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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滬教委體〔〕3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區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成立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協調和落實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確保測試工作規范、有序、安全進行。
各學校成立相應的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體育教研組長和初三體育教師等組成,具體負責體育考試項目的訓練和學生的體育日常考核的評分,以及參加區統一測試的組織工作。
二、考試辦法
1.日常考核
由學校根據初中《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以及場地設施條件,組織安排學生上好體育課和參加各種體育活動,依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日常體育成績考核評價標準》(見附件1),按照學生初三年級的體育學習態度(7分)、體育學習能力(8分)、體育學習效果(5分)等有關考核、測試成績記載,采用教師評定、學生互評等方式予以評價,滿分為20分。
2、統一考試
統一考試項目:
(1)耐力項目: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定量項目: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游泳、籃球、排球。
(3)定性項目:墊上運動、杠上運動(單杠或雙杠)、支撐跳躍。
每位學生應參加三類項目的測試。無特殊情況,耐力項目每位學生必須參加測試,另在定量、定性項目中可各選擇1個自己擅長的項目參加測試。學生應按照自己事先申報的項目參加測試,不可隨意臨時更改測試項目。個別因傷、因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不能參加耐力項目測試的學生,允許其申報后在定量或定性類項目中另選1個項目(不能與原選定量或定性類項目重復)替換耐力項目參加測試,但此類另選項目的成績以實測成績分值的50%轉換成耐力項目成績。
統一考試由區統一組織,集中于4月11、12日進行(包括游泳項目)。各校學生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將從網上另行通知。
因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并統一于4月25日進行補考。
戶籍在本區、而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學生以及往屆初中畢業生,統一于4月25日進行測試。
3、相關要求
(1)因殘疾或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2),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衛生保健教師簽署意見,經學校審核批準,并于3月20日前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2)各校要按照《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日常體育成績考核評價標準》核算學生體育日常考核的成績,并將匯總成績后于4月6日在校內張榜公示三個工作日。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常考核評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
(3)各校須于3月13日前將全部學生參加統一考試各選測項目的名單(書面及電子稿)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名單報出后不得更改。
(4)學生體育日常考核成績匯總按班級為單位,由該班班主任和任課體育教師簽字確認,經校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成績信息匯總表應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學校自存,另一份于4月15日報送區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審核(同時應報送按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成的電子信息版)。
三、成績評定
1.成績組成:由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日常考核為20分,按照學生初三年級的體育學習態度(7分)、體育學習能力(8分)、體育學習效果(5分)等有關考核、測試成績記載;統一考試為10分,分設耐力、定量、定性等三類項目,耐力項目滿分為4分,定量和定性項目滿分各為3分。
2、因特殊原因允許以定量或定性類項目替換耐力項目參加測試的,以此類另選項目實測成績分值的50%轉換成耐力項目成績。
3、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4、因傷病原因獲準免考的學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本區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和體育統一考試滿分的50%(即5分)計算。
5、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學生以及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分,同時,上述畢業生應參加年的體育統一考試,按照其成績計算其體育考試分值。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5分)計算。
6、在本區就讀回外區縣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日常體育考核分由現就讀學校評定,并與就讀學校學生一同參加區體育統一考試,體育考試成績由區招生考試中心轉送其報考學校所在區縣的中招辦。
四、其它事項
1、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日常考核和統一測試要做到公正、公平。測試過程要公開透明。對參加測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將事先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據統一考試的安排,組織學生提早30分鐘到達體育統一考試地點報到,并由學校教師為學生考試做好準備活動。同時按照選項進行分組,等待進入測試現場進行考試。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
3、各學校應加強健康與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平時的各種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進行體育鍛煉。在組織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測試前,各學校應安排一定的時間讓學生參加適應性的鍛煉。特別對心肺功能患有器質性疾病或測試時有明顯不適感覺的學生,教師應勸導他們實事求是地正確對待自己的身體狀況,不要勉強參加測試。在初中階段各學年體育課均免修或初中階段最后學期體育課免修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參加區縣組織的統一體育考試,應按有關規定申報辦理免考手續。如上述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好轉且準備參加統一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能恢復劇烈運動的證明,經學校和區縣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統一體育考試。
4、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常考核評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示之日起三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學生對區統一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區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仲裁。逾時不再受理。
5、區統一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指派專人,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堅決杜絕測試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者,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6、各校要加強對家長和社會的宣傳,以取得各方對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教委體〔〕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區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成立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協調和落實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確保測試工作規范、有序、安全進行。
各學校成立相應的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體育教研組長和初三體育教師等組成,具體負責體育考試項目的訓練和學生的體育日常鍛煉的評分,以及參加區統一測試的組織工作。
