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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車公司治理效勞規范
(一)根據國度相關政策,樹立健全效勞治理、平安不變、人員值班、受理投訴、培訓進修、監視反省等各項治理規章準則。
(二)依照相關規則參與主管部分舉行的培訓班和駕駛員從業資歷審核。
(三)仔細執行企業界部督查準則,組織公司治理人員增強本公司車輛的市場反省,堅持所屬車輛車容潔凈衛生,恪守效勞標準。
(四)嚴厲落實投訴受理準則和值班準則,裝備專人擔任群眾投訴的查詢處置,并反應處置后果。
(五)把握本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思維情況,發現異常狀況實時申報有關部分;還,公司擔任人必需立刻趕赴現場,積極協助維持次序,化解矛盾,確保不變。
(六)在規則的工夫內組織完成當局下達的各項任務義務,落實狀況上報主管部分。
二、出租汽車駕駛員效勞規范
(七)服飾整潔,儀表莊重,文明禮貌,效勞標準,嚴禁強拉和拒載乘客,嚴禁車內抽煙;知足乘客提出的運用或不運用車內空調、音響等效勞設備的合理要求。
(八)隨車攜帶《出租汽車從業資歷證》、《路途運輸證》上崗,并在車內規則地位放置《效勞卡》。
(九)承租時,必需按乘客指定的地址、道路,或選擇最佳線路行駛,不得舍近求遠,無故繞行;未經乘客贊同,不得再招徠別人同乘。
(十)執行一致規則的運價,準確運用計價器,嚴禁應用計價器故弄玄虛,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乘客多收費,不得向乘客索要財物。
(十一)發現乘客遺掉在車內的物品,應實時償還掉主,不克不及償還的,應交地點公司或許交通運管部分,不得擅自藏匿和占為己有。
(十二)出租汽車不得異地運營(除返程外),市屬各縣(市)(縣除外)出租汽車不得在市市區招徠搭客或駐點運營,市區(含縣)車輛不得外出到各縣(市)招徠搭客或駐點運營;不得成心采用相似班線客車運營的方法與客運線路班車爭搶客源,騷動擾攘侵犯正常運輸次序。
(十三)不得應用車輛進行違法犯罪運動,出租汽車駕駛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須實時申報公安機關。
(十四)執行交通部分布置的各類緊要(國防、搶險、救災、非凡狀況)調劑義務。
三、出租汽車車輛規范
(十五)契合公安車輛治理部分對靈活車的有關規則。
(十六)一致規則規范的車輛顏色,裝置一致出租汽車標記燈,安裝顯示空車待租的分明標記,裝置及格的收費計價器和語音提醒器。
(十七)在車輛分明地位標明出租汽車運營企業稱號、標識、收費規范及效勞質量、計價器、運價監視單元德律風號碼。
(十八)堅持車容整潔衛生,門窗封閉自若,車身無銹跡和脫漆,車窗玻璃完全。
(十九)依照規則對車輛進行按期維護、綜合功能檢測和車輛技能品級評定,堅持優越的車輛技能情況。車內設置無缺有用的防火、防暴安裝。
四、監視治理
(二十)市交通局及各縣(市)交通局是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分,市公路運輸治理處和縣(市)公路運輸治理所詳細擔任出租汽車行業的日常監管。
(二十一)市公路運輸治理處和縣(市)公路運輸治理所要實在實行職責,增強對出租汽車運營行為和車容車貌的日常監管,受理乘客對效勞質量的投訴告發,并仔細查處。
(二十二)要強化日常及現場監管,按期到公司、市場與公司治理人員和駕駛員面臨面調研,增強路檢路查,實時發現、協諧和查處存在的問題。
(二十三)組織對出租汽車公司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效勞質量諾言計分審核。嚴厲執行出租汽車治理千分審核準則,運管部分根據審核后果,將出租汽車公司劃分為優異、及格、根本及格、不及格四個等次,進行公司排名。
(二十四)催促反省出租汽車公司樹立企業規章準則,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職業品德、行業律例、效勞標準、根本技藝等方面的培訓,組織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歷的審核。積極共同物價部分做好運價不變任務。
(二十五)按期報送出產運營報表,出租汽車公司應依照監管內容的要求,填制響應的報表,按期上報出租汽車運營收入狀況和效勞質量自評后果。
(二十六)樹立嚴重狀況申報準則,出租汽車公司在運營進程中發現或碰到危及社會不變、行車平安、效勞質量影響出租車正常運營的嚴重問題,應以專題申報方式實時上報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會同相關部分授與協諧和處理。
五、罰則
(二十七)運管部分積極協助稅務、物價、質監和無線電等部分,對公司和駕駛員在出租汽車運營運動中亂收費、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峻查處,并記入其年度質量諾言審核積分。
(二十八)對不合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汽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運輸條例》及路途運輸相關規則賜與行政處分。
(二十九)出租汽車公司治理渙散,所屬車輛違章違紀景象嚴峻,或違章違紀車輛到達公司車輛總數10%以上的,視其情節向物價部分提出建議,依照優質優價準則依法核減該公司10%—50%的治理費收費規范,直至整改達標。
(三十)運營者直接參加違法犯罪運動,被司法機關追查刑事責任,聚眾肇事、不合法上訪,參加圍堵當局部分的,依法撤消《路途運輸證》,依法作廢出租汽車司機從業資歷。
(三十一)出租汽車駕駛員一年內呈現3次以上(含3次)違章、違規行為的,侵犯乘客遺掉物品的,回絕、障礙法律人員依法反省的,依法作廢《出租汽車從業資歷證》。
為逐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滿足學生需求、規范有序運行、職責權力明確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以下簡稱學生用車)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乘車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政辦發〔〕5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學生用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學生用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體現??h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縣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隱患得到根本遏制;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學生用車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小學生和幼兒上放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二、明確學生用車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用車管理模式。當前,主要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主租用合格營運車輛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屬地管理,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學生用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
學生用車應選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車,道路等級低的鄉村可選用微型客車作為過渡車輛。嚴禁報廢車、拼裝車、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學生用車管理職責,切實抓好“三關”:
(一)嚴把審批標準關。學生用車應符合以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的車輛;購買了相關保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必須是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記記分滿12分記錄、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的擬接送學生車輛應按以下程序申報營運業務:車輛駕駛員向學校、幼兒園和所在的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且車輛安全性能經檢測合格后,再到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辦理學生用車《準駕證》和《準運證》,然后到縣教育局登記備案,并統一張貼“學生用車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標識,方可從事營運學生業務。
