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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知識產權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以及在知識產權遭受侵害后核定損害賠償額,常常需要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結論必須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個人致富、企業生存發展、國家富強的重要憑借。由于其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資等交易日益活躍,與此同時,侵害知識產權的情形也頻繁出現。不論是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還是侵權后核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都要面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衡量和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常常依賴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文將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之根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價值評估或評價與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評價則是人們對客觀價值的評定,是主體的一種觀念活動。價值屬于主客觀相互作用的范圍,是評價的對象;而評價是觀念范疇,是主觀觀念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價值決定評價,評價反映價值。
(一)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
為了鼓勵知識成果的創造,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賦予創造者一定期限之內獨占地利用其知識成果獲取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由此成為專屬于權利人的財產,因具有效用與稀缺性而有經濟價值。價值不能離開交換,是交換把效用變成了價值。離開了交換,任何價值的存在都是人們頭腦中想像的產物,真實的價值必須是交換的結果,是市場的產物。市場是具體的,由時間和地域對其進行規定。不同的市場因環境條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與供給。相應地,價值是某一時空條件下某一具體市場的產物,不存在脫離具體市場而獨立存在的價值。(1)不同的市場,由于經濟狀況、文化背景、科技發展水平甚至市場主體的興趣愛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對知識產權的市場需求。知識產權的價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說法描繪知識產權價值變化不定的特點。“價值這個詞不是一塊透明的、不變化的水晶,它是活動著的思想的外殼,可以隨著使用它的環境和時間的變化而改變色彩和內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市場主體對知識成果的需求會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將隨之發生變化。日本學者屋太一曾舉例說,去年某一種領帶由于時髦賣兩萬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圖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價處理,只賣四千日元。就是說,去年社會上承認這種領帶具有一萬六千日元的“知識與智慧的價值”,然而今年它卻成為零。之所以能賣四千日元,僅僅是由于它還保留著領帶的使用價值的緣故。(3)由人們的愛好和需要所決定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或變化的。只要出現了更新、更先進和實用的知識,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識,原有知識產權的價值量會急劇下降。這種現象可被稱之為知識產權的無形磨損,其因自知識成果滿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可能隨著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長。例如,隨著創作者名氣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們認知和欣賞,著作權的價值會增大。微軟曾花費大約400萬美元買下滾石樂隊的歌曲‘Start?Me?Up’,用來廣告促銷其產品Windows’?95。滾石樂隊能夠獲此重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全球著名的樂隊,其創作的作品因深受聽眾喜愛,而成為公認的高價值財產。有觀點認為,滾石樂隊在草創事業時,根本不可能以這等天價出售知識產權,也許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當他們的曲目愈來愈多,并且漸漸走紅之后,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識產權的價值視市場愿意支付的價格而定,換句話說,也就是取決于潛在買主對于知識產權的看法。(4)
知識產權是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作品、技術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產,任何人均可任意獲取和利用,此時的作品與技術盡管仍然可以發揮其作用,但它們已經不再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在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之內,隨著時間的經過,保護期限的鄰近,由于可產生收益的期限縮短,獲得收益的機會減少,知識產權的價值也相應減少。以專利為例,專利有時間性且其保護期不可續展,因此專利保護期比商標保護期對其價值的影響要重要得多。對于同一專利而言,其價值與其距離法定有效期屆滿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長則其價值越大。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價值決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讓方往后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是動態的,隨著時間的經過,根據未來收益的增減而不斷變化。結果是,所表達的有關價值的觀點只與給定的時刻或特定的日期相關(5)。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以市場為根據
