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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實踐,實踐哲學,惟理智主義,共時性和歷時性,社會個體生成論
無論從今天哲學研究必須進行與時俱進的理論創新角度來看,還是就20世紀初以來西方哲學界已經出現的“社會哲學轉向”而言,對實踐進行恰當的哲學研究都具有極其重要的關鍵性意義——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方面,實踐觀點既是馬克思哲學的根本觀點、代表了其與所有其他哲學觀點不同的嶄新本質特征、是其與時俱進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時也因為無論馬克思本人還是其他經典作家,都沒有建立嚴格學術意義上的、以實踐為研究對象的系統完善的哲學理論體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來,“究竟應當如何對實踐進行恰當的哲學研究?”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根本性方法論問題;另一方面,西方哲學界自20世紀初以來出現的“走向生活世界、實施社會轉向”的基本態勢,實際上既從研究對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現實社會實踐活動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進一步具體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而對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進行方法論反思和創新的關鍵性任務,即如果實踐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學研究迄今為止的研究對象,那么研究者顯然就必須進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適合于研究實踐的嶄新的方法論模式。
這樣一來,“究竟應當如何對實踐進行恰當的哲學研究”這樣一個實踐哲學的方法論問題,顯然就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枝節問題或者偽問題,而是一個既事關實踐哲學研究成敗、也事關當今哲學研究究竟是否能夠健康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實際上,研究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如何看待作為其研究對象而實際存在的“實踐”——是在繼續沿用西方傳統的惟理智主義哲學研究傳統的基礎上,把它看作是與相對靜止、不涉及任何社會維度和個體維度的自然物質對象一般無二,還是實事求是地承認它與自然物質對象有本質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機結合的社會維度和個體維度、又同時對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不斷進行改造的動態性過程;如果承認后者,那么,我們顯然就絕不能繼續沿用這種惟理智主義方法論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須通過實事求是的探討和研究,找到揚棄了這種惟理智主義方法論和研究模式的、嶄新的、真正適合于研究社會實踐過程的方法論和研究模式。
有鑒于此,本文試圖通過強調指出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根本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本體”,揭示西方哲學傳統的惟理智主義方法論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實踐的基本特征,進而指出只有從把社會與個體、把被研究對象的歷時性維度(diachronicaldimension)和共時性維度(synchronicaldimension)有機統一起來的“社會個體生成論”的方法論和研究模式出發,今后的實踐哲學研究才可能真正走上健康發展之路。
一、“實踐”怎么可能是“本體”
探討和論述以實踐為研究對象的哲學研究方法論問題,首先無疑必須確定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的本質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夠完全把動態的社會實踐活動與靜態的自然物質對象等量齊觀,那么,進行這樣的探討就沒有什么意義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繼續沿用——事實已經證明能夠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觀范圍的自然物質對象的——西方惟理智主義哲學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對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進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的是事實并非如此,因為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與自然物質對象的本質區別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關鍵性問題,即究竟是被研究對象的基本內容、存在狀態和本質特征決定研究者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還是研究者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決定被研究對象——如果承認前者,我們的探討就顯然是必要的,而假如承認后者,則不僅會最終導致“削足適履”的不良結果、使迄今為止的實踐哲學研究舉步維艱,同時也顯然違背了幾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覺不自覺地堅持的客觀立場。因此,探討和研究實踐哲學的方法論問題,是當今進行實踐哲學研究的關鍵性問題,而這種探討和研究的起點則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確定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本身的本質特征。從這種角度出發并結合國內的一些研究結果來看,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實踐”是“本體”嗎?因為從根本上說,只有以“實踐是××本體”這樣的觀點為個案進行盡可能徹底的批判分析,我們才能為嚴格地探討和研究實踐哲學的方法論問題奠定基礎、做好必要的準備。
概覽一下十余年來國內外、特別是國內學者有關實踐的界定性觀點可見,許多研究者都不約而同地不再堅持“物質本體論”,開始通過把“實踐”看作是“本體”而嘗試建立各種各樣的“實踐本體論”——舉凡所謂“實踐本體論”、“物質-實踐本體論”、“實踐生成本體論”、“社會生產關系本體論”、“實踐-價值本體論”……等等,實際上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把實踐看作是本體、把馬克思實踐哲學看作是某種“實踐本體論”[①]。客觀地說,這些舉措雖然體現了這些研究者面對新的現實問題、通過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學史和現代西方哲學的某些研究成果而進行的種種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進展,不過,在對這些富有創新色彩的觀點的欽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們卻不禁會提出“實踐是本體嗎?”這樣的問題,如果實踐不是本體,那么它與西方哲學以往所說的“本體”又有哪些不同?而且,如果更加深入地反思一下這些觀點以及使它們得以形成的相應研究方式,我們還會發現進一步的問題,即所有這些研究者究竟為什么認為“實踐”是“本體”?這種做法對實踐哲學研究來說究竟有什么利弊?
