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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城鄉低保工作以加強規范化管理和爭創全國基層低保工作規范化建設先進單位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低保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程序。強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導誠信求助,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公平施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扎實推進分類施保,對重點保障對象實行重點保障。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建立與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提高保障標準、發放臨時補助。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水電、住房、醫療、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組織低保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再就業。不斷創新救助機制,完善救助政策,規范救助行為,形成以城鄉低保為基礎,以其它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社會救助方式,實現城鄉社會救助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最大限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㈡提高五保供養水平。認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完善五保供養配套政策,嚴格審批條件和程序,落實供養責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強化服務理念,優化管理服務機制和制度。大力開展模范福利院創建和提檔升級活動,提高農村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㈢優化醫療救助制度。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則,改進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與定額救助相結合,事后救助與事前、事中救助相結合,大病住院救助與慢性門診救助相結合的救助方式,資助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確保參合率和參保率達到100%。加大城鄉貧困群體大病醫療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門檻,取消病種限制,提高救助標準。
㈣完善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對因病、因殘、因災等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臨時救助,著力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㈤完善城鄉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加強救災應急機制建設,細化救災應急預案,建立鄉鎮街道辦事處災情速報網絡,明確災情速報職責;制定自然災害救助規程,規范災害救助申報審批程序,將救災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撥付及時、專款專用;建立健全災害救助檔案,按救災卡發放救濟款物,確保因災倒房當年恢復。
㈥加強流浪乞討救助工作。認真落實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務“四城聯創”活動,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勸返和護送工作。
㈦繼續實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籌集資金、扶持200戶以上住危房的農村困難群眾興建住房。
二、深入推進城鄉基層民主建設,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實的民主權利
㈠加強村民自治工作。對新一屆村委會成員進行培訓。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村民委員會工作規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相關制度,提高村級組織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深入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鄉鎮(村)”創建活動,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各項制度,創新機制,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認真研究解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㈡推進城鎮社區建設。創新城鎮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扎實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輻射作用,進一步營造和諧社區創建氛圍。加強對鄉鎮集鎮社區建設的指導,逐步改善社區辦公、服務、活動用房。大力發展社區社會化服務,拓展社區服務領域,提升社區服務水平。開展社區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試點。規范社區工作經費投入和人員管理。實行“費隨事轉”,堅持社區工作經費與社區工作目標考核掛鉤。
㈢深化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區,社區設小區”為基本模式,扎實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重點探索建立公共服務、互助服務和志愿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繼續探索“一村多社區”或“跨村建社區”的建設模式和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工作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
三、認真做好雙擁優撫安置軍休工作,全面維護社會優撫群體的合法權益
㈠全面落實優待撫恤政策。確保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經費及時足額發放,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生活水平與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資助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重點優撫對象納入大病醫療救助體系。選送部分重點優撫對象到上級優撫醫院集中治療,鼓勵各類醫療機構對優撫對象就醫予以優先和照顧。認真做好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貫徹落實湖北省優撫事業單位規范化建設標準,加強市軍休所、烈士陵園建設。大力開展“關愛老功臣”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切實解決優撫對象看病難、住房難和生活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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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推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安置,確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把退役土兵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教育或社會再就業培訓體系,扎實開展退役士兵就業技能培訓,積極推薦退役士兵就業。全面落實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在就業、養老、醫療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做好軍休干部、無軍藉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和諧軍休家園”、“和諧軍休家庭”活動,為軍休干部提供優質服務。
㈢大力開展雙擁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對雙擁工作的領導,深化全民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拓寬雙擁工作領域,充實雙擁活動內容,豐富雙擁活動形式。落實對駐宜部隊和官兵、傷殘軍人等優撫對象的社會優待,協助人事、勞動部門安置好駐宜部隊隨軍家屬,落實好待業隨軍家屬生活補助費,解決好隨軍子女入學入托問題。廣泛開展軍民共建活動,互惠互利,軍地共謀發展。認真調查研究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生活現狀,采取多種形式,抓好教育,落實政策,解決困難,依法維權,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確保軍隊退役人員群體的穩定。
