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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成本高。貿易融資成本高是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出口難的另一主要問題,我國中小企業的貿易融資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成本和手續費,間接成本主要包括融資的準備成本和時間成本。銀行從控制風險角度考慮,一般不愿意向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因此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時需要實物抵押或者他人擔保,但是辦理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時不僅手續復雜繁瑣,而且相關費用較高,比如抵押貸款需要將抵押物進行評估,需要支付較高的資產評估費等。同時,辦理繁瑣的手續需要較長的時間,也增加了中小企業投資的機會成本。
(二)相關立法比較滯后。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不足,導致其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與大型跨國公司相比,中小企業在獲取國際市場信息、國際市場定價、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外貿專業人才等方面根本無法比,這就需要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出口貿易。進入21世紀以來,雖然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除了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還沒有出臺一部關于促進、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出口貿易的法律。
二、進一步擴大我國中小企業出口的策略
(一)改變經營理念及市場定位。我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規模小、資金不足和缺乏人才等問題。因此,中小企業可采取的出口模式應走精細化產品、個性化服務和精準定位目標市場的發展方向。現價段,我國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電子信息技術來發展出口貿易。首先,利用電子郵件等經常與客戶交流,獲取客戶的需求信息,根據客戶的需求從事產品設計、生產,提高客戶對產品的認同度;其次,與大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充分利用大企業的營銷渠道和網絡擴大產品出口,也避免與大企業發生競爭;第三,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網絡營銷,在網上從事專業化經營,也可將自身定位于市場補缺者。最后,必須創建自主品牌,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中小企業通過做加工貿易,也獲得了一定的國際市場和國際貿易經驗,現在我國的中小企業到了轉型發展關鍵時期,必須從以發展加工貿易為主,轉變為以出口自主生產的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產品為主。
(二)推進技術創新,實現產品結構升級。不斷推進技術創新,才能提高中小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國中小企業出口的產品結構是:以加工貿易產品為主,一般貿易產品為鋪,在整個出口產品體系中,勞動力密集型產品所占比例過大。中小企業出口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利潤較低,大大低于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利潤。因此,我國中小企業只有依靠技術創新,不斷開發出具有領先優勢的新產品,同時,對具有傳統優勢的產品進行優化,增加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即提升了出口產品質量,又擴大了國際市場占有率,使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優化中小企業出口融資環境。貿易融資難問題是世界各個國家的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在美國次貸危機和歐債危機的雙重影響下,我國中小企業獲得國際貿易融資的難度就更大了。首先,政府部門更應該為我國中小企業搭建一個優良的國際貿易融資平臺,一方面,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其次,政府增加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擴大出口信貸額度,也可以提高中國進出口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貿易貸款的比重;最后,我國可以學習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增加中小銀行數量,由中小銀行積極解決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
[關鍵詞]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組合
國際結算是指不同國家當事人之間由于各種經濟交往而產生的以一定貨幣形式表現的債權債務關系,并通過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進行償付和清償的行為。在國際結算的研究領域中,主要包括國際結算工具、國際結算方式、國際結算單據、以及國際結算慣例。其中,國際結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內容。所謂國際結算方式是指收付貨幣的手段和渠道,同時,國際結算條款也是進出口買賣合同中最為重要的條款之一。因此,對于廣大的出口企業而言,如何正確認識各種結算方式,并根據自身需要作出適當選擇,以及利用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優劣進行不同組合,是企業降低收匯風險、減少結算成本、擴大利潤,增加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及應用
國際結算起源于國家間的商品買賣,并隨著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交往的擴大而不斷發展。國際結算經歷了從現金結算到非現金結算,從直接結算到間接結算,國際結算方式也呈現多樣化。目前,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本結算方式,另一類是從屬性結算方式,。本文重點介紹主要結算方式的特點及使用情況。
1.匯款(Remittance)
