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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滲漏;預防;治理
時間進入二十一世紀,人們在衣食住行方面已經不滿足于以前的解決溫飽問題了,現在越來越講究生活質量,特別是現在住房的問題上已經不滿足于遮風避雨的基本要求,越來越考慮舒適、美觀、實用的問題,因而房屋滲漏的問題已經成為一項越來越突出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目前東營仙河鎮地區,最主要的住宅樓結構形式是多層的磚混結構及多層框架結構,人們住進去之后最頭疼的一個問題就是滲漏的問題,目前比較常見的滲漏部位是屋面、外墻、衛生間墻體等部位,其中以屋面滲漏居多。下面我就對多層住宅樓的屋面滲漏的原因及解決的方法進行探討。
1 坡屋面滲漏
1.1 坡屋面滲漏的原因
現在仙河鎮的住宅樓通常都采用了坡屋面的設計,坡屋面的防水性能和隔熱性能都比以前的平屋頂好多了,但并不代表就沒有問題了,坡屋面滲漏質量通病現象在材料和施工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1.1 材料方面的原因
屋面瓦不符合相應的行業標準。吸水率過高、雨后發現瓦的背面出現水滴現象;尺寸、規格誤差較大;平瓦接縫一般3mm及其以上,雨水可直接進入。
1.1.2 施工方面的原因
在保溫層上做細石混凝土剛性防水層,由于屋面坡度較大,施工質量沒有保證措施,砼澆筑普遍不密實。瓦屋面漏水,雨水滲過細石砼及保溫層在隔汽層上匯集,客觀上隔汽層起到防水層的作用,但由于施工過程中沒有保證屋面隔汽層與天溝防水層有效結合,導致屋面有雨水滲漏時,流入未結合處而滲入室內。
鋪貼屋面瓦時,水泥砂漿不飽滿、有露瓦釘、上下瓦搭接不夠、瓦與瓦之間接縫過大、脊瓦與屋面瓦瓦槽處空隙過大等現象,因此屋面瓦作為關鍵一道防水層失去作用,導致雨水進入保溫層,乃至滲漏到室內。
女兒墻與屋面瓦接觸處處理不當,八字形水泥砂漿封蓋有裂縫現象。
使用方面。居民進戶后進行各種裝修,特別對坡屋面的曬臺地面重新進行高級裝修,在不經意中破壞了曬臺地面下的防水層,造成曬臺滲水進入室內。
另外,開發商不正當壓價及無序分包,導致從設計、材料供應和施工等各道環節質量降低,也是造成屋面滲漏的一個原因。
1.2 坡屋面滲漏的預防措施
1.2.1 嚴格控制材料選購質量
防水層卷材必須滿足相應的質量標準及各項技術指標。
屋面瓦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JC746-1999及有關標準,屋面瓦的遮蓋寬度b1以及遮蓋寬度的正、負允許偏差值應由廠家給予提供說明;屋面瓦的外觀質量:屋面瓦任何預定的接觸點與平參考面的間隙不應大于3mm或b1/100(取其大者為準);瓦的吸水率符合相應的要求;屋面瓦及配件瓦經抗滲性能試驗,瓦的背面不得出現水滴現象[1]。
1.2.2 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質量
坡屋面施工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詳細的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保證鋪貼的瓦接縫盡可能嚴密,且對平瓦間搭接及脊瓦與平瓦間搭接處縫隙均應用粘結砂漿或密封材料封嚴[2]。
選用合格的施工隊伍,認真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及現場指導,按合理的施工順序進行施工,加強成品保護。
嚴格按照《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04及《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中相應的規定進行檢查與驗收。
加強細部節點施工控制。如天溝、老虎窗、女兒墻等特殊部位質量認真控制。
2 剛性防水屋面
2.1 造成剛性防水層裂縫的原因
2.1.1 設計原因(根源)
泛水處不設伸縮縫,因屋面板與墻體剛度不同,防水層與女兒墻的接觸面間就存在相對位移,當屋面板發生變形時,必然導致防水層開裂,雨水就會從防水層與墻面連接處的裂縫滲漏。
女兒墻開裂以及壓頂未做防水處理,導致滲漏。
女兒墻是突出屋面的墻體,由墻身和墻體壓頂組成。雨雪水滲入女兒墻墻體的途徑有:壓頂出現裂縫,水從壓頂裂縫滲入;泛水處密封失效,水從泛水處滲入。
女兒墻開裂滲漏的原因有:墻體砌筑質量較差,墻體中形成豎向貫通裂縫;混凝土壓頂因熱脹冷縮而開裂時,帶動女兒墻產生水平或垂直方向裂縫;位于承重墻上的女兒墻因屋面構件的變形影響,帶動女兒墻開裂,甚至在山墻的屋面板支承處,將女兒墻向外推出。
2.1.2 材料原因
對于剛性屋面,剛性防水層在澆灌鋪設硬化過程中,很難避免干縮引起的開裂,而且由于剛性材料對屋面結構的變形較為敏感,混凝土雖具有良好的抗壓能力,但抗剪、抗拉能力較差,易受地基不均勻沉降、屋面結構構件變形和相對位移以及防水層本身熱脹冷縮所產生的不均衡溫度應力等影響而開裂。此外,在分格縫處嵌縫的密封材料本身質量不好,剛性防水層的原料(砂,石子等)質量不高,含泥量較大,直接影響到混凝土的密實性和收縮率,易造成滲漏。
2.1.3 施工原因
1)鋼筋設置。鋼筋應放在防水層中間偏上的位置。太靠上易露筋銹蝕,太靠下則擴大了防水層斷面的受拉區,削弱了鋼筋作用,防水層易開裂。
2)混凝土的水灰比。一般要求控制在0.55以下,但施工時為了方便隨意加水,擴大了水灰比,降低了混凝土的強度和密實性,增大了混凝土的干縮值及干縮裂縫,同時防水層抗滲性降低,容易風化和碳化,影響了耐久性。
3)在施工時振搗不實、厚薄控制不均、表面收光不好、養護不良,影響密實性和強度,導致板塊開裂滲漏。
4)分格縫留縫過小,影響嵌縫質量;或進行分格縫嵌縫作業時,未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以及分格縫定位不準,偏離了屋面板端支承軸線,防水層在支承處開裂滲漏。
5)因施工質量不好,導致突出屋面的管根部泛水滲漏。
6)防水層在水落口處搭接不良,導致搭接縫處裂縫滲漏。
2.1.4 管理原因
1)年久失修,許多屋面的天溝、水落口等處被樹葉、泥土,垃圾等雜物堵塞,水不能及時排走;屋頂、女兒墻及其他構筑物外飾面起殼開裂,未及時修補,導致構造節點破壞,滲漏情況加劇。
2)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在屋頂上任意堆放雜物、亂搭亂蓋、在屋面上架設天線、廣告牌等,不注意保護防水層,使防水層發生破壞引起滲漏。
2.2 治理方法
2.2.1 有規則裂縫的處理
有規則裂縫主要發生在預制裝配式結構屋面上。引起有規則裂縫的主要原因是屋面結構應力及溫度變化造成屋面板板端的應力變化,而導致防水層開裂。處理有規則裂縫的方法有:(下轉第102頁)
