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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解決辦稅廳服務半徑過長的問題
為解決此問題,我局在農村分局設立業務代辦點,主要負責轄區內納稅人新辦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個體戶的停業、復業、注銷管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專用發票增量、增額,減免稅審批,稅前扣除等業務。各分局指派一名內勤人員負責受理轄區內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代替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上述相關業務,并負責將辦理結果轉交給納稅人。在整個文書流轉過程中,分局內勤人員與納稅人之間通過《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進行交接,以明確責任。各分局內勤人員名單見后。
二、關于解決征期內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的問題
為解決此問題,在申報期限內,我局運用分段分時報稅辦法,鼓勵納稅人分段分時報稅,縮短排隊時間。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結帳期限、信用等級、行業類型、區域分布等特點,同時根據辦稅廳的承受能力,進行科學分類。具體是:1-3號,安排小型一般納稅人報稅;4-6號,安排中型一般納稅人報稅;7-9號,安排大型一般納稅人(含重點稅源企業)報稅。每一時段安排的納稅人戶數明細到管理分局,再由各管理分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具體納稅戶。通過引導各類納稅人分別不同時段辦理申報納稅,均衡辦稅時間,錯開高峰,避免擁擠,緩解辦稅服務廳的壓力,體現納稅服務的要求。
三、關于解決納稅人部分辦稅資料煩瑣的問題
我局為減少納稅人報送資料,減輕納稅人負擔,對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需要向國稅機關提報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稅務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實行一次性提報制度。即納稅人只需在辦理或變更稅務登記時提報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用于審驗,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由經辦人在復印件注明“經審驗與原件相符”并簽字后,錄入綜合征管軟件。以后納稅人再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只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原件,經與綜合征管軟件存儲的納稅人電子信息查驗無誤后,即可退回納稅人,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有關復印件。如納稅人證件內容發生變化的,則要求其及時申請辦理變更。
我局結合實際,對納稅人各類報表資料進行了一次梳理,對于重復提報或內容雷同或相近的報表資料,予以整合。
1、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資料由原來的12個減少到7個。只保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財務人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銀行結算賬戶證明復印件、企業財務核算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分支機構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需同時提供總機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銷售合同或書面意向。
2、發票限量的申請審批所需要提供的資料,由變動前的4個減少到2個。保留《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限購數量申請表》(一份),對偶然大宗業務申請臨時提高最高開票限量的,還需提供有關的貨物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發票限額的申請審批所需要提供的資料由原來的8個減少到4個。保留《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登記表》、專用發票管理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對偶然大宗業務還須提供相應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對實行電子申報的納稅人,采取年終一次向辦稅廳報送紙制財務報表和申報資料的辦法,具體時限為次年1月底前。
四、關于解決發票購驗環節效率低的問題
我局將績效系統提供的三個月未驗舊信息,作為基層征收管理單位提供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源監控的警示,稅收管理人員要對三個月未驗舊的企業進行重點核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是對購買兩本以上發票而三個月未驗舊購新的企業,稅務人員到企業核查后需要重新核定票種,按每月用量核定。
二是對開發票少而銷售量大需要調整定額的及時調整。
三是每月填寫一份《普通發票三個月未驗舊企業調查情況表》,寫明每戶企業超過三月未購新驗舊的原因和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的結果,此表每月交分局內勤人員,由票證管理部門審查。
四是簡化領購普通發票的程序。納稅人領購發票時,直接到辦稅服務廳領購發票,并報送《發票驗舊匯總清單》,辦稅服務廳每周一將《發票驗舊匯總清單》轉交到管理分局,稅收管理員自接到《發票驗舊匯總清單》之日起90日內,根據實際情況到企業進行核查并形成調查底稿,核查面不低于50%,在此基礎上,票證管理部門進行抽查。
五、關于強化“第一受理”崗位責任,加強申請審批流程監督的問題
我局嚴格執行市局關于優化涉稅審批業務工作流程的相關規定,所有的納稅人涉稅申請事項及相關資料統一由辦稅服務廳的綜合辦稅崗或專門的文書受理崗受理,并向納稅人出具標明具體辦結和領取辦理結果時間的《業務受理回執》,然后按照業務類型轉分局稅源監控崗調查,以及轉辦稅服務廳審查核批崗審批,審批結果必須轉回受理納稅人資料的綜合辦稅崗或專門的文書受理崗并在承諾的期限內送達納稅人。在整個工作流程中綜合辦稅崗或專門的文書受理崗既是向納稅人辦理時限的具體承諾者,又是對稅源監控崗和審查核批崗工作完成時限的監督者。為切實發揮好辦稅服務廳綜合辦稅崗或文書受理崗在整個業務流轉工作中的監督性作用,按照如下要求執行:
1、辦稅服務廳受理崗在受理審批事項時,將資料轉稅源監控崗時,由各分局內勤在每天下午下班前20分鐘統一到辦稅廳接收;辦稅服務廳受理崗建立涉稅審批事項時效監督臺帳,負責督促各環節按規定時限交回文書,并負責對辦理時限的考核;
2、各分局的內勤人員接收資料后轉送具體的稅源監控崗人員,并通過《xx分局受理涉稅審批事項時效臺帳》(見附件)進行收發登記,負責督促稅收管理員按時完成調查事宜;
3、稅源監控崗調查落實后將所有資料交回分局內勤轉辦稅服務廳審查核批崗,任何人不得私自傳遞或叫納稅人傳遞;
4、審查核批崗按照審批時限完成審批工作后,將批復交回辦稅服務廳受理崗,由受理崗通知納稅人領取批復,審查核批崗負責將案卷整理歸檔;
5、各崗位在制作相應文書后,應同時在辦稅服務平臺或稅收管理員平臺走完規定的流程;
6、要廣泛向納稅人公布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方式,如收到納稅人未按承諾時限辦結申請事項或故意刁難納稅人的舉報時,要在調查落實的基礎上,嚴肅追究相關崗位人員,以及綜合辦稅崗或文書受理崗監督不力的責任。
六、關于建立查前疑點提醒工作制度,處理好嚴格執法與有情服務的關系問題
為了做到公平執法,尤其是善意執法,我局積極建立健全查前疑點提醒工作制度。首先成立了區局疑點數據調查落實領導小組,負責對省、市局下發的疑點數據進行二次篩選,確定具體的落實方法,制作疑點調查評估模版,并將二次篩選的數據、落實方法、評估模版下發給各落實單位,指導和解決落實單位疑點數據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匯總疑點數據落實結果,形成疑點數據落實報告。其次,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監控中發現納稅人的納稅疑點需要進行納稅評估、日常檢查,以及稽查局將對納稅人實施檢查時(舉報或特殊情況除外),先給納稅人制作“稅務檢查疑點提示”文書,將分析出納稅人存在納稅疑點問題描述清楚,組織納稅人自查自糾,并將附有相關問題的處理結果等資料反饋給管理分局。納稅評估、檢查人員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凡是認為納稅人對疑點提示的方面已經查透并對查出問題做了調帳處理的,檢查人員不再重復評估、檢查,只就未自查的方面進行評估、檢查。
七、關于嚴格執行制度,切實解決重復檢查的問題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進一步明確稽查、主管國稅機關日常監控評估以及國際處稅務審計工作的職責范圍,堅持“一家查賬,多家認賬”的原則,建立稽查、審計、評估三位一體的協調機制。管理分局對往年的賬簿一律不得調取,管理中只對當年發現的問題深入企業調研分析。調取往年賬簿僅限于區局稽查局。管理分局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日常監控、納稅評估、注銷清算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偷稅或涉嫌偷稅行為時移交稽查局進行檢查。除由市局稽查局直接檢查外的其他納稅戶,以及經市局授權戶,由區局稽查局檢查。對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下的企業,除由市局國際處查處的外,其余由管理分局實行納稅評估。
八、關于做好延伸服務,建立辦稅廳內流動導稅制度的問題
我局辦稅服務廳設立專門的辦稅引導員,組織廳內業務素質高的干部輪流值班(名單見后)。辦稅引導員負責在辦稅服務廳內引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向納稅人發放各類辦稅需要填報的文書資料,在辦稅服務廳內擺放各類文書資料填寫樣本,并指導納稅人準確完成填報工作;隨時解答納稅人的稅收業務疑難問題,維護好辦稅服務廳的工作秩序,并給納稅人提供熱情的咨詢;聽取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反饋納稅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十、關于發揮短信平臺的服務作用,時刻保持征納信息暢通的問題
我局將根據市局要求,積極應用短信平臺,開展申報納稅提醒、政策公告、辦稅通知等業務,對納稅人實行全程化、跟蹤式、個性化的納稅服務,降低納稅人因相關信息不暢而造成的不便和時間、經費等方面的浪費。
十一、關于全面落實好辦稅公開工作制度的問題
我局啟用了觸摸屏作為公開載體,并結合實際對辦稅公開的內容和形式進行細化完善,規范公開程序和公開時限。公開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納稅服務、辦稅程序、征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稅務行政收費項目、稅務行政處罰、舉報投訴監督、稅務機構和職責、稅收法律救濟、涉稅認定結果等,具體的公開事項、公開具體內容和公開時限、方式等,具體都按照市局煙國稅發[2007]57號文件轉發總局和省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關于采取有效方法,加強納稅服務質量考核的問題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稅收形勢的嚴峻性、完成稅收任務的緊迫性,堅決做到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顧全大局,必須克服一切困難和阻力,確保完成全年稅收任務,確保按時間進度完成任務。
二、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各單位部門要積極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收入進度慢的單位部門要認真開展稅源調查,仔細分析原因,深入挖掘潛力,做到應收盡收;收入形勢好、進度快的單位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稅收征管,決不允許采取隱瞞手段有稅不收,堅決防止越權減免稅和違規批準緩繳稅款、延期申報稅款等現象的發生。
三、監控重點稅源。稅收100萬元以上企業,由局黨組成員分工負責監控;1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的企業,由各個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監控。從設立登記到企業發展歷程、從法人代表到辦稅人員、從生產經營地址到聯系電話、從銷售收入到成本利潤、從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到稅收稅負,從稅源產生到稅款入庫,等等,都應當全面掌握,全面監控。
