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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專利發展總體情況
由圖1所示,我國專利申請與授權量歷年呈穩步上升趨勢。從1985年的1.44萬件增長到2013年的237.7萬件,尤其是在1999年之后,專利申請量呈加速增長的態勢;而專利授權量從1985年的138件增長到2013年的131.3萬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專利授權量也加速增長。這反映了我國對專利保護的意識正逐步加強,科技創新戰略作用日益彰顯。圖1我國專利歷年申請與授權情況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www.sipo.gov.cn/sipo/tjxx/default.htm統計公報整理。
(二)國內商標總體情況
由圖2所示,我國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數呈穩步上升趨勢,國內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數量也是連年遞增,從1982年的1.7萬件增長到2013年的173.33萬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商標申請量更是加速攀升。這反映出我國在商標方面的意識正逐步增強。同時,在國外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上,據統計,2013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收到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數量也創歷史新高。來自中國企業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為2,273件,比20,12年增長8.2%,居馬德里聯盟各國第六位,并連續9年居發展中國家第一位。這與我國專利申請的態勢比較相似,這反映出我國自20世紀末以來,知識產權意識明顯增強。
(三)其他知識產權現狀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還涵蓋了技術標準、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動植物新品種等,但由于統計數據難以找到,因此很難就這幾個方面進行定量描述。但從定性的角度看,廣東在技術標準和計算機軟件方面已走在全國其它地區的前面,而上海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優勢明顯。
二、科技創新中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一)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創造問題
政府對基礎研究重視不夠,技術儲備力量不足,原始創新能力不強。知識創新是技術創新的基礎,是新技術和新發明的源泉,是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的革命性力量。我國R&D/GDP投入比例雖然逐年增加,但發達國家研發強度(研發投入占GDP的比例)是我國的2倍左右,且呈穩步上升趨勢。值得關注的是,發達國家很大部分研發投入是傾注在基礎研究上,而我國大部分研發投入則主要在技術引進及開發上,對基礎研究的投入程度不夠,這客觀上導致了我國在知識創新方面的不足,以致原始創新能力不強[2]。企業側重技術引進,對技術的消化、吸收,二次創新投入不足。我國企業技術引進的費用與消化吸收的費用極不平衡,從消化、吸收占技術引進的比重指標來看,全國僅達0.069,東北的比例更低至0.022。我國由于在技術的二次創新方面的投入不夠,許多地區發展陷入“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怪圈。集成創新有一定基礎與成績,但整體上實力還不強。在集成創新方面,廣東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廣東的專業鎮經濟是廣東經濟的一大特色,雖然其形成是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結果,但在集成創新方面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而且各專業鎮的技術創新中心正發揮著積極的引領作用,帶動著各特色產業群的創新能力與創新活動不斷增強。科技創新意識不強,創新主體不突出。專利意識體現在技術的法權壁壘上,獲取國家法權壟斷是取得市場優勢的前提。企業是專利技術的創新主體,只有企業才更能將技術產品化、商品化,也只有企業才更具備轉流實施的條件。而在我國專利的申請與授權中,個人占比相當高,普遍高于50%,高達80%以上的也比比皆是[3],而真正應成為創新主體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所占的比重則十分之低,這樣使得本來可以產生大量原創性的發明專利沒有產生,本來作為主體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沒有成為主角,這在客觀上也導致了我國專利的質量不高。以重慶為列,去年發明專利僅占16%,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高占84%,而發達國家其發明專利通常都超過60%,美國更高達70%。
(二)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應用問題
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良,交易不發達。專利、商標的轉讓和授權許可,版權貿易,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的評估等中介服務都是發達國家知識經濟的主要內容,但我國大部分地區在這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規模。在技術轉讓中企業往往不明確交易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造成不少侵權產品流入市場。由于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良和中介服務的缺乏,使得在眾多的會展上銷售或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的現象十分普遍。產學研合作機制不暢。主要體現在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研發及開發等相互協同艱難。究其根源,關鍵在于產學研合作創新中利益分配關系始終不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在技術價值的認識、談判地位認可以及市場化等方面,常常會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存在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領域一方面是大部分人的知識意識薄弱,另一方面是部分企業或個人存在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該部分企業利用社會大眾對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的一些直覺,認為專利多的企業乃至其產品的品質相對高,因此故意申請眾多低層次的專利,以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日趨增多。從我國當前知識產權的總體環境來看,我國現階段實質上實行的是弱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這在某種程度上也使得侵權行為存在有一定的空間。但侵權行為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使得我國能以極低廉的價格提升我國的生產力,但同時對我國的本土科技創新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從長遠和動態的角度看,逐步規范企業行為十分必要。在現實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的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當前全國各地都在大力發展信息產業,大搞“軟件園建設”,但卻沒有一個軟件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眾多軟件企業因侵權的威脅而面臨生存危機[4]。
(三)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知識產權運營與管理意識薄弱。知識產權既是投入要素,又是產出品,其在投入產出的運行過程中不斷增值。知識產權的發展不僅是創造,其運營與管理更為重要。我國眾多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對知識產權認識不到位,在管理上缺少重視。許多企業的經營思路和理念比較保守,一些能夠申請專利的技術由于沒有及時得到保護,造成大量無形資產流失。有的企業擁有一定量的知識產權,但缺乏運轉機制,導致知識產權作用得不到很好發揮,難以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和利潤。由于知識產權投入巨大,而短期內不能得到很好的回報,再加上管理保護不力,企業對知識產權失去信心,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5]。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低下,這一點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表現尤為明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其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職能轉換進展緩慢,往往出現一定程度的知識產權管理越位和缺位現象。專利管理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多數企業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和規章制度,尚未將專利管理納入研發管理、市場營銷、品牌培育等企業活動的全過程。一些知識產權具體政策執行不到位。國家在知識產權政策的頂層設計還面臨諸多的問題。例如: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緊缺;相關的高素質管理人員不多;部門之間的協同難度大。
