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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__市__區黨政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相組發〔2007〕5號)、《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相組發〔2008〕9號)和《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職務任免管理的通知》(相組發〔2010〕7號)的有關規定,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我局部分中層領導職位實行競爭上崗。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件1)。
(二)面試小組(評委)由本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區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共5人組成,同時邀請區紀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本次競爭上崗中層干部共1個職位,具體為:普教科(法制科)科長1名。
(一)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為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或直屬事業編制在職工作人員。
(二)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熟悉所報崗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管理經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
(四)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中層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相關管理工作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局中層干部現狀,研究提出競爭上崗的工作方案并在局公示欄進行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凡符合競爭上崗選拔范圍和任職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崗,填寫《__區教育局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附件2),并明確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三)面試
競職人員抽簽確定面試次序。面試分演講和答辯兩部分,先進行演講。演講內容為競職人員自我介紹、任職優勢及上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職責等,演講時間為不超過5分鐘。演講后進行答辯,限時10分鐘,答辯主要考核競崗者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民主測評
在一定范圍內對競崗者的知識、能力、素質、崗位勝任程度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為:除競崗人員外的局機關、事業單位全體人員、直屬學校校長。
(五)組織考察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競崗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六)局黨委討論決定
根據民主測評結果和考察情況,局黨委集體討論,投票票決,確定擬選拔人選,并在公示欄公示5 天。
(七)任命
發文任命經選拔的中層干部,任免文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一)面試60分。由各位評委根據競職者的綜合表現,按要求對每個競職者進行評分,其中,演講30分,答辯30分。
(二)民主測評40分。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結果實行量化計分,按“勝任”票1分,“基本勝任”票0.5分,“不勝任”票0分計算。具體計分方法為:個人民主測評分=有效票的得分/總有效票數*40。
(一)競職人員的年齡、任職時間的確認均截止到2015年7月底,其他人事信息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競爭上崗前確認。
一、選拔任用條件
局系統中層干部職務實行委任制,基層水利農機站站長參照中層正職規定執行。中層干部人選,原則上在公務員中選拔產生。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的,也可在事業人員中產生。
(一)基本條件
l、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觀念和大局觀念強,廉潔自律。
2、事業心強,工作勤奮積極,實績比較明顯,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具備勝任中層干部職務所需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職兩年以上;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四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周歲(含)以下。
3、初任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德才表現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機關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參加系統內中層崗位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設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6、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式
(一)直接選拔
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選拔的方式進行。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特殊需要的崗位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局黨委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2、組織考察。局人教科會同有關科室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各種方式,多角度、多層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識別被選拔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最后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3、黨委研究。局黨委成員討論決定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在聽取對擬任人選考察情況介紹并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贊成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為通過。未通過人選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原則上應在一年以后。
4、談話和公示。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會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本人談話。擬任人選通過有關途徑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的,由有關部門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局黨委研究。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5、辦理任用手續。由局黨委主要負責人簽署任職文件,在公布后將任職文件送市人事局(編辦)備案,并及時將《干部任免審批表》歸入干部本人檔案。
(二)競爭上崗
結合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變動情況,在核定的中層干部職數內,對部分空缺職位和新組建職位,可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選拔任用。競爭上崗方式的具體條件、實施辦法等,在組織競爭上崗前確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試用期制
新任的中層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2個月。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任免時間的計算
中層干部任免時間以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調整
1、調整的有關程序,參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談話方式進行。免職文件視為擔任職務的終止。
2、中層干部在任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連續三個年度考核排名為末位的;或無正當理由并經反復教育仍拒不服從組織有關決定的,根據情況應予以降職或撤職。
3、在任職期間,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務或個人提出辭職要求的,應予以調整或解職。
辭職分為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請辭去現任職務或公職;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引咎辭去現任職務;干部因工作態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