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不是憑空進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場為依據,在綜合考慮被評估知識產權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其創作者的聲名和影響力、市場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關的交易慣例等多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測。英國音樂業經濟專家格瑞特·豪維爾斯曾撰文《錄制音樂系列權利的估價及結算法》,對錄制音樂版權系列權利的價值評估及結算方法進行探討。他指出,音樂系列權利評估實際上就是對未來收益的預測。這種預測既要看與唱片公司簽約的藝術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創作出更多更暢銷的作品,也要看所生產的唱片能否適合消費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紅。對于一個評估師來說,要想預測準確,就必須了解并掌握一些藝術家的情況及市場行情。(6)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較之有形資產評估而言相對復雜,因為知識資產種類繁多、千差萬別,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觀環境影響較大,其效用發揮的期限、無形損耗及風險方面不確定因素較多。評估畢竟只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預測,由于不可能充分、準確地考慮一切未來將出現并起作用的實際因素,估價并不一定等于價值。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實例,如某項知識產權估價為10萬元,卻有可能被人以100萬元的價格買走,并通過利用產生高于100萬元的收益。“估價”與“評價”本身說明了它們本身不是真正的價值(交換價值),是用“估”或“評”的辦法以求得與真正的客觀價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觀價值;人們盡可以對周圍的一切進行估價,但這都不算數,最后都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7)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或定價只能是一種預測性的評價,評估者的結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是對市場價值的估計和判斷,而最終由市場決定和反映出的價值才應當是真正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對評估值的一個檢驗。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與適用
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專門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還沒有確立。采用有形資產評估的方法,使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得以開始進行。但關鍵的問題應當不是評估可以進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確的方法,從而使評估結論能夠與真實的價值符合或接近,從而實現評估的目的。如果評估機構忽視知識產權不同于有形財產的特點,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有可能使評估結果遠遠偏離有關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或市場價格,根本起不到評估的作用,使評估結果的應用受到局限。下文將分析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是否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利潤預測法)評估基于這樣一個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的經濟利益的現值。該方法從產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待一項資產,因此,它只適用于直接產生收益的經營性資產,該類資產通過生產經營帶來收益,同時通過生產經營的進行,其在若干個會計期間內會連續不斷地創造出收益。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價值會隨著使用而漸漸地消耗掉,不能像經營性資產一樣,給使用者帶來未來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來評估。(8)中外經濟學者普遍認為:“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由所有權形成的權益和未來收益所決定。”(9)知識產權屬于生產要素或稱經營性資產,其價值是通過對知識成果的利用而產生或預期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最為適當的方法應為收益法。國外學者Reilly和Dandekar曾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類無形資產評估的適用方法作過較詳細的分類,其研究成果顯示,已批準的專利、商標與商譽、版權(計算機軟件除外)的評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或銷售比較法)是最直接、最簡便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也是國際上特別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首選的方法。它以現行價格作為價格標準,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幾個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類資產作為參照物,將被評估資產與它們進行差異比較,并且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價格調整。市場法只有存在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的資產交易市場時才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據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或買主,不會用高于市場上可以買到相同或相似資產的價格去購買一項資產。這是評估中替代原則的具體應用。應用的前提是有一個充分活躍的公平資產交易市場,參照物的各項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現行市價法主要分為直接法和類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資產,可以其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類比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交易實例,以其成交價格作必要的差異調整,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
由于知識成果具有新穎性、創造性,一般不會出現完全相同的知識成果。直接法難以運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條件相似的可以進行比較的知識產權,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場,待評估作品版權與已上市作品版權在交易條件方面有可比較之處,那么也可以用類比法對該作品版權價值作出評估。確定適當的參照對象就成為采用類比法評估的最關鍵環節。同時,也需要針對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對于相類似資產的成交價格作必要的調整。調整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時間因素,即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時間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地域因素,相比較的知識產權所在地區或地段不同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作用因素,即知識產權在生產經營中發揮作用的大小等等。