2、仲裁小組
成立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仲裁小組,負責處理體育考試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事項。
二、考試安排
1、日常鍛煉:由學校依據學生參加體育課堂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情況予以評分。3月底前完成。具體要求參照市教委文件相關規定,日常鍛煉分值為20分。
凡不符合免試條件的學生,體育日常鍛煉成績不滿20分的學生名單于4月2日前報區招生考試中心。
2、統一考試:于4月12、13日進行。各校學生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將從網上另行通知。
統一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
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籃球(半場區域內行進間投籃)
(2)選測項目
選測項目按運動特征分為速度力量和技術能力兩類,學生應在兩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考試項目,選測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類——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技術能力類——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支撐跳躍、排球、武術基本動作組合
每位學生除參加2個必測項目考試外,還必須從速度力量類和技術能力類項目中各選一個選測項目。各校須于3月21日前將全部學生參加各選測項目的名單(書面及電子稿)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名單報出后不得更改。
3、因殘疾或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免試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2),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署意見和學校審核批準,并于3月21日前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三、成績評定
1.日常鍛煉:凡學生在校期間按照《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要求,完成《市學生成長手冊》中《體育與健身課程學習情況記錄表》、《體育健身情況記錄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記錄表》規定項目評價、測試,經學校認定并記錄在冊,給予記20分。學校對未完成規定項目測試、評價的學生,可在其日常鍛煉分值中作相應的扣減,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因殘疾或傷病原因符合體育免試條件,并經學校審核批準的學生,給予記20分。
2.統一考試:每位學生須參加必測項目2個和選測項目2個,每個項目滿分為2.5分,合計10分。鑒于年初次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因此學生凡參加并完成測試項目,每個項目可得1.5分。未經批準免試的學生,沒有參加或未完成測試的項目為0分。測試成績達到及格以上則按市教委文件“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評價標準(附件3和附件4)”予以評定。四個項目合計分值以0.5分為一檔采用進位法計算(例8.2分計作8.5分,8.7分計作9分)。
因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并統一于4月19日進行補考。
3、因殘疾并完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4、因傷病原因獲準免考的學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日常鍛煉實際得分和體育統一考試滿分的50%(即5分)計算。
5、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升學的學生以及本市歷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鍛煉分。上述畢業生應參加年的區體育統一考試,時間定于4月19日,具體安排請查詢區招生考試中心網站信息。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5分)計。
6、回外區縣升學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日常體育鍛煉分由現就讀學校評定,并與就讀學校學生一同參加區體育統一考試,體育考試成績由區招生考試中心轉送其報考學校所在區縣的中招辦。
四、其它事項
1、各校根據安排組織學生提早30分鐘到達體育統一考試地點報到,并由學校教師為學生考試做好準備活動。同時按照選項進行分組,等待進入測試現場進行考試。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
2、各學校應加強健康與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平時的各種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進行體育鍛煉。在組織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測試前,各學校應安排一定的時間讓學生參加適應性的鍛煉。特別對心肺功能患有器質性疾病或測試臨場有明顯體感不適的學生,教師應勸導他們實事求是地正確對待自己的病歷癥狀。
3、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常鍛煉評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學生對區統一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區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仲裁。逾時不再受理。
4、測評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測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測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將事先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5、區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指派專人,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堅決杜絕測試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者,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全面發展。將理科實驗操作考試作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制度和中招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以發展素質教育為目的,充分發揮實驗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推動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教學工作深入開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組織領導
(一)區教育局成立2021年初中理科實驗操作考試領導小組,實驗操作考試工作在考試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組長:
副組長:
各考點學校負責人
(二)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和組織機構,認真做好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的報名和組織工作。
三、參考范圍、考核科目
全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應參加實驗操作考試。
1.物理、化學:初三年級應屆畢業生。
2.生物:初二年級學生及符合條件的初三年級學生。
四、考試內容及命題
1.考試內容:嚴格控制在初中教學大綱及現行教材規定的學生分組必做實驗范圍之內,主要考核學生的基本操作技能,達到應知會用的目的。
2.命題:物理、化學和生物使用市統一命題及評分標準,由市對命題及評分標準進行統一修訂和制卷。
五、考試計分
實驗操作考試卷面計分為30分。其中物理、化學、生物滿分各為10分,物理、化學以100%計入總分,生物以50%計入總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總分為25分,實驗操作考試的計分采用考試卡方式。
六、考試時間
1.初三:2021年4月20日至23日。(具體安排見附表1)
2.初二:2021年4月20日至23日。(具體安排見附表2)
七、考務工作
(一)考試方式和考點設置
1.考試方式:各考點采用兩次點名制,即考前30分鐘和考前10分鐘各點一次名。物理、化學分設10個實驗操作試題,生物分設5個實驗操作試題。20名考生依次抽簽各確定一個題號的考核試題。同一考生三科考試均使用同一組號的試題,每科考試時間10分鐘,考生考完第一科實驗后,依次到下一科實驗室參加考試。
2.考點設置:本著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則,在全區8所中學均設考點,共設考點8個。
(二)考務組織與培訓
各考點應設考點主任、副主任一人,抽簽人員2名,各類保障人員若干人。選調主考教師、監考教師及醫務保障人員共計37人,各考室實行一個監考教師對應二名考生的方式監考。
考前培訓時間: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