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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中國對外貿易貿易商品結構
1FDI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國際經濟學觀點
1.1替代論:貿易替代
俄林(Ohlin,B.G)等認為,在開放經濟中,區際間因生產要素稟賦的差異而引起的生產要素價格差異,將通過生產要素和商品的國際流動兩條途徑來縮小,直至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前者稱為直接均等,后者稱為間接均等。自由貿易代替要素流動,間接促進國際間生產要素價格趨于一致。當國際自由貿易出現阻礙時,國際貿易量就會減少,從而擴大了生產要素價格在國際間的差別,進而會促使要素的國際流動。這時資本流動將會替代商品流動,由此達到要素價格的直接均等。
蒙代爾(R.Mundell)認為,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兩國的生產要素的絕對和相對量完全一致,資源實現了最合理的利用和最大限度的福利,并不存在引起要素流動的原因。如果滿足要素均等化及兩國有相同生產函數的條件,貿易與資本的流動有完全替代的關系。且資本流動越自由,替代國際貿易的作用就越大。資本跨國流動較之商品流動更能自由,更合理地利用世界資本資源,并直接起著使各國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的作用。以蒙代爾等為代表的關于FDI對國際貿易的替論有效地解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各個國家之間發生的直接投資。
1.2互補論:貿易創造
迪克西特(Dixit)、克魯格曼(Krug?鄄man)等人認為,由于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存在,資本交易和對外貿易都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因而存在不完全的替代。不論是國際間生產要素的流動,還是國際間商品,都不能消除各國間要素和商品相對稀少的狀態。
鄧寧的OIL理論認為,企業可以根據所擁有的優勢(壟斷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在商品出口、技術許可和對外直接投資三種方式中進行相應選擇。因而根據這一理論,國際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并存的。
小島清(KiyoshiKoiiman)認為,生產要素移動雖然減少了商品的稀缺性,從而減少了國際貿易的機會,但另外一方面,生產場所的開辟與建立,會創造新的貿易園地。他提出,國際貿易是按照比較優勢進行的,而國際直接投資也應按比較優勢的原則進行。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可以擴大兩國間比較成本的差距,創造出一種新的比較成本格局,從而使得投資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貿易在更大規模上進行,擴大了國際貿易的規模總量。
瑪庫森(Markusen,1984)在蒙代爾研究的基礎上,假定企業可以擁有與使用不同國家的生產要素,即假定存在不同的生產技術、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證明了生產要素流動會增加貿易。
美國經濟學家帕特瑞(P.Patrie)對國際直接投資的動機差異進行研究的結論認為,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不同,使貿易和投資的關系也不同。帕特瑞將國際直接投資分成了三大類:市場導向型直接投資、生產導向型直接投資和貿易促進型直接投資。市場導向型直接投資是指跨國公司為了繞過東道國嚴厲的貿易壁壘或者是為了占領當地市場的需要,而對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適應當地文化、風俗的要求,以實現在當地生產、銷售。生產導向型直接投資是指跨國公司出于降低生產成本的需要,通過在那些擁有一種或多種廉價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動力與土地這些流動性比較差的生產要素的國家進行的直接投資。貿易促進型直接投資是指跨國公司為了更好地配合母公司或總公司的出口貿易活動,提供各種服務而進行的直接投資。進一步的研究表明,只有市場導向型直接投資容易成為貿易的替代。因此貿易替代的投資只是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部分。高水平的貿易保護壁壘最有可能導致以逃避關稅或占領本地市場為目標的直接投資的涌入。生產導向型和貿易促進型直接投資則會增加投資國和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
因此,外商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可分兩種,即替代關系和互補關系。現代國際經濟學研究大多認為FDI與國際貿易之間更多是互補的關系。
2FDI與中國對外貿易關系的實證研究
2.1FDI與中國對外貿易總量變化關系的實證分析
自從1998年來,我國對外貿易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后的大幅度攀升,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年我國進出口總值達到11547.4億美元,相比1984年的535.5億美元,平均年增長率為15.8%。2004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為606.3億美元,相比1984年的18.02美元,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0.2%。
關于我國對外貿易總量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建立貿易乘數模型如下:
T(t)=a+mCFDI(t-1)+sFDI(t)+u(t)
775.031.2361.232
R2=0.9381F=136.3374
X(t)=b+nCFDI(t-1)+qFDI(t)+v(t)
361.0940.634210.85758
R2=0.9517F=177.6354
M(t)=c+pCFDI(t-1)+rFDI(t)+w(t)
413.962250.6016370.374895
R2=0.9168F=99.1570
