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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國商務部2008年5月的《2007年度中國文化產品及服務進出口狀況年度報告》數據,2007年我國核心文化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為129.2億美元,核心文化服務進出口為37.2億美元。而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7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6%,總量大概在6412億元(約878億美元),當年中國貨物進出口總額為21738.3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12180.1億美元)。2009年5月,商務部了《文化產品及服務進出口狀況年度報告(2009)》,2008年中國核心文化產品進出口規模穩步擴大,進出口總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2.6%,達158.4億美元。其中進口略有下降。在跨境文化服務貿易方面,2008年文化服務進出口同比增長29.5%,達到48.16億美元。綜合以上數據可見,我國對外文化貿易只占據文化產業整體相當小的部分;在我國國際貿易體系中,文化產品及服務的貿易額正逐年遞增,但在進出口總額中仍顯得微不足道。
另據聯合國五大機構于2008年出版的《2008創意經濟報告》顯示,從1996年到2005年,中國創意產品出口額從184.28億美元增長到613.6億美元,2005年中國已經占據創意產品全球出口市場18.29%的份額,成為全球創意產品的第一生產國和出口國。然而,通過對具體出口行業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國的創意產業出口主要集中在文化產品制造,如工藝品加工、設計產品加工等,而核心的版權內容產品輸出仍然不足,尤其是視聽內容產品及版權貿易還相當匱乏。2000年到2005年,中國版權和許可證費出口額從8000萬美元增加到1.57億美元,增長96%;同期,中國的版權和許可證費進口額從12.81億美元增長到53.21億美元,增長315%。2005年中國的版權和許可證進、出口額之比為33.9:1,是典型的版權貿易逆差國。
2005年后至今,我國對外文化貿易逆差的狀況依然不容樂觀,以新聞出版總署自2005年起連續4年的《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統計數據為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核心文化產品的貿易額逆差逐年擴大(2005年14853.16萬美元,2006年上升到17256.39萬美元,2007年躍升到21477.73萬美元,2008年更上升至25029.64萬美元);版權進出口比例在2005-2007三年間有所降低(2005年7.18:1;2006年6.02:1;2007年4.28:1),但2008年卻相反上升至6.91:1。
綜上可見,我國目前仍處于文化產業全球分工鏈的低端位置,具有中國主流價值和現念的核心文化產品在國際文化貿易中總量仍然很小。
二、我國對外文化貿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對祖國傳統文化重視不夠
西方國家有現代民主,可是其宗教思想卻從來就沒有中斷過,這就保證了其文化的延續性。而我國,由于把1840年以后中華民族所受的屈辱及國家的落后都歸罪于傳統封建文化的積淀,于是,“倒掉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結果是韓國人申請了端午祭,我們才酸澀地覺得它是我們的財富;中國年輕人日益隆重地過起了西方情人節,我們才宣傳起中國的七夕節;外國快餐在中國攻城掠地,我們才鼓吹起中式快餐的好處。可以看出,我們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傳統文化了,還談什么擴大文化產品的出口?反觀其他國家,它們卻非常重視保護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產品。WTO多哈回合談判中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個原因:在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中,法國等國提出了“文化產品例外”原則,即文化產品不能實施貿易自由化,這與美國的意愿相左,從而導致此談判破裂。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西方國家內部,盡管有相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但在維護民族文化的純潔性和延續性上,西方國家仍然是態度鮮明、立場堅定的。
2.沒有把傳統文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傳播中華精神
中華文化元素是由顯性因素和隱性因素兩部分構成。顯性因素,如文學藝術、經史典籍、民族服飾、歷史遺跡、節日風俗、書法篆刻,乃至于中國結、奧運吉祥物福娃,甚至一把紙扇、一撮茶葉,等等;而隱性因素是那種支撐我們中華民族發展到今天、并使中華文明成為世界上唯一沒有中斷的文明的精神、氣質、品格和風骨。在對外文化貿易中,我們要求通過將顯性的中華文化產品推向世界,并在此基礎上,向世界傳播中華精神。顯然,隱性因素更加重要,因為其一旦被外國人所接受,則會加速顯性文化產品乃至于普通貨物的對外貿易。
然而,由于對傳統文化的不重視,以及中國傳統觀念認為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國人很少想到去賣文化。結果出現了一種令人尷尬而又可怕的事情:花木蘭是中國的,但美國卻把它拍成了電影,除賺了3億美元的票房收入,更將花木蘭變成了美國品牌;三國演義是中國的,但在網絡游戲中,卻被日本開發成游戲軟件,成了日本品牌。
3.政府沒有積極推動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有力措施
