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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伊州衛人函【2015】23號《關于上報“衛生人才培養工程”、“千百十“人才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我院人才引進、培養、管理和開發,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隊伍,推動醫院發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衛生人才培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尊重知識,尊重衛生人才的思想,始終堅持科技強院,人才興院的發展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及重點培養相結合,培養衛生人才和引進衛生人才相結合,結構調整和合理配置相結合的工作思想,切實搞好醫院衛生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充分調動醫院人才的積極性,為醫院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衛生人才保障。
二、培養目標
1、積極推進衛生人才全員培訓,真正使我院每周的科內業務學習例行化、制度化,提升我院衛生人才整體醫療技術水平。
2、爭取在3-5年內培養重點骨干30-50名,培養行業高精尖人才20-30名,培養有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5-10名,堅持數量服務質量、寧缺毋濫,根據人才數量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評選基數。
3、采取不同培養措施,重點從項目、科研、崗位、實訓等多方面給予支持,對衛生人才實施全方位培養,并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科學制定培養方案,開展個性化的管理和服務。
三、具體實施辦法
(一)衛生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深入我院調查本院衛生人才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并針對調查出來的突出問題,研究決策本院未來2-5年衛生人才工作,把衛生人才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衛生人才分類標準。
Ⅰ類衛生人才:學科帶頭人;
Ⅱ類衛生人才:通過培養或引進的高精尖人才;
Ⅲ類衛生人才:科室骨干;
(三)做好衛生人才培養計劃
1、院內重點培養Ⅱ類衛生人才、Ⅲ類衛生人才,加強“三基”的訓練。第一是“技術三基”訓練,即通過醫學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提高專業技術素質;第二是“品德三基”的培養,即道德基礎培養、法制基礎教育、心理和社會基礎知識教育。使醫護人員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意識、法律意識,并通過醫學心理學與社會人文知識教育,掌握與病人溝通的技巧,從而提高服務意識與水平。另外,對Ⅲ類衛生人才還要實行輪轉鍛煉,每輪轉一個科室,經考核合格才能輪轉下一個科室。
2、定期組織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倒討論、危重病人護理等活動,充分發揮Ⅰ類衛生人才和依托本院的援疆干部對Ⅱ,Ⅲ類人才的幫扶帶教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加以指點、加以指導、對存在的問題以及出現的工作失誤及時指出,全面提高本院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
3、評選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次,各科室按照Ⅲ類衛生人標準才選拔20-30名,從Ⅲ類衛生人才中選拔Ⅱ類衛生人才10-20人,從Ⅱ類衛生人才中選拔Ⅰ類衛生人才5-10名。堅持數量服務質量、寧缺毋濫,根據人才數量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評選基數。
4、積極配合經伊犁州黨委組織部、伊犁州州人社局評定的高層次人才庫的工作,伊犁州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人才津貼的發放,對入選高層次人才庫的重點骨干人才每人每月發放200元、行業高精尖人才每人每月發放500元、有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每人每月發放700元人才津貼。
三、評選和管理
1)評選范圍:打破論資排輩,以20-50歲中青年人為培養重點,圍繞“千百十”人才工程確定的目標任務,打破身份、戶籍領域限制,凡在伊犁州友誼醫院工作兩年以上,本科生工作三年以上的衛生人才均可納入評選范圍。
2)評選標準: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愛黨愛國愛疆,扎根伊犁發展;具有解決思想、實事求是、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和交大的培訓潛力;有良好的科學基礎和較高的專業水平。
科室骨干評選條件具備以下條件3項以上:
1、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病例的診療工作;
2、進修醫師講授專題講座不少于10次;
3、有帶教2名以上住院醫師或進修、實習醫師經歷;
4、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專業敘述論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為第一作者);
5、任職期間內參與編寫醫學類專業教材1部(編委以上);
6、任職期內參加國家級以上本專業學術交流會議,并有學術交流論文3篇(議論文集為準)。
高精尖人才評選條件具備以下條件3項以上:
1、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病例的診療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學組織能力和對本專業下級醫師的指導能力,在任職期內為下級醫師、進修醫師講授專題講座至少10次,有帶教2名以上住院醫師或進修、實習醫師的經歷;
3、能根據本專業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課題,完成課題設計,組織實施,撰寫總結報告(任職期內須參與1項以上院內本專業科研課題,以項目合同書為準);
4、參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項目1項(限前5名,以項目合同書為準);
5、獲地州市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6、在任職期內有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學科帶頭人評選條件具備以下條件3項以上:
1、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是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重大病例的診療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學組織能力和對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能力。地州市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任職期內為下級醫師、進修醫師講授專題講座至少15次,有帶教2名以上住院醫師或進修、實習醫師經歷;
3、在任職期間,主持或作為主要承擔人完成的科研項目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效果,并編寫課題設計或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撰寫總結報告或論文(在任職期內參與2項以上院內本專業科研課題,以項目合同書為準);
4、參加自治區以上科研項目1項(限前5名,以項目合同書為準)。
5、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
6任職期內獲得自治區以上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專業性獎項1項。
3)評選程序:按照個人自薦、科室推薦、組織推薦等多種方式進行推薦,評選結果經友誼醫院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全院公示,并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第一條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區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水平和能力,建設高素質的經濟專業人才隊伍,促進我區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在我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含非國有單位)從事工商管理、經濟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房地產、旅游、建筑等專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高級經濟師。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近5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條申報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外語條件,按照《關于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發〔2007〕65號)規定執行。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繼續教育須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的統一規定。
第六條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一)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專業博士學位,并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2年。
2.本專業碩士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5年。
3.本專業大學專科,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2年,并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5年。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七條申報高級經濟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較全面、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能應用經濟理論知識分析國內外經濟發展動態,并對本專業發展與研究具有獨到見解。