其中,T(t)、X(t)、M(t)分別代表進出口總額、出口額、進口額;CFDI(t-1)為第t-1年末的外商直接投資存量,FDI(t)為第t年的外商直接投資總額;a、b、c、m、n、p、s、q、r為待定參數;u(t)、v(t)、w(t)分別為隨機誤差項。通過回歸分析可知,r2=0.9381、0.9517、0.9168,三條直線的擬合度較高,此模型可以用來很好地解釋外商直接投資與我國對外貿易的關系。當FDI每增加1億美元,我國對外貿易總量可增加1.232美元。FDI對我國貿易總量有較強的促進作用。
2.2FDI與中國對外貿易結構變化關系的分析
這里的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是指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在本國的進出口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可體現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我國外貿進出口中工業制成品所占比重遠遠高于初級產品。從出口來看,隨著FDI逐步轉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我國的外貿出口結構實現了由初級產品向勞動密集型輕工產品、勞動密集型機電產品的轉變。我國工業制品在出口中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上升到2003年的91.3%。2002年,計算機與通信技術產品、電子技術產品出口545.33億美元和79.17億美元,分別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80.54%和11.69%,分別增長50.5%和2.3%。從進口來看,外商直接投資的大規模流入帶進了大量的機器設備,特別是外資企業中加工貿易的比重較重,進口了大量的原材料,促使我國的進口結構由消費型轉向生產型。自1997年來,機械及運輸設備產品的進口比重逐年攀升,初級產品進口則逐年減少,進口商品結構得到改善(見附表)。
3FDI在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3.1FDI在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近20年的發展,2002年,中國已超過美國經成為全球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作為外資流入的主要載體的外商投資企業,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優化了外貿商品出口結構。但在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將成為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增長的制約性因素。主要表現在:
(1)引進外資項目層次低。集中反映在技術層次、產業投資上。FDI雖然帶來了中國市場需要的先進技術,但核心技術仍掌握在外商手中,轉移到中國的只不過是已進入“成本競爭”階段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相對先進的技術,在國際市場上并不具有很強的競爭力。進入成本競爭階段的高新技術產品(如電腦、手機等)在我國大量生產和出口,長遠看有貿易惡化的傾向。近年來出口價格指數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這一點。從產業投向上來看,多集中于勞動密集型、具有一定出口優勢的食品加工制造、紡織、玩具、自行車等行業,而技術密集型行業投資較小,僅占20%左右。
(2)產業間外商投資分布不均。第二產業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資的熱點。2002年,在累計吸收合同外資金額中,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分別占1.90%、63.31%和34.78%。第一、第三產業吸收外資在總量中所占比重仍不樂觀,三產業的不協調發展勢必延緩我國工業化進程。
(3)外商投資地區分布不平衡。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不僅存在產業布局的不平衡,還存在區域布局的不平衡。東部地區吸引外資總量遠超過中部與西部。2002年東、中、西部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占到86.7%、9.5%、3.8%,而且東部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這無疑會進一步拉開東部與中西部的發展水平,制約社會全面發展。
3.2對策建議
(1)完善環境,為外商投資提供更為優越的外部條件,提高其運作質量與效率,帶動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環境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國在硬件環境上已基本不構成FDI流入的瓶頸,而投資的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與提高,首先要營造一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其次是保持吸引外商投資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在國際投資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情況下,努力保持我國利用外資政策及相關法律的穩定性,對于引進FDI而言至關重要。再次,完善服務環境,提高政府部門的服務效率,樹立為外企服務的思想觀念,完善服務體系,依法加強管理。
[關鍵詞]FCR運輸單據信用證對比分析風險防范
一、FCR單證的含義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貨運人收訖貨物證明,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人推薦使用的單據。這是FIATA制定的關于國際貨運收到發運給指定收貨人的貨物的標準憑證。國際貨運收到貨物后,立即將其收貨憑證交與發貨人,作為對貨物負有責任的正式確認書。該收貨憑證為非轉讓單據,且只可以簽發一份正本。