應當說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已經在思考如何促進中國的文化產品走出國門了。2004年7月文化部與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國產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初文化部發出了《關于促進商業演出展覽、文化產品出口的通知》等。但是這些政策都缺少實質性的支持,如稅收問題、投資優惠等。特別是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風險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生產的周期也大大長于普通商品,如何給予扶持,沒有明確的、切實可行的措施。
三、積極推動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的發展
1.借鑒他國經驗,合理規劃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發展格局
1929年后,美國控制電影產業的大財團通過收購企業和控制發行渠道,逐漸建成有效的全球制片發行體系,為好萊塢電影繼續走向世界打造了堅實基礎。通過跨國文化公司、占據市場份額90%以上的影視產品及影視音樂版權貿易等,美國文化和價值觀走向全球,大大拓展了話語權。
韓國在金融風暴后對文化產業的發展中,尤其注重文化創意產品的國際市場拓展。其基本戰略路徑是瞄準國際市場,將中國和日本等國為重點出口對象的東亞地區作為登陸世界市場舞臺的臺階。通過針對亞洲、美洲等地區的區域差異開發針對性產品;挖掘品牌對韓國形象和韓國文化產業的市場效應;在文化出口地區建立“前沿據點”,通過前沿據點開展區域市場調查、研發和宣傳;積極開展跨國合作,集中資金支持重點出口項目等具體措施,分地區、分階段占領國外市場,有效地推動了韓國游戲等文化產業的發展。
現階段的中國與當時的美、韓具體國情差異較大,不可盲目模仿。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文化產業的國際化發展是國家文化實力被世界承認的必由之路。可以說,目前中國內地的文化產業只是存量,而作為我國文化產業增量的外向型文化產業,發展力度明顯不足。中國可借鑒國外成功模式,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文化產業國際化戰略,實現新時代的文化突圍。
2.全方位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和貿易活動
例如參照世界文化論壇、全球文化論壇、國際文化和發展大會等全球性文化交流平臺的運作方式,吸納國際文化基金等國際性文化基金會的資金資助,并力爭形成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中國注意力”的影響。為進一步擴大中國文化的影響力,爭取中國文化話語權,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促進與文化相關的各項事業和產業快速發展,提升我國國家形象,增強整體競爭力,還應當積極打造更高規格、更有全球影響力的文化交流平臺,從而形成定期的、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交流機制。
此外還需加快中國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學院等對外文化交流機構的投資建設,以此為載體推進漢語教育事業及中國文化傳播;拓展交流合作領域,鼓勵人民團體、民間組織、民營企業和個人從事對外文化交流以淡化其政治色彩,簡化程序,為民間力量參與對外文化交流提供便捷通道。
3.積極培育有特色的跨國文化集團
深圳華強集團就是跨國文化集團的優秀代表之一,其在海外投資興建文化科技主題公園,是國內文化產業出口非常值得借鑒的成功案例。繼在第四屆深圳文博會上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科技主題公園輸出到伊朗后,2009年5月18日簽定投資的南非主題公園被譽為“中國迪斯尼”,這是中國向非洲出口的首個大型文化產業項目。這種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含量以及含有中國文化的主題公園,大量地輸出到國外,不僅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回報,還能夠積極推進世界范圍內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與此類似,國內市場穩定且發展潛力較大的企業可通過直接投資或注資海外文化企業、建立文化產品的國際營銷網絡等,以多元化渠道進入國際文化市場;中小文化企業則應根據自身實力,以合作出口、積極參與國際性文化展銷等方式,適當尋求國際合作。同時還應利用金融危機背景下海外人才回流的有利時機,發揮其國際化背景的優勢,尤其是借助高端投資人才的國際化操作經驗,破除海外市場迷霧,為文化產品服務“走出去”助力。
4.投建海外文化產業基地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產業,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相對成熟的運作機制以及優秀創意人才集聚等等的前提下才會迸發出產業自身所具有的巨大價值。而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導致海外投資成本大幅下降,為中國出海建立文化產業基地或產業集聚區,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長期以來存在著實力弱小、經驗不足、不熟悉國外投資環境等現實障礙,單獨出海往往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因此,中小企業在有經濟實力較強、國際貿易經驗較足的大型企業帶動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以合作參股方式在海外形成產業集聚,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投資方式。
而中國目前尚未出現較為成熟的海外文化產業集聚區,因此,也可借鑒類似經貿合作區、工業園的成功模式,直接在海外建立文化產業基地。充分利用國外較低的發展要素成本、豐富的文化資源,或是相對寬松的文化市場機制等有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各種外部條件,推動各層次文化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我國的文化產業。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世界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快速發展,跨國公司憑借其經濟實力和壟斷地位,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限制性商業慣例,加強在國外市場的壟斷和競爭。本文結合我國反壟斷法的內容,分析反壟斷法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積極作用,并提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策略。