關于這里的第一方面問題,我認為,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說,“實踐”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學傳統意義上的“本體”。即使囿于篇幅的限制不可能進行比較詳細的引證和分析,我們也可以通過概略考察它們各自的“基本內容”、“存在狀態”、“特定功能”和“相關理論形式”等幾個方面,來簡要地看一看實際情況究竟是不是這樣:
第一,就基本內容而言:西方哲學傳統意義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義的“本體”(on,sein,to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為整個世界的原始起點、終極基礎、最抽象依據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時也兼及各種具體事物(即所謂“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屬性,因而無論它們的具體表達方式是什么、相應的具體譯名[②]是什么,“本體”都主要是指作為“第一推動者”和“不動的推動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體”只能是極其抽象的、靜態的,既不涉及社會也不涉及現實個體的最一般范疇。相形之下,“實踐”則具有與此截然不同的含義:盡管西方哲學史上論述這個概念的一流哲學家不少,但從學術的現實針對性及其意義的角度來看,只有馬克思的實踐觀最符合實際,亦即只有認為“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或自我改變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③]的觀點,才是最恰當的觀點。因此,“實踐”不僅是現實的人進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體的和動態的現實活動抑或現實行動,而且它同時涉及并導致對環境的改造和對作為現實社會個體的人的主觀世界的改造。因此,實踐不僅改造具體的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同時也改造生存于這兩者之中并構成特定的人類社會的現實社會個體。因此,“本體”和“實踐”顯然截然不同。
第二,就存在狀態而言:雖然研究者可以認為具有上述含義的“本體”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它實際上卻只可能存在于某種特定的觀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現實之中——也就是說,就像人們不可能在現實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認“上帝”的實際存在那樣,無論就自然環境來說、還是就社會環境而言,人們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認“本體”實際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處于不同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現實環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體”觀也截然不同。這顯然意味著,“本體”實際上只存在于某種特定的觀念之中、抑或說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論層次上對某種特定的觀念或者信念的表達。相形之下,“實踐”則顯然是具體存在于人們對現實生活之中并且不斷發展變化的,這意味著它不僅涉及對特定自然界、對具體社會環境進行的不斷改造過程,同時還涉及對包括哲學研究者在內的所有現實社會個體的不斷改造過程。所以,從這種角度來看,“本體”和“實踐”也顯然截然不同。
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過簡要概覽西方哲學史上的各種本體論觀點可見,以往哲學家們之所以設定“本體”,基本上是力圖使之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即一是作為這些哲學家所認定的終極性原因、本原而發揮整個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礎和前提的作用,二是為這些哲學家通過邏輯推理構建其理論體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發點和依據[④]。相形之下,“實踐”的功能則豐富得多——它不僅發揮對各種認識結論的檢驗和評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還涉及到改造客觀世界同時也改造主觀世界,特別是涉及到使作為社會個體而實際存在的現實的人真正成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斷生成和提高的過程[⑤];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體社會實踐過程、通過同時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實踐過程,各種觀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實際發揮出來,人才能從抽象的、生物意義上的人具體生成為現實的社會意義上的人,并且通過各種各樣的社會互動過程(social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斷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說作為“觀念的王國”之最堅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內容,“本體”存在于既抽象又富麗堂皇的“天國”之中、是某種固定不變的“原點”,那么,“實踐”則是存在于塵世之中、彌漫著人間煙火并充滿了利益博弈的動態性現實改造過程。所以,“實踐”根本不可能是“本體”。
最后,就其理論表現形式而言:概略說來,研究“本體”的理論即作為傳統的“第一哲學”和“形而上學”之核心的“本體論”,是以所謂“始基”、“第一因”為基本前提,通過運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繹邏輯推理過程逐步構建起來的,而且,盡管這種研究在20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出現過多次對象的變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總的說來已經達到了成熟穩定狀態,使其研究對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結論,共同構成了“本體論研究”這樣一個富有西方哲學特色、作為形而上學的一個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學統。相形之下,盡管當今國內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認為,以“實踐”為研究對象的“實踐哲學”已經取代“本體論”和“形而上學”而成為當代“第一哲學”,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學傳統中,它長期以來一直作為哲學的一個邊緣性部門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別是因為幾乎所有研究者都對究竟什么是“實踐”眾說紛紜、對究竟應當運用何種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對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實踐哲學”實際上仍然是一個研究對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不清、研究結論五花八門的“年輕”學科。因此從這種角度來看,“實踐”也同樣不可能是“本體”。
這樣一來,我們就自然走向了這里的第二方面問題,即“許多研究者究竟為什么認為‘實踐’是‘本體’?這種做法對實踐哲學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在我看來,回答這個問題要比回答上述第一個問題簡單得多——實際上,這些研究者之所以持這樣的觀點,主要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沒有從根本上弄清楚“本體”的確切含義,因而把本來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實踐”等同于“本體”并加以研究了。從一定程度上說,這表明,這些實踐哲學的研究者既因為特定的知識積累差異,沒有真正搞清楚“本體”在西方哲學傳統之中的具體含義和用法,也因為“哲學研究”和“西方哲學研究”之間存在的“門戶壁壘”,沒有真正準確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馬克思實踐哲學所實現的、對西方傳統哲學的徹底變革的真諦究竟是什么,更沒有充分意識到這種徹底變革對于今天的實踐哲學研究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
第二,未加徹底批判反思地直接搬用現代西方學者的觀點——毋庸贅言,不少現代西方學者對“本體”這個概念的運用也同樣沒有嚴格遵循它的傳統含義,而是表現出了一定的隨意性,諸如所謂“社會存在本體論”[⑥]就是一個比較突出的例證。在我看來,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把“本體”與實質上的某一種“被研究對象”等同起來了。在這種情況下,研究者不僅表面上混淆了這兩者各自的本質特征、因而顯得具體含義不明,實質上也為我們今天重新探討實踐哲學的方法論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因為即使就盧卡奇的相應觀點而言,“社會存在”也和“實踐”一樣根本不可能是“本體”,因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會”的維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國內許多實踐哲學研究者采用這樣的觀點,是為了論述自己的實踐哲學觀、進而構建相應的理論體系——也就是說,他們實際上試圖通過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學者構建其“本體論”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來展開自己的實踐哲學研究、建立自己的需要理論體系,因而主要關注的是建立其哲學理論體系的方式,并沒有真正清楚地意識到“本體”與“實踐”的上述本質區別,更沒有立足于這些區別、通過進一步展開更加深入細致的研究而構建真正符合實際的理論體系。而這樣一來,其研究結論究竟是不是實事求是、在何種程度上具有現實針對性和相應的解釋力,顯然就大有問題了。
綜上所述,只要承認被研究對象的基本內容、存在狀態和本質特征決定研究者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認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根本不是西方傳統意義上的“本體”,那么,我們顯然就不應當繼續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學家們用于研究“本體”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來進行實踐哲學研究,而是必須在徹底批判反思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礎上,探討和研究嶄新的、真正適合于看待和研究實踐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
那么,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真的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實踐嗎?究竟為什么?
