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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聚焦定點零售藥店(診所)欺詐騙保行為,以藥店(診所)經營生活用品和購藥服務為主要檢查內容,加大醫療保障反欺詐工作力度,形成高壓態勢,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震懾犯罪的目的。
二、檢查對象及內容
檢查對象為全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診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經營生活用品、串換藥品、物品,刷社會保障卡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工作時間安排
1、集中檢查階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訂工作計劃,組織稽查隊伍對全縣定點藥店(診所)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定點藥店(診所)以“雙門面”、“暗超市”等違規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現金等行為,確保規范檢查,不留死角。
2、整頓處理階段(2019年4月上旬)
對于現場查實的違規行為,根據醫療保障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查實的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結算資格、取消定點資格等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視情形分別移送公安機關或紀律監察委處理。
3、總結報告階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對集中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匯總和分析,對照政策規定和定點協議,客觀評價全縣定點藥店(診所)經營現狀,研究改進下一步監管工作。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實例,整理并向社會通報,形成宣傳輿論之勢,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震懾。
四、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扎實做好本次整治行動。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不掩飾、不回避、不推諉、不護短,嚴格依法辦事、按規定程序處理。
2、行動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要抽調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同志參加專項行動,全體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參與檢查,分組密切配合,嚴格依法辦事。
3、在開展整治行動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難檢查對象,不得收受檢查對象的財物和宴請等,也不得因檢查影響藥店(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動結束后,要全面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剖析,分析原因,找準癥結,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從源頭治理。
附:1、防范欺詐騙保承諾書
防范欺詐騙保承諾書
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省及揚州市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寶應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建立健全內部醫保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嚴格履職盡責,確保提供合法、合規、合理的醫保服務。
二、堅決杜絕虛構服務、經營生活用品、盜刷醫保卡等有損基金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醫保服務環境,全力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切實加強防范和打擊欺詐騙保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上報醫保部門,若本單位內部發現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如經查實有欺詐騙保違法行為,本單位愿接受相關部門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法定代表人:
單位(蓋章):
年
一、評估范圍
縣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中符合特殊藥品定點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
二、申請條件
(一)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基本條件
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2、屬縣域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
3、具有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4、具有使用特殊藥品專業科室,并具備為參保患者提供特藥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
5、需應用腫瘤分子靶向等相關特殊藥品的,應具備惡性腫瘤治療等相應技術資質和實力,并原則上具備基因檢測能力;
6、近3年無醫保、衛健、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7、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省作為特殊藥品援助點的優先納入。
(二)特殊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特殊藥品管理服務經驗的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品銷售單位的下屬零售藥店,并全國布點DTP銷售網絡的專業藥房;
2、申請單位的企業集團或連鎖銷售單位具備與特殊藥品生產廠家簽署的一級經銷商協議;
3、具備一定數量特殊藥品品種的銷售資格,并確保特殊藥品品種齊全;
4、具有一定的規模,營業用房使用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上,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店營業額在1億以上;
5、具有與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6、具有特殊藥品供應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并至少配備執業藥師和醫師各一名;
7、近3年無醫保、衛健、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8、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省作為特殊藥品援助點的藥店優先納入;
9、獲得特殊藥品生產廠家頒發的榮譽獎項者優先納入;
10、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三、公告
由縣醫療保障局制定年度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發展計劃,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根據發展計劃制定并公告,明確受理新增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數量、受理條件、受理時間、受理地點、所需材料等內容。
四、申請所需材料
(一)醫療機構簽約申請材料。
1、縣醫療機構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評估申請表;
