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水產養殖日常工作計劃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為加強對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與控制,提高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信譽和產品競爭力,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啟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水生動物防疫監管機制,控制我國水生動物疫病的傳播和流行,達到控制、減少、預防、以至消滅的目的,
推動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
一、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生產健康發展、維護水生生態系統穩定為目標,建立起一支專業化防疫執法隊伍,制訂和采用科學、簡便、高效的水生動物防疫方法和標準,使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在我國的發生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減少以至消滅,為社會提供豐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動物產品。
二、水生動物防疫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水生動物防疫是我國動物防疫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品的檢疫。根據部畜牧獸醫、漁業兩避聯合發文(農牧藥發[*]26號)的精神和有關具體工作的協調意見,提出以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組織框架。
(一)籌備成立全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指導委員會。委員會由農業部牽頭,負責起草全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修改意見;研究制訂水生動物防疫工作計劃;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等。
(二)成立“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委員會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分委員會”。“分委會”
主要負責提出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技術措施等建議;組織起草、審查和修訂水生動物防疫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負責水生動物防疫標準的宣傳、釋義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技術的國際交流和協作等活動。“分委會”接受部漁業局和畜牧獸醫局的雙重領導,“分委會”秘書處設在農業部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病害防治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三)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由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農業部漁業局的職責為:
(1)參與起草、制訂水生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以及規劃、計劃等,根據國內水生動物疫病發生情況,提出、修詞‘水生動物防疫的疫病名錄,經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指導各省(市、區)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開展,組織有條件的省(市、區)進行水生動物防疫監督試點工作。
(3)負責編制全國水生動物防疫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委員會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分委員會”的工作。
(5)制訂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考核任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6)牽頭組織全國水生動物疫情的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劃定疫區,制訂全國性的水生動物防疫應急方案和控制計劃,組織撲滅重大疫情。
2.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為:
(1)依照水生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轄區水生動物防疫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起草、制訂地方水生動物防疫法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3)指定并監督管理轄區內水生動物檢疫機構。
(4)組織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制訂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5)建立疫情報告體系,負責本轄區疫情的調查、收集及通報。
(6)組織對水生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教育、技術咨詢、培訓和指導,組織開展相關的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7)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省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審查和任用工作。
(四)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及技術能力,科學地設置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水產養殖重點地區的縣級以上行政區應設立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由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在所轄區域內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非重點養殖生產地區或技術力量不足的縣、市可以合并設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由共同的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并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水生動物檢疫工作。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各級病防中心(站),不宜另設新機構。
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由同級或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2.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符合條件的檢疫檢驗儀器和設備;
4.有符合要求的病、死魚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5.有檢疫檢驗工作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及相應保障落實措施。
三、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對象
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對象是指水生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非傳染性病原造成的病害不包括在內)。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水生動物疫病分三類:一類疫病,是指對人和動物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措施的;二類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措施,防止擴散的;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在國家規定需要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疫病基礎上,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在生態環境、養殖品種和模式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地方的水生動物防疫名錄。地方水生動物防疫名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水生動物檢疫標準及檢測技術
水生動物防疫技術標準的制訂原則是有利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和正常貿易活動的開展。對國家規定需要開展防疫工作的水生動物的檢疫,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并以此作為執法依據。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對于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又需要的,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起草,經同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之后,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國家鼓勵在水生動物防疫工作中采用國際標準。