四、實行評估稽查一體化檢查。縣局從全局抽調業務骨干15名(包括稽查局5人)組成5個聯合檢查組,從6月份開始到年底,對規模以上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企業等進行重點評估檢查。從入戶,到立案、處理和執行,檢查組要一包到底。檢查內容為國稅征收的所有稅種(含工會經費),檢查時段原則上為2006年元月─檢查所屬期的上一所屬期,如發現重大問題需要追溯的,報經縣局同意,可以繼續往前追溯。各單位部門要對抽調人員的崗位進行調整補位,重新合理安排人員崗位,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質量不受影響。
稅源管理部門其他人員應對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企業進行重點評估檢查,并可對所屬規模以上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企業等當期稅款進行納稅評估。
五、強化企業和行業稅收管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異常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以參照行業稅負平均值或最低警戒值,按照征管程序核定征收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賬證不全或管理不規范的企業(包括一般納稅人在內)一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重點行業是:農產品加工業、加油站、汽車摩托車銷售企業、建筑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及匯總納稅企業、跨地區經營企業。由征管科將這些行業和企業篩選出來,按所屬單位部門建立臺帳,對照最低或平均稅負標準跟蹤監督,發現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對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進行問責,每戶扣罰管理員15元,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連帶扣罰20%。
六、加快推行委托代征工作。在總結委托下塘鎮代征稅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在全縣推廣個體稅收(包括生豬稅收)委托代征模式,力爭在7月份全面實行委托代征工作。
七、充分保障征管一線力量。要切實把全局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軌道上來。縣局要大力精簡會議,改進文書審批機制,減少其他事務性、應酬性工作,要下大力氣為稅源管理部門和管理員減負。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AB崗制度,妥善調配內外勤工作時間,改變坐家收稅的狀況,管理員下戶時間應不少于工作日的80%。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為宗旨,緊緊圍繞“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方針,保護合法經營,促進公平競爭,加強稅源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全面構建規范、集約、高效的稅收社會化征管機制,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促進開發區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在開發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整合有關部門管理資源,集中管理,統一征管模式,成立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機構,依托社會綜合治稅網絡,有效防止稅收流失,實現個體稅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三、實施原則
(一)依法管理原則。
在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推進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工作。
(二)集約高效的原則。
充分整合各部門、各單位管理資源,依托稅收信息化管理平臺,簡化和優化個體稅收管理流程,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管理質效。
(三)優化服務的原則。
創新管理模式,保障納稅人權益,方便納稅,提高服務質效。
(四)積極穩妥原則。
先試點,后推開,邊探索,邊規范,積極穩妥地建立社會綜合治稅機構,完善征管的體制和機制,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工作范圍
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范圍包括所有個體工商戶(含有證和無證)、發票代開業務(不含單位納稅人)和臨時戶,即固定個體工商戶、臨時個體經營戶、流動個體經營戶、私有經濟等個體零散經營活動。征收項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一并納入社會綜合治稅征管范圍
五、組織機構
(一)機構設置。調整充實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濟開發區財稅局。指定城東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具體負責個體委托代征的開展落實工作。
(二)人員配置。根據綜合治稅辦公室機構設置情況及工作實際,按程序調入或招用相關人員。
六、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職責權限
1、研究制定開發區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社會綜合治稅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個體稅源協稅護稅網絡體系;
4、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符合相關職能業務處理需要的業務流程,組織開展稅收宣傳活動。
5、協同稅務部門研究解決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6、受稅務部門委托,負責對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款結報及稅源調查等工作;協助稅務部門開展個體工商戶典型調查、民主評稅及定額公示、日常催報催繳、送達稅務文書等工作;條件成熟時開展為個體工商戶代開發票工作;
7、協助稅務部門開展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核定工作;
