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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任務目標
2011年全縣要確保完成萬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節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個百分點,為“十二五”節能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二、責任分解
(一)分行業明確目標責任
1、工業。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全縣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將工業企業能耗總量和單位產品能耗指標分解下達,并作為對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評價考核內容。重點監控全縣18家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縣工信局要與重點企業簽訂并落實節能目標責任書,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堅持存量調整優化和增量嚴格準入相結合,抓好新上項目節能評估關口,堅決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目標。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耗“對標先進、強化技改”專項行動,在全縣工業企業中推廣30項節能應用技術,工業主導產品單耗水平明顯降低。在重點能耗企業引進推廣能源管理師和能源管理員制度,在年耗能10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強制配備2名以上能源管理師和能源管理員,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強制配備1名以上能源管理師和能源管理員,大幅度提升全縣節能管理專業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工作,年內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工業節能項目5項。按照省“雙三十”要求,加大對區域內列入省“雙千企業工程”的重點節能企業和重點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年度目標任務;高耗能行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當年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和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形成的節能減排能力占本行政區域當年節能量的比例有明顯提升。確保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環保局)
2、建筑。編制并組織實施建筑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以提高節能建筑比重為目標,研究制定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節能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實施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小區2個。加強建筑節能管理,嚴格執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節能設計標準,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裝熱計量裝置;強化建筑工程節能設計、施工圖審查、開工許可、節能產品檢測、在建工程稽查、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節能產品使用等環節的閉合監管力度,確保全縣城鎮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98%以上;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率達到90%以上;積極推進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綠色照明、太陽能集熱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術應用和普及。全年實現節能建筑占比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3、交通運輸。編制并組織實施交通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推進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積極構建節能、高效運輸網絡,提高運輸車輛的運輸效率;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各類新增運力,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運力;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舊汽車,鼓勵使用節能和新能源車輛。2011年,更新雙燃料出租車30部,更新其他車型出租車23部;淘汰老舊客車18部,更新節能環保型客車18部。(責任單位:縣交運局)
4、商業和公用事業。編制并組織實施商業和公用事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對大型商場、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實施節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廣采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照明產品,完成2.4萬支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發揮流通服務業對消費行為的引導作用,在超市、商場等場所推行節能標簽制度,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節能降耗示范工程5項。進一步完善商貿服務業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深入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年內組織全縣商貿服務業節能降耗現場會1次。有計劃地對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照明單位進行節能升級改造;2011年縣內建設天然氣加氣站1座;在全縣主要路段啟動太陽能照明燈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較大的傳統路燈;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繼續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社、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物價局)
5、農業和農村。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加大農業農村節能降耗推進力度和循環經濟發展速度。重點建設15個節能型農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力爭使我縣節能型農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累計達到50個以上;嚴格控制農業污染,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推進人畜糞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飼料、燃料轉化,污染排放符合總量減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氣工程1處;示范推廣4種循環農業模式,普及6類循環農業技術;在新農村、新民居建設中大力推廣太陽能利用等節能新技術,推廣太陽能熱水器2000個,節柴灶2000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推廣新型農機具200臺(套),農機化新技術實施面積達到3萬畝,以降低農機作業用油消耗。(責任單位:縣農工委、縣農牧局、縣農機局)
6、公共機構。編制并組織實施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建立完善各級各部門公共機構節能基本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機制和量化考核評價體系。切實抓好公共機構建筑物和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以及辦公設備節能,利用市場機制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示范項目2項。全面落實《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2011年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節電率、節水率、節油率均達到5%以上,評選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單位5家。(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7、教育、衛生、水利等其他領域。編制并組織實施本系統“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大力建設節能型學校、醫院、圖書館、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積極采用高效節能空調、電腦、節能燈等節能產品,節能燈覆蓋率達到95%以上。開展本系統節能降耗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培樹本行業節能環保示范試點。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增加森林碳庫容量,年內完成6.5萬畝造林綠化任務,其中人工造林2萬畝,封山育林4.5萬畝。(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文廣新局)
(二)各鄉鎮明確目標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計劃安排。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把節能降耗擺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按照《節能法》和縣政府有關節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機構、理順職能、明確責任。按照承擔的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落實節能指標,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和2011年節能減排工作計劃。
