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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非法生育難以控制
一是群眾生育意愿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通過座談了解,計劃生育工作發展到現在,人們的生育觀念發生了一定變化,但“一個孩子嫌少、兩個孩子正好、生個男孩養老”的舊傳統生育觀念仍未徹底改變。據反映,農村中多數群眾仍希望生育2個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戶、雙女戶生育欲望強烈。
2.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
一部分育齡婦女外出嫌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手續麻煩、不好回函,便采取不與村打招呼、不辦證、不簽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個別村干部經常性工作不到位,對流動人口的動態信息不能及時掌握,極易造成這部分人漏管。
3.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
一是越窮越生,越生越窮,即使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無經濟執行能力。二是對“流動型”違法生育的處罰不好執行。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無法強制執行。由于社會撫養費的征繳渠道狹窄,征繳措施不夠嚴厲,給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群眾留下了抗拒繳納的空間。
4.個別村干部責任心不強
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齡群眾對村民自治認識模糊,村級查訪服務、業務工作梳理、人口學校開課學習等經常性工作開展不正常。由于有的村計生專職人員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導致往年計生檔案流失。
二、原因分析
1.傳統舊生育觀念的影響
多數一男孩戶想要2個孩子,雙女戶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這部分人便想方設法超生,達到自己的生育目的。農村出現了達到法定婚齡不登記先生育、不登記先舉行婚禮、不夠法定婚齡違法生育的三種苗頭性問題,且呈蔓延趨勢。有的以外出打工為由,在流動中違法生育;有的通過冒名頂替進站,逃避管理違法生育;個別村干部包庇親屬違法生育。
2.少數村干部計劃生育工作主動性不強
通過調研了解,目前個別村干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動性不強。不想抓,是由于受村委會三年換屆的影響,個別村干部怕落選、丟位子。不愿抓,是由于世代均在一個村子里居住,撕不開情面,放不開手腳,怕得罪人,得罪一個超生戶,便得罪一個家族,怕形成世仇,對自己和后代不好。
3.節育措施落實不到位
一是觀望型,對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不積極,不主動,存在能拖就拖,實在拖不過去再落實也不遲的思想。二是對抗型,有違法生育動機,拒不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三是流動型,有的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查體有環,但外出后私自取環;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齡婦女,由于受現居住地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不嚴格的影響,落實難度較大。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大計劃生育宣傳力度
立足于轉變群眾的婚育觀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人口學校開課學習、印發宣傳材料、粉刷固定標語、廣播喇叭定時宣傳和組裝宣傳車等形式,全面宣傳計劃生育“一法三規一條例”,營造濃厚的輿論聲勢。要大力加強鄉鎮、村婚育文化一條街建設,利用大、中型公益廣告牌和宣傳櫥窗,抓好輿論環境宣傳。同時,要與育齡群眾算好經濟對比賬,算好多生育一個孩子,撫育子女的成本,引導群眾自覺選擇少生優生。
2.強化管理措施
一是按照“一孩首選放環、二孩首選結扎”的原則,切實抓好已婚育齡婦女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及時落實,筑牢控制違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線。二是加大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經濟困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違法生育戶,可“一次征收,分次繳納”。對有錢不怕罰的違法生育戶,由計生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查封其房屋,用以抵頂其社會撫養費。
3.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一是打擊“兩非”,加強對B超和流引產藥物的監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從嚴處理處罰。在全縣衛生醫療保健機構、個體診所開展一次B超配備的調查摸底活動,托清底子,并查驗B超購買、使用審批手續,對無批準手續的,予以沒收。二是要加強孕期隨訪服務,及時掌握持證、冊育齡婦女的孕情,杜絕正常懷孕情況下私自終止妊娠的行為。對持證私自終止妊娠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是二胎的堅決不再批準其生育。
4.加強鄉鎮、村計生隊伍建設
關鍵詞:農村 計劃生育 工作 問題 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增加,當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矛盾和新問題。如傳統生育觀念有所反彈,基層鄉鎮的計生工作陷入被動,計生政策宣傳執行受困等等。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們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堅持抓緊抓好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積極貢獻。本文筆者針對當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以期計生工作更上一層樓。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育齡群眾生育觀念反彈
