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銀行監事會工作意見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論文關鍵詞 社會管理創新 民行檢察工作 監督方式
一、以社會管理創新理念引領民行檢察工作的時代背景
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這是對社會管理創新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性部署和要求。社會管理創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關系問題,顯然也涉及到檢察機關。2009年同志在全國政法會議上提出的要深入推進三項“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重點工作,體現了新形勢下政法工作離不開社會管理創新。民行檢察工作作為政法工作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同樣離不開社會管理創新。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行檢察工作會議上強調:“民行檢察工作與三項重點工作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民行檢察工作肩負著化解社會矛盾,促進依法行政,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重大歷史使命。
二、社會管理創新與民行檢察工作的關系
社會管理是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規范,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狹義僅是指政府的管理,廣義也包括對管理過程進行的監督,民行檢察工作就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其肩負著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的社會管理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根本任務與目標在于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民行檢察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就是在社會管理改革和發展的時代大背景下創新監督方式,尋找民行檢察工作新的切入點,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同時,形成新的思路和做法,這樣反過來對民行檢察工作起到強勁的推動作用,真正收到社會各界認可的社會效果。社會管理創新與民行檢察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保障人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等方面具有內容上的共同性和目標上的一致性。
三、民行檢察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途徑
(一)領會社會管理創新內涵,拓展民行檢察工作思路
民行檢察工作要在實踐中探索并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必須將監督關口前移,將重心由事后監督改變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并重,也就是將原先以抗訴為中心的民行檢察工作模式向行政執法監督、督促起訴、執行監督、違法案件調查等多元化方向發展。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的考核考評辦法來看,逐漸將原先較高抗訴的權重降低,行政執法監督、督促起訴、執行監督等權重相應升高,這說明了上級院對基層檢察院的對民行檢察工作方向性的導向。因此基層檢察院的民行檢察工作就會隨著考核這一指揮棒形成了多元化工作模式,拓展了民行檢察工作思路。
(二)完善民情民意暢通機制,拓寬民行檢察工作渠道
民行檢察社會管理創新,最根本的在于深入基層,了解社情民意,認真對待,妥善辦理群眾的訴求,監督管理組織依法合理進行社會管理,及時有效解決問題。民行檢察具有直接貼近百姓民生、社會經濟、促進依法行政的職能特點,民行檢察要著力在“引導”上下功夫。首先借助網絡、電視報刊媒體等媒體宣傳民行檢察工作;其次主動實現檢力下沉,依托基層檢察室或聯絡點,通過走訪、約訪、發放聯系卡等形式廣泛收農民、工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企業家及其他群眾反映民生民利的問題;再次還要不斷深化檢務公開,多渠道多層次公開檢務信息,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面對面與社會各界代表進行溝通,實現檢察機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如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三級檢察院舉行了“檢察開放日”活動后,參加活動的代表及時向我院反映危害民生民利的線索,我院民行科干警及時實地走訪,發現靈江源頭始豐溪兩岸存在多家違法生產企業,都是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同時還存在違法排污、無證生產或超范圍經營、違法占用耕地或林地違章建筑等違法現象,為民行檢察行使行政執法監督奠定了事實基礎。
(三)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機制,促進社會管理創新體系的完善
以食品藥品安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環境資源等熱點難點類案為切入點,主動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和銜接,對社會存在的各類違法現象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予以查處;對發現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過過程中存在有普遍性、傾向性、全局性的社會管理問題進行分析,幫助行政執法機關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研究建立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機制;對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侵害或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情節輕微的建議行政機關予以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啟動違法調查程序,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善用民行檢察建議并跟蹤落實,為社會社會管理創新助力
檢察建議具有法律監督和服務社會的雙重性質,它既包含有法律監督的內容,又滿足于彌補監督手段的不足,輔助法律監督的服務社會、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兩種需要。如我院民行部門針對靈江源頭始豐溪兩岸那些違法生產點存在違法排污、無證生產或超范圍經營、違法占用耕地或林地違章建筑等違法現象,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環境監測大隊、林業特產局四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相關部門對違法現象進行查處。同時將進一步監督四部門的行政執法的進展情況。民行檢察工作利用檢察建議并跟蹤落實,可以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轉化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力量,其作用的發揮實際上是一個從法律監督向行政、向管理轉化的過程,因此積極運用民行檢察建議新并跟蹤落實為民行檢察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助力。
(五)理順內外協作工作關系,形成社會管理創新合力
建立和完善向黨委、人大報告的工作制度,主動接受人大對民行檢察工作的監督,積極落實人大常委會對民行檢察工作的審議意見,依法按時完成各類交辦、督辦的民行檢察工作事項。加強與上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的聯系,接受業務上的指導的幫助,便利民行檢察工作更高層次的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完善。注重與法院的溝通協調,由于民行抗訴的謙抑性,可抗可不抗的不抗,更不能為了抗訴而抗訴,同時對于確有錯誤的民行判決、裁定,要堅決抗訴,如發現審判人員有違法現象,情節輕微的建議法院予以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啟動違法調查程序,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在院內,把民行檢察監督職責與檢察機關整體法律監督職責密切結合起來,與相關的內設職能部門極力協調配合,最大限度地爭取相關部門的工作支持,健全線索管理、移送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民行檢察監督的作用。民行檢察工作中通過理順上述種種內外工作關系,形成社會管理創新合力。
