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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銷售部門的收入存入銀行后必須無條件即時交店財務科做帳,不得截留。
2、單位的其它業務也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如數計帳,不得計帳外帳。
3、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店的實際,財務收支審批由主管和協管的經理負責。劃清權限,分清責任。
4、為明確審批職權范圍,經店經理會議研究決定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協管財務的副經理負責審批,壹仟元以上——壹萬元內由主管經理審批。壹萬元——伍萬元內由領導班子集體商定,主管經理審批。伍萬元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嚴格按照審批的權限進行審批,采取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審批時要嚴格把關,按程序辦事,審批的單據必須是符合手續的,經辦人、驗收人、填制齊全的正式發票。
6、審批人員不得直接與開具發票方審批收支,必須由我店,經辦人員來辦理審批手續。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科學、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并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復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二、財務收支審批人員。我局嚴格實行財務收支“一枝筆”審批政策,由局長負責財務收支的審批,如果局長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審批職能時,必須明確授權其他局級領導代行審批職能,授權范圍為:原則上不予審批報銷業務,借款額度控制在3,000元之內,重大支出項目必須與局長溝通后方可發生。以明確責任。
三、財務收支審批權限。我局各種財務收支項目,凡金額在人民幣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須經局長審批方可辦理;凡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下的收支項目,由財務科長審批即可辦理,并實行月報制度。金額在人民幣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項目,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集體決策后方可實施。局長辦公室應將局長辦公會議紀要中涉及資金活動的決策內容抄送局財務部門以便執行。
四、財務收支審批程序。
1、借款的審批程序:借款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正職)分管領導財務科長局長。
2、報銷的審批程序:經辦人驗收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正職)分管領導財務科長局長。
五、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
凡是參與財務收支審批及相關業務審批的人員,應當熟悉并掌握黨和國家有關的財經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為黨和國家的堤防事業和全體員工的利益負責,為自己履行的審批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經上述有關人員審批的業務,若出現違紀問題,將按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理。
事業會計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其他財經、會計法規。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財會制度的規定,及時編制分局事業部分的記賬憑證。
3、負責登記事業部分的總賬、事業收入及支出明細賬、往來和凈資產類明細賬。
4、負責財政集中支付的支付憑證打印及對賬等相關工作。
5、負責財務科微機及附屬設備的維護工作,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6、協助科長起草相關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