2.熟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經濟運行方針、政策,熟練運用本專業經濟技術標準及規程進行工作。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具有指導經濟師、研究生完成科研和項目課題的能力,并具備下列工作經歷之一:
1.作為負責人或骨干完成科研任務,創新管理、應用課題或中型以上經濟考察、調研報告,通過市廳級以上部門鑒定。
2.具備國內外經濟運行接軌的工作能力,能準確按照有關國內外經濟法規進行宏觀調控和微觀運行。
3.有主持或為主對大、中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項目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4.解決過重大項目經濟運行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的經歷。
5.有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級、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國際合作項目的經歷。
6.作為主要成員編制過市以上或大、中型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綱要等項工作的經歷。
7.有經驗收合格的大、中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骨干的經歷。
(三)業績與成果
1.學術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有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有本人撰寫累計2萬字以上的合著。
(2)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3)參加自治區級、部級經濟學術活動并發表會議交流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和自治區級、部級科技進步獎、成果獎(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
(2)獲自治區級和部級授予的業務先進(優秀)工作者稱號。
(3)主持或為主編寫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實施。
(4)主持或為主編寫的科研、調研、經濟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2篇通過市廳級以上部門的審查鑒定。
(5)主持和組織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撰寫有實用價值的經濟工作報告,提出的創新措施或建議以及有關資源節約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措施,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有較大提高或經濟效益持續穩定增長,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6)作為企業領導,使企業連續3年大幅度增加收入或實現扭虧為盈(經自治區經濟綜合部門認可)。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八條對為我區經濟社會做出重大貢獻且能力和業績突出的,可破格申報評審。破格須在本系列級別內,對任職年限、學歷、外語條件其中一項實行破格。
(一)申報破格任職年限者,其任職資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報破格外語者,年齡必須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
歲。
(三)申報破格學歷者,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年限須滿8年。
第九條凡申報破格高級經濟師,除具備正常申報條件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十名或二等獎前八名或三等獎前五名。
(二)獲自治區級或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五名,或二等獎前二名,或兩個三等獎第一名的獲得者。自治區級或部級授予的其他科技獎項可參照認可。
(三)獲自治區級、部級以上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以獲獎文件和獲獎證書為準)。
(四)有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本人撰寫累計10萬字以上的合著,或全區行業頒布使用的由本人編寫的8萬字以上經濟法規性手冊等。
(五)主持或為主完成國家、自治區級、部級科研項目的論證、規劃建設,經驗收合格者(須出具有關材料)。
(六)發明創造、概預算審查或合理化建議等應用于生產項目建設后,取得明顯效益(年增加利潤在100萬元以上,須出具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
(七)作為企事業單位主管經營、項目審查、項目建設的主要負責人,連續三年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三年累計增加利潤100萬元以上(須出具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并受到以下獎勵者:
1.縣屬人員受縣政府獎勵2項以上或受市級政府(含)以上獎勵1項以上。
2.市屬人員受市級政府(含)以上獎勵1項以上。
3.自治區屬人員,受自治區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獎勵1項以上。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一)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三)偽造學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的。
如申報參加評審后,發現舉報查實有以上行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申報人員提供的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須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職稱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二次及以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等證件的取得時間,截止時間一律為申報時間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二條申報人員對其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審查、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報評審范圍及對象
大型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現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正高級經濟師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五年以上。
(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和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國家或省規定標準。
(四)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后,作為骨干主持或主要參與大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三年以上,并連續三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以交納稅金憑證為依據)或為扭虧增盈(會計事務所審計報告為依據)做出突出貢獻,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五)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后,公開出版且獨立完成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濟或相關專業著作一部(不少于20萬字)。或在省級以上正式出版刊物發表獨立完成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全國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寫較高水平的經濟分析報告4篇以上,編寫相關專業實用教材,本人獨立撰寫15萬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專家認可。
(六)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后,獲本專業省、部級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申報數額
申報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由省職改辦統一下達申報數額,各市、省直各部門、大型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依照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和申報數額,認真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
四、申報程序、評審工作、聘任與管理及證書發放
(一)申報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與其他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進行。屬市屬單位的報市職改辦審核把關,屬省直部門的報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各市、省直各部門審核同意后,統一報省職改辦核實。
(二)評審工作。按照省職改辦《關于印發〈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職改辦字[2001]146號)原則精神,暫由省職改辦統一組織評審。
(三)聘任與管理。批準通過正高級經濟師的人員,屬于事業單位的按照冀職改辦字[2001]123號文中"財政、經濟、審計、統計"專業的比例確定正高級比例,其中正高級比例占高級職務的5%--10%,單位按設崗和核定的比例進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資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員同類人員工資標準確定,屬于大型企業單位的,可按企業有關規定的工資待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