選擇了不適當的參照對象,沒有根據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考慮相關因素進行調整,都可能導致應用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發生錯誤,大大偏離知識產權的實際交易價值。在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相對發展和成熟的地區和行業,會形成一些知識產權交易的標準費率或業界標準。一些行業中存在使用費的習慣性標準,這些習慣性標準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談判起點(有時是終點)。當然,標準因商業背景或市場而異。比如在美國,小說和商業性圖書的作者可得零售價格的10%或15%,更為專業、讀者群更小的書籍的作者,可獲取15%-20%的使用費。因此,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一種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購置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資產現時需要的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成本法依評估依據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復原重置成本法,又稱歷史成本法,以被評估的資產歷史的、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再以現行市價進行折算,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開發條件為依據,假設重新開發或購買同一資產,以現行市場計算,求得評估值。一般都選擇更新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為創造財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的總和(研發成本、開發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評估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不產生收益的那些機器設備和不動產。(13)由于重置成本估價模型是建立在有準確的歷史數據可查的基礎之上,所以這種方法頗受會計師和其他類似行業人士的青睞。
有觀點認為,可以采用成本法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本文則以為,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特殊性,應用成本法評估其價值存在很大障礙。知識成果的創造投入往往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收益可能會遠遠大于或小于曾經付出的成本,使成本與最終實現的價值之間的關系顯得極其疏遠,導致在估算價值時,不必或不能考慮成本的因素。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費數百萬美元研發核能飛機引擎,引擎經過了測試并制造了樣機。飛機被設計出來,同時開發費用飆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飛機引擎從未能產生使飛機飛行所需的推動力。可以說,該核能飛機引擎技術的價值可以被認為是低的,或者說是零。(14)然而,研發費用卻是高昂的,如果依據研發費用確定該技術的價值顯然毫無意義。對技術商品而言,其生產過程是高度復雜的腦力勞動過程,具有探索性和創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產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規律和特點,進行模式化勞動。技術商品的生產極可能走彎路,導致研制失敗或達不到預期目的,從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東流。其次,就專利而言,由于專利只授予首先申請發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費很大也是前功盡棄。或即便取得專利,很快又有人開發出更先進的取代技術,也收不到預期效益。(15)在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是不可行的。而對于一項來自奇思妙想的技術發明,也可能并未耗費什么生產成本,卻由于被人們廣泛使用而產生巨額的利潤,一些諸如電話、半導體等突破性技術創新,相比利用這些技術產生的收益,在技術研發階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不能認為,知識產權的價值由成本決定。
對于商標而言,要想找到商標的重置成本是困難的。許多現有著述及評估公司,一般把商標標識的設計費、為選定商標而向銷售商、專業律師、相關消費者進行咨詢的費用、注冊申請從始至終的費用、廣告費及其他促銷費等計入成本,并以此作為主要依據來計算商標的價值。盡管這種計算方法因有據可查而相對較容易操作,但卻不能正確反映商標的價值。實際上,不會有人認為某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費之類的費用決定該商標的價值。而瀕臨倒閉的破產企業,在資產清算時,如果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已經沒有銷路,則即使該企業曾花費上千萬元的廣告費,其商標的價值也很難依此成本去計算了。(16)有觀點認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商業秘密的估價。因為通過反向工程和獨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獲得商業秘密的內容,從這個角度講,商業秘密的價值不應該超過在自己的試驗室中通過反向工程或獨立研究來獲取商業秘密所付出的成本。這樣一來,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規定了商業秘密所具有的價值(獨立開發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該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商業秘密的開發成本與產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當侵權行為使商業秘密成為公知信息的情況下,原告因侵權而喪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將來的收益,以開發成本確定對原告的賠償額將產生極不公平的后果。
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注釋:
〔1〕〔7〕鄭克中.客觀效用價值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3〕〔日〕屋太一,著.金泰相,譯.知識價值革命〔M〕.北京:東方出版社,1986.56.
〔4〕〔美〕萊斯莉·艾倫·哈里斯,著.常曉波,譯.數字化資產——21世紀的貨幣〔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2.66.
〔6〕〔16〕鄭成思.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法律問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4,104.
〔8〕〔10〕〔13〕葉京生.國際知識產權法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570,570,570.
〔9〕王志平.無形資產的概念與定義初探〔J〕.生產力研究,1997,(5).
〔11〕胡佐超.專利管理〔M〕.上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218.
〔12〕〔17〕〔美〕亞歷山大.I.波爾托拉克、保羅.J.勒納,著.于東智、谷立日,譯.知識產權精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64,64.