由于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剛剛起步,各地在人員、裝備和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條件較差,為使水生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等工作能迅速有效地開展起來,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當前應重點推廣防疫檢疫技術中商品化快速檢測技術的使用,逐步提高各地的水生動物防疫技術水平。
五、水生動物防疫監測、報告和匯總分析
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科學、全面的掌握水生動物疫病發生、流行和控制情況。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重視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認真組織,逐項落實,盡快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疫情報告和反饋機制,及時分析水生動物疫情的發生和發展態勢,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可能地避免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各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生動物疫情上報材料的審核。水生動物疫情的公開和對外交流活動中應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泄露我國新發生的、未經農業部正式公布的重大水生動物疫情。
水生動物防疫監測、報告和分析的主要工作:
1.建立水生動物疫病逐級報告制度。為及時掌握水生動物疫情,縣級以上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應及時向上級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報告疫情。受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病害防治中心負責匯總全國的水生動物疫情,逐步形成縣、地、省、總站病防中心四級疫情報告系統。水生動物疫情報告實行快報、月報和年報。農業部漁業局負責組織制訂《水生動物疫病報告管理辦法》,指導開展此項工作。
2.考慮到與當前國際獸疫局(OIE)采用的水生動物疫情季度報告制度相協調,逐步建立國內水生動物疫情季度報告制度。報告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填報。
3.編制專門的中國水生動物疫病數據庫。組織專人對分散在各種專業雜志和期刊的論文當中的水生動物的疫病情況進行收集匯總,盡快完成和實現對疫病原始材料的整理和科學分析。對疫病數據庫的開發、維護應指定專門的機構負責,并配備較為先進的設備和
專業技術人員。
六、水生動物疫病劃區管理
為了促進活體水生動物的健康有序流動,防止跨地區貿易時造成病害的傳播,有必要對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劃區。通過實施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收集、分析、研究病害、地理、水文等方面的材料,逐步實現對全國的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劃區。
根據OIE(國際獸疫局)《國際水生動物衛生法典》的規定,水生動物疫病劃區可分
為三種類型:無病區、監測區及感染區。
1.無病區指經過有意識的監測而未發現有某種疫病的區域。
2.監測區指疫病的可疑地區,其內水生動物的流動應進行管制,同時進行高度的疾
病控制和監測。一旦出現可疑的疫病暴發,應立即進行調查。經證實后轉為疫區。經數年監測而確定無某種特定疫病,可以轉為無病區。監測區常被用作是隔離無病區和疫區的一個重要手段。
3.感染區是指被證實存在某種疫病的地區。
活體水生動物在不同區域間的移動管理原則是:在健康狀況相等的區帶間自由移動,或從較高健康水平處往較低處移動,但不能從較低處往較高處移動。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全國的水生動物疫病劃區情況,該情況是水生動物
防疫工作中防疫執法人員判定檢查對象是否來自疫區的唯一標準。
七、地區間引種的風險分析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引種行為的實施人應增強對水生動物跨地區引種風險的認識,逐步建立起完備的風險分析審批管理制度,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對于首次引進的外來種,要給予高度重視,并按要求嚴格檢疫,引進后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產種苗的質量管理,將水生動物疫病的檢疫作為種苗質量檢驗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執行《水產種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水產種苗銷售、使用和推廣的監督管理。新品種引進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全國水產原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后方可推廣。
八、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保障體系建設
水生動物檢疫分現場檢疫和實驗室檢疫,應配備相應的實驗儀器、設備。全國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保障體系的建設應以現有的全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體系為依托,廣泛吸收水產科研、教學及外系統具備相應技術力量的單位參加,形成國家、省、地、縣四級技術保障
網絡。
檢疫實驗室按檢疫技術水平和工作內容可分為:
1.常規實驗室:配備有基本的病原檢驗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按時完成樣品檢驗和出證,負責日常的檢驗工作;
2.中級實驗室:配備有較先進的病毒、細菌和寄生蟲等檢疫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為常規實驗室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3.參考實驗室:具有國內和國際上水生動物病害研究的先進水平,具有先進的檢疫儀器設備和技術力量,是判定試驗結果的權威機構,并負責開展新的檢疫技術的研究。
檢疫實驗室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實行資格認證制度,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制訂相關資格標準。對于某些不具備全面檢疫能力,但在特定水生動物疫病方面有較高研究和檢疫水平的實驗室,可以進行專項資格認證,承擔相應的檢疫工作。
九、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
依照《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制訂水生動物防疫管理辦法。
(一)如發生一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集病料,調查疫源,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進行封鎖,并將疫情逐級上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滅、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并通報毗鄰地區。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晶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水生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發生二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通報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捕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三)發生三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生動物疫病預防計劃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撲滅和凈化。
以上(二)、(三)所稱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和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二類、三類水生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依照一類水生動物疫病情況的規定辦理。
為有利于各有關方面在水生動物疫病暴發時能夠迅速采取行動,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有必要制訂更加詳細的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根據疫病流行的范圍,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分國家、省、地、縣以及養殖場等多個層次。應急計劃應對疫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的具體任務有明確的劃分,職責要落實到人。基層養殖場的應急計劃應作為其發放養殖使用證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要求對疫病治療、管理、報告、死亡動物及養殖用具和廢水的處理做出具體規定。在應急計劃中,應對感染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理進行適當的補償。
十、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管理
