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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經濟學概述
新制度經濟學是一個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影響巨大的經濟學分支。新制度經濟學派是在20世紀70年代凱恩斯經濟學對經濟現象喪失解釋力之后興起的。一般認為,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的《企業的性質》這篇文章所開創的。科斯被認為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鼻祖。對新制度經濟學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新制度經濟學一經問世,便獲得西方經濟理論界非一般的好感。這似乎跟它所核心強調的思想是分不開的,新制度經濟學強調研究真實的世界,并利用正統經濟理論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樣它也強調制度決定著經濟績效。另一位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有著杰出貢獻的經濟學家諾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就提到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在他看來,是制度而不是技術,將成為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在90年代隨著新制度經濟學在中國的推廣,使得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了解到新制度經濟學,而這一新興發展起來的經濟學分支也似乎給改革開放后的中國的經濟增長及經濟發展帶來了福音。
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制度已越來越成為經濟增長中不可忽視的因素,新古典經濟學將制度視為一種既定的外生經濟變量,其實是忽視了制度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將制度作為一個內生變量納入經濟分析模型之中。人們通常認為,新制度經濟學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缺陷,拓展了經濟學研究的視野,突破了過時的、僵化的經濟學研究的界限,向人們提供了一種更加接近現實經濟狀況,具備更強的現實經濟問題解釋力的理論框架,雖然新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有一定的創新,但不可忽視的極重要的一點是,其理論研究的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新古典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分析問題仍是沿著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進行的,那筆者有幾點疑問,新古典經濟學可以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嗎?在將制度因素納入經濟分析模型中真的就能彌補新古典經濟學所謂的理論缺陷嗎?而這一分析思路是否又真的能準確地描述現實中的經濟社會運行狀況嗎?這些問題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相關文獻中似乎無法得到令人感到滿意的答案。
二、從信息社會的角度看待制度
其實要認識這些問題,還要歸結到經濟學的一個根本目的上來,那就是,經濟學是人們所用來描述、分析、解釋、甚至預測現實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的一種理論工具。看似簡單,而要真正地做到描摹現實經濟狀況,又遠非如此簡單。要知道,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經濟的具體情況都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有著根本性的差異與區別,從而導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需要尋找不同的經濟理論來描摹現實社會經濟運行狀況,因為只有符合、適應相應歷史條件,抓住當時歷史條件本質情況的經濟理論才可能具有相應的現實解釋能力,才不會將人們引導到錯誤的認識領域中去。換句話說,在評述一種經濟理論時,我們要帶著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看待,只有適應一定歷史條件的經濟理論才可能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以及邏輯上的嚴密性。
而新制度經濟學經過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修正,看似提供了一種更加貼近現實經濟狀況的理論框架,實際上其理論本身就具有不可克服的邏輯上的矛盾。誠如前面我們所提到的經濟學與歷史唯物主義的關系所告訴我們的,真正有價值的經濟學應該是“與時俱進”的,而不應是永遠停留在過去的思維框架中,通過對其進行某些完全沒有必要的修補或改正,從而試圖達到一種期望中的或者說是存在于幻想之中的理論目的。因此說,經濟學理論的合理性,是與其是否與歷史背景相一致聯系在一起的,但凡脫離了這種一致性,那經濟學理論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恰好背離了這一基本的歷史唯物主義原則,缺乏這種歷史方法,沒有把握住當下社會與以往社會經濟運行狀況與規律的本質上的不同,以致陷入了“張冠李戴”的困境之中。我們應該換一種角度,從一種叫做信息社會經濟學的新理論的角度出發來重新認識新制度經濟學的性質。
在信息社會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內,迄今的經濟社會被劃分為物質社會與信息社會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歷史階段:物質社會是以知識涌現速度緩慢為基本特征的社會,在這一社會中,難以有新知識出現,在身纏只是基本固定的情況下,各種經濟事務及其間聯系均穩定不變,工業革命以前的社會具有較多的這一社會的特征。而信息社會則是以知識涌現速度迅速為基本特征的社會,此時新知識的涌現已經是常態,已被納入人們的預期,社會能夠利用的資源、能夠采用的生產方式以及能夠生產的產品等也會不斷地變化,各種經濟事務及其間聯系一次處于持續的變化過程中,當代社會正具備了這一社會的特點。在社會發展的這兩個不同的歷史條件下,社會經濟具有不同的活動模式與規律,不僅制度等經濟事物有不同的性質,作為反映這些經濟事物性質與規律的經濟學,也應該具有不同的模式。這就為我們重新認識新制度經濟學提供了一種更加令人信服的模式,為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新制度經濟學的性質開啟了一扇神奇的大門。