摘要:發展循環經濟對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具有重要意義。傳統價值鏈理論具有局限性,循環經濟發展對價值鏈完善極富啟示。循環經濟下的價值鏈重塑機理包括企業內外部價值鏈重組機理、產業價值鏈強鏈整合機理和區域價值網勾連共生機理,為循環經濟價值鏈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提供借鑒與決策支持。
關鍵詞:循環經濟;價值鏈;重塑;機理
一、傳統價值鏈理論的分析
波特(MichaelPorter,1986)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最早提出價值鏈這一概念,他在分析公司行為和競爭優勢的時候,認為公司的價值創造過程主要由基本活動(含生產、營銷、運輸和售后服務等)和支持性活動(含原材料供應、技術、人力資源和財務等)兩部分完成,這些活動在公司價值創造過程中是相互聯系的,由此構成公司價值創造的行為鏈條,這一鏈條就稱之為價值鏈[1]。價值鏈指的是將一項產品或服務從提出概念與設計,經過不同階段的加工,加工出制成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直到消費者使用后的最終處置。生產環節只是所有價值增值環節中的一環,每一環節中又包含一系列的經濟活動,比如,生產環節就涉及原材料的加工、內部物流控制以及成品包裝等活動。雖然,價值鏈常常被視為縱向的聯系,其實鏈內的各環節之間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關系。不僅公司內部存在價值鏈,一個公司價值鏈與其他經濟單位的價值鏈也是相連的,任何公司的價值鏈都存在于一個由許多價值鏈組成的價值體系(ValueSystem)中,而且該體系中各價值行為之間的聯系對公司競爭優勢的大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2]。
價值鏈主要是相對于一個企業而言的,是針對企業經營狀況開展的價值分析,其目的是弄清楚企業的價值生成機制,剖析企業的價值鏈條的構成并盡可能加以優化,從而促進企業競爭優勢的形成。企業不同,其價值生成機制也不同,在這些企業的價值鏈條構成中各有其價值生成的重要節點,有的在生產,有的在研發,有的則在營銷或管理上。如果企業某一節點上的價值創造能力在同行中遙遙領先,可以說這個企業在這方面具有了核心競爭能力。
隨著經濟發展的深入與合作共生企業發展模式的提出,企業不僅注重競爭的優勢產生而且開始廣泛開展合作,獲取合作共贏。于是,學者開始探討價值鏈的外部延伸,主要包括價值鏈的分解與整合、價值網的形成等。在價值鏈條的片斷化和空間重組方面,克魯格曼(Krugman,1995)曾經探討過企業將內部各個價值環節在不同地理空間進行配置的能力問題。由此,使得價值鏈中治理模式與產業空間轉移之間的關系成為全球價值鏈理論中一個重要研究領域。此后,阿爾恩特和凱爾科斯(ArndtandKierzkowski,2001)使用“片斷化”(Fragment)來描述過生產過程的分割現象。他們認為這種生產過程在全球的分離是一種全新的現象。這就使得同一價值鏈條的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通過跨界生產網絡被組織了起來,這一跨界網絡可以由一個企業內部完成,也可以由許多企業分工合作完成[3]。
綜上,可以發現,雖然價值鏈的內涵從產生至今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在價值鏈的整合與價值網的形成方面,仍舊沒有很好的理論進行支撐,價值鏈的外部整合往往停留在理論上的戰略聯盟、產業集群等方面,這些只能是一種契約上的關系完善,而不能實現價值上的連接,不能完全支撐一個巨大的價值網的內在連接關系,因此,需要有一種更穩定、更強大的連接機制改善企業、產業的價值體系。
二、循環經濟發展原則對價值鏈的啟示
(一)循環經濟發展原則
循環經濟是以物質、能量梯次和閉路循環使用為特征的,在環境方面表現為污染低排放,甚至污染零排放。循環經濟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因此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4]。循環經濟的根本任務就是保護日益稀缺的環境資源,提高環境資源的配置效率。循環經濟的基本內涵是“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3R原則)[5]。
1.“減量化”原則。“減量化”(Reduce)原則是指在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核心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生產中,減量化原則常常表現為要求產品體積小型化和產品重量輕型化。此外,要求產品包裝追求簡單樸實而不是豪華浪費,從而達到減少廢棄物排放的目的。減量化原則屬于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從源頭節約資源使用和減少廢棄物的排放。