二、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為什么不適合于研究實踐
一般說來,在進行某項哲學研究的時候,許多研究者、特別是國內研究者都幾乎很少事先認真地深刻反思一下,自己所運用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不是真正適合于自己的被研究對象,就實踐哲學研究而言,情況尤其如此。毋庸贅言,這種態度和具體做法顯然不符合真正嚴格的哲學研究要求的徹底批判反思精神。在這里,我們所面對的問題是,西方哲學家們用于研究“本體”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否適合于探討和研究“實踐”?在我看來,其答案完全是否定的!
這里必須預先說明的是,我們強調指出“本體論”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適合于研究實踐,并不是說進行實踐哲學研究不需要(西方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所一貫要求、強調和堅持貫徹的)學術研究的嚴格性和嚴謹性,而是因為與“本體”相比,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實踐”本身在“基本內容”、“存在狀態”、“特定功能”和“相關理論形式”等方面都具有上述本質區別,因而必須強調這種惟理智主義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適合于研究實踐、必須對它進行徹底的批判反思。這樣一來,這里的關鍵性難題、亦即實踐哲學的方法論問題首先便在于,如果能夠確定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適合于研究實踐,那么,我們究竟應當如何進行實踐哲學研究,才能通過保持其學術研究的嚴格性和嚴謹性而得出恰當結論呢?
實際上,雖然對實踐進行研究的確必須同樣堅持嚴格的學術探究精神,作為西方學術主流的惟理智主義哲學傳統所一貫堅持的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確實一直被認為是嚴格的學術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們并沒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適合于研究實踐的結論——簡而言之,因為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數學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則是為了追求并獲得具有盡可能完全的客觀性、靜態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識,其通過一系列日益系統化和越來越嚴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討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處于中觀領域之中的、相對靜止的、沒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觀物質性對象,而不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有作為現實社會個體而存在的人參與其中的、既改造客觀世界又改造主觀世界的、活生生的現實社會活動。因此,總的說來,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實踐。
當然,僅僅如此強調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適合于研究實踐是非常一般化的;具體說來,我認為,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之所以如此不適當,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決定的:
第一,這種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分裂對立,力圖以富有機械色彩的直線性客觀因果性為依據而獲得絕對客觀、絕對普遍有效的真理——這種取向就其本身而言雖然無可非議,但其中卻隱含著對所有各種具有社會性和個體主觀性的現實成分,特別是對各種主觀活動、主觀體驗和感受的忽視、貶低、甚至徹底抹煞。顯然,這樣一來,它是不可能恰當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會世界在內的客觀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種主觀成分的主觀世界進行的社會實踐過程的。
第二,這種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著眼于被研究對象的“共時性”維度,亦即只主要關注被研究對象的客觀現狀,力圖通過“透過現象看本質”而得出具有絕對的客觀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結論,因而基本上忽視了被研究對象的“歷時性”維度,沒有充分重視這種對象的生成脈絡——毋庸贅言,盡管這樣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觀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結論具有“普遍有效性”卻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即使這種有效性實際存在,它并不僅僅涉及該對象的共時性的空間范圍維度、而是同時必然會涉及該對象的歷時性的時間綿延維度,而對象由于后者而發生各種各樣的變化則是不可避免的。實際上,作為既改造客觀世界、又改造主觀世界的現實社會活動過程的實踐,其不同于相對靜態的中觀自然物質對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歷時性維度體現出來的、不斷變化生成的活動過程。因此,這種忽視被研究對象的歷時性維度的哲學研究方式不可能適合于研究實踐。
第三,這種研究的基本步驟是,研究者往往試圖最大限度地舍棄包括被研究對象的實質內容在內的、所有各種有可能發生變化的成分和因素,通過不斷采用越來越純粹化、形式化和精確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圖因此而保證其研究結論的絕對普遍有效性。這樣一來,被研究對象的各種無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斷變化生成的社會成分和主觀體驗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視野之外了——其結果是,盡管從純粹形式推理的角度來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結論可能是嚴格的、嚴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體運用于活生生的、不斷流動變化的社會生活之中,這種結論的嚴格性和有效性就會因為各種已經被“忽略不計”的現實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會成分和主觀精神成分為本質特征的社會實踐過程的時候,這樣的嚴格性和有效性究竟還能存在幾何,就更是難以說清楚、這里也不必詳細論證的問題了。
最后,就這種研究的具體結論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驟所產生的支配性影響,其研究結論顯然只可能涉及沒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質對象,而對于主體參與其中的社會生活、特別是對于既改造客觀世界又改造主觀世界的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來說,則顯然會出現兩種結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無能為力而對這樣的被研究對象、特別是對其表現為活生生的改造過程的本質特征存而不論、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這種被研究對象與不包含任何社會成分、相對靜止的物質對象等量齊觀,運用同樣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討和研究,從而得出削足適履的結果。
可見,盡管對社會實踐活動進行探討和研究無疑必須以嚴格的學術研究為基礎,盡管西方哲學傳統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確是“嚴格的學術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在這里發揮關鍵性作用的卻是被研究對象之基本內容和本質特征的根本不同——在研究者那里,這種關鍵性作用是通過其所采取的上述基本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步驟和研究結論具體表現出來的,而我們已經看到的上述所有各種把“實踐”等同于“本體”、運用西方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進行的實踐哲學研究及其結論,實際上都是研究者在幾乎完全忽視了這種被研究對象的各種本質特征的情況下,運用本來只適用于研究相對靜止、沒有生命和情感的中觀自然物質對象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來探討和研究與這種對象根本不同的、活生生的、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的。
不過,這里必須補充說明的是,我們突出強調“西方傳統哲學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實踐”,主要是希望突出強調如果研究者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沿用和照搬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來探討和研究實踐,就必然會產生削足適履的不恰當結果;而根本不是像某些走極端的研究者那樣,從根本上完全徹底地否定這種思維方式研究模式在研究社會實踐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實際上,由于現實存在的社會實踐過程本身并不純粹是“一切皆流、無物常駐”,而是既具有歷時性維度、又具有共時性維度,既具有不斷變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對靜止的特征,所以,這種能夠相對有效地探討和研究中觀領域自然物質對象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的相對靜止的維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諸如社會統計學在內的、運用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種“社會科學”已經有效發揮的種種作用,實際上已經從不同的角度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既然我們突出強調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同時又指出它在這種研究過程中并非一無是處、毫無意義,那么,我們究竟應當如何看待它在探討和研究實踐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呢?