(四)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集體知識產權的保護缺位,使得許多職務發明變成非職務發明。從我國大部分地區專利申請和授權量看,非職務發明通常遠高于職務發明,這一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國大部分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集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缺位。申請發明專利相對困難,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的專利,沒有一定的支撐很難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不足。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缺乏,加上各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不足,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投入少,這也是導致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不足的原因。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國內企業集體維權意識不夠,行動遲緩。隨著我國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市場對世界資本的吸引力正與日俱增,跨國企業紛紛搶占、深化對中國市場的滲透與控制,加上我國已加入WTO,在TRIPS的條款下,知識產權成為跨國公司攻城掠地的重要手段,國內企業面對的知識產權糾風不斷增多,維權成本高昂使得國內單個企業與跨國集團之間的對抗始終處于被動狀態[6],因此,國內企業集體維權變得十分迫切與必要,但當前我國企業之間的聯合維權往往難以落實。
三、政策建議
(一)知識產權創造對策
加大對重點行業知識產權創新活動投入力度,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源頭上保證各區域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以廣東為例,對于四大高新技術行業,電子通訊行業優勢明顯、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具有明顯的知識產權優勢,對這兩個行業應該在保證現有投入的基礎上有所增加,使這兩個行業的優勢進一步增強;醫藥制造業產業基礎好,具有一定的專利優勢,儀器儀表制造業作為裝備制造業的一部分,其專利優勢增長明顯,政府應加大對這兩個行業的科技創新投入,增強其獲取自主知識產權能力,形成更大的專利優勢,積極推進這兩個領域知識產權成果的產業化[7]。實施重大項目招標,突破高新技術產業重點行業的核心技術。重大科技項目招標是廣東在科技創新手段上的一個大膽嘗試。從廣東的實踐經驗表明:在科技計劃管理過程中引入重大項目招標制度,突破制約廣東主要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為廣東建成全國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基地和成果轉化基地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因此,其它區域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借鑒利用重大科技項目招標這一科技創新手段,進一步提高政府資源的產出效率。將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作為政府科技計劃項目評價指標。自主核心技術是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技術標準是核心技術的延伸。必須把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納入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和驗收指標。通過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引導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注重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的創造和管理,增強產業知識產權優勢。加大對技術標準的研發力度,營造良好的技術標準創造環境。擁有核心技術并不代表擁有技術標準。科技部門不但要加大對科技創新主體在核心技術研發方面的支持,也需要增大對創新主體在技術標準研發方面的支持。通過政策引導、經費支持等手段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科研單位積極參與研制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使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中更多地反映本區域的技術優勢和特點,盡快形成高效、公開、透明的市場化的技術標準研發機制,探索專利技術向技術標準轉化機制[8]。建立起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中心,以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為主導的技術標準體系,把科技成果、核心技術、專利以標準形式在高新技術產業中進行普及。
(二)知識產權應用對策
加速知識產權公共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各專業信息網的互聯和整合,讓科技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能夠以較低成本獲取信息,降低科技服務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依靠現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技術市場,整合科技信息網絡資源,以信息流帶動資金流和物流,拓展技術交易渠道,形成虛擬交易和實體交易的有機結合。規范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中介組織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監督和審查,采取前置式告知和后置式監督相結合的方式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機構運行,即通過設置相應的門檻,取消或減少審批,同時又通過市場監督機制設立后置式監督,取消市場競爭中不規范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主體資格來保證市場競爭的正常開展。逐步完善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中介組織體系,構建涵蓋技術交易、評估、、財務、融資等方面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全方位、全過程服務。發揮生產力促進技術創新示范中心等科技中介機構的輻射作用,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投融資機制。投資主體和融資渠道實現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企業、銀行、社會、民間和引進外資等。政府要健全稅收、擔保、補貼等宏觀措施,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市場預期。加快知識產權的轉移、擴散平臺建設。一是利用自身渠道進行網上交易或組織發明人參加各種展示交流會;二是開辦專門的期刊或網站為產權流動搭建平臺,為高校和企業等知識產權單位提供溝通平臺;三是建立專利申請資助制度,提升專利申請量,建立發明專利費用資助資金,對符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或屬于地方重點新產品目錄的產品、技術,申請專利后給予一定數額的費用補貼;四是對知識產權交易給予稅收優惠。
(三)知識產權管理對策
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需要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形成人員、場所、經費三落實和管理人員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構、技術秘密審查、專利申請及保護、產權歸屬、檔案管理、人員流動、獎勵、人員培訓等。結合科技體制與科研機構改革,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應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宏觀管理中,實現對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統一管理,將知識產權貫穿于整個科研、開發及生產活動全過程,力爭創造和依法獲得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9]。重視知識產權的過程管理。包括:建立前期產權歸屬問題管理制度;技術研發階段的知識產權論證報告管理制度;研發過程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審查制度;研發后技術保密管理制度等。處理好質量、效益和數量的關系。根據協同創新戰略,高校、企業、中介和個人之間應協調好技術數量、質量和效益分配等方面的關系。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完善成果獎勵制度。加強企業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機制的建設。加大對區域內支柱行業、重點出口行業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機制的研究,政府通過行業協會或其它方式對該領域的一些重點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或指導,使它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共識,通力協作,以集體應對將來可能面臨的來自知識產權方面的維權挑戰。鼓勵企業進行國外專利申請。鼓勵區域內企業大力申請國外專利,尤其是國外發明專利,政府應成立專門的國外專利申請基金,給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提供資助,同時提供指導與咨詢服務。
