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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撲救登高設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復雜,體量較大,但由于高層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筑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筑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筑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筑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于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設計在建筑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著火層撲救,由于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層建筑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筑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于人員的求生欲望,往往會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筑,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范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01年幾次局部修訂,對于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范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距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筑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筑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于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凈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范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墻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筑,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筑均設計有幕墻,尤其是設計玻璃幕墻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筑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筑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筑將消防登高撲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
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筑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墻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筑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墻,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墻之下,一旦火災幕墻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筑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范、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墻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筑,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墻設置玻璃幕墻。由于幕墻的設置增加了建筑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采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后果。火災證實,玻璃幕墻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筑。同時、一旦幕墻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于幕墻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范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于1/4周邊長度且不小于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邊形平面的建筑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筑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筑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布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于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筑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于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筑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范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范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凈寬不應小于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距離大于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盡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于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于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于上述標準,高層建筑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筑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層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復雜,體量較大,但由于高層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筑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筑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筑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筑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于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設計在建筑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著火層撲救,由于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層建筑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筑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于人員的求生欲望,往往會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筑,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范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于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范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距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筑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筑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于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凈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范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墻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筑,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筑均設計有幕墻,尤其是設計玻璃幕墻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 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筑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筑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筑將消防登高撲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筑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墻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筑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墻,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墻之下,一旦火災幕墻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筑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范、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墻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筑,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墻設置玻璃幕墻。由于幕墻的設置增加了建筑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采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后果。火災證實,玻璃幕墻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筑。