實際上,在我們通過深入全面地批判反思而得出的、有關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這兩種相應觀點之間,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之處——因為前者是從總體上肯定我們根本不能完全照搬這種能夠有效地探討和研究自然物質對象、但卻基本上無視被研究對象的社會維度和個體主觀世界維度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削足適履的后果;后者則是在承認必須對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進行徹底批判反思和揚棄的基礎上,進一步實事求是地肯定它的現實作用和意義。當然,僅僅如此指出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優劣,總的說來還是抽象的、很可能是泛泛而談而沒有什么實際針對性,因為我們尚未確切地指出在今天的實踐哲學研究中,人們究竟怎樣才能恰當地對待和運用它。
我認為,要想在今天的實踐哲學研究中真正做到恰當地對待和運用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須堅持馬克思哲學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辯證的科學指導方針,從嚴格徹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發,通過對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進行系統、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實事求是地、清晰地確定它的有效性限度,從而真正實現對它進行的嚴格學術定位(academiclocation)。實際上,只有通過實現了對它的這種嚴格學術定位,我們才有可能真正有具體針對性地、實事求是地全面探討和研究它的學術地位、作用和意義,從而清晰準確地確定它在我們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活動的過程中究竟能夠發揮哪些有意義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發揮有意義的作用。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在我看來,只有在完成了這樣的徹底批判反思和嚴格學術定位任務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通過徹底揚棄這種為西方哲學傳統所特有的、從總體上來看并不適合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的惟理智主義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適合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的、嶄新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確道路;而要完成這種任務,我們顯然必須非常清楚地認識究竟它的關鍵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來,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現為就研究內容而言的既忽視現實存在的社會、又忽視現實存在的社會個體,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現為忽視以生成、變化和發展為本質特征的被研究對象的歷時性維度。正因為如此,我自己經過長期摸索而在數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斷加以完善的、“社會個體生成論”(TheSocialIndividualGrowing-upTheory)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為我們進行這樣的探索提供一條富有啟發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會個體生成論”為什么可能成為富有啟發意義的基本思路
所謂“社會個體生成論”,是我在以往長期進行西方哲學研究、特別是結合當代西方社會學理論進行社會哲學探索和研究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個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應的基本觀點[⑦]。概而言之,它力圖通過既批判揚棄迄今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會哲學和社會理論之中的、使社會和個體處于分裂對立狀態的種種做法,同時也實事求是地繼承并發展以馬克思為杰出代表的、充分強調被研究對象的歷時性發展過程維度的基本立場和研究模式,突出強調這種社會和個體的分裂對立狀態完全是觀念性的、主要是由作為西方哲學傳統主流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創立把被研究對象的共時性維度和歷時性維度有機統一起來的、社會和個體相互生成的“生成視角”(growing-up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當和有效地探討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在內的所有各種被研究對象,特別是才能真正恰當和有效地探討和研究與中觀自然物質對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觀世界又改造主觀世界的社會實踐過程。
正是基于這樣的基本看法,社會個體生成論強調指出:
第一,包括學術研究者在內的任何一個現實社會個體,都生存于某種以歷史文化傳統和具體社會現實為實際背景和現實環境的、通過各種各樣的社會互動過程進行的實際生成過程之中;而這種現實存在和不斷生成變化的社會實踐過程,則既是這種生成過程的現實母體和基本前提,同時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組成部分,以各種方式不斷發揮著直接或者間接地決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
第二,這種以實踐為基本內容和主體部分的生成過程包含著兩個有機統一的方面:其一是現實社會個體通過各種既具有歷史性又具有現實性、既有沖突又有協作的社會互動過程,不斷承擔、變換內容日益豐富和形式日益多樣的社會角色,其二則是個體的主觀世界由于這些社會互動過程而不斷得到生成和提升、達到越來越高的精神境界[⑧];
第三,包括學術研究活動在內的人類社會生活的所有各個方面,都是由社會角色、社會地位各不相同的現實社會個體,通過這種以實踐為基礎和核心內容的社會互動過程和生成過程而造成的結果,因而都是這樣的社會個體在實踐基礎上不斷進行各種各樣的建構和解構過程所造成的結果;
最后,包括自然現象、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在內的所有各種被研究對象,尤其是特定社會個體針對所有這些對象的研究方式、研究過程和具體研究結果,都必須從這種關于社會個體主觀世界的生成過程的視角出發進行探討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統全面的理解。
既然如此,那么,與上述西方傳統哲學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相比,社會個體生成論在探討和研究實踐的過程中運用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具有哪些嶄新的根本特征,使它能夠真正實現對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徹底揚棄、能夠真正成為適合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呢?