三、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的性質
之前我們提到過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在經濟增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好壞直接決定著經濟績效的優劣。因此,它將制度作為一個極重要的經濟變量引入經濟分析模型之中。但根據信息經濟學的歷史分析方法,制度也是具有歷史性的事物,也就是說,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下,比如在信息社會和在物質社會中,制度會有不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在說明制度的性質和作用時,正確的做法首先應該區分制度的歷史屬性,根據其所在的相應的歷史條件的情況,去分析制度可能具有的性質與作用。如果混淆了制度所在的歷史背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然會得到扭曲的認識。而我們所了解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就恰好犯了這樣的錯誤。它恰恰忽略了這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在分析中沒有認清其所口口聲聲研究的制度是信息社會條件下才凸顯出重要性的制度,而其所沿用的分析方法仍是新古典經濟學那一套,然而,新古典經濟學本身作為描述、解釋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的經濟學理論已經趨于完美,無懈可擊,正是經濟學家在分析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狀況后所得到的經濟學產物。這本身并沒有問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經濟學家們致力于研究的是信息社會下逐漸凸顯出來的制度的性質與作用,采用的卻是適用于物質社會背景下的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這無疑犯了致命的邏輯錯誤,違背了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其分析方法蘊含著深刻的邏輯矛盾。新古典經濟學是以知識涌現速度緩慢為前提,而這一前提也正是信息社會經濟學所定義的物質社會的本質屬性,對于新制度經濟學所要研究的特屬于信息社會條件下的制度的性質與作用,新古典經濟學已成為一種具有深刻歷史局限性、已經過時的、專屬于物質社會的經濟學。這種分析方法頂多適用于工業革命之前那種周而復始的、以固定資源、按固定方式、生產固定產品的社會,只能用于認識專屬于物質社會的經濟運行模式的性質。而現代的信息社會中各種社會經濟事務及其聯系都在不斷變化,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根本沒有能力用于分析制度在現代信息社會的性質特征。
但是為什么直到處于信息社會人們才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或者說其重要性在社會經濟運行中逐漸凸顯,使得人們不得不將更多的關注投諸其上?這是因為,在物質社會由于甚少有新知識出現,經濟活動的環境與內容也很少發生變化,經過充分的試錯調整之后,制度有充分的時間來通過相應的調整達到均衡狀態,基本具有完善的、不可改進的穩定形式。即使不完善也只是暫時現象,不是經常性現象。制度一旦處于最佳狀態,便不再需要變化,也無從變化,無法成為可以影響經濟狀況的自變量,也就不具有經濟學上需要考慮的重要性。因此,在物質社會中,我們認為制度呈現出一種基本穩定的狀態,可將其視為一種既定的外生變量,在這種情況下,對制度的忽略也就顯得具有其合理性。新古典經濟學對制度在物質社會的特征有著較為正確的認識,它對制度的忽略不是什么缺陷,而恰恰體現了這一經濟學針對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特征所設定的前提假設的合理性,古典經濟學不應被修正,也無從修正,不修正還好,一旦修正,反而會導致整個理論體系邏輯上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然而,新制度經濟學一直宣稱其描摹的是十分接近現實經濟情況的世界,既然從此點出發,它認為新古典經濟學存在瑕疵,不應忽視制度的重要性,我們也就可以從中窺探到這其中的問題癥結所在了。從信息社會經濟學的角度容易看到,發生這樣扭曲的認識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實際上是從現實的信息社會角度提出的。而在信息社會中制度有體現出怎樣的特征呢?使得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共同致力于對制度的研究。這是因為,只有在信息社會,持續涌現的新知識使得經濟活動具有持續的變化性,也使制度來不及經過充分試錯來達到均衡狀態,由此,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為經常性的了,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制度本身并非一定是不完善的,而是相對于快速涌現的新知識、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經濟事物來說,制度總是來不及調整,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為常態了,但這中不完善性并非決定性的,而是由信息社會的特征所決定的相對的不完善,而這種不完善又總是存在,就這樣,在信息社會中,制度總是處于一種不斷變化、不斷調整的狀態之中,以期適應經濟活動的變化,這是這種可變性的存在,使得制度成為經濟狀況主要的決定性力量之一,才引發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廣泛關注。
新制度經濟學對于制度的重要性的強調,是建立在信息社會的基礎之上的,它所針對的制度是信息社會特有的制度,依據的現實也是信息社會特有的現實,而不是從新古典經濟學中所得出的邏輯推理。由于新制度經濟學過于強調把制度作為經濟變量引入經濟運行分析框架是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修正,而且制度的重要性又是現代信息社會中大家所有目共睹、皆能感受到的,人們一聽到這樣的福音,立馬沉浸在這種所謂的理論創新的蜜潭中還來不及,卻很少去關注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研究信息社會的制度時采用適用于物質社會的新古典分析方法是否具有理論上以及邏輯上的合理性。