(上接第77頁)1)將裂縫處的保護層鏟除干凈,清理裂縫內及兩側的浮灰雜物,噴涂基層處理劑,在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略高于防水層,在縫上空鋪或單邊點粘寬度不小于100mm的卷材隔離層,然后鋪貼寬度大于300mm的卷材覆蓋。
2)利用彈性密封材料修補裂縫,以適應基層變形,防止拉裂。首先清除50mm范圍剛性防水層,沿縫剔成20-40mm寬,深度為寬度的0.5-0.7倍的縫槽,清掃槽內浮灰殘渣,然后噴涂基層處理劑,埋置背襯材料,縫內嵌填密封材料且超出縫兩側不小于30mm,并高出平面不小于3mm,表面呈弧形。
3)采用防水涂料維修裂縫時,沿裂縫清理表面浮灰雜物后,先在裂縫與涂膜之間設100mm寬度的隔離層,然后鋪設兩層帶有胎體增強的涂膜防水層,寬度為300mm,接縫用涂料多遍涂刷形成一定厚度封嚴。
2.2.2 無規則裂縫的處理
無規則裂縫特點是裂縫長短不一,方向不定,疏密不勻。處理方法為:清除裂縫及其周圍保護層,將裂縫部位面層浮灰雜物清理干凈,沿裂縫鋪貼寬度為250mm的卷材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滿粘滿涂貼實封嚴。當遇到有多條裂縫集中在一起的裂縫區時,清除保護層,范圍稍大于裂縫區,清除浮灰,涂刷基層處理劑,然后鋪貼防水卷材或者帶有增強胎體的涂膜防水層。
2.2.3 大面積龜裂的處理
對于大面積老化龜裂的位置,將老化龜裂部位全部鏟除干凈,至其四周為良好防水層為止,涂刷基層處理劑,鋪貼新的卷材防水層,并與舊防水層嚴密搭接。
2.2.4 天溝、檐溝、泛水等部位開裂的處理
在裂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上鋪設卷材附加層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附加層。鋪貼的卷材要封嚴。
2.2.5 女兒墻、山墻等高出屋面結構與基層連接部位開裂的處理
將裂縫處清理干凈,縫內嵌填密封材料,在上面鋪貼卷材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并壓入立面卷材下面,封嚴搭接縫。
2.2.6 伸出屋面管道或預埋件環向裂縫的處理
將管道或預埋件周圍和密封材料清除干凈,管道及預埋件與找平層間剔成凹槽,并整修找平層,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增設附加層,上面增鋪一層卷材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用金屬箍或鐵絲綁扎牢固,并用密封材料封嚴。
【參考文獻】
摘要:文章首先介紹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產生的時代背景,在此基礎上對新舊債務重組準則進行了比較分析。具體包括債務重組定義、債務重組方式和債務重組會計處理三個方面。研究表明,債務重組準則變遷的突出特征是公允價值的引入,實質就是國際趨同。新債務重組準則在“堵”了債務人通過債務重組將利潤轉移給債權人這個“漏洞”的同時,仍客觀存在債權人向債務人轉移利潤的可能。文章建議注冊會計師在審查時,尤其應關注關聯企業之間債務重組交易的公允性。
關鍵詞:債務重組準則變遷比較啟示
一、基本緣起:會計歷史性變革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趨同,順應了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這39項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完成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制定任務,成為我國會計發展史上一個新的重要的里程碑。這也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其突出特征就是公允價值的引入。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相對于國際會計準則來說,新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使用范圍還比較謹慎。公允價值會計研究,對于財務會計模式的改進和改革將具有深遠的意義。公允價值會計代表了財務會計的發展方向,它將起到連接財務會計過去與未來的橋梁作用。新會計準則引入的公允價值計量,更強調反映經濟實質,更注重信息披露。采用公允價值來計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益和損失才最接近現實,向投資者提供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才是最相關、最真實、最有用的。由于公允價值也具有數據、資料不易取得,計量過程主觀隨意性較大,得出的信息不夠可靠等缺點。我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引入是比較謹慎的、有條件的,只是適度引入,而不是廣泛引入。在市場經濟競爭如此激烈的今天,一些企業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種因素的不利影響,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經營發生虧損,資金周轉不快,出現暫時資金緊缺,難以按期償還債務。在此情況下,雖然按我國法律債權人有權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但在債務人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且經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時,破產程序應予中止。此外,即使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也可能因為相關的過程持續很長,費時費力,結果還可能難以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能如數收回。于是就有了另一種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債務重組,包括減少債務本金、債務利息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為了規范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稱“新債務重組準則”)。
二、新舊債務重組準則變化:比較與啟示