反壟斷法的特點
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頒布了反壟斷法,實行保護競爭和反對壟斷的經濟政策。反壟斷法的特點是,它適用于所有的對國內市場起著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中國反壟斷法所針對的壟斷行為主要包括:經營者之間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
反壟斷法不僅是各國保護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還與對外貿易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商品、資本、技術和勞務的跨國流動已成為國際上普遍的現象,跨國公司隨之也成為國際經濟活動中十分活躍的經濟組織,在世界生產、貿易和投資中居于主要地位,對國別經濟和全球經濟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跨國公司依靠技術創新,憑借全球生產和營銷網絡,在東道國的市場競爭中常常占據優勢地位,對東道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東道國的市場結構處于壟斷或寡頭壟斷的狀況下,先進的技術和價格低廉的產品會給封閉的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同時,競爭是跨國公司活力的源泉,競爭又會促使其通過內部積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壟斷。因為跨國公司掌握了絕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容易利用其經濟優勢在東道國的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成為限制競爭的勢力,進而影響東道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
我國反壟斷法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
跨國公司憑借其經濟實力和壟斷地位,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限制性商業慣例,打擊局外企業,加強在國外市場的壟斷和競爭,保證謀取壟斷利潤。目前,在華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橫向限制競爭,即跨國公司聯合起來控制產品生產、銷售、價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業或商品中獲取壟斷地位;縱向限制競爭,即跨國公司作為上游生產廠商對銷售商的經營地域、經營產品范圍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種壓力,其手段有維持轉售價格、獨家交易、選擇易、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跨國公司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限制競爭行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價、超高定價、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價格歧視等。為了增強競爭力,跨國公司通過采用資本、品牌、技術與行政力量的結合,使其限制競爭行為更具規模性、長期性、隱蔽性,表現出以下特征:通過并購方式達到限制競爭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購國內企業,是跨國公司擴大企業規模和實力、在東道國取得市場優勢地位最便捷的途徑;通過知識產權達到限制競爭的目的。目前,跨國公司已在我國形成了對技術的控制和壟斷。我國專利申請數量呈逐年遞增之勢,平均增幅為20%,但在迄今為止的18萬余件發明專利申請中,來自跨國公司的申請占87.8%。
為了遏制跨國公司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我國反壟斷法對于在本國活動的外國企業和跨國公司,以及它們在國外產生的但對國內有影響的限制競爭行為,都作了具體規定:
(一)限制跨國公司的外部擴張
企業合并常常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但是集中度過高的合并則會引起經濟高度集中,集中則會導致市場的壟斷。跨國公司在國外直接投資時,一般是通過購買當地企業或者通過與當地企業的聯合來進入東道國的市場。從競爭的角度看,這種方式一般不會受到東道國反壟斷法的干預,因為它們一般不會提高東道國市場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國公司在進入市場時或在進入市場后,以某種方式破壞了東道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即由此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那就會受到反壟斷法的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31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審查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為期30天的初步審查階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以后,認為該并購案影響市場競爭的可能性比較大,就會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階段審查為期90天,必要時第二階段審查還可延長60天。