(二)嚴把安全檢查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及學校、幼兒園應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生用車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除正常的定期檢測外,每學期開學前由鄉鎮(區)綜治辦強制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把駕駛人管理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學校、幼兒園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門對學生用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鄉鎮(區)綜治辦要與學生用車車主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學校、幼兒園對學生用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購買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在上放學高峰時,為每輛車安排學生照管人員,維護乘車秩序、監督駕駛人按照安全運行要求規范操作、文明行車。
四、加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設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要制訂農村客運發展規劃,把通校等級公路建設作為優先規劃和建設對象,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專項資金,切實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對具備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縣政府組織交通運輸、交警、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規范一條、開通一條,并適時開通農村公交車,扶持農村公交發展。暫不具備開通客運班線的農村道路,要增設和完善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后,盡快開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適用型車輛從事農村公路運輸和學生用車營運,逐步引導學生乘坐農村公交車上放學。
五、明確職能部門責任
教育局:1、具體承辦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規范、落實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教育局與縣直學校;鄉鎮中學與民辦教育單位,鄉鎮中學與小學、幼兒園;學校、幼兒園與教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用車駕駛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2、負責學生用車安全管理的組織與協調,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專項整治進行總結考評。3、負責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印發交通安全告知書。4、督促學校、幼兒園完善自有學生用車的相關手續,并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用車申辦《準運證》、《準駕證》和標識標牌的審核工作。
交警大隊:1、負責開展學生用車安全技術檢驗、學生用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和培訓,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駕證》。2、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接送學生,學校、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3、配合教育部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與學生用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在學校周邊以及復雜路段要安排交警執勤、巡查。
交通運輸局:1、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運證》。2、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學生用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3、做好學校門前及村鎮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和維護工作。4、加強對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營運學生行為。
安監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事故的調查、處理、追責工作。
宣傳部門:1、加大對學生用車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傳報道,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2、制定宣傳計劃,組織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學生用車管理宣傳教育,宣傳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1、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總責,不斷完善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設施,對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時,要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并建立臺帳,充分利用本地合格營運能力,解決學生周末乘車難的問題。3、配合職能部門加大對違規違法接送學生及學生用車超速、超載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配合職能部門查扣違規違法車輛。4、加強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村(居)要安排協管員,加強對學生上放學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監督管理。5、建立健全轄區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排查、調解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學校、幼兒園:1、對本校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班級、教師、教育工作者,保證責任到崗到人。同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2、對本校學生用車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人數、定時間、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做好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鄉鎮(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做好《準運證》、《準駕證》及統一標識的審核及執法檢查工作。4、加強對學生、幼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帶進課堂,并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學生不坐非法車、不坐超載車、不坐不安全車輛,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規范,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學校、幼兒園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要采取路途隊、“小黃帽路隊”等形式,確保學生行路安全。