四、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中的內在矛盾
既然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具有這種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那么由理論推理所得出的結論自然也站不住腳,具體體現便是它無法有效說明制度是重要的,并且難以如人們所殷殷期盼的那樣,真正解決有關經濟學的發展及制度問題。首先,新制度經濟學無法做到真正解釋制度的重要性。既然新制度經濟學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無法有效說明制度的重要性,而它又沒有其他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那么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在現實中感受到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現代經濟學必須研究制度時,其研究便缺乏相應的合理的理論依據,要么以不甚可靠的經驗或本能感覺為基礎,要么便建立在扭曲的認識的基礎之上。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新制度經濟學在進行種種分析時缺乏相應的分析工具的創新,而只是在原先的無可挑剔的新古典分析方法上進行所謂的“修正”,在有如此嚴重邏輯矛盾存在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的重要性實際上得不到可靠說明,在理論上目前我們也無法相信新制度經濟學者們有能力解決有關制度的問題,它在理論上是不成熟的,目前所得到的的對制度重要性的說明主要還是依靠經驗上得出的,缺乏邏輯性十分嚴密的理論支撐,便顯得有些勢單力孤。其次,新制度經濟學也未真正彌補新古典經濟學的的理論缺陷。人們普遍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主要貢獻在于彌補了新古典經濟學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然而事實上,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對于新古典經濟學來說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缺陷,就算是缺陷,那也只是處于信息社會才會出現的缺陷,而且這種所謂的“缺陷”也并非指其理論設置不完善,而是由于其理論本身的歷史局限性,所導致的此類問題只能從信息社會的角度加以說明。
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邏輯矛盾,歸根結底在于它沒有嚴格區分信息社會下的制度與物質社會下的制度的不同,混淆了制度在不同歷史背景下的性質,從而導致了邏輯上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在信息社會中,各種社會經濟事物及其聯系都在不斷變化,面對這些紛繁復雜的經濟狀態,制度總是來不及做出合理的調整,為了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經濟聯系,制度也相應地需要不斷發生變化,從而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重要性就得以凸顯,并逐漸受到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關注,發現它是對經濟狀況具有決定性影響的不可忽視的經濟變量,并且發現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似乎忽略了它,因此便試圖通過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相關修正,從而彌補其缺位在信息社會的不足,但是由于其并不了解新古典經濟學的性質,受新古典經濟學思維方式的影響,沒能及時更新其分析工具,并且也并未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在不同的社會歷史背景下會有不同表現,更不知道這種重要性是由信息社會的特點引起的。因此,當它將制度因素的忽略簡單地理解為新古典經濟學的不完善,試圖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內進行彌補,就注定了它無法也不可能真正解決現代社會中的經濟以及制度問題。(作者單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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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馬克思經濟學 企業理論 微觀經濟主體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對傳統經濟學理論困境反思的基礎上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和代表人科斯從研究個人的成本與收益和社會成本及收益間的差別出發,提出減少交易費用是企業產生的原因;但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在人的基本行為假定、經濟績效準則、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上存在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對二者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從而使企業理論體系更趨于完善。
綜觀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當中的企業理論,可將其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企業的性質、企業的規模或邊界、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因此,本文擬從這三個方面對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比較。