2、縣醫療機構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資格申報清單;
3、違規自愿退出特殊藥品定點管理承諾書;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
6、具有使用特殊藥品專業科室、為參保患者提供特殊藥品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名單;
7、經營特殊藥品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8、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9、使用特殊藥品應具備的相應技術資質的證明材料;
10、與有關慈善機構簽訂特殊藥品合作協議。
(二)零售藥店簽約申請材料。
1、縣零售藥店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評估申請表;
2、縣零售藥店申報特殊藥品定點資格申報清單;
3、違規自愿解除特殊藥品定點管理承諾書;
4、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副本;
5、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6、執業醫師、藥師資格的相關證件;
7、經營特殊藥品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8、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9、申請單位股權、股份權屬證明材料、藥店權屬證明材料,藥店營業用房的房產證;
10、藥店財務年終決算報表;
11、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
12、與有關慈善機構簽訂特殊藥品合作協議。
申報機構按申請材料要求裝訂組成卷宗,一式三份。(申報單位、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縣醫保局各一份),申報材料在加蓋公章和法人章后,向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進行申報,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件原件。
五、評估流程
(一)申報和初評。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的卷宗核對無誤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自申報之日起,2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匯總后,說明初審情況并向縣醫療保障局提出履約能力評估申請。未通過初審的醫藥機構不進入履約能力評估環節。
(二)履約能力評估。由縣醫療保障局向市醫療保障局提出履約能力實地評估申請,由縣醫療保障局醫藥管理科牽頭,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配合,從市醫療保障專家庫中,按一定比例公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3-5人),對通過初評的醫藥機構進行履約能力實地評估。評估小組按照《實地評估考核評分指導標準》逐項進行評估并詳細記錄實地評估情況,現場進行量化賦分。
評估結束后,評估專家小組集體在專家分別賦分的基礎上對評估情況進行匯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公告,擇優確定擬進行談判簽約的醫藥機構,進入談判簽約環節,低于70分的不進入談判簽約環節。通過縣政府網站和“醫保”公眾號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談判簽約環節。
(三)談判簽約。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組織與進入談判簽約環節的定點醫藥機構,就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進行平等溝通、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后列入擬簽約服務協議范圍,并通過縣政府網站“醫保”公眾號公示7天。公示期內接到舉報投訴的,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要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資格,不予簽訂服務協議。公示期結束后,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與新增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將申報審批材料卷宗和協議向縣醫療保障局醫藥管理科進行備案。因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原因60個工作日內,未能簽訂定點服務協議的視作自動放棄。
(四)結果。協議簽訂結束后,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和“醫保”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以上評估流程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六、協議履行及解除
(一)協議履行。協議簽訂后,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和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應共同遵守協議條款,加強自身內部管理,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特殊藥品醫療保險服務。
(二)協議解除。
1、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違規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保基金的;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
2、特殊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發生以下違規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兌換現金騙取基金的;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的;將醫保目錄范圍之外的項目按照目錄內項目申報醫保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
(三)其他要求。被解除服務協議的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自終止(退出)協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增特殊藥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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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關于印發〈百色市2019年度社會評價群眾意見建議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績發〔2020〕4號)精神及要求,結合我局工作職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見建議共有5條,現將所涉及的5條意見建議的完成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
根據下發《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時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制定出臺了《百色市醫療保障局2019年度績效考評社會評價意見建議整改方案》文件,明確了意見建議的整改責任領導、完成時限、責任科室及負責人,具體負責抓意見建議的整改工作,確保意見建議整改落實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開展調查研究。根據涉及我局工作職能反饋到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下到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工作調研,向醫保經辦、醫療衛生機構了解意見建議所涉及的問題、政策執行情況,確保政策執行規范,保障人民群眾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釋和宣傳力度。為進一步針對意見建議所反映的問題,做好政策解釋,創新實施“九個一”,零距離宣傳解讀醫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蓋,確保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與獲得感。