同時、一旦幕墻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于幕墻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范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于1/4周邊長度且不小于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邊形平面的建筑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筑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筑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布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于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筑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于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筑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范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范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凈寬不應小于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距離大于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盡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于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于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于上述標準,高層建筑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筑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層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關鍵詞】 資料調研 座談 資料清單 實地調研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由國外引進的一門新興學科。它是在投資決策前,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技術經濟分析論證的科學方法和工作階段[1]。《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是可行性研究工作成果的具體體現,是投資者進行項目最終決策的重要依據。自改革開放至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頒布了《關于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試用版)、《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對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內容、《報告》編制規范、各類項目投資的流程及參數類別予以規定,可行性研究工作日趨規范化。盡管如此,可行性研究的實際工作中也暴露了不少問題,特別是可行性研究報告質量的良莠不齊[2-3],不能達標的《報告》不僅影響投資主體的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同時存在因調研及論證不足導致的項目風險。根據筆者多年的工作實踐認為,造成這一狀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對前期信息資料的充足性、可靠性、時效性調研工作未能夯實。因此,如何高效獲取充足、可靠、完整的信息資料,是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值得思考、討論的關鍵部分,也是亟待形成規范的重要環節。故此,筆者根據工作實踐中的可研報告編制經驗,結合工程實例,就民用建筑可行性研究報告信息資料調研方法的一些心得進行討論和總結。
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流程和不同階段的需求,本文將信息資料調研分為三個階段(圖1):(1):前期與甲方單位的座談,確定可行性研究整體工作的合理性;(2):在座談基礎上,按照可研構架需求以文本形式確定資料清單,保證有效溝通;(3):通過針對性實地調研,修正前期資料認知并予以完善,同時為其他可研的座談進行補充、規范。具體方法運用及討論結合工程實例進行如下闡述。
1 頭腦風暴式座談法
顧名思義,頭腦風暴式座談即在項目洽談初期,項目負責執行人員根據項目的基本信息,組織甲方單位負責人員以座談方式進行發散式、質疑式詢問、摸底。在實際工作中,項目洽談前期的座談機會往往被工程咨詢人員視為可研委托任務的意向性溝通,尚未形成借此思考討論項目初步可行性的主動性。筆者在大量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實例中,適時有意創造與建設單位關于項目建設緣由(現狀、背景)、建設條件、立項依據等的前期座談機會,并注重座談的方式方法,發現該階段不僅準確掌握到甲方的建設意圖、設想構思,且可提早發現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的難點、需建設單位盡快落實的問題,并可形成可行性研究的框架思路,與建設單位達成協作共識,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整體把控和效率提升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時,在工作實踐中,已積累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方法,下面根據研究項目的不同特征,將常采用的兩種方法結合工程實例介紹如下:
(1)發散式問題列項詢問法。對于一些調研目標暫不明確、建設思路尚未清晰的建設項目,在對既有問題詢問過程中,不斷發現新問題,并延伸出涉及影響及邊緣內容的信息點,積極引導甲方,“逐步深入、環環相扣”,以問題列項逐個詢問記錄、重點標記,最終將項目可能涉及的因素均予以交流,并及時將項目開展需盡快落實的問題和需辦理的手續反饋于甲方。以異址遷建項目為例,既有問題即為何遷建,原因是原址對項目生存存在某些弊端,可能發現的新問題是原址存在弊端可通過修治恢復而避免,進而延伸出實施修復和異址遷建的技術經濟的可行性對比論證問題。同時,項目原址弊端若涉及環境污染、舊城改造拆遷、危房等問題,需考慮核實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城市規劃資料、危房鑒定報告、當地政府意見等是否對項目具有支撐性意見或不支持矛盾。另外一些涉及影響性問題,諸如遷址后原址資產如何處置,是否已有意向性處置意見,處置資產對遷建項目資源共享、資金籌措、組織結構重組等存在的影響等。通過“步步為營”式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明晰項目論證研究的重點、分析依據,及時反饋信息于甲方,使項目過程問題落實與可行性研究同步進行,不僅明顯節省了前期工作時間,且使技術人員及早介入有利于項目多方案比選論證。
(2)自由填表式。對于某一類,或者常規項目,可以通過以往工作素材的積累,制定一些表格類內容,提供于甲方進行初步信息填寫。這樣可以快速直觀的了解項目情況,并在初步信息填寫后,針對項目的特殊性,進一步修正表格設置項目,在原基礎上自由增減調研內容,以期形成一套適用、規整的圖表化素材。筆者已在大量的工程實例中采用該方法,不僅其對后續工作的開展起到了參考性的指導作用,且為《報告》實現數字化、圖表化表述提供了最為直接、便捷的素材。本文以政府投資類公共建筑、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表格式信息資料調研實例為例,對該方法的具體運用做以簡要闡述:
1)政府投資類公共建筑。該類項目的一個普遍特征是為改善現有現狀為基本立項依據。因此,對其原有相關建筑的現狀調研為該類項目的調研重點。根據筆者對大量現狀現場的調研經驗總結,支撐項目新建的原有建筑現狀不足主要表現在建設年代久遠,安全性能低下,面積緊張導致的空間狹窄、功能缺失,空間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采光通風及安全衛生條件不達標等問題。因此,筆者根據對上述問題了解的信息需求,設置如下一種現狀調研通用表格(表1),并以某醫院門診樓的調研內容為例填寫。同時,在該表格的使用中咨詢人員可積極引導甲方進行內容擴大闡述,并根據項目的特殊性,自由增減項目內容。譬如災后重建項目可增設受災狀況一項,租借場地的情形可增設租金承擔一項,功能缺失為主要新建理由可增設房屋功能布局一項。
2)政府投資類住宅項目。政府投資類住宅大多為社會保障性住房,該類項目的普遍特征是政策性強、以申請人員情況為主要調研內容。根據某一類住房申請人員的特點可設置該類住房通用情況調研表(表2為政府機關單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情況調研通用表),該類表格可直接提供于甲方填寫。若涉及單位較多,更方便于甲方隨后分發于不同單位快速上報、匯總。該類表格可用于多個項目,不僅以圖表式、數字化的表述提高可研報告的精準度和編寫質量,且同時提高了資料調研效率。
2 資料清單法
資料清單是將可行性研究過程中需要甲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和內容逐一明細列項以書面形式提供于甲方的文字材料。資料清單的設計有益甲乙雙方的溝通及存底,不僅是咨詢人員(乙方)信息資料條理、規整采集的有效途徑,也是甲方單位信息資料準確、快速提供的指南。資料清單依據可行性研究的構架和座談中涉及的問題,由政策及批復文件(1,12,13,14,15)、基礎(2,3,4,16,19)及技術資料(5,6,10,17,18)、建設條件(7,8,9,11)三大類構成,詳情見表3(按可研報告章節設置順序編號)。資料清單通用表格特別適宜于不熟悉建設流程的甲方單位。筆者將此方法應用于實際工作中,有效的節約了溝通時間,同時保障了資料收集的完備性和準確性,使得可研編制的工作效率有明顯提高。需要說明的是,本表格為通用的資料收集清單,在具體的操作中需考慮不同項目的特殊性進行內容增減。
3 針對性實地調研
在前述座談、資料清單反饋和信息資料掌握的基礎之上,基于以下三個目的進行進一步的針對性實地調研:
⑴拓寬資料信息的廣度和深度。深入現場,以專業的角度重新審視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及時發現現場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或搜集論證支撐資料,通過多點、多面、多渠道的走訪了解,實現項目多方案、多場址比選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⑵對原已獲取的信息進行真偽辨識和認識偏差修正。尤其對于需要深入現狀調研的項目,現狀情況的真實反映,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的依據,也是報告準確可靠的保障。同時,因甲方單位急于立項和咨詢人員需客觀公正之間的認識偏差,或咨詢人員對項目區域經濟文化的認知偏差,會導致一些諸如場地地質災害問題、民族元素設計等的認識不一致問題,因此,深入現場走訪調研是消除偏差,使技術上更趨于合理可靠,各相關方面統一協調的有效方法。
⑶調研建設單位對項目擬建規模、組織形式、功能設置、建設標準等方面的需求,并結合項目全壽命周期的價值工程理論分析方法,對項目建設各要素的配置需求及標準給予建設單位合理性建議,使可行性研究在遵循國家政策法規、建設標準及規范的基礎之上,實現建設單位價值利益的最大化。
針對性實地調研較一般的調研有更為明確的對象和重點,一方面對已收集資料進行辨識、修正、補充和完善。另一方面,該方法有利于結合實際,及早發現問題,降低項目建設風險,且為建設單位及時給予合理、經濟、適用的咨詢建議。
4 結語
本文基于筆者的實踐工作積累和思考,對可行性研究的前期信息資料調研步驟及方法進行了討論及總結,并創建了一些信息資料的通用調研表格及清單模式,充實了可研報告前期工作的研究方法。筆者總結的方法來源于實踐,并且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些討論為進一步大范圍內的應用及修正提供了思路,為提高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質量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劉宗銘,荊克堯,賈士超,陳霞,繆莉,羅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項目評估[J]河南石油,2005,(19)5: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