一、關于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比較
由于一切經濟活動都是以人為載體進行的,企業組織的運行也是以人的活動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之前,有必要對二者對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論述作一比較。將“個人”的本質和行為方式作為經濟學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這是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共同特點。但在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論視野里,對于人的本質和人的行為特點的理解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帶有濃重的唯心主義的社會歷史觀背景,認為人的行動受主觀意識領域中的“理性”支配。盡管新制度經濟學相對于傳統經濟學而言已進了一步,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考慮到了約束著人們行動的現實因素,并對“理性”的作用與功能范圍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沒有超越用主觀認知結構說明人們的行為選擇這一基本立場;而馬克思經濟學則以唯物辯證的社會歷史觀作為理論基礎,認為限制著人們的行動、規定人們行為的具體方式與特點的,是每個人現實擁有的、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社會關系的總和”。他并不否認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認理性的作用,但馬克思經濟學在說明理性對人們行動的意義的同時,更強調理性作用的現實約束條件。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中人的行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馬克思經濟學中人的行為特點因各自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不同,具有現實性和差異性。
二、企業的性質
企業性質研究就是要討論企業這樣一種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交往方式空間意味著什么?它為什么會存在?或者說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這兩大體系中,企業都是作為人與人之間的某種一體化經濟聯系方式而存在的,企業所面對的也都是市場交易。但在它們各自的理論范式中企業產生的依據是根本不同的。
馬克思經濟學是從生產的角度說明企業性質的。他所關注的問題是:如果一切市場交易都是依照價值規律實行等價交換,那么資本家在生產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貨幣額是一樣的,這根本無法解釋資本家組織生產的目的。因此,只有離開交換領域進入生產領域,才能真正揭示資本,以及作為資本現實存在形式的企業的本質規定性。他認為,企業是提高私人勞動社會性的經濟組織形式。
三、企業的規模或邊界
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都是依照某種經濟績效準則,通過技術、市場、資本屬性等變量來說明企業在不同狀態下的最優規模的。但是,這兩大學說的企業規模理論在具體層面上存在著差異。
第一,在引導企業進行規模調整的績效準則上,馬克思關于企業規模分析的績效標準主要是以價值規律為主的,其基本特點是客觀性和變動性,體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邏輯;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的經濟績效準則是建立在主觀效用價值論基礎之上的,盡管引入交易費用使其經濟學研究逼近現實,但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所依據的經濟績效準則依然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帕累托最優準則。
第二,在企業進行規模調整依據的經濟指標上,馬克思經濟學給出了技術、市場和價值三者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卻用“交易費用”、“專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響企業規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顯的調和特征。
四、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
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企業內部權利結構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以格羅茨曼和哈特為代表的“新產權理論”、以詹森和麥克林為代表的“委托-理論”和以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為代表的“團隊生產理論”,由于各自的關注點不同,以上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各有側重,他們的觀點并未合成一個統一的理論體系。具體說來,這兩大學說體系關于企業內部權利關系結構的觀點區別,大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剩余權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約的“剩余”,是用以說明企業內各利益相關者關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馬克思經濟學中也存在類似的“剩余權利”,用以說明資本與勞動間的控制與反控制關系,但這種“剩余權利”并非不完全契約而產生的剩余,而是體現了特定技術發展過程中資本與勞動雙方的力量對比關系。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通過某種符合“理性”的制度調整,就可以實現交易費用的減少和企業內部基本經濟關系的改變;但馬克思經濟學認為良好的經濟績效狀態不是通過生產關系意義上的靜態制度調整就可以獲得的,經濟關系的變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經濟關系中各利益相關者力量的對比狀況,而這又取決于他們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產技術應用中的地位。