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是我國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重要組織部分,是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法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為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管理,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已制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人員考核任用管理辦法》,并下發各地執行。水生動物檢疫員經考核審查通過后領取統一的執法證件。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考核應按照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考核標準試題庫,主要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考核。
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將逐步納入獸醫技術系列,評聘獸醫師資格,農業部畜牧獸醫局和漁業局將共同研究制訂評聘辦法。
《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十一、水生動物防疫證章管理
水生動物防疫人員在實施檢疫工作時應依法行政,出示統一的執法證件和出具統一的檢疫消毒證明。
具體管理辦法是:
1.水生動物檢疫員證、章:
各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提出水生動物檢疫員證、章數量,由部漁業局統一發放。證、章按農業部要求統一印制。根據水生動物檢疫員考核結果,由部畜牧獸醫局和漁業局聯合發文,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持檢疫證到各省畜牧主管部門蓋章,蓋章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證:
擬選擇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省(市、區)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試點工作方案及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證的報批程序將另行規定。
3.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證明;
根據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結果,執法人員出具統一的證明。(1)水生動物產地檢疫證明;(2)出縣境水生動物檢疫證明;(3)水生動物運輸工具消毒證明。以—亡證明由農業部漁業局統一管理發放,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統一領取,有關使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水生動物防疫單據按照國家關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填寫。
1.1目的
為做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的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樹立農業自然災害可持續治理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1.2.2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1.2.3農業部門上下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3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農業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農業局負責處置的較大農業自然災害出發事件,或者需要縣農業局參與處置的重大、特別中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組織機構
縣農業局成立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辦公室、農情站、財務股、農技中心、水產站、種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站(室、股、中心)及農機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2.2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職責
安排部署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指導災區農業結構調整、旱作農業節水等防災減災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和動物防疫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獸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
2.3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2.3.1辦公室:組織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領導小組辦公會議;根據災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負責組派農業抗災救災慰問團、工作組、專家組等到實地察視災情;及時了解和督導各鄉(鎮)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新聞宣傳及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2.3.2農情站:與氣象、水利等有關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負責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上報。
2.3.3財務股:協調和落實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爭取、落實農業和農業系統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2.3.4種子站: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劑和調撥。
2.3.5農技中心:收集、反映種植業災情,組織、指導災后種植業恢復生產和結構調整。
2.3.6植保站:指導種植業進行災后病蟲害防治。
2.3.7畜牧中心: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災情況;督導各鄉(鎮)畜牧部門組織飼料及畜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區域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2.3.8水產站:收集、反映漁業災情;組織飼料及水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水產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組織檢查岸堤、漁船等的安全狀況;協助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災區漁民轉移工作。
2.3.9農機局:督導各鄉(鎮)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警信息
包括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鄉(鎮)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情況。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徑。與氣象、水利等單位建立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會商;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通暢的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網絡系統。
3.2.2采集內容:氣溫、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資料;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農作物、畜禽、水產品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機電設備損毀,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3信息報送
3.3.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農業局上報匯總后,向縣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3.2一般性農業自然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3.3.3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3.4災情信息
協助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信息的工作。縣農業局要認真核實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需對外的,交由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
3.5預警報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出農業自然災害預警。
3.5.1收到氣象、水利等部門的災害預測預報。
3.5.2易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接到熱帶氣旋可能受影響的信息。
3.5.3干旱等進行性自然災害趨重。