二、出現FCR單證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運提單B/L外,為便于貿易操作,現在出現了一些外觀類似、也能作為提貨依據,但不具備物權證明的提單變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嚴格說來,這些單據只屬于“承運人收據”,即貨運人證明已經從發貨人手中接收了貨物。操作上與貨代提單沒什么差別,但卻有實質上不同。出現這種單據的原因,主要是買家于出口地采購數量大,或者有商采購,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單采購的時候,貨物集中運送,除可以節省運送時間外,又能夠節省運費,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應商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承運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卸貨港或目的地時,再由承運人負責領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如此將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費用。在這種方式下,跟船公司簽定運輸契約的是承運人而不是托運人或發貨人(SHIPPER),因此托運人或發貨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承運人收據而不是海運提單。目前,許多國際超市買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這種方式。
三、FCR的幾個特點
(1)FCR一般只出現在FOB條款下;(2)FCR只是收據,而非提單這樣的物權證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誰都可以開具;(4)進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夠提貨;(5)表面上的風險承擔方是承運方
四、FCR單證與海運提單的區別
FCR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人推薦使用的單據,從其字面含義看,該單據僅是貨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收據而不是運輸單證,但根據FIATA出具的FCR樣本和FCR的使用情況,貨運人均在FCR正面顯著位置記載:“我們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貨人。”在FCR僅記載“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時,貨運人和收貨人之間屬委托合同法律關系,貨運人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是海上貨物運輸單證,與提單的區別顯而易見。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運人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運人實際上處于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受我國海商法的調整。應屬于“提單以外的單證”。我國海商法第八十條規定:承運人簽發提單以外的單證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該單證中所列貨物的初步證據。由此可見,貨運人簽發的FCR和提單有相同之處,均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和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兩者至少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一)FCR與提單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單是物權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對貨物的所有權。提單的轉移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FCR不是物權憑證,不代表貨物所有權,它僅僅說明貨運人接收貨物的承運,是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
(二)FCR與提單的交付貨物約束性不同。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而FCR不具有該項特點。我國海商法明確規定,提單中載明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如果是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向記名的收貨人交付貨物,如果是指示提單,承運人應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如果是不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如果承運人未憑提單交付貨物則應對根據提單有權提貨的人因此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而我國海商法未規定FCR等提單以外的單證也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FCR一般都在正面顯著位置明確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也不違反運輸合同的約定,可見在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無須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FCR與提單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現在FOB價格條款和EXW(工廠交貨)價格條款下,提單的使用則無此局限。在FCR運輸方式下,貨物買方多為著名的國際超市或大型建筑項目的采購商,這些客戶的訂單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長的特點,一份訂單很可能分多次運輸,買方為節省時間和運費,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常常要求采用FOB價格條款或EXW價格條款,畢竟船公司給大買家的運費要比給普通客戶的運費低得多。在上述價格條款下,貨物運輸由買方控制,買方往往指定賣方將貨物交給貨運人,由貨運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貨運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再由貨運人在目的地的人負責領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從上述業務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簽訂海上運輸合同的是貨運人而不是托運人,因此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運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除非托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不同意用FCR代替海運提單。而提單的適用一般與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關,只要買賣合同約定憑提單結匯,則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只要托運人提出要求,承運人就應當簽發提單。