我認為,概略說來,“社會個體生成論”具有的以下三個方面的關鍵性優勢或者根本特征,從根本上決定了它真正能夠適合于看待、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過程:
第一,社會個體生成論具有融被研究對象的靜態與動態、既定現狀與生成過程于一體的基本立場、研究模式和方法論視角——在這里,所謂“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對象之靜態的、共時性的現狀維度,而這種維度正是上述西方傳統哲學的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關注的對象。因此,社會個體生成論不僅堅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須堅持的唯物主義基本立場,實際上也通過批判揚棄而實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惟理智主義立場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會個體生成論的方法論視角所謂的“生”(growing)則通過充分強調研究者只有進一步集中關注被研究對象之動態的、歷時性的生成維度,亦即只有充分關注和認識被研究對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統和全面地認識其“然”,亦即才能將被研究對象實事求是地置于由過去、現在和未來構成的整體性生成發展脈絡之中,加以系統全面的探討和研究,因而破除了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僅僅以孤立、靜止、片面的方式,對待和研究所有各種被研究對象、特別是對待和研究社會現象所出現的種種弊端。
第二,正因為具有上述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社會個體生成論根本不像上述惟理智主義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樣對包括實踐活動在內的幾乎所有各種社會現象都無能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觀世界、同時也改造主觀世界的現實社會實踐過程,當作一種不斷發展變化、構成人類社會其他所有生成過程之根本前提和現實母體的、具有來龍去脈的現實生成過程而加以探討和研究——簡而言之,無論主要改造客觀世界、還是主要改造主觀世界,特定的社會實踐過程實質上都是既作現實個體而實際存在、又作為具有特定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的“社會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動機而進行的具體改造某種對象,從而通過生成(“創造”)某種新事物而實現自己愿望的現實活動過程;而這種既包含由過去、現在和未來共同構成的歷時性維度,更進一步擁有(只有被幻想出來的上帝才可能具有的)極其鮮明的“改造-創造”特征的現實社會實踐活動,顯然是上述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所無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綜觀西方哲學史上自覺不自覺地以上述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為依據的各種實踐哲學觀可見,它們基本上都沒有真正涉及現實存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和個體的互動過程和相互關系,更不要說把這些內容當作社會實踐本身的主要內容來加以系統詳細的探討和研究了——在它們那里,“個體”是既沒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沒有任何社會地位和身份的、遠離人間煙火的抽象符號,“社會”則是和自然物質對象沒有什么本質區別的純粹“事實”。而這樣一來,盡管它們有可能抽象出各種各樣似乎能夠作為“金科玉律”(goldenrules)而存在的“絕對命令”,但在現實生活之中、特別是在活生生的社會實踐過程中,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發揮類似“底線倫理”(baselineethic)的作用,實質上是完全與現實存在的實踐活動及其結果脫節的[⑨],因而難以發揮具有明確的現實針對性的規范引導作用。
相形之下,社會個體生成論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這種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現實的社會個體參與其中的社會實踐過程當作自然物質對象、以“一刀切”的方式來加以探討和研究,而是在徹底批判揚棄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礎上,把現實的“個體”與“社會”的相互關系當作以活生生的社會實踐活動為基礎和前提,既由“社會”通過各種社會互動過程不斷培育和塑造個體、又由個體通過富有創造性的建構和解構過程不斷構成并推動“社會”前進的有機動態過程來加以探討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超級秘書網
當然,這樣一來,真正既具有學術研究的嚴肅性、又具有充分的現實針對性的當代實踐哲學研究,就不會具有這些秉持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遠凝固不變的、絕對的普遍有效性了——從社會個體生成論的角度出發來看,真正具有現實針對性和理論解釋力的實踐哲學研究結論,根本不可能是所謂“理論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樹常青”之中的“理論”,亦即根本不可能是以脫離客觀現實為代價換取“絕對的普遍有效性”的“實踐哲學”理論,而只能是與時俱進的、活生生的、對現實存在和不斷發展的社會實踐過程提供有效的指導意義的實踐哲學理論。
在我看來,竭力追求其結論具有絕對的普遍有效性的任何一種理論研究,包括一般的哲學研究和實踐哲學研究,盡管其研究者具有的這種主觀愿望無可厚非、甚至有可能發揮某些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這樣的愿望和做法本身卻具有非常濃厚的一廂情愿色彩,很容易導致似乎能夠一勞永逸、實質上卻往往大而無當的“結論”,因而這種愿望既沒有任何現實基礎,也因而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即使似乎具有嚴格性、嚴密性和形式普遍性的數學自然科學的研究結論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其研究對象與這些自然科學理論截然不同的社會科學、特別是實踐哲學了。因此,從根本上說,我們只有不再一廂情愿地秉承這樣的愿望、采用這樣的做法,而是從真正適合于探討和研究社會實踐活動的社會個體生成論的這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出發,真正做到既實事求是、又與時俱進,今后的實踐哲學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走上健康發展之路。
最后需要加以說明的是,我們這里對“實踐”與“本體”的嚴格區分、對惟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對有可能成為今后實踐哲學研究之現實發展出路的社會個體生成論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論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強烈的探索色彩、根本不是“一錘定音”式的結論。
路正長,而且充滿艱辛坎坷,但只要我們真正從現實出發、立足于扎實充分的學術積累、秉持哲學研究所要求的徹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堅持不懈地不斷進行開拓性理論探索,那么,我們今后的實踐哲學研究就一定大有希望!
