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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供電公司政務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肥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政務信息工作,適應公司信息化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實現政務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及時傳遞企業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層各單位、關聯公司工作情況,為公司經營發展提供準確、及時和系統的信息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政務信息工作”范圍包括公司對重要政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內部政務信息報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對外政務信息報送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證政務信息渠道暢通。
第四條政務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潔準確、及時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政務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管理政務信息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完成政務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傳遞等日常工作。
(三)組織政務信息工作交流,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四)組織政務信息工作培訓。
(五)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章隊伍建設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工作。信息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業心強,善于學習,勇于創新,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二)熟悉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思維敏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并能運用現代化的政務信息網絡手段加工、處理和傳遞政務信息。
第四章政務信息報送
第八條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報送政務信息一次。重要政務信息要做到隨時報送。公司向系統外報送的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查。
第九條公司要與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固定的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加強橫向政務信息溝通。
第十條向省公司和市政府報送的政務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核后報出。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后報出。
第五章政務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政務信息質量要求:
(一)要客觀真實。重大事件上報前,核實準確,萬無一失。
(二)政務信息要有實用性,要有充實的、有價值的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注重質量。
(三)要力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新。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務信息加工,提高政務信息價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合肥供電信息網是公司政務信息工作的核心載體,負責及時選登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
公司重大活動、事件信息由主辦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報送,部門政務信息由各部門負責報送。
同一政務信息多人報送的,擇優錄用。
第十三條公司將適時召開政務信息工作研討交流會,交流公司政務信息工作。每年適時組織信息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
第七章考評獎勵
第十四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評獎勵。考評的主要指標包括:政務信息的數量、質量、網絡建設、人員培訓、制度建設、采用情況等。
政務信息分數按每采用一條得3分計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報的,責任部門扣50分。
政務信息稿費按得分計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合肥供電公司各單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務信息工作守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肥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政務信息工作,適應公司信息化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實現政務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及時傳遞企業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層各單位、關聯公司工作情況,為公司經營發展提供準確、及時和系統的信息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政務信息工作”范圍包括公司對重要政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內部政務信息報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對外政務信息報送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證政務信息渠道暢通。
第四條 政務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潔準確、及時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政務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公司辦公室管理政務信息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完成政務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傳遞等日常工作。
(三) 組織政務信息工作交流,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四) 組織政務信息工作培訓。
(五) 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章 隊伍建設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工作。信息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業心強,善于學習,勇于創新,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二)熟悉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思維敏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并能運用現代化的政務信息網絡手段加工、處理和傳遞政務信息。
第四章 政務信息報送
第八條 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報送政務信息一次。重要政務信息要做到隨時報送。公司向系統外報送的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查。
第九條 公司要與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固定的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加強橫向政務信息溝通。
第十條 向省公司和市政府報送的政務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核后報出。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后報出。
第五章 政務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 政務信息質量要求:
(一) 要客觀真實。重大事件上報前,核實準確,萬無一失。
(二)政務信息要有實用性,要有充實的、有價值的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注重質量。
(三)要力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新。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務信息加工,提高政務信息價值。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 合肥供電信息網是公司政務信息工作的核心載體,負責及時選登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
公司重大活動、事件信息由主辦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報送,部門政務信息由各部門負責報送。
同一政務信息多人報送的,擇優錄用。
第十三條 公司將適時召開政務信息工作研討交流會,交流公司政務信息工作。每年適時組織信息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
第七章 考評獎勵
第十四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評獎勵。考評的主要指標包括:政務信息的數量、質量、網絡建設、人員培訓、制度建設、采用情況等。
政務信息分數按每采用一條得3分計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報的,責任部門扣50分。
政務信息稿費按得分計算,1分1元。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合肥供電公司各單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健全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網絡,加強交通政務信息工作隊伍建設,根據交通政務信息工作需要和交通部、省委、省政府關于政務信息工作的要求,現將交通政務信息工作聯絡員上報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工作
政務信息是上級機關了解情況和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單位匯報情況、反映問題的重要途徑。省廳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一直非常重視,將政務信息工作作為歷年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明確一至兩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信息報送高效運轉。
二、政務信息工作聯絡員的主要職責
1、加強本單位政務信息基礎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2、加強信息收集、綜合、整理,及時向省廳辦公室報送政務信息。
3、加強調研分析,不斷提高政務信息工作質量。
4、參加上級組織開展的政務信息工作研究和調研活動,努力改進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
三、政務信息稿件的基本要求
1、行文規范。一事一報,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文字通順。
2、情況準確。堅持實事求是,內容真實可靠,事例、數字、單位、引文等要確切無誤。各單位對本單位報送信息的準確性負責。若所報信息不準確,當年政務信息考核相應扣分;若因所報信息不準確導致惡劣影響,當年政務信息考核計零分。
3、內容新穎。充分反映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
4、重點突出。及時匯報本單位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反映當前交通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情況,提供有參考價值的建議。重點報送以下幾方面的政務信息:
(1)學習貫徹上級重要會議、決策和領導重要講話和對某個問題具體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建議;
(2)各單位的工作動態、進展和成效,重點是階段性(如季度、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形勢分析等;
(3)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情況;
(4)圍繞中心工作開展的調查研究情況;
(5)基層探索的新經驗、取得的新成果;
(6)在有關政策和決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帶有全局性、傾向性、群眾反映大,需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5、綜合性強。要用精煉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貌,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