四、加快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社會特殊群眾的福利服務需求
㈠大力發展老齡事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都發[XX年]20號),針對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面臨的各種矛盾,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促進全市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扎實有序推進民生工程。
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工作。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城鄉低保年審和動態管理。對農村低保進行重新洗牌,全縣共調出城鄉低保4025人,調進4132人。實現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城鄉低保政策落實更加有效。目前,全縣城市低保6639戶、13228人;農村低保17516戶、38107人。適時提高了一、二類低保人員的補助標準,提高幅度達30%和20%。上半年共發放城鄉低保金3800萬元。積極開展應急求助工作試點,建立急難對象主動發現機制。
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規范“一站式”網上服務,實行醫前、醫中、醫后救助,全額資助五保戶和“三無”對象等困難群體參加新農合和城鎮醫保。
繼續落實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五保供養標準。今年分散供養標準年人均2200元,集中供養年人均3000元。上半年發放五保供養資金1150萬元。通過進一步完善五保老人護理措施,使他們得到更多關懷。
全面完成了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全縣共登記投保農村住房229495戶,投入經費367.192萬元,全部由財政承擔。到6月底,已有投保農戶30戶申請賠保。
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建設穩步推進。今年全縣敬老院建設任務是新增床位500張,在推進鄉鎮敬老院建設上,堅持早部署,早動員,分解任務,明確責任。今年鄉鎮敬老院建設涉及6個鄉鎮,其中新建3所,擴建有3所。通過積極爭取,敬老院建設補助資金達到1.66萬元/床位。目前,已有3所敬老院動工建設,其余3鄉鎮敬老院正在招投標。
2、扎實開展雙擁合格單位創建活動,全面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圍繞創建合格單位標準,已初步檢查驗收2013年度雙擁合格單位65個。積極開展節日走訪慰問活動,及時全額兌現各項優待撫恤資金,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
3、妥善安置受災困難群眾的冬季生活,上半年全縣共發放救災資金227萬元,救助受災困難群眾11350人次,做好汛期應急值守。
4、認真做好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組和督導組,加強對選舉工作的指導。
5、有序推進民政項目建設,按照規劃,民政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烈士陵園按計劃進行施工中,縣社會救助站已竣工。
二、下半年工作計劃
1、對發放類的民政民生工程,重點是抓好及時足額發放和督查工作,補缺補差,確保資金發放及時、準確,完善規范資料臺帳。對建設類的民政民生工程,當前是加快招投標進度,力爭盡早開工建設,適時調度。初步建立起低保信息核對機制。
2、認真抓好第九屆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按照《選舉方案》的要求,全部于9月中旬完成394個村和19個街道的換屆選舉工作。做好建章立制和新任村干部的培訓工作。
3、全面完成民政項目建設,力爭盡早投入使用。
2012年,我縣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緊緊圍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任務,以提高“三個群體”(困難群體、優撫群體、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為著力點,促進“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在服務大局中實現民政事業新的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繼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災民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低收入家庭認定、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為補充,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2、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繼續加強敬老院建設力度,計劃建嵩縣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擴建2所。切實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務水平,組織五保對象足額入住敬老院,對全縣五保對象進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五保范圍,不斷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確保我市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切實保障五保對象的生活水平。
3、鞏固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爭取上級醫療救助資金力度。提高醫療救助的覆蓋率、資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繼續實施城鄉困難群眾補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前救助制度,搞好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緩解我縣3.2萬名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制度。配合我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確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二、加強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
1、全面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嵩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完善救災應急機制,提高減災救災工作水平,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擴大救災物資儲備和品種。規范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確保救災款物安全、合理。
3、切實抓好農村困難群眾草房、危土窯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緩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難問題。早籌劃、早安排、早動手,完成全縣117戶351間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任務。
三、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兒、孤殘人員的供養水平
加快發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推動補缺型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孤兒救助制度,今年要將全縣農村孤兒全部納入五保供養、對所有城市孤兒實行全額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兒童收養工作,規范收養行為。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員居住條件,將孤兒、孤老、孤殘人員住房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規劃。規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切實解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員、危重病人的救助、返鄉和安置難問題。
加強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強化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為福利彩票發行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夯實福彩工作基礎。擴大發行規模,增加發行數量,年內力爭突破1500萬元,為社會福利事業籌集更多的資金。
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xx和回良玉副總理在中華慈善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健全“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工作機制,以宣傳推動和政策激勵為主要方式,充分發揮慈善組織作用,更廣泛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慈善事業。