一是開設一個宣傳櫥窗。依托市、縣、鄉定點醫療機構LED顯示屏、板報等開設醫保扶貧政策宣傳櫥窗,統一規范醫保宣傳內容。目前,全市完成開設宣傳廚窗1315個,張貼(播放)醫保政策11萬余條。
二是建立一個微信公眾號。加快推進“互聯網+醫保經辦”,建成“百色醫保”微信公眾號,十二個縣(市、區)醫保局也相繼開通微信公眾號形成了強大的宣傳陣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滿意度。據統計,目前各級醫保部門微信公眾號宣傳醫保扶貧政策達1100余篇(次)。
三是發送一條短信。市、縣兩級醫保部門負責向轄區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發送醫保扶貧政策、醫保辦理提醒、醫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據統計,目前已發送醫保政策短信68余萬條,短信唱響醫保好聲音。
四是利用一個“集中宣傳月”活動進行宣傳。結合四月份統一開展“打擊欺詐騙保集中宣傳月”活動為契機,各縣(市、區)醫保部門在本轄區范圍內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海報,公布舉報電話,發放宣傳折頁,專人負責政策咨詢,滾動播放“打擊欺詐騙保”、“醫保扶貧”動漫宣傳片,醫保扶貧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傳折頁資料。整合8項醫保扶貧政策印制《醫保扶貧政策解讀》、整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1個問題印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問必答》共計87.86萬份。
六是公布一個政策咨詢電話。在宣傳折頁、手冊、公眾號、戶外廣告統一公布各縣(市、區)轄區政策咨詢電話,保持工作日電話暢通,及時為參保群眾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醫保政策問答漫畫手冊。分利用國家醫保局制作《醫保政策問答手冊》漫畫書箱,采取漫畫的方式將參保繳費、待遇及報銷等整合成8個方面共44個問題,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進一步加大宣傳。
八是組建一支宣講隊伍。市、縣兩級醫保部門主動與扶貧、衛健部門對接,積極引導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通過進村入戶對貧困戶宣講、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進行醫保扶貧政策宣傳。目前已組織各級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入戶開展宣傳16萬余人次以上。
九是舉辦一場培訓會。市、縣兩級醫保部門充分利用轄區內各級會議或專題舉辦各類醫保扶貧政策解讀培訓會1500余場(次),參訓人員達10余萬人(次),對幫扶干部詳細解讀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并答疑,醫保扶貧政策知曉率明顯提高。
(三)持續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維護基金安全。聚焦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行為,制定專項治理方案,以定點醫療機構自查自糾為核心,嚴肅查處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問題,聯合市衛健委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醫療行為,大力整治過度檢查、過度用藥、過度醫療問題,規范醫療秩序,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
(四)規范醫療服務管理
1.落實國家談判藥品政策落地,確保參保人的用藥權益。為更好的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國家談判藥品的臨床供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衛生計生委 醫改辦關于保障36種國家談判藥品臨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號)文件精神,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參保人用藥申請、備案,兩定機構做好國家談判藥品用藥和銷售記錄。
2.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關精神,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組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于2019年12月31日24時起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
3.落實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治理高值醫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據國家、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今年先后三次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近1000個。
三、整改成效
市醫保局通過以大規模、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宣傳內容上把政策講清講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傳上重點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藥品、耗材“零差率”銷售和醫藥帶量集團招標采購帶來的醫療成本的降低。
(一)打擊騙保,老百姓“救命錢”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點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工作,集體約談全市41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追繳違規問題資金4000多萬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點醫藥機構的現場檢查,拒付、追回醫保資金600多萬元;三是積極引入第三方配合監管,提升監管效果。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引進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公司,對縣級33家二級(含二級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四是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抽查40家定點醫藥機構、1家縣級醫保經辦機構和45家參保單位進行現場或網絡監測檢查。五是開展以線上活動為主的“打擊欺詐騙保,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集中宣傳月活動,提升群眾知曉度和維權意識。
(二)關注群眾獲得,讓醫療改革“紅利”輻射更廣。今年以來,組織全市245家醫療機構加入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帶量采購降低藥價取得顯著成效。完成簽約采購230個醫院,合同總簽約4835條藥品品規,采購總金額4176萬元,23個通用藥品競價議價成功,中選價格較廣西現行采購價格平均降幅為41.56%,單品種降幅最大二甲雙胍,降幅87.62%。經過擴圍競價,25個通用名藥品,平均降價59%,降幅超過90%的共有4個,恩替卡韋每片價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國家集采平均降價幅度達到53%,最高降幅達到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