(四)FCR與提單被銀行接受的條件不同。銀行接受提單和FCR的條件有所不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924條規定:無論是什么樣的運輸單據,必須表明承運人名稱,并由下列人員簽署:承運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長或其具名人。承運人,船長或人的任何簽字必須標明其承運人,船長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簽字心須標明其系代表承運人還是船長簽字。提單作為承運人簽發的運輸單據,系物權憑證,屬于UCP600接受的運輸單據的范疇。而FCR的簽發人為貨運人,FCR只具有貨物收據的作用,僅表明貨運人將根據約定將貨物發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權,不具有“通過將紙面單據(PAPERDOCUMENT)交給另一方就將在途貨物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該運輸單據不被銀行所接受,除非開證人在信用證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與提單的可轉讓性不同。依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除記名提單外,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均可轉讓,可轉讓性意味著提單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過提交單證來獲得貨物所有權,而不論此時的提單持有人是否是和貨物托運人簽訂買賣合同的買方。FCR與提單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貨物并不依賴FCR的轉遞,原因在于FCR不具有與交付相關的固有屬性即可轉讓性,FCR是不可轉讓的單證,貨物只能交給FCR記名的收貨人。
五、使用FCR單證的風險以及防范
與信用證提單結算方式對比,FCR單證結算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一)若客戶直接要求使用FCR單證結算,非信用證方式結算。這種情況主要是發生在賣方或發貨人的貨運是買方指定的,并且該貨代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的內部會員時,由貨運簽發給發貨人FCR單證,賣方可以直接憑此單證向銀行結算貨款,無需買方開立信用證。這種情況下,買方省去了開立信用證的費用,并且可以及時通過貨代提貨。但是對于賣方風險較大,有可能是發貨了,而銀行不予以結匯,買方卻可以先行提貨。這顯然與信用證結算相比,賣方承擔較大風險,有可能會貨款兩空。
(二)若信用證中規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時,這種條款下,雖然是信用證結算,但沒有使用正式的海運提單,客戶可能通過與貨運公司勾結,先行提貨。如果是信用證提單結算的話,賣方持提單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買方首先要開立信用證,提單才通過銀行傳遞到買方,買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貨的,提單就代表貨物的所有權,買方付款獲得提單后,才擁有對貨物的所有權。所以,使用FCR的風險仍然由賣方承擔。
(三)若采用FCR結算的進口商為信譽良好的著名的國際超市買家時,出口廠商和銀行也普遍接受這一條款。因為,在FCR條件下,對廠家來說,往往做FOB比做CFR價格要劃算些,畢竟船公司給大買家的運費,要比給普通廠商的低得多(歐基港幾乎低1/3,且不受季節波動影響),這對廠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買家所選擇的承運
人都是具實力且關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實際上還是由出口廠商承擔風險的。因為超市買家的訂單,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長的特點,一張訂單很可能會分許多次出
貨,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見。在這個過程中,一旦出現什么問題,買家就會掌握主動權,利用FCR的特點,先行提貨,不影響自己的銷售,同時隨便找個什么理由暫時不贖單不給錢,給出口廠商帶來資金周轉壓力。除非出口廠商與買家撕破臉打官司,但這種情況顯然不太可能,勞神費力花錢不說,還有剩下的貨物交還是不交?特別是某些產品季節性強,資金占用多,專為某個買家生產的貨物,轉賣他人往往損失頗大。各項因素考慮下來,出口廠家多半會選擇吃點虧,息事寧人。
因此,對于FCR要相當謹慎。特別對于那些容易出問題的單,如原料緊張,價格波動大、訂單下得太晚等等的,寧愿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也要堅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證提單結算。因為,信用證提單結算在上述情況下的風險都遠遠低于FCR單證結算,大大保護了賣方的利益。
(四)FCR還有一個常見的法律訴訟風險那就是當賣方結匯失敗時,賣方就有可能將買方的貨物運輸人當作承運人來告。因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務產品,包括性質相反的人服務和無船承運人服務,如果不注意服務產品風險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為承運人.從而產生可能的法律訴訟風險。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訴訟風險?我認為要從兩方面著手:
論文摘要:《國際貿易實務》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專業主干課程,針對國際貿易實務這門課程的教學需要,本文提出了在傳統理論教學方法的基礎上,應用案例教學方法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提高國際貿易實務教學效果。