四、全面落實和完善雙擁優撫安置政策,保障和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
1、要以創建雙擁模范縣活動為載體,推動雙擁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國防意識,不斷加大軍地相互支持力度,深入開展關愛功臣和軍民共建、科技擁軍等活動,推進雙擁政策法規落實。組織開展好慶祝建國60周年期間的擁軍優屬活動和軍休活動,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的大好局面。
2、落實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軍休人員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業補助經費和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級殘疾退役士兵建房補助經費,確保按標準發放到位。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全面普查,建立優撫對象數據庫,實現網上業務辦理和報批。落實一至六級殘疾醫療保障制度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減免政策。推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殘疾軍人撫恤金“一卡通”工程。 [1]
3、繼續深化自謀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實自謀職業補助金、技能培訓費、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加大退役士兵的培訓力度,尤其是加強對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培訓,力爭年度內使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免費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為其有效就業創造條件。為退役士兵就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下大力度推進我縣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完成市局下達我縣的自謀職業40%的任務。依法做好指令性安置就業工作,重點做好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人員和轉業士官的安置,7月底前做好安置的前期準備工作,10月底前安置率要達到95%以上。要認真做好軍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繼續做好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隱患,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防止復退軍人大規模赴市、省進京上訪。
五、積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和社區建設,探索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
1、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衛生和治安設施,推動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筑牢社會穩定基礎。要統籌推進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堅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實現擴大群眾民利與增強黨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機統一,把農村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發揮農村社區在基層社會穩定中的基礎作用。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認真做好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后“兩委”班子培訓和穩定工作,積極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創建活動。推進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落實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事業
要把養老服務事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政工作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參與的方針,加快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要把養老服務事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爭取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的投入,逐步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爭取財政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爭取政府面向城鄉孤寡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其他有特殊困難老人的收養型、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著手制定嵩縣老年公寓建設規劃,力爭一兩年內建成1個規模較大、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養老院。完善和落實社會辦養老機構扶持優惠政策,有序推進民辦公助和公建民營。逐步形成黨政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促進老齡事業全面發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服務社會功能
繼續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切實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著力發展和培育公益慈善類和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大力發展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類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制,加強行業協會管理,規范行業協會行為,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
八、加強和改進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不斷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
1、加強行政區劃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審核論證制度,加大區劃調整力度,完成德亭鄉撤鄉建鎮工作任務。適度開展其他鄉撤鄉建鎮工作,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
2、繼續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完成縣城二、三期開發街道命名和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大力推進鄉鎮政府駐地地名設標工作,年底前,要有70%的鄉鎮政府駐地完成地名設標工作。推進地名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地名信息的網上查詢,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務方式和領域。
3、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認真組織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完成區劃調整后的勘界任務。強化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加強界樁管護,依法調處邊界糾紛,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
4、加強和改進殯葬改革工作。加大殯葬改革宣傳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鞏固和提高火化率,確保完成市下達100%火化率目標任務。防止和化解殯葬改革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和問題。繼續開展平墳擴耕活動,加快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提高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入墓率。積極探索拓展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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