2、抓住重點環節,確保完成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擔的目標任務,督促、檢查轄區內工業、農業、建筑業、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的節能工作開展情況。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地謀劃實施一批節能工程項目,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和文化旅游產業,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推動我縣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措施
(一)細化目標責任,健全考核體系。一是細化分解責任。由縣節能減排辦牽頭,組織縣發改局、統計局、工信局等部門,按照省、市下達的工作目標,結合區域發展情況,細化分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重點企業具體任務和推進目標,由縣政府與其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目標責任體系,做到“目標、任務、標準、時限、獎懲”五明確,確保全縣目標順利實現。二是加強督導考核。堅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導、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報各責任單位節能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三是嚴格兌現獎懲。堅持把節能目標完成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依規嚴格獎懲。
(二)加大增量控制,調整優化存量。一是嚴把項目準入關口。繼續嚴格落實能評制度,對“兩高一資”、能耗高于全縣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備案。所有新上工業項目必須采用國內先進技術工藝,必須按照循環經濟理念考慮產業鏈的延伸,必須達到同行業能耗、排污先進水平,必須將能耗、排污總量控制在核定范圍內。對違規建設的“兩高”項目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二是強力開展淘汰落后產能行動。制定全縣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及落后裝備整體實施方案,圓滿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全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強監察執行處罰力度,促進各企業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設備的步伐。三是培育壯大低耗能、低排放產業。強化服務,鼓勵企業投資新建能耗低、污染小、產出大的項目,對低能耗、高產出項目實行綠色通道。支持鋼鐵等高耗能行業重點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延長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
(三)加強項目謀劃,建立節能支撐。一是大力謀劃實施節能減排類項目。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重點工業企業要把謀劃實施節能減排、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類項目做為項目實施重點,作為本區域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的抓手,全力謀劃實施推進。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重點工業企業的節能減排類項目謀劃實施情況將列入全縣節能考核的主要內容。對今年安排實施的70個縣重點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及產業結構調整類項目,實行領導分包和部門負責制,一月一通報,竣工抓驗收,重點見成效;列入市重點的12個節能項目確保按期完成,實現項目年節能能力14萬噸標準煤。二是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全年推廣30項節能重大技術,縣科技三項經費要側重支持重點用能企業節能減排新技術的研發力度,資金、項目占比達到1/4以上。
(四)實施動態監測,控制能耗總量。一是實施能耗總量控制。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耗實行總量控制,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進行動態管理。對超過限定指標的,及時下達預警通知并采取“兩高”企業限產等措施。對經濟發展速度快、質量高且節能指標完成好的鄉鎮和企業,適當調增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使有限的容量發揮最大效益。二是繼續施行每月會商制度。定期召開由縣主要領導參加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龍山電廠、崇利制鋼等重點企業能源消耗、碳排放情況和建筑、農業等重點行業節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和分析,及時解決全縣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題。
(五)發揮市場功能,加大杠桿調控。一是健全市場促進機制。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壯大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加速推廣節能產業化發展。邀請國內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專家,到全縣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18家重點耗能企業進行節能巡診行動,幫助企業查找節能漏洞,同時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二是強化電價杠桿調控。組織高耗能設備、產品大檢查,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三是加強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節能信息溝通、共享,探索實行節能成效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相掛鉤。
(六)實行能效對標,落實激勵機制。一是深入推進能耗大戶對標。采取內部對標、競爭性對標和同業對標等方式,分行業樹立標桿,及時為企業提供服務信息。二是建立對標核查制度。把對標行動開展情況納入節能監察和環境監察的重要內容。督導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三是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將節能技改作為工業技改貼息資金重點投入方向,對積極開展技改對標且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要素供應等方面優先支持;對不參加對標行動或措施不力、進展不快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建筑節能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動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采用符合節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條 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原則,通過提高節能技術標準,加強節能管理,實現節約能源、改善環境、社會受益。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的綜合統籌、監督、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規劃、設計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供熱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發改、財政、統計、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的主要指標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項規劃制定民用建筑節能年度工作計劃。
第六條 新建民用建筑、實施節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節能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等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按照規定承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方面的建筑節能責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節能責任由所有權人、運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承擔,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提高節能意識,采取節能措施,加強日常行為節能。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宣傳工作,普及建筑節能科學知識,引導、鼓勵社會公眾節能行為。
第八條 本市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市地方標準。根據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可以制定強制性條文。
第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等部門,定期本市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本市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條 本市實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類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能源階梯價格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集中供熱的公共建筑實行熱計量收費制度,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逐步實行熱計量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統計、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民用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運行管理單位和能源供應單位應當配合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要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地熱能、水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獎勵政策。