參考文獻:
1、宋繼杰主編:《BEING與西方哲學傳統》,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霍桂桓:《文化哲學論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團,2006年10版。
4、霍桂桓:《論實踐的主體超越性——社會個體生成論的實踐哲學觀概要》,該文載《哲學研究》(北京),2005年,第一期。
近代科學的發展使教育學帶有濃重的實證主義傾向,將教育過程作為訓練和控制的過程,〔3〕這種體系兼具教育科學和教育哲學的特色。無論在哪個時代,始終沒有正式的承認教育是一門科學。因此,首先需要明確教育的定義,依據教育的概念和要求準確區分教育學的基本理論。然后明確各個基本理論的范疇和作用,在各種理論之間建立聯系使之既相對獨立同時也互相包容,最后還要確立“教育學”中的科學依據以及相應的規范、價值等要素。教育的發展以將實踐教育學作為最原始的教育體系為起點,經歷了教育哲學價值觀的爭論、教育科學的批判、近代科學發展帶來的實證主義的影響。而今,教育學最通用的概念是“教育是有意識的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4〕”。這個概念將教育定性為“長期教導和訓練的目的”,是遵循了近代在自然科學研究中興起的經驗實證主義原則,這種主義把處理哲學與科學的關系作為其理論的中心問題,并力圖將哲學溶解于科學之中。研究教育概念,人們通常有一個緘默的假設:教育事實的客觀存在是不言自明的,“教育”是用來標志教育事實的,教育概念要抽象和概括教育事實的客觀的、本質的特征。〔5〕從這個假設我們可以發現,教育需要用三種理論來加以描述:抽象的教育概念需要哲學的思想去描述,教育的事實需要實踐教育學的論證,但其本質特征卻需要教育科學來定義。
(二)教育學三大基本理論
杜威對教育哲學下的定義是“就當代社會生活的種種困難,明確地表述培養正確的理智的習慣和道德的習慣的問題,哲學就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論。〔6〕”這個定義在當時“實用主義”潮流中風靡一時,且不論其正確與否,但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看出教育哲學在教育中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教育哲學要求在實踐已經形成的教育內容與形式、原則與方法中依據教育環境、教育對象、教育內容、教育歷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7〕,這就解決了教育領域的多樣化和特殊性問題。教育哲學的修養是必不可少的,它在應對多樣化、特殊性以及錯誤觀點時可以起到一個風向標的作用,它代表著教育學的價值觀。大多數學者對實踐教育學的觀點都圍繞著“規范”這一詞,其中德國學者維爾曼的定義較為符合理論體系的描述:“實踐教育學是一個行為規范或戒律體系,它是規范性的、要求性的、規則性的教育學,其特征是強制性的。”〔8〕如果要更加深入的分析實踐教育學,必須明確三個問題:一、它對什么做出規范?二、它為什么要對其做出規范?三、它設定了什么樣的規范?第一個問題針對的是教育科學,更加準確的說是教育科學的體系和實踐過程中的行為。第二個問題是自教育科學的提出以來學者爭論不休的話題,因為實踐教育學它不是一門科學而是一門理論和行為指導。因此在找出教育中的科學后,我們有必要對教育科學引發出來的種種行為進行一個約束,這里的行為主要是基于教育科學的實踐,它代表著各種教育活動實施的向導。第三個問題可以用一句話回答:“實踐教育學的內容取決于社會、文化狀況及其成員的意識形態,它包括道德規范、技術規范和事實闡釋,諸要素在實踐中有機地聯系起來,服務于一定的目的。實踐教育學必須為教育者提供一些轉換措施,它充當著科學和教育者在特定情景中的實踐取向的中介。”〔9〕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實踐教育學是對教育學的規范,體現在道德、技術、事實闡釋等方面,是科學與實踐的連接性質的理論。教育科學是迄今為止爭論最激烈的科學理論,支持實踐教育學的學者始終認定實踐教育學才是科學。這個現象用一句話描述再合適不過:“人們對教育的科學性的懷疑日益強烈,‘幾乎沒有一門其它科學像教育學那樣,其非科學性的空話,熱衷于偏見和教條式的議論比比皆是’〔10〕”。這個現象的產生是近代實證主義遺留下來的問題,過分追求哲學思維刻意將一般的科學事實描述成難以理解的概念,已經偏離了最初教育科學提出時的設想。布雷岑卡認為教育科學是一種與教育哲學相包容、對教育不做規定的僅出于把握文化現象的這個目的來勾畫教育的一類理論。這個概念體現了教育科學的特點:一、它與哲學相包容而不是被哲學所左右;二、它對教育不做規定有別于實踐教育學,它不是規范性的理論;三、它的目的是把握文化現象,而不是依附于文化亦或是企圖改變文化。〔9〕
(三)三大基本理論共存的必要性
一、實踐是一種思維方式
“實踐唯物論”、“實踐本體論”和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都是以實踐為核心范疇重新理解哲學的哲學理論,但在對實踐范疇的不同理解中卻蘊含著值得深入研究的學理上的區別。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為實踐,并以此為基礎來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學。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第一次提出了實踐的概念,實踐范疇的提出,標志著哲學天才世界觀的誕生。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公開以實踐作為“新唯物主義”的建構原則和全部哲學變革的出發點。他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都納入到實踐的解釋框架中去理解,指出過去舊唯物主義的缺點在于:“對事物、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觀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義的缺點則是:“和唯物主義相反,唯心主義卻發展了能動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發展了,因為唯心主義當然是不知道真正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_2J這段話充分表明了馬克思是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置于實踐這一全新的解釋原則之下,從實踐的觀點出發看待整個西方傳統哲學,去理解傳統的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哲學,并且從這一角度闡明了自己的哲學與以往哲學的不同。