財政部曾于1998年《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范債務重組實踐。由于引入公允價值,允許債務人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并在利潤中進行反映。但是,由于當時生產資料市場和產權市場尚在建立健全中,相關公允價值難以真正“公允”,從而有可能影響因債務重組而產生的“利潤”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基于此,財政部又于2001年對《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舊債務重組準則”)進行了重大修訂,不僅拓展了債務重組的概念,而且在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規定方面有很大突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日益完善,加之2006年新會計變革背景之公允價值引入和市場環境變化對債務重組的新要求,財政部又對債務重組準則進行了修訂。我們認為,了解此次會計變革背景對思考準則變遷具有重要意義,債務重組準則必然要引入公允價值計量以體現會計變革要求。在此基礎上可以發現如下差異。
1、債務重組的定義
舊準則中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新準則將債務重組定義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新舊準則比較,其差異主要表現在:第一,舊準則中未以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為前提,而新準則中指明,進行債務重組的前提即為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第二,舊準則未指明債權人做出讓步為債務重組的結果,就包括了債權人做出讓步的事項,也包括了未做出讓步的事項。舊債務重組的定義過于模糊,未指明債務重組的前提是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也未強調債權人做出讓步。債務重組的性質即為修改債權債務合同的經濟行為,其前提是合同的一方(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協商或法院裁定更改合同。這里新準則強調了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應是客觀上不能履行而非主觀上不能履行。而按照舊準則定義,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能力清償債務,均視為債務重組。這就大大增加了利潤操縱的空間。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合謀,就可以相互隨意調節或轉移利潤,尤其是關聯方企業時,這就更為嚴重。此規定顯然違背了債務重組的本意,從而使債務重組成了操縱利潤的新手段。新準則則避免了舊準則的上述缺陷,明確了債務重組的前提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債務重組的結果是債務人獲得重組收益,債權人發生重組損失,從而使債權人的會計處理更為穩健。即便如此,新準則在“堵”了債務人通過債務重組將利潤轉移給債權人“漏洞”的同時,仍客觀存在債權人向債務人轉移利潤的可能。建議注冊會計師在審查時,尤其應關注關聯企業之間債務重組交易的公允性。
2、債務重組的方式
舊準則債務重組方式包括: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組合。新準則認為,債務重組準則方式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債務重組方式的變化主要是形式上的而并非實質上的。新準則關于債務重組方式的歸納顯得更為完整與簡練。
3、債務重組中債權債務方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會計處理
第一,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舊準則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以產成品抵償應付賬款為例,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借:應付賬款,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而在新準則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記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公允價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存貨跌價準備,貸:庫存商品。
第二,當用債務抵償資本時,舊準則要求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份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股本(股票面值);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新準則要求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重組收益,記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股本(股票面值);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第三,當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益金清償債務時,舊準則要求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利得,記入資本公積,以銀行存款償付應付賬款為例,簡化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而在新準則中,債務人將此差額作為重組收益,記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貸: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債權人會計處理