本市節能專項資金中應當安排專門用于民用建筑節能的資金,用于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項目的補貼和獎勵。
鼓勵以商業銀行貸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動民用建筑節能工作。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節能管理
第十三條 本市編制、調整城鄉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氣候、地形地貌、資源等條件,按照建筑節能與宜居的要求,對區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強度、基礎設施配置等進行統籌研究、合理安排。
第十四條 新建民用建筑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包括建筑節能內容。
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和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單獨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由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評估并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應當將節能審查意見中的能源利用方案、能耗指標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轉化成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新建民用建筑的設計說明應當注明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標準和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且涉及建筑節能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履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程序。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采用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施工工藝;在施工作業中,應當按照本市綠色施工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綠色施工。
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
第十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監控平臺,實行建筑節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建筑節能材料的相關信息,對涉及建筑節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實施重點監管。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建筑節能材料的數據信息。
第十八條 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標準和規定安裝能耗計量設施,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設施。新建民用建筑安裝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熱量表經計量檢定合格;
(二)溫控裝置具有檢測合格報告;
(三)供熱計量裝置達到數據遠傳通訊功能;
(四)建筑物室內分戶安裝采暖溫度采集遠傳裝置。
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安裝應當便于日常巡檢、維修,并保證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采用集中供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集中供熱設施的運行管理合同,明確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的采購、技術標準及安裝要求。供熱單位采購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對裝置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參與采暖節能工程分項驗收中的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安裝工程驗收工作。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不符合要求的,供熱單位不予驗收。
第二十條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或者住宅產業化要求進行建設,具體范圍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等部門確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并制定年度建設計劃。
確定為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或者住宅產業化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相關建設標準或者要求應當在土地出讓條件、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條件中明確。
第二十一條 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民用建筑進行綠色建筑評審,對評審合格的民用建筑,頒發綠色建筑設計、運行標識,并按照規定給予補貼或者獎勵。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場所、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節能設計指標、綠色建筑星級、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供熱方式、供熱單位及供熱計量收費方式、節能設施的使用與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條 由農村集體組織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三層以上建設項目應當執行本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鼓勵其采用建筑節能設計,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清潔能源。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農村村民住宅節能標準、采用清潔能源的,市和區縣財政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
第二十四條 本市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且有改造價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實行節能改造。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改造工作。在實行抗震加固、老舊小區改造時,應當同時進行節能改造。
第二十五條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所有權人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工程時,應當同時進行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和能耗計量監控設施改造,并依法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進行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時進行能耗分項計量監控設施和用能系統節能改造。
未同步進行節能改造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工程的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市鼓勵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筑進行圍護結構和供熱計量改造,改造資金由政府、所有權人共同承擔。既有居住建筑屬于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性質的,改造資金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約定承擔。
第二十七條 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權人負責組織實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為分散業主的,由公共建筑的運行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屬于政府直管或者單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集中供熱系統熱計量改造由供熱單位組織實施,負責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的采購和組織安裝。
中央在京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單位按照國家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組織實施。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建筑物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當依法配合節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條 既有居住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應當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的主體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改造工作方案應當確定實施改造的項目管理人,項目管理人承擔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民用建筑節能運行