(二)禁止跨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根據該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企業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控制銷售市場或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因素。企業一旦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就得承擔特殊的責任,即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該法同樣適用于在中國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外國跨國公司。
一般來說,外國企業或者跨國公司在東道國不容易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因為東道國政府可以通過其經濟或競爭政策進行限制。而且,一旦有這樣的事實發生,東道國政府一般也會通過推動國內企業的聯合來抗衡跨國公司事實上或潛在的競爭優勢。例如,“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證了中國企業正在通過聯合,迎接外國企業的挑戰。該組織由TCL、聯想、康佳、海信、長城計算機集團5家企業自發成立,是一個采用會員制的、開放式的非營利性組織。凡從事計算機、家電和通信產業的相關企業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請參加。
基于反壟斷法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策略
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不僅有利于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競爭性的市場結構,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建立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國在對外經濟和貿易往來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一)建立有效的價格預警機制
加強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平臺建設,及時發現市場的異動。限制競爭的秘密活動所導致的最終市場表現基本是一樣的,即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一致地抬價,固定、僵硬的價格或多年不變的市場份額以及新進入者普遍生存困難等等。這些現象足以說明市場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競爭機構則可采取措施進行調查或干預。
(二)加強科技自主創新且實施品牌戰略
據聯合國工業計劃署統計,世界名牌商品共約8.5萬種,其中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占據90%以上的名牌擁有權,處于壟斷地位。而我國出口商品中90%是貼牌產品,我國光纖制造設備100%、集成電路85%、紡織制造設備70%、石化設備80%和高端醫療設備90%-100%都依靠進口。因此,實施出口名牌戰略,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培育名牌,是增強國際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手段,是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當前,國際貿易競爭已從產品競爭進入標準競爭,把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就意味著拿到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因此,企業要注重長期效益,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加研發投入,建立技術標準體系,要在電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術領域形成支撐高新產業的標準群;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及有中國特點的產業,建立起以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標準。超級秘書網
(四)建立行業協會或加強企業聯盟
多年來,我國在DVD、電腦、汽車、數碼相機等高科技含量的行業都存在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問題。而國外的高科技企業通常會至少將純利潤的50%再投入到新技術的開發研究上,并且,國外企業有強大的橫跨全球的市場平臺,如果國內企業不聯合起來推廣、保護自己的技術,該技術就會很快被國際大企業強大的市場力所吞并。
(五)加強國際合作以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
由于各國貿易法規不盡相同,在禁止國際卡特爾、控制企業合并、確定損害程度等方面,往往會涉及不同國家的企業,所以,應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損害國家和利益的前提條件下,在反壟斷領域加強與其他國家的信息共享,不斷完善我國反壟斷法的內容。
參考文獻:
1.王曉曄.反壟斷法與國際經濟貿易.國際貿易問題,1995(8)
2.朱家賢.WTO對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與中國反壟斷法的完善.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6(5)
3.劉世昕.“標準經濟”:中國還要在知識產權上吃多少虧.中國青年報,2003-9-16