根據國際貿易實務這門課程具有極強的綜合性、教學內容廣泛性、涉及面廣、變化快等特點,在《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教學中,我們除了采用傳統的講解授課方法以外,在教學過程中還應當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方法來彌補目前教學方法的不足。因為實施案例教學方法達到既能擴大專業口徑,又能保證專業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實用性,是對傳統教學的肯定與完善。所以,采用案例教學方法促使學生在參加實際操作的基礎上掌握專業理論和知識。本文結合實際談談在該課程中案例教學的應用。
1.選擇適合的案例教學內容
1.1案例與教學內容的一致性
這個一致性指的是在選擇案例教學時應當結合教學內容有針對性的選擇案例,也就是說要保持所選擇的案例與教學內容的一致性。沒有好的案例就沒有成功的案例教學方法。以往我們教學習慣于把案例局限于教材,采用的都是一些已經發生的離學生生活或接觸很遙遠的案例來教學,這樣的案例講授方法對教學來說起不到很好的教學效果。所以,要求有好的案例教學內容,我們教師應當通過國際貿易實訓過程等來收集案例,編寫適合教學的案例,為國際貿易實務案例教學收集更好的素材庫、為提高案例教學效果奠定基礎。
1.2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學過程選擇案例時應當選擇與教學內容有必然聯系的案例,并且要求教師在選擇案例的時候、設計案例的時候應當結合知識點經過仔細的推敲,設計出一系列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的案例,這樣的案例更具有操作性與誘導性,更符合案例教學目標的實現。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案例,體現了教學的現象與本質、個性與共性的統一,有利于揭示教學內在規律的典型性,能從中總結出帶有普遍意義的結論,更好地指導教學實踐。典型性的案例更有利于學生對基礎知識的了解和掌握。
1.3時效性
時效性指的是在國際貿易實務這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案例教學的目的之一就是讓理論與實踐更好地結合起來,彌補理論的滯后性。才用實效性的案例教學從而更能啟示學生開拓新思路、新策略,推動課改健康、深入地發展。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進步與時世的變化,很多貿易慣例等都會有所改變,如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600號出版物,m所以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注意案例的時效性,以便正確的引導學生學習。
2確定合適的案例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是以教師為主導、學員為主體、案例為內容,根據教學目的、內容的需要,通過教師的精心策劃和引導,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放在實踐環境中,讓學生通過對實踐環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討論,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以達到高層次認知學習目標的一種啟發式教學方法,是師生的雙向活動。學生在整個案例教學活動中居于主要地位,案例則在教學中占中心地位,比舉例教學中的例子的涵蓋面更為廣泛,更為精致。案例教學具有使學員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學習、變注重知識為注重能力的特點,體現了教學相長、共同提高的一種互動式教學模式,符合人在社會化進程中不斷發揮主體性的客觀規律,這也是案例教學法之所以被認為是代表未來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的原因所在。
2.1教師的定位
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在選擇合適的案例教學內容之后,就是對自身位置的確定,即教師的定位,變傳授者為組織引導者在案例教學時教師提出問題,創造一個良好的合作環境,提供學生討論分析的條件,正確引導學生結合基礎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這就要求教師在有限的教學時問內實現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科學合理的課堂控制是關鍵。因此,案例教學對教師的知識結構、教學能力、工作態度及教學責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學生的定位
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學生應當改變以前的被動學習地位,積極的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實現自身的學習主體地位的轉變。在確定自己學習主體地位的同時學生應當學會正確的分析方法。傳統的講授方法使大多數學生養成了依賴教師追求結果的習慣。當教師拿出案例叫學生自己分析時,許多學生不知從何著手、找不到案例的關鍵點,很容易根據案例表面象征下結論。另一方面,學生在初步熟悉案例分析技巧之后,又表現出很強的功利性,即認為與教師的答案一致才算正確。+}因此,教師應當使得學生明白一點案例教學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學生一味的追尋正確的答案,而是要開發學生積極思考、正確的分析能力。學生應當結合案例找到所需要的知識來分析案例,可以通過團體或小組討論等多種途徑實現分析的目的,即學會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問題、總結觀點、運用觀點說服他人,以達到案例分析的真正要求。
2.3結合實訓進行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除了在課題內師生積極配合教學相長以外,還可以通過實訓的方法來促進案例教學的效果達成。引進國際貿易教學實習軟件,比如:世格平臺教學軟件,建立國際貿易模擬實驗操作室,在仿真的環境中,通過實際動手操作讓學生更好的了解基本的理論知識并學習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來,這樣有利于學生真正的了解和掌握所學知識。在模擬實際操作同時,教師可以結合實際操作所遇到的問題及時的發現和編輯有針對性的、適合教學效果提高的案例,這樣既豐富了教師自身的教學素材又促進了國際貿易教學效果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