2.“再利用”原則。“再利用”(Reuse)原則是指產品多次使用或修復、翻新或再制造后繼續使用,盡量延長產品的使用周期,防止過早地成為垃圾;再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減少一次用品的污染。
3.“資源化”原則。“資源化”(Recycle)原則是指將廢棄物最大限度地轉化為資源,變廢為寶、化害為利,既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資源化原則屬于輸出端方法,要求在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變成再生資源。
“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在循環經濟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循環經濟不是簡單地通過循環利用實現廢棄物資源化,而是強調在優先減少資源消耗和減少廢物產生的基礎上綜合運用3R原則,3R原則的優先順序是: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
(二)對價值鏈的啟示
1.價值鏈延長。循環經濟條件下的生產方式本質特征就是延長了產品價值鏈的環節,通過對行業價值鏈過程中副產品的減量與處理,以及對產品使用后殘余物的回收處理再利用,延長了該行業的價值鏈,使得有限的資源能創造出更大的利用價值。此特征的典型案例就是著名的“杜邦模式”。這種模式可稱之為企業內部的循環經濟運行模式,其要義是組織企業內部各工藝路線之間的物料循環利用。通過組織廠內各工藝之間的物料循環,延長生產鏈條,減少生產過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盡量減少廢棄物和有毒物質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資源;提高產品的耐用性。20世紀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員把工廠當作實踐循環經濟新理念的實驗室,創造性地把循環經濟三原則(即3R原則)發展成為與化學工業相結合的“3R制造法”,以達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環境保護目標。他們通過放棄使用某些對環境有害的化學物質、減少一些化學物質的使用量以及發明回收本公司產品的新工藝,到1994年已經使該公司生產造成的廢棄塑料物減少了25%,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了70%。同時,他們在廢塑料如廢棄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學物質,開發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產品。現在的杜邦公司已發展成一家以科研為基礎、提供提高人類在食物與營養、保健、服裝、家居及建筑、電子和交通等生活領域的全球性企業。在全球70個國家經營業務,共有員工79000多人,2001年總收入為247億美元,在財富500家美國最大的工業/服務公司排行榜上名列第70位。
2.價值鏈網狀或環狀化。由于循環經濟條件下,企業對生產或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必須進行處理,而不能當作廢棄物直接排放或丟棄。這就使企業必須盡量地對副產品進行處理,并使處理后的副產品產生再利用的價值,以平衡處理成本。這樣就可以把處理后的副產品作為新的原材料供應給其他企業使用,這樣就使得該行業的價值鏈與其他相關行業的價值鏈形成了交叉,從而變為網狀化或環狀化[6]。
三、循環經濟下的價值鏈重塑機理
(一)企業價值鏈的內外延伸機理
循環經濟下,企業價值鏈也能通過內部重組和外部延伸實現價值鏈業務流程和生產活動價值增值能力的增強,提高企業價值鏈的效率。通過內部和外部兩個方向的延伸,能大大增強價值鏈的鏈長和鏈強,實現企業價值的縱向和橫向循環,提高企業價值鏈創造價值的能力。
1.內部重組。企業價值鏈上的活動分為基本活動和輔助活動,通過企業內部循環經濟價值鏈的重組,實現基本活動的循環,并使部分輔助活動在重組過程中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轉變為基本活動。如一些化工企業在處理廢棄物時按照傳統價值鏈理論它將歸屬于內勤活動,但經過循環經濟的重組整合,該活動變為生產運營活動的主要環節之一。企業價值鏈內部重組的實質是依據循環經濟的發展原則,改造價值鏈,使價值鏈的載體——物流鏈實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從而完善價值鏈的運營機制。
2.外部延伸。外部延伸是企業保持系統開放性的必要條件。如果企業價值鏈是一個封閉體系,在循環經濟價值鏈的運轉過程中,隨著資源、能量、信息的消耗,價值鏈將進入“死循環”狀態,企業系統將面臨“滅寂”的危機。只有將企業價值鏈的“觸角”延伸到外部環境中,才能為企業系統引入負熵流,實現企業系統的自組織,使企業價值鏈的循環保持生生不息。
(二)產業價值鏈的強鏈整合機理