3.5.4其它突發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
3.6預防控制
3.6.1組織、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工程準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養殖魚塘、農業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維修、加固、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不同類型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能力。
3.6.4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料)等救災物資。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督導農機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機設備、配件及救災用油的貯備和供應。
3.6.5適時防控
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護。
風暴災害前,協助當地政府及時組織人員、設備轉移。
縣農業部門建議本級政府并協助當地氣象部門適時實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業。
接到低溫凍害、干熱風等災害預報后,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噴施植物抗寒劑、覆蓋以及噴灌等相應防范措施。
4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在主汛期(6—8月),安排人員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并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搶救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4.1一級應急響應
4.1.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25%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1.2一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局內各成員參加,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
(2)密切監視災情動態,主動提出救災意見和措施。及時向重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必要時動用市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情嚴重時,按《*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2二級應急響應
4.2.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20%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15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2.2二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2)加強災情調度,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及時動用縣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病嚴重時,按《*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3三級應急響應
4.3.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15%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10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3.2三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災情,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要求,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備荒種子。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病發生時,可根據規定啟動《*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4四級應急響應
4.4.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10%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6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4.2四級響應行動
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業救災、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必要時將情況按規定程序上報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4.5應急解除
當自然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縣農業局宣布應急解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加強與縣水利局溝通,及時調動機電排灌設備和農業機械,進行堵口復堤、農田排澇,疏浚渠道、漁塘淤泥,搶整、修復損毀農田和各類農業基礎設施。
5.1.2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
積極與銀行、信用社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興國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2物資保障
在自然災害易發期,縣、鄉農資部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應優先保證各類農業救災資金的落實和農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6.3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4職責保障
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組織培訓救災應急工作專門技術人員。
6.5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1.1本預案所稱農業,包含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不包含林業。
7.1.2本預案中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含高溫熱害、干熱風)、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漬澇、泥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冰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臺風、寒潮大風、龍卷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興國縣農業局負責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有關人員進行評審、修改,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7.3預案解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今年三月,國務院出臺了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即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和宣傳教育行動)的舉措,目的是為了推動和保障“安全生產年”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這是是持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動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有效途徑。省、市、縣也將其作為今年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加以貫徹落實。
安全是旅游業順利發展的生命線和保障,為確保我縣旅游工作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半年來,我局結合旅游業實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執法和治理三項行動,制定了旅游行業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方案并在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首先,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技能,我局在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上下功夫。
