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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完善計生管理機構
局領導對系統計劃生育工作高度重視,將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來抓細抓實。一是完善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隨著局領導班子職務變動,我局重新調整充實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領導小組,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的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增強了責任感,加強了計劃生育工作的貫徹落實。二是局屬各單位均成立了或調整了計劃生育流動人口領導小組,做到了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計生經費落實。由于交通部門工作特殊,外出和流進人口變化很大,加強交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已成為我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三是設立了計劃生育辦公室,實行層層負責,分級管理,責任明確,落實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使系統內計劃生育工作得到整體推進。
二、認真宣傳,抓好育齡婦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統單位多,人員比較散,工作差異性大,思想不統一。針對這些薄弱環節,我局配合市計生委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咨詢。一是抓好“六堅持”,即堅持宣傳教育為主、堅持避孕為主、堅持經常工作為主、堅持幫助群眾發展經濟為主、堅持勤勞致富為主、堅持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為主。二是抓好節假日的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及時掌握育齡婦女思想動向和變化,積極發揮好單位黨、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齡婦女的服務工作。計生干部做到上門服務,講政策、說道理,并保證計劃生育各種經費的落實,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認真開展交通流動人口管理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召開系統內計劃生育會議,貫徹學習市委辦[2007]60號文件,并將有關文件下發各單位。組織計生干部學習計劃生育有關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親日”,我們印發2500余份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在交通系統內認真進行宣傳,受到系統干部職工和廣大群眾普遍歡迎。四是抓好育齡婦女普查工作。今年應普查300人,實際普查300人,普查率達100%,未發生無計劃外懷孕和失效情況。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傳。為預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交通系統職工中認真開展《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并在車站碼頭張貼宣傳標語,發放性病預防資料,通過形式多樣的教育宣傳活動,使系統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了艾滋病對人類的危害,增強了自我保護和防治意識。今年以來,交通系統自己組織開展計生宣傳2次,先后印發計生宣傳資料5000余份。通過開展計劃生育教育宣傳,增強了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三、注重落實,狠抓流動計生管理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計生委的正確領導的指導下,我們嚴格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是認真清理登記,全面進行查漏補缺。交管所發放限期補辦通知書,重點對三輪車、人力板車流動人口進行了檢查、清理。二是根據行業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結合,將三輪車、板車在年審、辦理營運證時實行查驗《婚育證明》,未辦《婚育證明》不予辦理或年審,并堅持“一證優先、無證否辦”的原則,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統流入人口達200人,已辦證200人,辦證率100%。三是熱情服務,隨到隨驗。在流動人口管理驗證過程中,交通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態度端正,服務熱情,使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較好效果。
四、強化軟件,鞏固合格單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計劃生育合格單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種制度。一是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制度、政策,增強計劃生育觀念和工作透明度。我們督促責任單位建立健全計生制度,定期召開例會、定期上報報表、定期檢查婚育證明、定期開展流動人口清理登記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報表、登記注冊、戶口清理、按期報送有關資料等工作,并組織對具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三是努力抓好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報表審查上報,抓好月、季和其它報表填報工作,使報表質量得到鞏固。對半年工作、年終工作按時進行總結,推動計劃生育基礎工
共2頁,當前第1頁1作扎扎實實地進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種臺帳制度。今年我們建立健全了《育齡婦女臺帳》《嬰兒出生臺帳》《育齡婦女普查名冊》《月信息臺帳》《人口生育計劃臺帳》《育齡婦女檔案卡》《流動人口名冊》等臺帳;五是嚴格進行檢查,認真開展評比,地激勵了大家的積極性。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人員(以下簡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
第七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
第八條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后,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后,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并告知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補辦。
第九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中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并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
第十條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
第十一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配合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可以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證明材料,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與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建立聯系,并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也可以自行將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了解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五條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獎勵,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憑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本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
第十八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由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受到處理。
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拒絕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者為其出具假證明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審批成年流動人口有關證件時,不查驗婚育證明或者明知無婚育證明而予以批準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為要求,堅持“常駐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市民化服務”,按照“免費服務、區域協作、兩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加快實現縣內“一盤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二、總體目標