產業價值鏈是企業價值鏈在產業鏈上的價值體現,是以產業鏈運行為載體的價值循環鏈條。產業價值鏈是企業價值鏈的延伸,是多個企業價值鏈相互銜接的整體。產業價值鏈不能僅僅通過聯盟、契約和簡單的利益關系維系,而是價值運行的內在需求的結果。只有產業價值鏈存在強鏈關系,產業價值鏈才能穩定,才能形成一個價值整體,才能通過加速價值流轉創造更多的價值。產業價值鏈的強鏈整合表現為:
1.循環。產業價值鏈是指以某項核心技術或工藝為基礎,以提供能滿足消費者某種需要的效用系統為目標的、具有相互銜接關系的企業集合。這就決定了價值鏈上的企業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關系,他們的這種關系決定了價值鏈的循環特征。
2.增值和扶持。產業價值鏈的增值表現為通過投入將其轉化為價值增值的過程。在波特價值鏈模型的上游,首先供應商提供投入,然后企業在價值鏈上增加價值,再交給價值鏈的下游,即其他企業或最終消費者。這種依次、連續穩定的價值增值和傳遞過程一部分需要借助某種實物形式來表現,另一部分則存在于服務的過程中。扶持表現為企業價值的實現必須要通過投入來實現和強化。
3.系統整合。處于價值鏈中的單個經濟個體不是獨立存在的,其經營行為表現出它與價值鏈上其它企業的緊密關聯性。正是由于這種緊密關聯性,才使得價值鏈上的企業構成了一個協調有序的系統,表現出系統特征。經濟系統的主要特征是系統中的個體不能脫離系統而孤立存在,系統中個體的行為是以系統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不是以個體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應該用統一的、聯系的而不是片面的、孤立的觀點看待價值系統中的企業[7]。
(三)區域價值網的勾連共生機理
區域價值網是一個區域的各個產業通過循環經濟的作用實現的價值連通網絡體系,是區域經濟價值流轉的大循環。在一個區域內,存在著各種產業,如果產業之間不能存在價值連通和價值交換,那么區域經濟將陷入“各自為政,自生自滅”的困境,區域價值體系終究要覆滅。但如果區域價值鏈能互相勾連、互相促進,形成一個共生的生態網絡,組成一個生態位重嵐疊嶂的系統,將實現區域經濟的欣欣向榮。
1.勾連。勾連是指通過循環經濟實現不同產業間的實物流發生交叉匯合,而最終導致產業價值鏈也互相連通的現象。勾連并不是要實現所有產業所有價值節點的互相連通,而是在循環經濟引導下的必要環節上實現點與點的對接,使不同產業之間通過微小的接觸點交換價值,實現價值的大循環流轉。在一個區域的循環經濟價值網中,這種點與點的勾連是無處不在的,但又不是無處都在的。無處不在是指勾連的數量大,且是動態的,只有價值動態流轉才能實現價值增值;不是無處都在是指區域價值鏈的勾連不是以面的形式發生的,產業間的價值交流往往發生在產業內某一個企業和另一個產業的企業的價值交換環節。
2.共生。共生是循環經濟的特征與目標之一,只有在區域內形成一個多種經濟實體共生的多樣性生態網絡,區域經濟才能和諧發展。共生并不是一種消極的共同存在狀態,而是一種積極的相互作用關系。通過循環經濟實現的共生,企業與企業、產業與產業之間就能相互推動,加速價值流轉,實現價值增值。
3.生態位彌合。在區域價值網絡中,存在著許多未曾開發的生態領域,即空白小生位。循環經濟的發展促使一些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誕生,很好地填補了一些空白小生位。而小生位的填補不僅實現了小生位的價值創造,其意義更在于實現了價值鏈網的更大范圍連通,為區域價值網的價值交換提供了更多機會,提升區域價值網價值實現能力。
關鍵詞:公司價值評估;成本法;市場法;折現法
本文研究的公司價值指公司內在價值,外延止于股東權益,亦可稱之為公司權益資本價值。
依據公司內在價值的定義,評估方法應是現金流量折現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人們并不拘泥于這一種方法,而是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對一家公司進行價值評估。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人們評估企業價值的方法有十幾種,但總的說來,可以把這十幾種方法劃分為三大類:成本法、市場法和折現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使用這種方法所獲得的公司價值實際上是對公司賬面價值的調整數值。這種方法起源于對傳統的實物資產的評估,如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評估,而且著眼點是成本。成本法的邏輯基礎是所謂“替代原則”: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他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代替品所需的成本。因此,如果投資者的待購資產是全新的,其價格不會超過其替代資產的現行建造成本扣除各種損耗的余額。