六、強化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教育、交通運輸、交警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城管執法局、農機局及宣傳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教育局,教育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綜合協調、調度督導、考核獎懲等的日常工作。各鄉鎮(區)是本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為廣大青少年特別是農村中小學生營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學習條件和成長環境,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規范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遼寧的重要內容,是扎實開展平安建設、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力強化公共服務、推進農村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帶著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切實把規范和加強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努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現實問題,為推進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構建和諧遼寧創造一個平安、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明確農村中小學校車的營運性質和管理模式
校車是指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實行規范管理的、用于接送農村中小學生的公益性、服務性機動車輛。經營模式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取政府購買、政府租賃、個人投資等多種模式,從業主體可實行多元化。
各地要建立校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做到“四個統一”:
統一審批標準。校車必須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車。
校車駕駛人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的本地居民。
統一外觀標識。校車的車體外觀標識、駕駛人標識、跟車教師標識和乘降站點標識的式樣全省統一。其中,車體外觀標識式樣由省公安廳制定;駕駛人標識、跟車教師標識式樣由省教育廳制定;乘降站點標識式樣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制定。
統一檢驗管理。各地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校車管理檔案,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每年定期對校車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嚴把校車資格準入關。
統一駕駛人教育。各地要對校車駕駛人實行統一資格管理,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校車行駛區間和車內空間,對駕駛人及學生進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質教育。
三、逐級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制度,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實施的原則。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教育廳牽頭召集,并負責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調度協調。市、縣兩級政府也應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中小學校車實施統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相關部門。其中,各市政府是校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縣(市)政府是校車管理的實施主體。縣級政府負責組織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門做好學校門前村屯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及維護工作,確定校車的行駛線路以及設置并維護校車乘降站點,完善校車通行線路交通安全設施,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校車營運以及校車非法從事班車客運等違法行為。
各級教育部門負責農村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掌握本轄區內中小學校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校車需求等情況,建立校車及期限駕駛人管理檔案。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加強人審驗及安全教育,負責校車車體外觀標識噴涂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校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部門對農村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級財政、工商、稅務、物價、保監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好校車相關稅費減免補貼等扶持政策,進一步降低校車運營成本、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學生乘坐校車收費,由各市物價部門指導縣(市)物價部門根據校車運營狀況和運營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過20無的收費標準分別核定,有條件的地區逐步予以免收。
四、統一實行對校車相關稅費減免、補貼等扶持政策
對專用校力統一實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門免收運輸管理費、客運建設基金、綜合性能檢測收費,對普通公路通行費可實行月票制,養路費實行每車每年包繳6個月的優惠政策。公安部門免收校車辦理牌照工本費。工商部門免收個體戶工商管理費。稅務部門按國家現行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保險機構對于參保商業車險的校車,按最高限30%的優惠比便予以優惠,并建立校車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財政部門對校車給予政策性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省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適當支持,資金來源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省統籌部分。
五、強化規范校車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居中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努力,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位、到人。各級教育部門要與本轄區內所有農村中小學校逐一簽訂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責任狀,切實把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強化調度督導。要逐級建立報告制度,省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調度會,集中聽取各地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要逐級建立評估制度,省有關部門統一制定校車管理評估辦法,并組成專門督察組,定期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調度、評估和督察工作,確保這項工作扎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