計劃生育工作發展到現在,現行的計生政策已被廣大群眾所接受,人們的生育觀念也發生了一定轉變。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增加,“養兒防老”“多子多福”“一個孩子嫌少,兩個孩子正好,生個男孩養老”等傳統生育觀念仍未徹底改變,甚至還有日益嚴重的趨勢。據調查,農村中大多數群眾仍希望生育2個及以上的孩子,而且必須有男孩。育齡群眾生育意愿和國家現行生育政策之間存在差異,在農村尤為突出,違法懷孕及生育現象一直持續不斷出現。究其原因,他們有的是想減輕將來養老給子女帶來的負擔,希望自己老有所養,病有所依;有的是想讓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寄托;有的甚至只是指望多幾個孩子幫干農活,為家庭多掙點錢。
(二)基層干部計生壓力增大
首先,基層計生干部在執行政策時嚴守紀律,對群眾態度和藹,即使群眾出現過激行為也是十分克制,萬分忍讓,耐心地做他們的思想工作,但仍難見成效。其次,計生工作日常事務太多、太雜。繁雜的日常事務占去了計生人員大半的精力。農村出生一個小孩,帳、表、卡、冊、單等一大堆,影響了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阻礙了計生工作的順利開展。再次,計劃生育工作日趨難以順利開展的同時,還要面對上級的各項考核和檢查,作為“一票否決制”工作獎勵不多,處罰倒不少,讓很多基層干部產生了要調離計生工作崗位的想法。
(三)計生政策宣傳執行受困
1.計生工作手段逐步弱化。基層計生工作人員以前采用的許多強制性手段現在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現有計生手段主要采用政策解釋,做思想工作等。面對部分計劃生育工作的釘子戶,現有計生工作手段顯得無能為力。
2.計生政策執行難度太大。在倡導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得到了全面貫徹與落實,但是,部分計生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太大,避孕節育措施落實不及時。通過調查,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能拖就拖型、對抗型、患病不適應型、流動型、攀比型、對立型等。從以上幾種類型分析,前兩類所占比重較大。
3.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一是對“經濟困難型”處理難兌現。二是對“流動型”違法生育的處罰不好執行。三是社會撫養費征繳手段不多。
(四)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較差
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必須由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才能完成。但就目前狀況來看,各有關部門配合較差,未能形成齊抓共管局面。例如公安部門給小孩上戶口,不看其是否是違法生育的;許多醫療機構沒有執行計生政策,只要生了就開出生證明,甚至孩子沒有在醫療機構出生,衛生工作人員憑關系違規操作,出具假證明等等。這些現象直接支持了農村育齡群眾的違法生育。
二、相應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轉變群眾陳舊的生育觀念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利于計生工作的推進。而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從而形成有利的輿論、環境和導向是做好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基礎。我們要逐步轉變群眾陳舊的生育觀念,確保輿論的高壓態勢,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例如,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相關計生政策和法律法規,讓廣大群眾真正接受計生政策,引導群眾自覺選擇少生優生。同時,基層干部要起到帶頭模范作用,積極主動地做好計生工作,以引導群眾自覺轉變生育觀念。我們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切實轉變群眾的傳統生育觀念上,以期營造有利于計生工作的社會輿論環境。
(二)強化隊伍素質建設,提升干部自覺的服務水平
針對當前計生隊伍存在執法水平低,服務意識差,人員老化,思想不穩等問題,我們必須切實采取相應措施。我們要整合現有鄉鎮資源,合理配齊鄉鎮計生辦人員,采取公開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實一批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年輕計生專干隊伍;要提高鄉鎮(街道)、鄉鎮計生服務站技術人員、村計生專干素質,加強他們的業務水平,服務水平和執法水平;要通過有力手段,淘汰一批執法水平低、服務意識差工作人員,引進一批有知識、有技術的工作骨干,建設一支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貫徹執行計生行政法律、法規的服務水平高的執法隊伍。
(三)制定計生惠民政策,完善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
為更好地促進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實際的獎勵扶助惠民政策,使更多的計劃生育戶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真正使計劃生育戶政治上光榮、經濟上實惠。要讓計劃生育戶在就業、就醫、入學、社會保險等生活方面得到更加明顯的優惠。同時,要探索推進長效節育措施獎勵、農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逐步形成獎勵扶助標準機制,切實解決計劃生育戶的后顧之憂。
(四)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行政執法的齊抓共管
計劃生育工作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努力。各級政府應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加強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共同做好計生工作。進一步強化各部門職責,組織、宣傳、公安、工商、法院、廣播等部門對于拒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該動用法律手段就動就用法律手段,該采取組織措施的就采取組織措施,形成全社會的齊抓共管局面,促使計生對象自覺選擇計劃生育,不敢再不守法,不敢再違法。