成本法在評估公司價值時的假設是企業的價值等于所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之和,減去負債。成本法在評估公司價值時,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今天購買的所有資產并把這些資產組裝為一個運營企業需要多少成本?這種方法強調被評估企業資產的重置成本。使用這種方法,主要考慮資產的成本,很少考慮企業的收益和支出。在使用成本法評估時,以歷史成本原則下形成的帳面價值為基礎,適當調整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有關資產和負債,來反映它們的現時市場價值。
成本法在評估公司價值時的優點是賬面價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成本法以歷史成本的帳面價值為基礎,而會計學上對歷史成本原則的批評,直接導致了人們對成本法的種種非議。
歷史成本原則是現代會計核算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會計原則之一,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和應用。但是,對歷史成本原則的爭議卻從來沒有停止過。批評者認為,歷史成本的最大特點是面向過去。從會計確認的基礎看,歷史成本會計是建立在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基礎上的。不論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是針對已發生的過去交易而言的。前者指因過去交易而引起的權利和義務;后者指因過去交易而引起的現金收付。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建立在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基礎上。因此,總的說來,歷史成本提供的是面向過去的信息,相對于未來缺乏決策相關性。以歷史成本的帳面價值為基礎估算公司內在價值,缺乏邏輯和經濟學基礎。具體而言,成本法是以企業單項資產的成本為出發點,忽視了企業的整體收益和獲利能力,而且在評估中不考慮那些未在財務報表上出現的項目,如企業的組織資本,企業自創的無形資產,企業的銷售渠道和企業的服務等等。
二、市場法
當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實在難以計算時,分析家經常轉向市場。將目標公司與其他類似的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并選用合適的乘數來評估標的企業的價值,這就是公司價值評估的市場法。市場法的關鍵就是在市場上找出一個或幾十與被評估企業相同或相似的參照物企業;分析、比較被評估企業和參照物企業的重要指標,在此基礎上,修正、調整參照物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后確定被評估公司的價值。
市場法的邏輯依據也是“替代原則”。根據替代原則,一個精明的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他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高于市場上具有相同性能的替代品的市場價格。由于市場法是以“替代原則”為理論基礎,以市場上的實際交易價格為評估基準,所以市場法的假定前提是股票市場是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場管理是嚴密的,目標公司和參照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數據是真實可靠的。股票市場越發達、越完善、越有效,市場法評估的公司價值就越準確。在股票市場存在重大缺陷、不充分、不完善、缺乏效率的情況下,難以采用這種方法。
在運用市場法時,選擇什么樣的公司作為參照物對分析的結果起著決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場壞境和結構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確定參照物呢?從內在價值的定義而言,可比公司意味著公司應當具有相似的未來現金流量模式,以及一定的經營風險或財務風險。這些風險應當是相似的或者他們之間的差異是可以量化的,這樣才能對目標公司的現金流量采用合適的貼現率進行貼現。
在實際操作中,選擇可比公司的方法是,通過考慮增長前景與資本結構等方面,選擇相似的同行業或密切相關行業的公司,這樣可以從大量的上市公司中選出幾個可比的上市公司。然后,對這幾個公司進行分析、對比,判斷這組可比公司乘數對目標公司價值的意義。所以,在實際設計分析過程和使用分析結果時都要慎重,不能脫離實際。
市場法以目標公司的市價作為比較對象,而股票市價存在著不穩定的問題。比如,有的上市公司的股價非理性的大幅波動,而公司的“內在價值”是不應該這樣劇烈變化的。這樣,市場法評估出的公司價值不是客觀的,所以評估所選擇的時機非常關鍵。我們從網絡公司價值的漲跌之中,或許可以體會到更多市場法的缺陷。