總之,無論是新制度經濟學還是馬克思經濟學,都是對傳統經濟學的“市場機制和諧論”的一次挑戰和反思,是更符合現代社會經濟運行規律的。這兩大學說體系相比較而言,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建立在唯物辯證的歷史觀這一基礎之上,更適應于現代企業的動態發展過程;但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新的理論觀點,在今后的理論研究中,應力求吸取這兩大學說企業理論中的精髓,并將其辯證地應用于企業改革的實踐中,從而指導我國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縱深發展,并加快完善我國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 (作者單位:山西西山煤電集團公用事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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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舊制度經濟學 新古典經濟學 馬克思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對于中國學者并不是陌生的東西。且不說早期制度經濟學家如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著作,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被翻譯介紹到了中國。即使30年代以后,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如加爾布雷思、熊彼特等人的理論,也都時髦過一陣子。更不可忘記的是,馬克思經濟學本質上也是一種“制度經濟學”,并且還是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先驅。然而,人們在狂熱推介新制度經濟學時,卻很少有人比較分析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體系之間的歷史聯系,甚至還斷然否認它們之間存在任何理論關聯性。基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歷史演進和邏輯聯系兩個方面,把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馬克思經濟學進行一番比較研究,探討新制度經濟學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制度經濟學比舊制度經濟學有質的飛躍
制度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已經有百年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形成時期,以凡勃倫、康芒斯和米契爾為主要代表;第二階段為過渡時期,以艾爾斯、貝爾、米恩斯、加爾布雷思等為主要代表;第三階段為發展時期,以科斯、諾思、威廉姆森、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等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經濟學已經形成了一個流派眾多、成分復雜的龐大理論體系。雖然加爾布雷思等人的理論曾經被稱之為新制度經濟學而風行一時,但時過境遷,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成了以科斯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派的專有名詞,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稱為舊制度經濟學。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認他的理論與舊制度經濟學有什么關系。他把新制度經濟學稱為當代經濟學,而舊制度經濟學則稱為近代制度經濟學。他認為,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并沒有什么理論上的淵源關系,在某種程度上講,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還是對立的。科斯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不是理論性的,而是反理論的,他們尤其反對古典經濟理論”。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近代制度經濟學的失敗是因為它沒有提出實證的理論學說,它當時所表現的僅僅是對正統經濟理論的不滿和批判態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東西,近代制度經濟學的悲劇就在于他們沒有留下什么理論工具(或范式)供別人或后人去使用”。科斯和施蒂格勒對舊制度經濟學的批判,以及劃清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們否認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理論淵源關系,則不符合實際。
且不說新制度經濟學派在重視制度因素分析這個基本點上與舊制度經濟學一脈相承,繼承了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傳統和思路;在許多基本理論范疇上,也可以明顯看出新舊學派之間的傳承關系。或者說,在舊制度經濟學理論中,有新制度經濟學基本范疇的雛形。例如,科斯理論最核心的交易費用范疇,與康芒斯的交易范疇就有理論淵源關系。康芒斯把“交易”作為與“生產”概念相對應的經濟學的范疇,并且對交易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與分類。在康芒斯看來,交易活動是“制度”的最基本單位,制度只不過是無數次交易活動的結果。因此對不同類型交易的分析,也就轉化為對不同經濟制度的分析。這樣,就使“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從而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不過,由于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哲學、心理學、法學及社會學的方法,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因此,他也就不能從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來認識交易本身的內涵,提出“交易費用”概念。