(一)計劃生育宣傳工作不到位。近幾年來給廣大群眾的感覺是計劃生育工作不緊張了,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宣傳不夠,沒有很好的宣傳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而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再次明確了計生工作的重要性;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的對象面廣、文化素質差異較大、層次復雜、年齡跨度大、由于至今沒有一個全民性的宣傳教育和社會協調的明確的政策與文件規定,計劃生育部門很難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文藝團體和廣播、電視、報刊新聞單位收費較高,大大限制宣傳力度。
(二)基層干部計生壓力大。首先,計生干部在執行計生政策時嚴守紀律,對待群眾態度平和,在群眾出現過激行為時也是克制忍讓,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眾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如個別女兒戶在拒絕接受結扎手術后,千方百計外出他鄉計劃外懷孕,在既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能動其財物的情況下,要想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的可能性是極其渺茫的,就是找到了對象本人拒絕簽字還是無法落實,要是強行落實計生政策,那么計生干部要面臨上級和群眾的雙重壓力。其次,在難以較好完成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同時,還要面對上級的考核和檢查,“一票否決”的巨大壓力讓很多基層干部產生了要調離計生工作崗位的念頭,使原本應有的工作熱情大大減弱。
(三)計生工作手段弱化。當前的計劃生育工作不再是過去的一律用強制手段控制生育數量,而是為對象提供優質服務,依法行政。鄉鎮的執法主體資格被取消,對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釋,做思想工作。面對部分逃避、抵制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就束手無策,這些人以一帶十,從而造成整個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
(四)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要穩定低生育水平,流動人口既是難點,又是重點,其表現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越來越多,80%的青年畢業后便外出務工,在期間,很可能組織了“家庭”,等他們回來時,已有一個甚至幾個小孩了,加之這些流出人員流動性太強,居無定所,其戶籍地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處理難。由于流動人動區域廣,調查取證和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證;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證仍然難,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五)政策執行難度大。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計劃生育條例》均得到了全面貫徹與落實,但在倡導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部分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太大。比如:“男女雙方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另一夫妻雙方離婚,孩子判給男方,之后沒有孩子的男方與沒有孩子的女方結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當前,特別是我們農村,無能是從情理上講,還是從農村風俗上講,從夫妻雙方老年生活上講,均存在明顯不合適宜,其工作難度可想而知。由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農村群眾生育觀念滯后,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弄虛作假、偷生 、超生,另外還有假雙胞胎、假收養等問題依然存在,非法收養增多。按照《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在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由民政、公證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收養一個子女,然而部分人為了躲避行政和經濟處罰,千方百計把親生的子女審報為收養、拾養,鉆政策的空子。
(六)計劃生育工作軟件業務太多太雜。幾十年來,“天下第一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各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現如今,繁雜的軟件業務占去了計生工作人員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個小孩,帳、表、卡、冊、單等一大堆,這對本來素質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來說要求就很高了,影響了工作積極性,阻礙了計生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部門配合協調差。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能完成的,它必須由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來完成。比如:在醫院也要憑證生育,憑生育證開具出生證明。但許多醫療機構沒有執行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開出生證明。這些問題的出現,也間接支持了農村計劃外生育。
(八)隊伍建設不穩定。計劃生育工作面廣,內容雜,且重點在農村,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是不行的。當前計劃生育工作者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什么事都要計生專干來做;同時,計生干部待遇低,與從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卻很少,明顯不公平;再者就是計生工作缺少激勵機制,作為“一票否決”工作獎勵不多,處罰倒不少,片面的處罰只能導致計生工作無人愿做,就是迫于組織壓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務的態度,沒有任何工作積極性。以上三個方面的原因導致計生隊伍時常處于變動之中,不便工作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