抓引導,宣傳監事會職能
一年來,吉煤集團監事會多渠道、多形式地強化宣傳監事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能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印發了《監事會法律法規匯編》、《標尺與準繩》手冊,從法律層面介紹了監事會的作用和依法監督的重點內容。強化理論引導:創辦了《監事信息》內部季刊。強化言論引導:利用《監事信息》等平臺,先后刊發了各級國資委領導有關監事工作的講話和文章。強化會議引導:監事會在2009年度監督檢查工作中,第一項工作就是召開動員會議,詳細闡述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和具體要求。強化典型引導:將興業銀行、中石油監事會等成功范例和三九集團的治理失效兩種典型作對比,既展示了成功監事會的主要經驗和做法,也坦然面對監事會制度在我國所遭遇的尷尬局面和存在的主要障礙,引導大家對如何發揮監事會作用進行思考。
抓調研,掌握監事會底數
調查現狀,摸清監事會的組織基礎。吉煤集團監事會采取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及問卷調查等,掌握了直屬企業監事會工作現狀。
調查直屬企業現狀,奠定監事會的工作基礎。吉煤集團監事會收集整理了各成員企業的經濟信息。此外,對集團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財務收支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調查研究。
了解全國現狀,筑牢監事會的謀劃基礎。在《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十周年回顧》、《董事會》等上查閱了大量文章,廣泛了解各地監事會工作。在調研的基礎上,吉煤集團監事會確立了“保證中心目標一致,保證依法監督到位,保證資產保值增值,保證集團上下和諧”的工作目標,以及“堅持依法行權、規范運作、公平公正、履職盡責”的工作原則,形成了以財務監督為重點的整體工作思路。
抓制度,構建監事會體系
監事會高度重視建章立制,編制了監事會《操作與務實》手冊。監事會決策程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議事規則》。工作方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工作規范》和《關于開展當期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監督內容方面,制訂了財務會計工作、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業績評價辦法(2010年8月,明文規定《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年度業績評價報告》報告的內容監事會不得與企業交換意)等7個監督檢查辦法。監督保障方面,制訂了《關于向監事會提供集團公司主要經濟信息的實施意見》。工作程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日常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流程》。交換意見方面,制訂了《吉煤集團監事會與企業交換意見辦法》、《交換意見方案》和提醒函范本。服務企業方面,建立了季度經營分析制度和調研制度,提出宏觀對策與建議。工作創新方面,先后創辦了《監事信息》雜志、監事網站等平臺,使監事會工作有聲有色。行為準則方面,制訂了《監事會主席巡視制度》和監事人員《十要十不要工作規范》,明確了監事會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和紀律。要求監事樹立“三真”的工作態度,即親企要真履職盡責,不折不扣;愛企要真轉變作風,求實干事;利企要真監督檢查,保值增值。體系、制度、程序、行為的規范,使監事會工作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對各級企業形成了有效制約。
抓檢查,樹立監事會形象
吉煤集團監事會確立了“自覺與企業目標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動上一致,在關鍵時刻頂得上去、幫得上忙、管得上用”的工作原則,通過日常監督與集中檢查,樹立了監事會服務大局、發展、穩定的形象。
一是認真開展調研分析。堅持每季度對集團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形成經營分析報告。今年3月份的年度經營分析提出了“十個下功夫”的建議。
二是深入開展專項檢查。在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深入開展集中檢查。去年監事會4次參加集團審計委員會組織的直屬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以及集團紀委組織的舉報案件查證。去年直屬企業監事會共進行不定期和專項檢查30次,與企業交換意見10次,實現了“監督檢查領域不斷延伸、程序不斷規范、工作不斷推進、成效不斷顯現”的目標。
三是全面開展年度檢查。對于2009年度監督檢查,監事會提出了在檢查過程中要做到“行動上更有影響力,監督上更有說服力,形象上更有親和力,威信上更有感召力”,堅持“依法操作、實事求是、重在提醒、志在發展”的檢查原則。財務組從企業管理、內部控制、財務信息等方面開展實質性檢查;考評組通過查閱資料和問卷調查,對班子和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對班子評價分為“戰略決策、管理控制、運營執行、職業操守、經營業績”等5個方面25個指標;對高管人員的評價分為“經營業績、領導能力、品質作風、廉潔從業”等4個方面20個指標。經過40天的工作,監事會提交了10份監督檢查報告,提出了6大類共128個問題,與集團交換意見63條。
抓環境,凝聚監事會合力
日常工作中,吉煤集團監事會創立并遵循“三和理論”,即對上要“和禮”,爭取政策,爭取支持,爭取理解;對中要“和諧”,和諧班子、和諧隊伍、和諧機關;對下要“和情”,合情依規,合情共事,合情一心,始終把促進集團上下齊心協力、共克時艱、確保發展作為監事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處理好與省國資委的關系。吉煤集團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保持密切聯系,經常請示匯報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咨詢,取得了工作上的直接指導和支持。
處理好與監督對象的關系。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就需要正確處理監事會與董事會、經營層的關系。吉煤集團監事會主動與董事會和經營層溝通,重大事項和重要活動提前通報,與之形成了互相支持、互相促進、相輔相成的工作氛圍。董事會認識到位,大力支持、積極配合,主動與監事會溝通情況,聽取監事會的意見,為監事會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處理好與內部監督機構的關系。為推動集團紀檢監察、審計、職代會等內部監督機構相互溝通、相互銜接、協調一致,吉煤集團監事會與其做到了“四個協同”,即監事會與審計、紀委、監察、職代會等機構的協同,致力于構筑大監督格局。通過列席相關部門會議和文件傳閱等途徑,及時了解重大情況,交換工作意見,實現了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形成了監督合力,提高了監督效果。
處理好與外部監督機構的關系。為提高監事會監督檢查效率,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工作聯系。在2009年度監督檢查過程中,與進行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保持密切聯系,參考和利用其審計結果,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節約了檢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適用范圍
本監管意見適用于坐落本區行政區域內經省、市金融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和經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活動。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原則