又如,新制度經濟學作為最重要經濟制度的產權范疇,從舊制度學派那里繼承的思想遺傳更多。凡勃倫提出無形財產的概念,并認為它是公司的真正基礎,這樣就為公司產權分析開辟了道路。康芒斯強調所有權是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從所有權稀缺到制度稀缺展開分析,提出了一整套采取集體行動來建立秩序的制度體系。艾爾斯、貝爾和米恩斯等人繼承凡勃倫傳統,以技術與制度的矛盾為主線,深入分析公司內部權利結構的變化。諸如此類的研究,直接為產權理論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如果進行更仔細的比較分析,幾乎所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中,或深或淺都閃耀著前人思想的光彩。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學派繼承了舊制度學派的傳統,在研究出發點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經濟學開始理論生涯的。凡勃倫擯棄了邊際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認為馬歇爾建立在資本主義“和諧”基礎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論”,與事實不符。并且,龐巴維克把人從特定的歷史環境中抽取出來,孤立地分析個人的欲望及其滿足途徑,也是錯誤的。他強調對社會文化心理和習慣的分析,主張建立分析制度變遷的“演進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家一直沿襲著“凡勃倫傳統”,無不通過對新古典學派的“經濟人”基本假定的修改,從制度方面或經濟結構方面來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以建立一個與新古典迥異的制度經濟學體系。
指出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傳承關系,不是要抹殺它們之間的區別。恰恰相反,而是為了更清楚地認識到新制度經濟學的新意所在。的確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學派的革命性轉變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規范來展開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實證科學的范疇,從而使制度經濟學發生了質的飛躍,真正成為了經濟學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為了簡明起見,如果不考慮在具體理論觀點上的創新,從總體上看,新制度經濟學相比舊制度經濟學的創新主要有四點: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創新。凡勃倫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學方法,康芒斯應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而新制度學派嚴格按照實證性的新古典方法進行研究。誠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統的經濟理論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去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為是用經濟學方法去研究制度問題,大大拓寬了理論視野和提高了理論的邏輯實證性。二是理論體系上的創新。除了康芒斯試圖創建一個理論體系之外,可以說舊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完全不成體系。而新制度學派依托較為成熟的新古典體系來展開理論分析,就使其理論大致能夠保持邏輯一致性。雖然目前新制度經濟學還沒有形成一個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但初步可以自成體系了。三是基本理論范疇上的創新。舊制度學派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思想,如凡勃倫的“無形財產”、“有閑階級”、“既得利益者”和“制度導向”等等,但基本上沒有形成嚴格的理論范疇。相比之下,新制度學派不僅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范疇,而且范疇的界定相對嚴格規范。例如,著名的“交易費用”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像發現新大陸一樣開辟了一片新領域,形成了經濟學上的一場革命。“交易費用”概念被廣泛地運用于產權結構、關系、外部性問題、集體行動、尋租活動、多種體制組織形態的形成和發展、經濟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領域。最后,表現為研究領域方面的創新。舊制度學派的研究領域基本上在企業層面或微觀經濟領域,新制度學派的理論視野卻要廣得多。雖然企業內部的產權結構及組織仍然是一個研究的重點,但新制度學派的研究及其理論應用,從微觀到宏觀,從企業到國家,從經濟到政治,從現實的制度安排到歷史的制度變遷,已經涉及到社會經濟一切領域,甚至到了無所不包的地步,形成了一個開放的龐大的理論體系。
二、新制度經濟學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內創新
與舊制度經濟學相比,新制度經濟學的最大創新是把制度分析納入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軌道。與新古典經濟學相比,新制度經濟學最具新意的則是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新制度學派以新古典批判者的面目出現,研究的是新古典經濟學中所忽視的制度因素,但其理論研究的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新古典經濟學。即憑借新古典的分析架構和分析方法,從新古典理論的缺陷出發進行制度因素研究,補充了新古典體系的不足或完善了新古典理論體系。正因如此,有人把新制度經濟學看成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