是三角形三條邊垂直平分線的交點,因為是三角形外接圓的圓心因而的名外心;旁心是三角形一個內角平分線和兩個不相鄰的外角平分線的交點,因為是三角形旁切圓的圓心而得名旁心;重心是三角形三條中線的交點,因為是三角形的重力平衡點而得名重心。當你了解了上述內容,你有怎么可能記混這些概念呢?又例如:點到直線的距離是這樣定義的,過點做直線的垂線,則垂線段的長度,便是點到直線的距離。那么為什么不定義為點和直線上任意點連線的線段的長度呢?因為只有垂線段是最短的,具有確定性和唯一性。再如:我們之所以把n元有序數組也稱為向量,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它包括通常的向量,作為特殊的情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它與通常的向量一樣可以定義運算,并且有許多運算性質是共同的。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不再一一列舉。
4、聯系法:數學概念之間具有聯系性,任意數學概念都是由若干個數學概念聯系而成,只有建立數學概念之間的聯系,才能徹底理解數學概念。例如在學習數列的時候,我們不妨作如下分析:數列是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一列數,是有規律的。那規律是什么呢?項與項數之間的規律、項與項之間的規律、數列整體趨勢的規律。項與項數之間的規律就是我們說的通項公式,項與項之間的規律就是我們所說的遞推公式,數列整體趨勢的規律就是我們所說的極限問題。當項與項之間滿足差數相等的關系時,數列被稱為等差數列;當項與項之間滿足倍數相等的關系時,數列就被稱為等比數列。這樣我們對數列這一章的概念便都了然于胸了。
5、比喻法:很多同學概念不清的原因是覺得概念單調乏味、沒有興趣,從而不去重視它、深究它,所以我們在講解概念的時候,不妨和生活相聯系作些形象地比喻,以達到吸引學生提高學習興趣的效果。例如:在講解映射的時候,不妨把映射的法則比喻成男女戀愛的法則。兩個人可以同時喜歡上一個人,但一個人不可以同時愛上兩個人。這不正是映射的法則:集合A中的每一個元素在集合B中都唯一的像與之對應嗎?又如函數可以理解為一個黑匣子或交換器,投入的是數產出的也是數;投入一個數只能產出一個數;但是當投入不同數的時候可以產出同一個數。再如:滿足和的像等于像的和、數乘的像等于像的數乘的映射稱之為線性映射。這不正像一個人怎么舞動他的影子就怎么舞動嗎?所以有的時候把線性映射理解為“人影共舞”的映射。
二者的統一關系
專業教育的開展離不開通識理念的滲透,要真正實現對一個專業的全面掌握,不僅需要知識背景的積累,更需要多方面的能力和素養的提高。知識基礎越寬厚越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多元思維能力,擴大學生的學術視野,提高學生的創造能力。同時,專業的分化是人類清晰認識客觀世界的需要,但分化后的認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來,才能取得較完善的認識。通識教育理念便承載著這一神圣的使命。實施通識教育,并不是完全排斥專業教育,它需要依托專業教育才能達到其目標。在知識總量急劇增長的今天,高校能夠帶給學生的只能是一定專業背景下的通識教育。同時,在培養專業人才的時候滲透通識教育理念,構建通識教育平臺,可以防止單純灌輸知識或訓練技能的局限和弊端。綜上,我國應建立一種集二者之長,避二者之短,促使二者相互融合的模式。
法學專業通識教育的實現模式
(一)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是否應該施行通識教育
我國高校法學教育是否該實行通識教育?這一問題的回答應該是肯定的。2001年9月《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戰略研究》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對現代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基本形成共識:現代法律人才不僅應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還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科學素質,應該以人的全面發展理論為基礎,培養適應社會職業需要的、具有個性和創造性的法律人才。如何將法學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有機結合,是目前法學教育改革的關鍵所在。
長期以來,我國法學專業培養出來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長。我國曾于1998年將原來的三個本科專業合并為一個法學專業,以適應教育部關于“寬口徑、厚基礎”的要求。然而,近年來,有些院校為適用職業化的需要,在法學專業基礎上增加了專業方向(如經濟法、律師實務、法律文秘方向等)。將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僅局限于法律職業上。法學教育屬于人文社會科學的范疇,它專注社會現實,以追求自由、平等、正義等人之最核心的價值理念為使命,因此研習法學者不但應具有深厚的知識底蘊,還必須具有強烈的人文關懷,要真正參透法律的精髓,就需要對社會生活有真正的了解和認識,因此法學教育更為倚重通識教育。
(二)通識教育與法學專業教育的整合模式
從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來看,美國的法學教育屬于本科后教育,其J.D學程以提供三年美國基礎法學教育為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學士以上的學位,原則上不具有法律背景。日本的做法是大學法律教育側重于通才教育,專才教育由司法研修所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澳大利亞的做法是大學法律教育實行雙學位,在修習法律專業的同時,學習另外一門本科學位。如:商學/法學、人文學/法學、科學/法學、經濟學/法學等。澳大利亞的模式對于我國法學教育改革頗具啟發意義。
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如何使二者有機融合?有兩種模式:第一,滲透模式,即只開設某一類課程,在每門課程的講授過程之中向另一類課程滲透。如在講授法理學課程時摻入方法論內容,或在講授訴訟法時摻入職業應用的內容。第二,板塊模式,即同時開設兩類課程,學生獲得以通識教育為經、專業教育為緯的網絡狀結構的知識。筆者認為,可以選擇介于兩者之間的過渡性模式,一方面在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方面,加大通識課程的比例;另一方面,在開設專業課程時滲透通識理念。在表1中,以法學相關課程為例,探討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的融合實踐。表1法學專業相關課程與通識教育融合的內容
通識教育基礎上法學專業課程體系的構建
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對于法學專業而言尤為重要。如前所述,法學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融合的其中一種模式為板塊模式,這就需要構建能夠整合兩類課程的體系。國外對于通識課程體系的設定各有不同。例如:哈佛大學建立由8個板塊課程組成的通識教育課程體系。它們分別是(:1)美學的和闡釋的理解;(2)文化和信仰;(3)實證的和數學的推理;(4)道德推理;(5)生命系統科學;(6)宇宙物理科學;(7)全球社會;(8)全球環境中的美國[5]。斯坦福大學要求在9個方面修習11門科目:(1)文化、理念與價值;(2)世界文化;(3)美國文化;(4)數學;(5)自然科學;(6)技術與應用科學;(7)文學與藝術;(8)哲學、社會與宗教思想;(9)社會與行為科學[6]。法學專業通識課程應力求在人文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三方面均衡兼顧。這就需要在設置法學專業課程時,將專業課與通識課程有機統一起來。法學專業所涉及的通識類課程可分為通識類必修與通識類選修兩類,本文建議對法學專業通識類課程體系作如下設置。
1.法學專業通識類必修課中開設外語、計算機、體育、數學、大學語文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