一、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專業化比率的計算。2001年,美國普渡大學經濟學教授大衛•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專業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這一概念,并運用投入產出測算一國出口中包含的進口成分和一國出口中作為中間產品被其他國家進口的成分,得出該國垂直專業化程度。出口貿易的垂直專業化程度越高,說明出口產品中進口中間產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專業化比率的計算方法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不管最終產品用于出口還是國內消費,其使用的進口中間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進口中間產品都是由國外增加值構成。這兩個假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舉例來講,如果一國加工貿易所占比例較大——如中國,加工貿易出口所需要的國外投入品比重遠高于一般貿易,則第一項假設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國向另一國家出口中間產品,經后者加工后再作為中間投入品由本國進口,則第二項假設不成立。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經濟學家羅伯特•庫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這一方法是通過多國投入產出表,測度最終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國內和國外價值增值的貢獻程度。多國投入產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門產品的交易情況,并將這些產品作為中間投入品和最終產品加以區分。目前的多國投入產出數據庫,主要有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的全球價值鏈數據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WTO的增加值貿易聯合數據庫、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IDE-JETRO)開發的亞洲國際投入產出數據庫、美國普渡大學建立的GTAP數據庫以及世界投入產出數據庫等。增加值貿易核算彌補了出口垂直專業化方法的不足,成為基于全球價值鏈的國際分工體系下更加科學、有效的貿易分析工具。
二、增加值貿易消除
中國外貿統計幻覺傳統的貿易總值統計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貿易的規模和貿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下,中國的貿易規模和中國對美國等主要發達國家的貿易順差均大大減少。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對外貿易規模大幅下調。在新的核算體系下,中間產品多次出入海關的重復計算被剔除,全球貿易總額統計結果大大減少。2013年2月,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全球價值鏈和發展:全球經濟中的投資和附加值貿易》報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國進口的商品中僅僅為了生產某種出口商品或服務的中間產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約28%。以2009年為例,全球出口總額為19萬億美元,其中重復計算的有5萬億美元。這種重復統計形成的虛高成分,對于主要以加工貿易融入全球價值鏈的中國更為顯著。根據OECD-WTO增加值貿易數據庫統計,2009年作為第一大出口國的中國,按照總值統計的出口額近1.3萬億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僅為8386億美元。可見,增加值貿易方法的統計結果僅為傳統方法的65%,也就是說中國規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國內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中國對美國的出口,結果也顯示出口規模的大幅縮減。根據OECD-WTO增加值貿易數據庫統計,2009年中國對美國出口規模按照總值口徑計算為2899.6億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徑計算則為2012.5億美元,減少了31%。二是中美雙邊貿易格局發生顯著變化。全球貿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貿易失衡已經成為全球廣泛關注的問題,甚至被認為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根源。中國與貿易伙伴龐大的順差,也加劇了中國與其的貿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有助于從更加科學的角度解釋全球貿易失衡,厘清中國在其中的責任。2011年,WTO和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在《貿易模式和東亞的全球價值鏈:從貨物貿易到任務貿易》報告中,以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了中美貿易順差。相比傳統統計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貿易順差額減少了20%~27%。如果考慮加工貿易因素,同期中美貿易不平衡的程度將會進一步縮小40%以上,2005年甚至達到53%。2013年,OECD和WTO聯合增加值貿易數據庫,按照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的2009年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減少了25%。并且,中國與歐盟之間的貿易失衡問題也存在虛高成分。初步結果顯示,以增加值貿易計算的中國對歐盟的貿易順差減少約三分之一。中國商務部《全球價值鏈與中國貿易增加值核算研究報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結果。可見,經過增加值貿易的重新核算,中國對美歐貿易失衡的狀況并沒有那么嚴重。而形成這種明顯統計差異的原因,可以從全球價值鏈的角度進行分析。隨著中國融入全球價值鏈特別是深度參與東亞地區的價值鏈,“三角貿易”的格局逐漸形成,中國在東亞地區價值鏈條中處于加工組裝的環節,因此實際上承擔了整個東亞地區對美歐的貿易順差。
作者:耿楠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