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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對象
符合本方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含單親家庭和26周歲以上單身家庭(若申請人離異,離婚證登記時間滿一年);
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且家庭財產在60萬以下;
3.在我市屬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4.在我市實際居住,如申請租賃補貼,需在我市租賃住房居住。
(二)新就業職工,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我市城鎮戶籍,并在我市實際居住;
2.年滿18周歲且小于26周歲,未婚;
3.申請時在我市工作未滿5年;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經人社部門備案,且在我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5.2019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6.在我市無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沒有房產(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難,且未以家庭或個人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若申請人離異,離婚證登記時間滿一年);
2.持我市居住證,且在我市實際居住。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經人社部門備案,且在我市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5.在我市無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個人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及標準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行分級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照保障級別分梯度對租金進行減免和發放租賃補貼。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獨居申請人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二)保障標準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由市物價部門調查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每3年調整一次,未調整的年度延續上一年度租金標準執行。按照2019年度核定的我市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本年度保障性公共住房租金價格執行標準為市區9.8元/㎡·月,高新區16.8元/㎡·月。
1.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給予實物配租或者租賃補貼保障。享受實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執行價格給予10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的部分給予60%補貼;享受租賃補貼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1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2.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7911元)且家庭財產45萬元以下的家庭。給予實物配租或者租賃補貼保障。享受實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執行價格給予7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的部分給予50%補貼;享受租賃補貼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7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3.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71867元)且家庭財產60萬元以下的家庭。給予實物配租或者租賃補貼保障。享受實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執行價格給予3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的部分不予補貼;享受租賃補貼保障的,在保障面積內按3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4.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給予實物配租保障。在保障面積內按執行價格給予3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的部分不予補貼。
公共住房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燃氣費、個人使用區域設施維修費等,由承租人按標準向相關企業繳納。
四、申請受理時間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街道辦、鎮政府于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審并公示,將資料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五、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及受理(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請人如實填寫對應的《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向戶籍所在居委會(鎮政府)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申請。
居委會、鎮政府、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填報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審查,并核驗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居委會根據街道辦事處的分工及委托,履行申請受理職責),由居(村)委會、鎮政府、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匯總后報所屬轄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由用人單位對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基本情況和提供材料真實性進行擔保。
本年度實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高新區。
注:公共住房保障以個人承諾為主、相關部門核查為輔的方式確定。申請家庭(人員)對填報事項的真實性長期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相關部門核查作為補充。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申請公共住房保障,由戶主或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申請家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我市城鎮戶籍的,應由我市城鎮戶籍方作為申請人申請。
(二)初審和公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8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報送材料后,對材料的真實性及家庭收入、財產、住房、勞動合同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組織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與匯總表(含電子版)和公示結果統一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三)審核及公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將申報信息轉交各聯審聯查部門查檔,查檔完成后將結果加蓋公章傳回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和聯審聯查程序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在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住房保障范圍,取得保障資格。
審批不合格的家庭(人員)由申報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通知結果和原因。
(四)實施保障
結合申請保障意向,對審批合格的家庭(人員)實施保障。
1.實物配租。采取抓鬮(搖號)的方式進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數量及位置、申請家庭優先級別和承租意向等進行綜合考慮,制定具體配租方案。
實物配租房源不足時,按照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順序進行配租。
相同類型保障對象中,優先以下群體分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我市城鎮戶籍家庭成員中有二級及以上殘疾、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我市公立學校在職教師(有教師資格證)的家庭。原則上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數多的家庭優先于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數少的家庭;持我市居住證人口數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優先于持我市居住證人口數少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
對中號的配租對象,與市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市公共住房租賃合同》,辦理費用繳交和入住手續。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未中號家庭,按保障級別發放補貼。主動放棄配租住房或者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并繳納費用的家庭(人員)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不予發放補貼。
2.發放補貼。由市住建局統計發放名單及核算金額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負責撥款,市住建局負責將補貼款發放到申請家庭個人賬戶。