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現“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為總目標。具體年度目標為:
2009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各項績效指標達到80%以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基本實現電子化,區域協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覆蓋率明顯提高。把鄉(鎮)、社區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服務管理、創建示范化社區緊密結合起來,在鄉(鎮)、社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財政投入、利益導向、社會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
2010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各項績效指標達到85%以上。并針對我縣不同區域、不同人群、不同情況,積極探索服務管理新載體、新內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縣特色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進一步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全面提升我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整體水平,使鄉(鎮)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相互促進、共同提高,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管理,健全綜合治理機制
1、建立健全縣、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保障機制,分別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整合服務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黨政統籌、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機制。
2、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制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具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措施,嚴格依法行政,推動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3、扎實推進鄉(鎮)、社區服務管理網絡建設。健全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配齊流動人口專干、專(兼)職管理人員,鄉(鎮)、社區購置配齊必要的微機等辦公設施。
4、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網絡。要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商場、超市、居民點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自我服務管理模式。
(二)推動服務均等,實現免費服務基本覆蓋
1、在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同時,積極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免費開展查環查孕查病等生殖健康服務,使流動人口能夠在現居住地便捷地獲得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和技術服務。
2、不斷完善利益導向政策。主動為符合條件的流入人口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3、探索建立促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機制??h鄉(鎮)要加大經費投入,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經費投入標準確保達到戶籍人均水平,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服務基本覆蓋。
4、探索制定流動人口實行免費技術服務的操作程序。廣泛宣傳計生政策法律、法規,規范辦事程序、減少工作環節,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使流動人口得到免費技術服務。
(三)構建信息化工作平臺,認真開展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
根據省、州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選配好工作能力強、有責任心的人員操作信息平臺,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的統一業務流程和相關技術標準,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基礎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個案信息入庫率達到85%,更新頻率不低于月更新,應用率達到85%;
2、信息數據實行村、社區采集、鄉(鎮)錄入的方式進行,實現流動人口個案信息集中;
3、充分發揮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強通報聯系制度,推動實現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四)強化區域協作,推進區域服務管理一體化
1、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交換制度。鄉(鎮)間要互通電話,了解情況,及時實現信息交換。
2、堅持落實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項目??h服務站、鄉(鎮)服務所要為廣大流動育齡群眾免費開展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知識的咨詢服務。定期或不定期的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查環查孕查病,免費落實各種節育措施,確保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技術服務率達標。
3、嚴格落實協查通報制度。對外地來電、來函請求協查的,要認真負責,及時查處,及時告知,嚴禁敷衍了事、放任不管;對需要外地協查的個案信息,要一個不漏地發出協查函件,督促對方協查,必要時派專人到現居住地上門督查,加強與毗鄰省和省內、縣流動人口重點地區的服務管理工作銜接,推進區域服務管理一體化。
(五)實行雙向考核,落實流入地、流出地責任
1、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將機構人員、經費投入、免費服務落實率、流動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等重要指標納入流入地考核內容,強化流入地、流出地責任的落實;
2、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用流入地掌握的流動人口信息來評價流出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情況,用流出地掌握的流動人口信息來評價流入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情況,切實提高流出成年育齡婦女辦證率、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查證建檔率、免費服務落實率及流動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流動人口“一盤棋”“三年三步走”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領導小組,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流動法規股承擔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并參與相關督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督促檢查,確保本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制定規劃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點加強基礎資料、機構隊伍、管理服務、網絡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三)自查總結和評估驗收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定期總結并向縣委、縣政府通報工作進展。依據本方案,按照“抓關鍵環節、突出重點,注重過程、兼顧績效;注重導向性、兼顧可操作性”的原則和“一盤棋”評估標準進行考核,并將評估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同時,對檢查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整改。
(四)時間安排
按照省、州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標要求,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2009年7月份,圍繞省、州基本實現省內“一盤棋”目標,做好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現場會在開化鎮召開。
2009年8—10月份,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統計信息的啟動試點工作。
2009年11月,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對照方案和評估標準查找漏洞。并將自查情況于2009年11月20日前報州人口計生委。
2009年12月份,全面迎接州對“一盤棋”工作情況的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