(四)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隨著我國科技事業的不斷發展,經濟建設的快速增長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斷健全,我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1.1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淡薄由于我國高等院校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時間較短,我國高校領導層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員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傳統觀念和意識還存在于高校相當一部分領導、一般管理人員、教師和科技人員的頭腦中。他們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真正了解,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認識不足,意識薄弱。長期以來,我國高校一直把數、科研項目數、科研經費數、鑒定與獲獎成果數等當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這些指數作為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在這種“重成果輕專利”的政策導向下,教師們申請專利保護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偏重學術水平的評估,輕視經濟效益的發揮。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鑒定、學術研討會等形式公諸于眾,使其喪失了作為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新穎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與此同時,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費被世界各國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2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疏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仍有部分高校沒有設立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沒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知識產權工作大都由科技處管理人員兼管,這樣做不僅嚴重影響了科技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高校的知識產權的健康開展。另外,這種相互脫節、互不協調的運行機制,出現了管理上的混亂和漏洞,形成了知識產權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師通過跳槽、考博、留學、訪問等途徑離開原學校,謀求新的發展,而將所掌握的技術資料、圖紙、成果、軟件等帶到新單位;大量碩士生、博士生、訪問學者,在校期間參與了導師的科研工作,離校時將有關技術秘密直接或變相地帶走;一些高校中有相當比例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在技術服務和社會兼職活動中,為了一己私利,將技術秘密非正常地轉移到兼職單位;有的把職務發明當作非職務發明進行專利申請等等。
1.3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滯后政策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調動科教人員積極性的問題,現在的激勵機制力度不夠,有些政策只是寫在紙上沒有落到實處沒有使那些從事專利技術轉化的人從自己的創造性勞動中得到應有的回報。[2]目前高校科研人員的收入主要有工資、崗位津貼、各類頭銜津貼、各類獎金、科研獎勵和社會服務收入(如擔當各種鑒定會、評獎會、課題立項評審會、評標會等)。以上各項收入都是與職稱掛鉤的,而職稱的評、聘等都需要看發表的論文數、出版的著作數和科研獎勵的級別等,均與專利無關。據有關部門統計,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學教師普遍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它與科研人員的住房問題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項利益緊密相關,而這些利益的獲得很少與專利工作以及專利技術轉化掛鉤,嚴重地影響了科研人員申請和從事專利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在專利技術轉化方面,應盡快制訂一套足以調動教職工從事專利技術轉化工作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確保專利技術轉化者能夠從中受益。
1.4管理經費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各高等院校應該設立專利基金,并對獲權專利給予一定的獎勵。但是,我國高校目前的情況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設有專利基金,卻也是嚴重不足。我們知道,從專利的申請到獲權后的維持都需要交納一定費用,這就需要足夠資金的支持。而我國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經費,近年來高校專利權提前中止的現象屢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維護費用嚴重不足有直接的關系。由于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基金,一些本該申請專利的高科技成果喪失了專利制度的保護,喪失了國際競爭性。另外,我國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無視市場導向,忽視對專利文獻的檢索無法了解和把握國內外最新技術水平的發展動向造成研發轉化與市場的嚴重脫節,加之一些高校教師申請專利時只追求數量,不注重質量,致使科技成果實現真正意義上轉化與產業化的比例低,且應用前景不佳。
1.5知識產權人才缺乏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范圍很廣,涉及面寬,情況復雜,且專業性、法律性非常強。這就要求我們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者,但我國高校卻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我國多數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由學校的科技處代為管理,一般沒有配備接受過正規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的專業管理人員。這樣,兼職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知識的能力和水平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識產權各環節管理的失衡。這些管理失衡、各種法律關系處理不當、各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就直接導致高校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
2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
高校是知識產權的密集之地,曾經有人統計,今天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來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現代化國家立國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針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如何借鑒國外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確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對策,已是我國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戰、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整體綜合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2.1大力強化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意識觀念意識問題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針對我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觀念模糊和意識淡薄的現狀,我們應大張旗鼓地在全國高校范圍內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教育。通過這種宣傳教育活動,一方面增強保護和管理好自己知識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強化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觀念。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利用校報、學報、電臺、電視臺、宣傳欄、墻報、校園網等,還可以通過舉辦講座和學習班以及開設必修課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知識及知識產權管理知識,并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國高校師生員工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觀念和水平,強化其競爭能力與自我保護意識。
2.2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高校科教學人員申請專利獲取自主知識產權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從制度上扭轉那種重論文和報獎、輕專利的思想,把知識產權創造納入到科研人員業績考核中,與職稱評定相結合,與崗位津貼相結合,與成果獎勵申報相結合。教育部門在各種檢查評估指標體系中也要逐步增加專利項目的比重;高校要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科教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撐。教育部第3號令《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指出“:高等學校應撥出專款或從技術實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持補貼專利申請、維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費用。”建議各高校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基金(經費),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將具有創新水平的成果及時申請保護,取得自主知識產權。
