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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現就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現就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摘 要 本文通過文獻資料法、邏輯分析等方法對NBA教練員薪金制度進行研究,說明NBA教練員協會與聯盟進行談判協商薪金問題以及NBA教練員工資收入差距顯著。
關鍵詞 NBA 主教練 薪金 解析
教練員作為職業體育俱樂部的中堅力量,其執教水平直接關乎球隊戰績,從而影響俱樂部聯賽質量的整體水平。薪金水平作為教練員全心執教的外在驅動力,其合理性關系到教練員的執教潛能的發揮。借鑒NBA教練員薪金制度的合理成分,有助于我國職業籃球聯賽教練員薪金制度的建設。
一、2006-07賽季NBA教練員工資與球隊常規賽戰績總觀
表1顯示,合同期長的教練員平均工資可能低于合同期短的,即教練員平均工資與其合同年限不存在必然的關系,真正密切相關的是其所取的戰績:冠軍教練的工資水平普遍處于前列,戰績好的教練大都得到了應有的高薪(排前15位的教練中只有5位未把球隊帶到季后賽),而最低者猛龍隊的米切爾教練僅占湖人隊的杰克遜教練的1/7左右,這說明NBA教練員工資收入差距顯著。
二、1997-07賽季NBA最高薪金教練員平均工資與球隊戰績比較
在過去的10個賽季,杰克遜教練工資水平在其中7個賽季所屬最高,并于05-06賽季成為NBA歷史上首個年薪突破千萬的教練員,遠遠高于其他教練員。按照商品價格原理,質量最高的商品價值最高,杰克遜教練帶領公牛隊和湖人隊取得的戰績是NBA其他在役教練員所無法比擬的,因此,他應得到全聯盟教練員最高薪金。
三、NBA教練員薪金與執教資歷的相關性
從教練員平均工資水平來看,年輕教練員與資深教練員(>=10年)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比98-99賽季,06-07賽季年輕教練員平均工資增長143%,稍低于資深教練員平均工資增幅的173%,這表明二者之間的差距在逐漸地縮小。
四、1998-07賽季教練員平均工資增長狀況
98賽季以來,教練工資水平有一定程度的增長,這與NBA聯盟總收入(BRI)的增長有關。一般來說,季后賽教練員要高于常規賽教練員的平均工資。這表明:聯盟教練員工資制度做到了“物有所值”,即戰績好的教練員應獲取高收入,但這一戰績是指以往而非當年度帶隊所取得的。因此,NBA教練員工資水平與其執教經驗存在潛在的關系,這也是其工資收入差異顯著的主要原因。
參考文獻:
[1]金賽英.NBA運動員與俱樂部工資收支狀況之研究.體育科學. 2004(24):2.
[2]NBA球隊老板財政狀況.2007.3.10.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