除此之外,在非公開上市市場兼并中普遍存在的控制權溢價問題也無法在公司比較分析方法中發現出來。作為謹慎性原則的另一種表現,在決定兼并價格時通常要在交易價值的基礎上增加30%~50%的控制權溢價。當然,如果把參照物限定在最近發生兼并或收購活動的公司,那么可比公司價值就變成了可比兼并價值。在這種模型中,可比性公司的權益市場價值和調整后的市場價值都是根據相關交易的收購價格計算得出的。由于交易本身考慮了各種定價信息,由此得出的交易乘數中已經包含了控制權溢價。
三、折現法
折現法(即收益法)是計算公司的內在價值是最妥當的方法。企業的內在價值即是其未來能產生的收益折現。
折現法依據折現的對象的不同,又可以分為股利折現法、現金流折現法和以會計凈收益(利潤)為基礎的折現法。折現率則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在三種折現法里,一般公認現金流折現法最科學合理。但是這種觀點的基本理由是認為只有現金是“真實的”,會計利潤不可靠,典型的論調是聲稱“現金流是至高無上”。這種觀點在已經發生的會計年度也許是正確的,但是在預期的世界里,難道現金流量的真實度就一定超過利潤嗎?事實上,預期現金流量是在預期凈收益的基礎之上調整而得出的。有研究指出,在三種折現法的對公司內在價值預測的差異最終將集中在上述公式的終值確定上。
關于折現率,一般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還有的通過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統計計算類似風險的上市公司必要報酬率來確定。
折現法還有兩個“改進型”:一個是“調整現值法”(APV,AdjustedPresentValue);一個是“經濟附加值法”(EVA,EconomicValueAdded)。APV指出,對公司總體業務統一使用WACC進行折現不夠科學,應該根據產生現金流的不同業務事項單獨估計他們的資本成本并折現,最后將各部分折現值相加。EVA的基本思想是:利潤率不能超過資本成本。一個公司或生產單位僅在它的營業收益超過所利用的資本成本時才為其所有者創造了價值。公司的價值等于投資資本加上預計經濟利潤現值。其中,預計經濟利潤等于投資成本乘以投資資本回報率與加權平均的資本成本的差額。經濟利潤模式將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中的價值驅動因素、投資資本回報率和增長率轉化為單一的數字,因而可以了解公司在任何單一年份的經營情況,而自由現金流量法卻做不到。
折現法在使用時有其局限性,比其他確定價值的模型更偏向于理論化。不管是上述哪種折現方法,他們都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公司的未來預期收益能夠預測,并可以用貨幣來計量;(2)與公司獲得的預期收益相關聯的風險可以預測量化。
可是,由于市場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人們很難準確預測公司未來的收益和相關風險。上述折現法的演進過程根本對提高預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毫無幫助,只是折現模型自身的完善和發展。隨著計算機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用它來計算公司價值。為證明某個數字而提出的支持材料堆了一堆,其詳細程度似乎已經有些過分。確定公司價值的行為正在陷入機械地把各種模型的結果平均化的泥譚中。盡管這些模型看上去似乎高深莫測,但是結果或者是大部分未得到驗證,或者是可笑的。
四、小結
合適的公司價值評估方法依賴于了解評估的對象和目的,這可能也是所謂的“相機決策”。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可以將三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獲得多個價值指標,然后經過比較、調整,獲得最終的價值數據,他有可能不是一個確定的數值,而是一個數值范圍,或者還有概率分布。每一種方法使用的前提和條件不同,帳面價值為基礎的成本法有可能決策更相關。每一種方法使用的前提是不一樣的。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的前提是,企業的未來預期收益和獲得這種收益相關聯風險是可以預測的。如果不了解或忽視每種方法的使用前提條件,那么評估出來的結果是不可靠的。在中國證券市場波動較大,市場很不成熟,對市場法的使用必須非常慎重;至于中國上市公司盈利和風險預測的可靠性就更值得懷疑。而且這種狀況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好轉的可能性都不大,因此,僅從理論上講,在中國上市公司相關價值的理性決策中依賴市場法或折現法的可能性較小。雖然,人們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包括帳面價值在內的會計數據心存懷疑,但是以帳面價值為基礎的成本法決策相關性和可靠性可能都要好于市場法或折現法。
參考文獻:
1.亨利戴維斯,威廉姆席勒著.屈李坤等譯.財務反超——重塑企業價值.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