六、工作要求
(一)職責分工。按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要求,市住建局是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安排和指導住房保障部門落實具體工作,負責房源籌集、資格審批、房產查檔、配租管理、補貼發放、住房保障檔案及信息系統管理等工作;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公共住房審批、分配中各單位履職盡責情況;各鎮、街道辦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申請受理、資格審核、上報等項工作,協助做好住房分配、補貼發放、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撥付租賃補貼資金等工作;市發改局負責核定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等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核查,婚姻狀況核查和根據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核定收入等級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開具退休金發放證明、社保繳納情況查詢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戶籍認定、居住證核查、房屋租賃備案核查和車輛查詢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負責宅基地和不動產登記核查工作;市行政審批部門局負責工商注冊核查工作;市殘聯負責殘疾等級認定工作;市教體局負責公立學校在職教師資格核查工作;市衛健局、醫保局負責大病認定工作;市總工會負責以上勞動模范核查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確定工作;市人行負責協助組織金融機構對部分申請家庭銀行存款的核查工作。
(二)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擺在重要工作位置,上升到以實際行動落實精神上來,強化責任、嚴格把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交接手續,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格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認真抓好落實,要認真按照工作程序,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各部門分頭實施、逐級匯總上報。對不履職盡責、工作敷衍拖拉、審核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部門,由市安居辦下發書面督辦函。同時,各相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市住建部門及市政府反饋。
七、法律責任
市政府對各部門進行監督考核,市住建應當會同紀委監委、財政、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行政審批、殘聯、教育、衛健、醫保、工會、統計等部門,加強對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核。
住建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方案規定,、、、索賄受賄或者侵害公共住房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依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工作目標
嚴格制定燃煤標準,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強化煤炭經營、燃用、運輸、存儲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加快推廣民用潔凈型煤,有效解決燃煤和煤塵污染。
二、主要任務
1.落實全市煤炭經營燃用標準(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實煤炭經營、燃用單位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質量監管責任。
3.開展煤炭經營、燃用、運輸、存儲等環節專項整治。
4.積極推進民用潔凈型煤推廣使用工作。
三、部門職責
1.縣經信局會同環保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煤炭經營、燃用單位開展煤炭質量專項執法抽檢,并根據抽檢結果予以通報和處罰。
2.縣經信局會同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制定《縣禁止銷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縣政府名義公布。
3.開展煤炭經營專項整治。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并制定方案,縣經信局參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煤炭、超范圍經營煤炭的違法行為。
4.開展單位燃煤質量專項整治。由縣環保局牽頭并制定方案,縣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參加,對燃煤單位開展無縫隙、全覆蓋的煤炭質量執法抽檢,并對違法行為上限處罰。
5.開展煤炭運輸專項整治。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并制定方案,縣經信局、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參加,依托現有超載超限檢測站、治安檢查站,常態化依法檢查通過公路運輸進入縣的煤炭。對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質量檢驗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勸返,不聽勸告的,依法予以處罰。
6.開展煤炭存儲專項整治。由縣環保局牽頭并制定方案,縣經信局、國土局參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締無合法用地、環保手續的經營性儲煤場地;督促其他儲煤場地實行封閉存儲和建設防風抑塵、防燃、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逾期不達標的,上限處罰。
為確保醫院交付使用后運行良好、保障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建立維修保障隊伍,及時對院區基建和設備系統損壞故障等問題進行保養維修,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及時搶修,保障供氧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廢水、廢棄物有效處理并安全排放。
二、組織架構
醫院維修保障組(簡稱維修保障組)由***兼任組長,協調重大事宜。
***、***、***任維修保障組副組長,具體負責維修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指揮、調度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
維修保障組成員由***等單位相關責任人組成,主要分工如下:
***主要負責維修保障組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
***負責院區污水處理和醫廢焚燒設施運行協調指導。
***負責院區供水保障。
***負責院區排水保障。
***負責院區外電保障。
***負責院區網絡通信保障。
***負責院區消防保障,設置消防救援前置執勤點,及時響應119指揮調度。
***負責統籌中建三局施工區域維保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組建工程維修保障隊伍,在醫院運行期間,及時對房屋屋頂、墻體及內部漏水,上下水、門、窗、鎖、地面、潔具、電力、弱電、空調、通風系統故障等問題,組織開展維修維護工作。
(二)協調市、區供水、供電部門,對房屋外部供水管道、電力通道系統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及時搶修,確保水質及用水、用電安全平穩。
(三)及時對氧氣站、管道、吸引等供氧、吸引系統進行保養維護,負責液氧運輸保供。
(四)及時對醫療廢水、院區雨水、污水處理系統,以及廢棄物焚燒爐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五)提供病區空調、洗衣機、電視、空氣凈化器等設施設備維修服務。
四、工作措施
(一)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度。主動做好對接,制定維修保障組成員單位、各維保服務小組以及病區醫護聯絡人通訊錄,暢通聯系渠道。制作醫院項目使用說明書,以示意圖輔以文字說明的形式,簡潔明了地介紹醫院樓層及病房重要設施分部,給排水、供電及電氣設備、氧氣和負壓等設施使用說明,為醫護人員盡快熟悉醫院提供保障。制定空調、洗衣機、電視、空氣凈化器等設施設備清單,建立設施設備供應商溝通聯絡機制,打通聯系渠道,統一調配,確保設施設備得到及時有效的維修服務。
(二)開展三類培訓管理。協調醫院醫護人員,對維修保障作業人員進行專業的防護技能指導培訓,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督促維保責任單位組織開展責任意識培訓,強化維保作業人員服務意識,全力以赴做好維修保障服務。督促維保責任單位按照“一專多能”的標準,加強維保作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升維修保障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嚴格24小時值班管理制度。值班室設置固定辦公地點,配備兩部專線電話,安排至少2名保障組人員24小時輪流值班,每班不少于12小時。負責建立微信工作聯系群,對病區醫護聯絡人提交的維保問題做到及時響應,向維保棟號聯絡人或相關責任單位派發維保任務。遇緊急突發事件時,維保值班人員按照“救人設備問題優先,污染擴散問題優先”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機制,采取扁平化管理, 直接指派維保棟號聯絡人和具體負責的班組,第一時間進行故障排除和問題處理,并上報保障組領導。
(四)建立重大問題協調解決機制。遇涉及醫院院區內重大問題,超出維修保障組協調能力范圍的,及時做好與院方的溝通協商,上報指揮部協調解決。
(五)強化應急管理措施。各單位要結合職能分工,針對院區火災、氧氣斷供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和風險,制定應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維保組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火災救援、應急響應、人員疏散、氧氣保供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充實維保力量。各單位要以“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為目標,抽調政治素質好、技能水平高、敢于打硬仗的優秀職工充實維保力量,督促和教育維保作業人員遵守醫院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因維修保障不及時、不到位影響醫院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