8、協調稅務部門對綜合治稅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9、負責涉稅信息的匯集、梳理及傳遞工作,發現納稅人有違法違章行為的,及時傳遞稅務機關處理;
10、及時取得上級專項補助資金,保證綜合治稅工作的正常運轉;
11、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工作人員的統一調配,按照稅務部門對實際業務工作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12、承辦開發區管委會、縣國稅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收入劃分及經費保障
綜合治稅辦公室的征收收入按照行政區劃、投資主體、項目單位及現行財政體制,確定收入級次,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其征收經費按照財行字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實際入庫收入為準,按稅款屬性分別確定計提比例(1-5%),由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人員、機構運轉經費開支。經濟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經費。
八、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部署準備階段(4月30日前)
1、調整充實開發區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經濟開發區內的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由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
2、組建開發區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辦公地點由經濟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自行確定,縣國稅局相關業務部門統一進駐合署辦公。開發區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主任由開發區財稅局負責人兼任,設副主任兩名。其它工作人員根據轄區內個體工商數量及征管業務量,通過公開招聘解決,招聘人員工資待遇實行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
(二)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及制度完善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經濟開發區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開展建章立制,調查摸底、核定納稅定額等工作
1、確定個體工商戶稅費征收標準,、
2、做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比對工作。了解掌握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情況。5月10-日前完成。
3、成立稅費定額核定小組,同時設立調查摸底小組,小組成員從縣國稅、經濟開發區抽調,具體負責稅費定額核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4、開展個體工商戶調查摸底及稅費定額核定工作,調查摸底小組負責區域內定額核的申報受理、實地調查等,采集納稅人的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費用項目、從業人數、經營面積、設備情況、攤位門面、開票情況等數據,初步審核后上報,定額核定小組負責設定出科學合理的參數、系數,并將調查摸底小組采集上報的數據錄入個體定額核定軟件,計算核定定額,將核定的定額審核報批;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對上報定額進行審批,確定稅費定額(個體工商戶稅費定額執行期最長不超過1年)。6月1日前完成。
5、定額公示、下達、公布。定額核定后,由定額核定小組以稅務機關的名義進行公示,并對有疑義的問題進行解答,若發現定額與實際經營情況差距較大的,安排人員重新進行調查,重新核定定額,公示完成后,由定額核定小組以國稅局名義下達,公布稅費定額。6月15日前完成。
6、做好個體工商戶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縣國稅局為稅收征管的法定機構和主體,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為個體稅收受托代征單位。縣國稅局要與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簽訂委托代征協議,同時,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要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人員監制、頒發協稅護稅工作證件。6月20日前完成7、建立內部制度,將主要制度公開,確定工作人員工作崗位及職責分工。6月30日前完成。8、進一步組織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三)第三階段:運行階段(年7月1日起)
自年7月1日起,在經濟開發區內對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進行試運行,并逐步規范完善管理機制。
九、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確保順利運行。定期召開社會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綜合治稅的實施情況,研究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探索和創新社會綜合治稅的措施、辦法和對策,提高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質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加大宣傳力度,借助各種新聞媒體,將社會綜合治稅的有關精神、要求和重大現實意義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個體工商戶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擴大社會綜合治稅的影響力,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