(一)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遵守省、市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業務;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放高利貸、不得采用涉黑手段追收貸款、不得帳外經營;不得向本公司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不得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短期周轉”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不少于30%的貸款發放于農民、農業、農民自主創業和農村經濟組織流動資金需要,其余貸款應發放于小型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2.5%且貸款余額上限為500萬元,嚴格控制中長期貸款的發放。
(三)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建立健全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辦法和信貸管理流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增強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提高貸款質量。
(四)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建立健全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嚴格按照以下比例計提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1、按照貸款年末余額的1%比例計提一般準備;
2、專項準備計提比例為:關注類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五)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進行規范化核算。
三、監管組織機構
為確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依規進行經營活動,*區辦事處成立*區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領導小組,由區黨工委副書記程文庫任組長,黨工委委員、財政所所長黃榮枝任副組長,成員由馮志勝(區公安分局)、侯鳳明(區經貿辦)、王菡(區統計信息科技辦)、蔡棣垣(區審計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審計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蔡棣垣擔任。
四、監管工作職責
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部門)的主要監管職責:
(一)根據《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日常領導小組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申報材料、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以及增資擴股申請進行初審;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并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執行相關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定期聽取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管;協調市金融辦及相關主管部門需要*區辦事處協調的事項,配合職能部門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和風險防范。
(二)根據《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5號)的規定,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留案備查,配合區辦事處、市金融辦、工商局、中山銀監分局以及人行中山分行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洗錢等金融違法行為,維護金融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由區經濟貿易辦公室負責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總經理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會議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發揮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作用,規范企業管理,并配合省、市金融主管部門及省、市經貿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的檢查。
(四)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由區統計辦公室負責定期統計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并及時向市金融辦和銀監部門報告,匯同區經濟貿易辦和區財政所每年度對*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上報市金融辦及銀監部門。
(五)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區審計辦公室依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等規定,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對其貸款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流程、內部控制體系進行評估;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充足狀態、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良貸款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方等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督促其完善資本補充機制、貸款管理制度及內部控制和規范資產分類和撥備等工作,加強風險控制;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每年度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向公司股東及區辦事處及區財政所和區統計辦公室、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督促小額貸款公司遵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依法依章進行會計、財務管理與核算,促進*區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行。
五、監管措施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區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領導小組依據貸款公司損失準備狀況和資產質量狀況,視情況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對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達到100%,且不良貸款率在5%以下的,可適當減少檢查頻率;
(二)對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貸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補充資本,改善資產質量。
(三)對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降至50%-75%(含50%),或不良貸款率高于15%(含15%)的,適時報請省、市金融主管部門采取責令其調整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停辦部分或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
(四)對限期內不能實現有效重組,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降至50%以下,或不良貸款率高于25%以上的,報請省、市金融主管部門責令其撤銷。
六、監管部門的工作紀律
(一)各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爭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小額貸款公司中兼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