匯款又稱為匯付,是指進出口雙方交易達成以后,買方主動通過銀行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結算的特點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是資金風險負擔不平衡。在國際貿易中,匯款的應用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情況。如果使用預付貨款方式,即進口商先將全部或部分貨款通過銀行支付后,出口商按合約備貨發運,此種方式對出口商最為有利,因為進口商的資金被占用,還承擔了出口商不按時按質按量發貨的風險。另一種是貨到付款,即出口商先將貨物發出,進口方收到代表物權的單據或貨物后再付款。很顯然,出口商若選擇這種結算方式會非常被動,需承擔貨物已經出運,且貨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鑒于匯款結算屬于商業信用,銀行只按匯款人要求傳遞款項,不承擔任何擔保付款或擔保發貨的責任,因此,在進出口雙方資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匯款結算方式。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貨物裝運后,開立金融票據或商業單據或兩者兼有,委托銀行(托收行)通過在國外的聯行或行向進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企業使用的跟單托收根據交單的條件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簡寫為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簡寫為D/A)。總的來說,對出口企業而言,選擇托收方式能通過控制單據來控制貨物,以交付單據來代表交單,而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風險,但是托收結算方式仍然屬于商業信用,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特別是如果進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兌,或承兌后無力支付貨款,出口企業損失會很嚴重。因此,在對進口商資信狀況、進口地貿易政策及交易習慣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作為一種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出口商可適當考慮此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LetterofCredit)
國際商會在UCP600中,對信用證的定義是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簡單而言,可以理解為銀行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與前面兩種結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這使得我國大部分出口企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優先選用此種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出運貨物后,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及相關慣例一致,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二、影響出口企業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因素
通過以上論述,匯款、托收、信用證這三種基本結算方式對出口企業而言各有利弊,沒有所謂最完美的結算方式。因此在每一筆交易中,出口商必須針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交易對象進行全面衡量,做到既要發展業務,爭取市場,又要保證收匯安全。出口企業對結算方式的選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進口商的資信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首先應根據交易對手資信狀況選擇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在簽定合同時,必須首先作好對國外客戶的信用調查,交易對手的資信情況對交易的順利進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這是選擇結算方式成敗的關鍵和基礎。如果對進口商信用不了解,如初次交易,或通過調查結果表明其信譽不佳時,出口商盡量選擇風險較小的支付方式,如預付貨款,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多種方式并用等。而當對方信用好,交易風險較小時,即可選擇對交易雙方都有利的手續少、費用少的方式,對于加強和鞏固老客戶的關系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2.合同中的貿易術語
在國際商會編寫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例舉13種貿易術語供交易當事人選擇。每個術語都有各種的特點、適用情形,特別是涉及風險、費用、責任的劃分差別較大。我們可以按照交貨條件的不同將貿易術語分為兩大類,象征貨和實際交貨。如果使用實際交貨的術語,賣方以直接向買方交付貨物的方式來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只有在實際收到貨物之后才有義務付款,這種情況并不適合托收或信用證這種憑單付款的結算方式。若使用象征貨術語,轉移貨物所有權以單據為媒介,出口方可以選擇信用證,若進口方資信好時,也可考慮托收。
3.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簽發給出口商的重要單據。在不同的運輸方式下,運輸單據的性質不完全相同。由于有些運輸單據是物權憑證,而有些運輸單據是非物權憑證,所以運輸單據的性質對于結算方式的選擇也產生的影響。如果貨物通過海上運輸或者多式聯運,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可得到海運提單或可轉讓的多式聯運提單。只要出口商能控制單據,貨物所有權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選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算貨款。如貨物通過航空、鐵路郵包運輸時,出口商得到的單據一般為非物權的航空運單、鐵路運單、郵包收據。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選擇托收結算方式,即使是選擇信用證,大多規定單據直接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提交,以便銀行能控制貨物。
此外,在選擇結算方式時,還應考慮進口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習慣、商品競爭情況、交易數額大小、貨幣因素、出口方在銷售地點是否設有代表機構等因素,以減少風險。
三、結算方式的組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一筆交易通常只選擇一種結算方式。通過以上分析,沒有任何一種結算方式是最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出口商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有時應該合理運用不同的結算方式組合,確保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和達成交易,下面列舉幾種比較典型的結算方式組合形式。