2.3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人才的競爭。因此我國高校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首先,我們要有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專門機構。,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要開辦知識產權學院或知識產權系,有計劃地、系統地、正規地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使我們高校學生普遍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基礎知識。其次,我國高校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人才的引進工作。我們既可以從國內的一些法律機構、管理機構中引進知識產權人才,還可以從國外引進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對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的培訓力度。我們可以通過開辦講座、集中學習、到專門知識產權院(系)進修等方式對現有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教育、培訓。最后,大力開展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合作與交流。使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與國際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進人類知識產權事業的創新與進步。
摘要:高校是我國知識創新、傳播和創新人才培養的主力軍,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中主要存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淡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疏漏;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滯后,管理經費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知識產權人才缺乏,知識產權流失嚴重等問題,對此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對策,這些對策包括大力強化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意識;建立健全高校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隊伍等。
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Z].國發[2008]18號,2008206205.
[2]陳美章.大學專利技術轉化問題研究[J].知識產權.2005(3):7.
1.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優勢,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5)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認為“盜版”行為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于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1.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不多,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的僅占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為數不多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布于眾,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因為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注中披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披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研究發現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于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戰略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戰略,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許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文獻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復研究。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1.4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許多企業商標檔案的管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并管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制、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1.5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1999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余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2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歷史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經濟的時間短,企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管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為借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多而且復雜,有些問題恰恰又是其它問題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為企業行為體現出的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的問題。
2.1企業行為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管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為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為什么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了解和認識,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為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為人分析到行為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才會采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為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為變遷分為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為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為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為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這要受行為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認識能力和學習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為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目前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為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管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問題,又是企業某些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人員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力量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人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認識不到知識產權管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認識到了,但由于缺少相關的人員而不知如何著手采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認識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于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為,產生不良后果。
2.2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系的、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費用,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社會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因為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著加入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的強制性變遷。
3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為變遷;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3.1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3.2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