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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結合本校實際,
特制訂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 全 教 育 措 施
一、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校長任組長,
各部門負責人等同志為組員的安全教育組織網絡,負責學校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
1、學校堅持三檢查制度(開學、期中、期末統一檢查)。
2、各部門堅持平時常查、常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二、建立安全意識,組織安全講座,落實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學期要制訂好安全教育工作計劃,用“請進來”的
辦法定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
2、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
安全教育網絡。
3、建立放學排隊護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負責排隊護
送過十字路口)。成立以自然村為單位的路隊小組,學習交通安全常識,開展安
全知識競賽。
4、學校規定凡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十
二歲以上學生須家長打報告學校同意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
(二)安 全 教 育 責 任 制
為確保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防范意
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一、校長職責:
1、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
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
保障學校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學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
報批制度(班主任、輔導員向校長報批)。
二、總務處職責:
1、及時進行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加強對小店、食堂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禁止無證
經營,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
3、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無安
全隱患,同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4、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
5、加強對學生外出用車的管理,保證學生用車的安全。
三、教導處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有計劃的安全教育活動,做到內容落實,如
“安全教育周”、平時的安全防范意識等;
2、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并進行督促檢查;
3、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并使安全工作落到
實處,做到誰組織誰負責;
4、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
四、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進行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到常
抓不懈,警鐘長鳴;
2、加強對班級學生及活動場所(包括校舍、設施、用電、飲
食衛生等)的安全檢查,注意活動安全,不組織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
3、加強班級管理,重視課間管理,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
4、做好排隊放學的組織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規定;
5、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及時反饋學生在校信息。
五、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活動課周密考慮安全因素,注意設施
安全;
2、嚴密注意學生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
理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嚴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項,注意師生、校園的安全;
4、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
由此造成學生死、傷、殘、走等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常 規 制 度
一、校內安全:
1、不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校,進校后即進教室學習。
2、坐姿端正,學習用品和教室用品擺放整齊,自覺維護安全
的校園環境,愛護公物,不拿公物玩耍。
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躍,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扒護攔
和其他不安全處所。
4、課間文明活動,不大吵大鬧,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
活動。
5、在校時間不得離開校園(午膳生包括午后休息時間),有
特殊情況要離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同意后方可離開。
6、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不罵人、不打架,有問題及時向老師
報告。
7、學校食堂、小賣部工作人員均須持“健康證”上崗,師生
食用品應保持清潔、衛生,杜絕“三無”食品和不潔食品出售。
二、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水、不玩游戲機,外出游泳與伙伴
同行。
2、謹慎用火,野外不用火,嚴禁參加火災撲救。
3、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吃過期、霉變食品,不喝
生水,飯前便后勤洗手。
4、在家聽從父母長輩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離家外出要告
知家長。
三、交通安全:
1、上學、放學各班實行排隊放學,由老師帶出校門。路上自
然排成縱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
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
2、學生自行車剎車、響鈴、車鎖完好,經常檢查,騎車不帶
人和其他有礙安全的物品,不騎快車,不顯本事,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駛,
12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車。
3、紅燈停、綠燈行,行人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遵守交通
規則。
4、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自覺聽從道口管理人員
指揮。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
1、建立學校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報告制度,外出活動均須提前
向上一級行政單位報告審批同意。提倡徒步遠足,嚴格按規定使用證照齊全的車
輛,保證活動絕對安全。
2、學校在活動前須對活動的地點,設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
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五、校舍、設施安全:
1、學校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各班主任及指導
老師要時刻注意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
2、建立校長具體負責制,各班特別是各班主任,應時刻對教
室保持高度警惕,一經發現險情,果斷處置,及時報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六、幼兒接送安全:
必須加強對幼兒的安全常識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上
學、放學均須家長安全接送,老師安全護送;不接送的家長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七.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各班對偶發事件和事故均須對事故的原因、經過、結果等情
況及時向校長報告,切忌不聞不問,更不允許隱瞞掩蓋,逃避責任。
以上制度望各班、各教師貫徹執行,凡制度不全或執行不嚴
一、對學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二、對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三、實施途徑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由班主任、班干部為組員,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師生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
四、學校班級利用升國旗、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學校門口及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學期組織學生觀看安全錄像,寫出安全保證書。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組織學校師生進行安全知識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