1.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余款用匯款方式結算。采用此種結算組合方式,主要適用于允許交貨數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如糧食、煤炭、礦石等。在具體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種形式:①信用證與裝船前匯款相結合;②信用證與預付款結合;③信用證與裝船后匯款相結合。對于出口方而言采用第②種形式最為有利,因為買方部分預付款可以有利于出口商的資金周轉,另外,買方預付款后,往往由于擔心收不回此筆款項而不會故意挑剔單據的不符點。
2.信用證與托收D/P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用信用證支付,部分用托收方式D/P結算。此種結算組合方式的通常做法如下:出口商發貨以后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付款,托收方式下則隨附全套單據,在進口方付清發票的全額后才能交單。此種方式實際上就是光票信用證和跟單托收的組合形式。對于出口商而言,因有部分信用證的保證,且信用證規定單據跟隨托收匯票,開證行須等到全部貨款后才能交單,所以收匯比較安全。
3.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要求進口商以匯款方式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或押金作為保證,在貨物裝運后,出口商可從貨款中扣除已預付的貨款,剩下的金額委托銀行找進口商給付資金。此種結算方式的組合,能大大降低在托收交易下出口商交易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性。因為,買方已經支付的訂金,多數為20-30%,一般不會拒付托收項下的貨款,否則,訂金將無法收回。再者,如果由于買方自身的經營狀況下降或進口國的法律政策風險導致被拒付時,出口商可以將貨物返運回國或另賣他國進口商,訂金將用于支付往返運費。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結算方式的選擇和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否。不同的結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對雙方當事人的風險有明顯的區別。出口商在選用結算方式時,如前文所述,應在貫徹我國外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確保外匯資金安全、有利于擴大貿易和資金周轉的前提下,結合費用負擔、匯率風險等綜合考慮,這樣才能使各種結算方式充分地發揮其功能,也才能對交易當事人真正有益。
參考文獻:
[1]華堅.國際貿結算[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加工貿易
2005年7月21日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人民幣兌美元漸進性升值,一般而言,一國貨幣的持續升值,會使其出口下降,進口上升,貿易順差減少。但我國自從匯改之后這一現象并未出現,2005年我國經常項目實現順差1608億美元,2006年順差2499億美元,2007年順差達3718億美元。其原因在于我國出口貿易方式的特殊性,即加工貿易出口有相當大比重,近年的比重一直超過總額的一半,而加工貿易進口環節的成本降低可以減緩出口環節因本幣升值造成的損失。在現行的貿易政策下,實際稅負的差異和本幣的升值導致的出口利潤降低成為促使企業從一般貿易出口轉向加工貿易出口的動力。
一、一般貿易出口企業的稅負及利潤分析
假定某生產型出口企業A全部產品出口銷售額為400萬元人民幣(不含增值稅,下同),美元兌人民幣初始匯率為8.0,升值后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為7.0,即人民幣升值12.5%,而以美元計價的商品銷售價格不變。生產耗用的原材料及其他輔助材料全部國內采購,總成本為300萬元人民幣,不考慮人工成本,增值稅率17%,該產品出口退稅率13%。
1.企業稅負分析。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耗用原材料、輔助材料是國內采購,因此購進原輔材料時所需負擔的進項稅額為300×17%=51(萬元),無法退稅轉入成本的損失400×(17%-13%)=16(萬元),留抵稅額51-16=35(萬元),而免抵退稅額400×13%=52(萬元),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因此企業的出口退稅金額為35萬元,企業的實際稅負為51—35=16(萬元)。同理可計算人民幣升值后企業實際稅負為14萬元。
2.企業利潤分析。初始條件下,企業出口利潤為400-300=100(萬元),加上出口退稅金額35萬元,則企業利潤率為(100+35)×100%/400=33.75%。
升值后假定出口銷售價格不變,即按美元核算的銷售額不變,共計50萬美元。由于國內采購原輔材料,人民幣匯率變動對采購成本沒有影響,國內總成本仍然為300萬元,而總收入變為50×7=350(萬元),企業出口利潤為350-300=50(萬元),加上出口退稅金額35萬元,則企業利潤率為(50+35)×100%/350=24.29%,和升值前相比,利潤率下降約28%。
二、加工貿易出口企業的稅負及利潤分析
這里選擇加工貿易中的進料加工為例進行分析。進料加工是我國企業從國外保稅進口原輔材料,加工后再出口外國。根據我國的外貿政策,進料加工免征進口稅和增值稅,材料款也不能退稅。企業的出口情況及出口退稅同上,生產耗用的原材料及其他輔助材料變為國內采購100萬元人民幣,國外保稅進口200萬元人民幣,總成本仍為300萬元人民幣。
1.企業稅負分析。初始條件下,國內購進原輔材料時所需負擔的進項稅額為100×17%=17(萬元),無法退稅轉入成本的損失(400-200)×(17%-13%)=8(萬元),留抵稅額17-8=9(萬元),而免抵退稅額(400-200)×13%=26(萬元),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因此企業的出口退稅金額9萬元,企業的實際稅負為17—9=8(萬元)。同理人民幣升值后的企業實際稅負為3萬元。
2.企業利潤分析。初始條件下,企業出口利潤為400-300=100(萬元),加上出口退稅金額9萬元,則企業利潤率為(100+9)×100%/400=27.25%。
人民幣升值后,進料加工出口耗用的原材料25萬美元是國外免稅購進,可因升值而享受成本節約,只需人民幣175萬元人民幣。出口銷售價格共計50萬美元,合350萬元人民幣。企業出口利潤為350-(175+100)=75(萬元),加上出口退稅金額9萬元,則企業利潤率為(75+9)×100%/350=24%,和升值前相比,利潤率下降約12%。
綜上所述,首先就企業的實際稅負而言,加工貿易比一般貿易下企業的稅負更低,可以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出;其次,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相比,對抗人民幣升值風險的能力較差.上面的例子中,人民幣升值相同幅度,但一般貿易的利潤率下降幅度遠遠超過加工貿易。出口商可以從加工貿易的進口環節中得到本幣升值帶來的進口成本下降的好處,部分補償人民幣銷售收入的下降,因此對企業來說加工貿易出口優于一般貿易出口,在人民幣升值的趨勢下,企業出口貿易方式偏向加工貿易。
參考文獻:
[1]許梅戀:人民幣升值對降低我國貿易順差的作用分析—基于不同貿易方式的分析.國際貿易問題[J].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