第二十九條 實行物業管理的民用建筑,物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責任。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向建筑物所有權人提出建筑物節能運行的方案。
居住建筑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節能管理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節能管理工作。公共建筑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采用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負責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調控系統、數據遠傳系統的運行管理。
第三十條 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采取節能技術和措施,采取建筑物用能系統節能運行方案,減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使用人應當提高節能意識,在日常使用中注意節電、節水、節能。
第三十一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公共建筑的年度能耗限額,對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公共建筑、超過年度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運行管理單位定期向社會公布。
對超過年度能耗限額的重點公共建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建筑物所有權人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采用節能技術,減少能源消耗。
第三十二條 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能源審計制度。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每年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顯示建筑物出現能源利用狀況明顯異?;蛘叱^公共建筑年度能耗限額20%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該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實施能源審計。所有權人應當聘請能源審計機構進行能源審計,將審計結果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依據能源審計結果加強節能管理和實施節能改造。
第三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擅自拆改建筑物圍護結構保溫層、供熱計量裝置與調控系統、能耗計量設施等。
第三十四條 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改進空調運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風,管理運行單位和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室內溫度控制。
第三十五條 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經驗收交付后,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實行供熱計量,并與用戶簽訂按照供熱計量收費的供用熱合同。
供熱單位應當在民用建筑區的顯著位置公示實行供熱計量信息及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實行供熱計量的民用建筑,供熱單位未按照供熱計量方式收取費用的,用戶可以按照供熱計量收費的基本熱價標準交納采暖費。
第三十六條 供熱單位應當負責并做好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的管理、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等工作,并加強巡檢,提高節能運行水平。供熱單位應當定期監測水質,并在非供暖季,對供熱系統實施充水保養。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本市供熱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暢通供熱計量投訴、舉報渠道,對用戶反映的供熱計量意見,及時受理和處理;發現供熱單位不按照規定實行供熱計量的,應當督促供熱單位及時整改,并移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民用建筑節能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信息告知義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在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外部裝飾裝修工程時,未按照規定同時進行相關節能改造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重點公共建筑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開展能源審計、未按照規定報送能源審計結果或者報送虛假審計報告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損壞建筑物圍護結構保溫層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損壞供熱計量裝置與調控系統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共建筑的運行管理單位或者使用人不按照規定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經驗收交付后,供熱單位不實行供熱計量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供熱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建民用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的民用建筑。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的《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建筑節能的重要性世界范圍內石油、煤炭、天然氣三種傳統能源日趨枯竭,人類將不得不轉向成本較高的生物能、水利、地熱、風力、太陽能和核能,而我國的能源問題更加嚴重。我國能源發展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①人均能源擁有量、儲備量低;
②能源結構依然以煤為主,約占75%。全國年耗煤量已超過13億噸;
③能源資源分布不均,主要表現在經濟發達地區能源短缺和農村商業能源供應不足,造成北煤南運、西氣東送、西電東送;
為積極培育綠色、和諧的校園文化,持續優化育人環境,切實增強師生生態文明意識和素養。根據《廣元市教育局廣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四川省綠色學校創建工作的通知》(廣教函〔2021〕53號)、《劍閣縣教育局劍閣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四川省綠色學校創建工作的通知》(劍教函〔2022〕35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開展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省、市、縣目標任務要求,我校今年完成綠色學校創建工作任務,要求各處室、各年級、各班級積極配合對照評價標準,認真自查自糾,補齊短板,確保創建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二、創建內容
(一)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各年級要結合課堂教學、講座、參觀實踐等活動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成長規律,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生態文明、綠色發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相關知識,將教育內容與學生身邊的、當地的、日常的環境相聯系,鼓勵學生從多角度認識和理解綠色發展。(各年級組負責)
(二)綠色規劃管理。在校園建設和改造中,結合當地經濟、資源、氣候、環境及文化等特點著力優化校園內空間布局,合理規劃各類公共綠地和綠植搭配,提升校園綠化美化、清潔化水平。建立健全校園節能、節水、垃圾分類等綠色管理制度,引入信息科技先進技術,加快智慧化校園建設與升級,積極開展校園能源環境監測,有效處理生活及實驗室污水,實現校園全生命周期的綠色運行管理。(總務處負責)
(三)建設綠色環保校園。積極采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產品,引導校園新建建筑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建造,有序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和運行。著重從建筑節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節約與再利用等方面,持續提升校園能源與資源利用效率,深入開展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總務處負責)
(四)培育綠色校園文化。支持和引導師生參與組織多種形式的校內外綠色生活主題宣傳,對節能、節水、節糧、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等行為發出倡議,充分發揮學生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精心開展節能宣傳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糧食安全宣傳周、森林日和植樹節等活動,要將綠色學校的創建融入校園文化建設,培養青少年學生綠色發展的責任感,提高愛綠護綠的行動力,養成健康向上的綠色生活方式,帶動家庭和社會共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各年級組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科室負責領導、各年級組長要高度重視綠色學校創建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建立相應工作統籌協調機制,研究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合理安排進度。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班級要積極宣傳綠色學校創建的重要意義,大力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大力營造綠色、文明、和諧的校園文化氛圍,提升廣大師生生態文明意識,努力踐行新時代新發展理念,不斷深入和發展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