馬克思不僅從實踐觀點出發去看待整個哲學史,而且還進一步把所有的理論問題都歸結為實踐的問題。所以,馬克思認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并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J緊接著,馬克思又進一步指出:“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秘主義方面去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_4J即便是觀念的東西,包括整個社會的精神生活,也要從物質實踐來予以說明。這樣,實踐范疇便成為哲學的核心范疇,不僅社會物質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而且社會精神生活在本質上也是實踐的,所以,馬克思認為,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這樣,實踐不僅成為馬克思理解傳統哲學的思維方式,而且也成為馬克思理解所有哲學問題的思維方式。與傳統哲學的思維方式相比,實踐觀點作為一種嶄新的思維方式,也就是哲學對待一切問題的思維邏輯。
從實踐的觀點出發去理解人的社會生活,并以人的實踐活動的觀點去批判“把理論導致神秘主義方面去的神秘東西”,這是“實踐唯物論”、“實踐本體論”和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這三種解釋模式的共同之處,但是,“實踐唯物論”和“實踐本體論”所理解的實踐和所強調的實踐,是人的實踐活動本身,也就是從人的實踐活動的特性——諸如實踐活動的客觀性、歷史性、能動性、目的性等出發去解釋各種哲學問題。這就是說,在“實踐唯物論”和“實踐本體論”這里,實踐是一個被描述的對象,是一個實體性的哲學范疇,尚未構成一種哲學意義的解釋原則或思維方式。因此,“實踐唯物論”和“實踐本體論”既試圖把實踐作為核心范疇而貫穿于各種哲學問題之中,又無法把實踐作為解釋原則而重新解釋全部哲學問題。與“實踐唯物論”和“實踐本體論”不同,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所理解的實踐和所強調的實踐,是馬克思所說的“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也是把實踐觀點作為一種思維方式來理解人、理解人與實踐的關系,從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學問題。正因為是把實踐的哲學意義理解為“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所以,這里的實踐既不是一種“實體”范疇,也不是客體意義上的“關系”范疇,而是一種哲學意義上的解釋原則。這種解釋原則,就是從“現實的個人”即“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出發,去理解和解釋全部哲學問題。因此,馬克思的實踐觀點是一種嶄新的思維方式,是一種哲學解釋原則的創新,這才是實踐觀點的真實意蘊。
二、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的內涵
“思維方式是人們思維活動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評價客觀對象的基本依據和模式”5J。所以,觀點僅僅屬于哲學理論的個別表現,思維方式才代表哲學家思想的精神實質。理解哲學的思想實質,關鍵就在于理解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的內涵。任何一種哲學,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維方式而與其他哲學相區別的。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是哲學的精神實質,是否貫徹實踐觀點這種思維方式,是判定哲學與非哲學原則界限的基本依據。就哲學傳統而言,馬克思繼承的雖然是歷史上的唯物主義思想傳統,但是他的“新唯物主義”與傳統的唯物主義卻有著本質的區別,這個區別就在于馬克思提出的實踐觀點,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辯證法思想,這是因為馬克思的辯證法思想也是以實踐觀點為理論基礎的。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的最根本之處就在于對人的本質進行了重新理解,把實踐看作人的存在方式,從而實現了從抽象的、虛幻的人到具體的、現實的人的轉換。所以,哲學的出發點就“是一些現實的個人,是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他們得到的現成的和由他們自己的活動創造出來的物質生活條件”6J。作為哲學出發點的“現實的個人”與西方傳統哲學的“主體”概念有著本質的區別,傳統哲學的“主體”概念是以主客二分為前提的,而在馬克思的哲學中,實踐成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個抽象的主體,而成為“現實的個人”,從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對立,達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學自笛卡爾以來,便形成了主體性哲學的傳統。康德在批判地總結傳統主體概念的基礎上,正式確立了哲學的主體性原則,把主體概念改造、規定為先驗主體或主體性。所以,在康德哲學那里,主體就是邏輯主體,是絕對的、先驗的自我或意識,而不是一個實體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學中,主體概念基本上僅僅是一個認識論的概念,而沒有進入存在論的領域。與康德關于主體的概念不同,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的序言中明確地提出了“實體在本質上即是主體”的思想_7J,并且進一步指出:“活的實體,只當它是建立自身的運動時,或者說,只當它是自身轉化與其自己之間的中介時,它才真正是個現實的存在,或換個說法也一樣,它這個存在才真正是主體。”8j在黑格爾的哲學中,主體已經不再是笛卡爾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驗主體”,而是絕對的,“絕對即主體的概念”_9J。主體已經不僅僅是指認識論意義上的自我或意識,而且也是一種存在樣式,即一個在對抗過程中實現統一的自我發展過程,可見,黑格爾的主體概念已經真正地進入了存在論的領域。黑格爾堅決反對康德將現象與本體、主體與客體分裂的二元論,在絕對精神自身發展的過程中,黑格爾實現了主體與客體的統一,但是他卻將這個歷史過程視為精神自我實現的過程。所以,黑格爾的主體是一個最終超越歷史過程的主體,一個“純粹的概念神話”,黑格爾哲學是一種主體性哲學擴張的極致,是一種“理性的放蕩”。