一是利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以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組織安全生產有關知識的學習,今年以來,我們組織60人次學習《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30人參加安全生產知識競賽;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特別是印發了《旅游安全須知》500份,利用安全生產咨詢日向群眾解釋說明人們在出行、出游時的自我保護方法和安全知識;加強旅游網絡建設,及時在網站上最新旅游信息和旅游安全知識,提高旅游安全知識的知曉率,今年以來,我局在各類政訊期刊上發表信息20篇,被市以上媒體采用5篇;其中,安全生產新聞報道8篇。開展安全企業創建活動,力爭今年有1家評上安全文化示范企業,3家企業被評上誠信企業。其次,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根據文件精神,安全生產執法行動主要是對9類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為此,我局聯合質監、消防、衛生、交通等部門對旅游企業進行了3次聯合檢查,發現翠屏湖景區行船安全隱患一例:由于翠屏湖景區同時也是一個水產養殖的優良基地,湖中水產養殖戶的魚網未及時放口,對進出五龍景區的船只造成安全隱患。對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旅游業務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發現2例違法從事旅游業務行為:一是鶴塘的“春秋旅行社”,
二是介紹赴新加坡旅游的黑中介,二者均為非法從事旅游業務機構。
第三,嚴格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我局根據排查情況,對上述安全生產隱患和非法生產行為進行了治理:一是與水產養殖主管部門及水上客運交通安全主管部門聯系,反映問題,爭取主管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經過努力,水產局和地方海事處共同及時解決了養殖戶魚網不放口造成的安全隱患。二是主動了解非法機構的有關情況,經與兩家機構正面接觸,兩家黑中介已經口頭表示停止非法經營。同時,開展安全標準化企業創建工作,力爭全縣13家旅游企業達標。通過“三項行動”,我局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三個重要環節,在實際工作中,在開展安全生產監管都更加有目的、有針對性,更加有的放矢。
二、明確責任,依法監管,切實履行旅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旅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
今年,我們根據《古田縣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__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通知》制定了《古田縣旅游局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制定了旅游局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我局作為單列考核單位全年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即全年旅游團隊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0人以內,不發生重特大事故。根據這一指標,我局及時向旅游企業分解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定20__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責任書,在年初旅游工作座談會上與所屬14個單位簽訂責任書,這些單位包括4家旅行社、6家二星級賓館、2家游船公司和2家景區,在責任書中明確了各單位20__年度的安全生產責任。
同時,加強我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首先,制定了〈古田縣旅游局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單位主要領導即局長、副局長、各股室及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其次,加大力度推動旅游企業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方面組織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級別評定開展各項具體落實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旅游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責:旅行社要嚴格依照新頒布實施的《旅行社條例》的規定進行組接旅游團隊,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旅行社和車隊承接業務,并簽訂安全運載合同;要教育好所屬導游人員嚴格依照《導游人員管理辦法》進行導游活動,要嚴格履行導游人員對游客的告知義務,避免發生因未履行告知義務引發的旅游意外事故。旅游星級飯店要嚴格按照《星級旅游飯店經營規范》開展接待工作,在飲食方面,主動配合縣衛生部門的督查,做好餐飲衛生、新鮮,確保不發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在客房管理方面,要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并做到設施能用、人會操作;客房里的衛生要達到指定標準,特別是衛生間里要有安全提示,要有防滑設施;賓館要有緊急安全通道,各樓層要有安全提示和方向指示牌。在景區和飯店各項價格方面,與縣物價局聯合實行明碼標價等。景區要配備安全引導員、設置安全提示牌,景區里的娛樂設施設備要有相關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和生產經營許可證,要履行對游客的告知義務,避免發生意外事故。特別是翠屏湖休閑漁村有通過提供游泳衣、救生圈、救生衣、餐飲等方式接待游客下水游泳的事實,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發行安全保護和安全提示義務,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游船公司要嚴格落實地方海事處的各項安全規定,嚴禁無證上崗、無證駕駛、無證營運和夜航,確保景區水上安全。除此之外,要求各旅游企業及時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并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負責人要明確自己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及時對本單位本企業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上報,及時解決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和上級部署認真制定實施階段性工作計劃,今年以來,我局根據市旅游局和縣安委會的要求,對做好春節、五一小長假、防汛等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了計劃安排。同時,能根據縣政府辦和縣安監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階段工作小結;能按照省市旅游局和縣政府的要求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明確了關于事故報告、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法;堅持安全工作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時刻繃緊安全生產的弦,對旅游業內存在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及時研究及時布置,半年來共召開6次局務會議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能結合本行業特點聯合或單獨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共發出整改通知書3份,要求針對查找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上報整改情況,在消防、質監、衛生等兄弟單位和各旅游企業的配合下,我縣旅游安全得到了切實保證。能夠執行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作為縣安委會成員單位,能認真參加縣安委會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和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按要求向縣政府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半年來,我縣未發生一起旅游安全責任事故,未接到一起旅游質量投訴。
三、突出重點,加強協作,切實抓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旅游業涵蓋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旅游安全的重點就在于防止旅客在這六個環節發生意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這需要衛生、消防、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多部門通力協作,消除這六個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才能保障游客安全。今年是“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為此,我系統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目的就在于宣傳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責任意識;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非法違法行為的曝光度;加強治理力度,提高全系統安全生產保險系數。在推進“三項行動”過程中,一樣需要各部門的支持合作,例如保障消防安全,需要消防部門提供技術指標和布局設計;保障飲食安全需要衛生部門提供有針對性的檢查的整改意見;保障交通安全,需要交通部門加強行業監管,禁止無證無資質運輸工具流入旅游市場等等。所以,我們會一如既往地主動與兄弟單位聯系,加強部門合作,聯手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共同確保游客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四、完善機制,防患未然,共建旅游安全長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