第一,將債務轉為資本時,舊準則中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股權的入賬價值。以應收賬款轉為資本清償債務為例,會計分錄為:借:長期股權投資,貸:應收賬款。在新準則中,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按股權的公允價值計入長期股權投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益處理。會計分錄為:借: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貸:應收賬款。
第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舊準則規定債權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設計多項非現金資產,債權人應按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以固定資產和原材料抵債為例,會計分錄為,借:固定資產(債權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固定資產與原材料公允價值之和);原材料(債權賬面價值×原材料公允價值/固定資產與原材料公允價值之和);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在新準則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應將受讓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當期損益。以產成品抵償應收賬款為例,會計分錄為: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壞賬準備;庫存商品;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貸:應收賬款。
新準則體現了與美國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對參與債務重組的非現金資產和股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由此債權人的損失得以顯現,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當然,整體而言,新準則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非現金資產和股權,使得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會計信息更客觀公允。與舊準則相比,這是一個重大進步。并且也減少了利潤操縱的空間。然而,新準則仍客觀存在利潤操縱的空間。因為新準則要求債務人將債務重組中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不再記入資本公積,而是記入當期損益。這就意味著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合謀,通過將債權人利潤轉移到債務人賬面上,從而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我們建議注冊會計師應尤其關注關聯企業之間債務重組交易的公允性審查,以此規范債務重組交易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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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修訂和實施,對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快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給會計、審計實務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本文從債務重組的審計特征分析入手,探究其合理可行的審計對策,旨在對審計實務工作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一、債務重組審計的特征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中對債務重組的定義為: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強調了債務人處于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并突出了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實質條件,排除了債務人不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等的債務重組事項,如在債務人發生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庫存商品抵償到期債務,且不調整償還的金額和時間,實質上債權人并未做出讓步,則不屬于債務重組。因此,對債務重組的審計有別于對其他會計要素的審計。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一)債務重組審計目標具有交叉性
債務重組審計目標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評審債務重組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應結合采購與付款循環包括采購和付款兩個方面進行審計。在內部控制健全的企業,與采購相關的付款交易同樣有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應針對每個具體的內部控制目標確定的內部控制實施相應的控制測試和交易的實質性程序測試。付款交易中的控制測試的性質取決于內部控制的性質,而付款交易的實質性程序的實施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關鍵控制是否存在以及控制測試的結果。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還應結合銷售交易特別是賒銷業務的控制目標、內部控制測試來評審債務重組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