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體概念,但是后來他更多使用的是“現實的個人”或者“勞動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他徹底地把“現實的個人”作為其理論的出發點,這樣,馬克思就從根本上超越了主體與客體的二元對立,實現了哲學思維方式的革新。這是因為“現實的個人”就是從事實踐活動的人,所以,馬克思說:“我們不是從人們所說的、所想象的、所設想的東西出發,也不是從只存在于口頭上所說的、思考出來的、想象出來的、設想出來的人出發,去理解真正的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Ll0l。“現實的個人”是對傳統主體概念的瓦解與顛覆,是主客同一體,這與海德格爾把人稱之為“此在”所具有的意義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與傳統單純的、純粹的主體概念區別開來,無論是“現實的個人”還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對立,是一種主客同一體,表達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與世界共在的性質。哲學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的真實內涵就是從“現實的個人”出發,“現實的個人”就是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就是“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所以,“現實的個人”就是一個主客同一體。雖然黑格爾強烈反對康德現象與物自體、主體與客體分裂的二元對立,也在努力地解決兩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絕對精神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實現了主客體的統一,但是主客體的統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對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主客二元對立,又怎么會有二者的統一?馬克思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是從“現實的個人”或“實踐活動”出發,而“現實的個人”表明了人與世界的不可分,兩者是同一的,我們不能把人僅僅當作一個純粹的主體去看待。可見,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已經超越了主客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是一種主客同一的思維模式。
三、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與馬克思的哲學變革
“思維方式的變化是根本性的變化,每一種代表時代精神的新的哲學——思維方式的出現,都具有某種解放思想的作用。”_l【J哲學的產生之所以能夠引起整個哲學理論觀點的革命性變革,從根本上說,就是因為思維方式發生了轉換。哲學立足于實踐的觀點去理解一切哲學問題,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就成為哲學看待一切問題的邏輯原則。所以,與傳統哲學相比,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是馬克思的哲學變革的實質。傳統的哲學爭論集中在“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上,這被恩格斯稱之為“哲學的基本問題”。由于傳統哲學不了解能夠把思維和存在統一起來的現實中介,所以,近代以來唯物論與唯心論在此問題上爭論不休,陷入了一種兩極對立的思維模式。而馬克思提出的實踐觀點,正好解決了思維與存在的統一中介問題,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論與唯心論的兩極對立,為哲學的發展開辟了全新的理論視域,并實現了哲學向生活世界的回歸。馬克思提出的實踐概念的意義是十分重大的,它不僅解決了思維與存在統一的中介問題,更重要的是改變了哲學看待問題的基本觀念,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嶄新的“哲學思維方式”。過去,人們看待哲學問題只是從或者物質或者精神的單一基礎出發,實踐作為人的目的性活動,它的含義則是雙重性的。而從物質和精神的統一關系出發,原來哲學中的許多理論觀念便都需要改變。所以,馬克思的哲學變革的實質就是思維方式的轉換,更確切地說,就是馬克思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的確立。
由于傳統哲學以主客二元對立為前提,所以,傳統唯物論和唯心論執著于“本原”問題上的自然本體與精神本體的抽象對立,也就造成了思維方式上的客體性原則與主體性原則的互不相容。黑格爾認為,消解自然本體與精神本體的抽象對立,克服客體性原則與主體性原則的互不相容,必須訴諸于把它們統一起來的中介環節——概念的世界。雖然黑格爾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個抽象的、邏輯的中介環節,并不是一個現實的基礎,但是黑格爾“本體中介化”的道路卻為問題的解決指明了方向,整個西方哲學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礎上完成的,馬克思哲學當然也不例外。包括馬克思在內的整個西方哲學都試圖找到某種揚棄自然與精神、客觀與主觀抽象對立的中介環節,并以這個中介環節作為統一性原理實現一種哲學范式的轉換。現代西方哲學找到的中介是“語言”,馬克思找到的是“實踐”,馬克思不僅以實踐范疇去揚棄舊哲學中的自然本體與精神本體、客體性原則與主體性原則的抽象對立,而且也把實踐活動本身視為人與世界對立統一的根據,用實踐的觀點去解決全部哲學問題,這就是馬克思的“新唯物主義”。從對立的兩極出發,并以抽象的兩極對立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舊唯物論和唯心論,被“本體中介化”的現代西方哲學所取代。“本體中介化”的現代哲學,站在歷史主義的立場,排斥絕對確定性的追求。傳統哲學從對立的兩極去思考自然界與精神的關系問題,其實質是把人的自然屬性和精神屬性抽象地對立起來,從人的兩極存在去尋求人類本質。包括馬克思在內的現代西方哲學從中介出發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關系問題,其實質則是以人的歷史活動或生存活動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動具體地統一起來,從人的社會存在去尋求人類的本質。
按其本性說,實踐既是造成人的本質雙重化的根源,又是造成世界雙重化矛盾性質的根源,但是,實踐同時又是解決人和世界雙重化矛盾,并且實現它們統一的基礎。在實踐活動中,既體現著自然物質的本原性作用,又體現著人及其精神的能動創造作用。所以,人的物質本質與精神本質統一為實踐,而自在的自然世界與自為的精神世界則統一為以人類實踐為基礎的“生活世界”。當馬克思把人的本質歸結為實踐,讓哲學回歸生活世界時,就可以大聲宣稱:“思辨終止的地方,即在現實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們的實踐活動和實際發展過程的真正實證的科學開始的地方。”lJ所以,“哲學再也不能被容納于傳統的唯物論與唯心論派別抽象對立的模式之中,哲學誕生的秘密、變革的實質,恰恰就在于對抽象的兩極對立模式的超越”LI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