辭職應按照干部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在辭職辦理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
4、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局系統新的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聘任為中層職務。
5、到齡退職
①局系統中層干部退職年限為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八周歲。
②中層干部到齡退職手續一般一年辦理一次。
③中層副職干部到齡退職后,原則上在所在退職單位安排工作;中層正職干部由局協調安排工作。
④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視工作需要專門商定延長任職時間。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訓
根據中層干部需求和崗位要求,把理論學習、知識拓展、能力培養、黨性鍛煉四個方面內容貫徹其中,不斷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適應崗位的能力水平。局黨委將根據中層干部狀況擇機進行集中培訓。
(二)年度考核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后,局每年組織一次考核測評,考核形式包括述職述廉等活動。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況不佳的,及時采取談話、誡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歸入干部個人檔案。
五、交流輪崗
(一)條件
現任中層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之一的,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
1、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十年的;
2、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在原職位任職的;
3、其他需要交流輪崗的。
(二)途徑
1、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一般在局機關不同科室之間或機關與基層之間或基層與基層之間進行。
2、同一科室或站的正副職一般不同時交流輪崗。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促進干部多崗位鍛煉,使干部隊伍結構更完善,配置更合理,為推動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效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4.堅持工作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
5.堅持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和培養后備干部相結合的原則。
三、競爭范圍
本次競爭的范圍是:城管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即: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四、機構設置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設置
(1)大隊部
(2)辦公室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
(4)機動中隊、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駐開發區管委會)、城北中隊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
(2)辦公室
(3)綜合管理科
(4)收費中心
(5)垃圾處置中心
五、競崗職位
本次事業單位競爭上崗的職位設置為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職位設置
(1)大隊部:副大隊長2名(其中:1名兼任機動中隊中隊長)、副教導員1名(兼任大隊辦公室主任)。
(2)辦公室:副主任1名。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機動中隊:副中隊長1名。
(5)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中隊長兼指導員各1名、副中隊長各1名;城北中隊副中隊長1名。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副主任3名。(其中暫空缺1名,1名掛職副主任不參與本次競崗,實際競崗1名)。
(2)辦公室:主任1名。
(3)綜合管理科:科長1名。
(4)收費中心:主任1名。
(5)垃圾處置中心:主任1名。
六、競崗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
(2)敬業精神足。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勇于開拓進取,工作勤奮,樂于奉獻。
(3)工作能力強。具有勝任事業單位相應職位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4)思想作風正。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工作扎實,公道民主,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
2.資格條件
(1)對象。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編制內人員。
(2)年齡。現職干部53周歲(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新參加競爭正職崗位的人員年齡一般為4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現任副職可放寬到45周歲);新參加競爭副職職位的年齡一般為40周歲及以下。
(3)學歷。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競爭原職位,經局競崗領導小組批準的,可放寬到高中及以上學歷。
(4)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效投訴的。
七、相關政策
1.進一步加大事業單位內部中層崗位交流力度。
2.事業單位正職由局長室任命,不參與競爭。
3.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調配在鄉鎮掛職的不參與本次競爭,保留原職位。
4.對經局長室任命在局機關科室任職的人員,其人事、工資關系等仍維持現狀不變。
5.工作人員實行雙向選擇,由各事業單位自行制訂方案后實施。
八、競崗程序和時間安排
1.召開動員會議(*年9月3日上午)
召開事業各單位現有全體人員會議,宣布實施方案,并作動員。
2.組織報名(*年9月3日下午)
參加人員根據各自條件確定所報職位,填寫《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大隊副職和中隊正、副職競崗;環衛處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處副職和科室正職競崗。同一職位只可報名一次。(職位是指:1、大隊副職、中隊正職、中隊副職;2、處副職、處科室正職)。
3.資格審核(*年9月4日上午)
由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局紀檢組,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局實施意見明確的競崗基本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向局長室匯報審核結果。
4.筆試(*年9月4日下午)
組織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競崗人員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和應知應會知識。筆試分不計入總分。滿分為100分,不滿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輪競爭。
5.面試(*年9月5日上午)
召開各事業全體人員大會。采取逐個面試的辦法進行。請通過上輪競崗人員進行5分鐘的競職演說。演說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簡況、主要業績、競爭優勢、對競爭上崗的認識和理解、競爭上崗的工作設想及辦法措施等,演說不需說明競爭的具體崗位。演說結束后由面試評委會評分,總分為100分。面試評委會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7人組成,主評委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6.民主測評(*年9月5日下午)
面試結束后即由全體與會同志根據競爭者的演說,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競爭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綜合評價,進行民主測評。
7.組織考察(*年9月6日)
根據推薦結果,局黨總支按差額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即考察對象人數應多于擬認職務人數。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局長室匯報考察結果,并對每一位被考察者形成考察報告。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考察報告,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每一位被考察者打分。
在具體計算評分中,面試和考察環節局主要領導相對增加決策權重,一般不低于30%。競爭者的總成績由面試、民主測評、考察三項成績按3:3:4的比例合并計算而成,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數。總成績在局內部公布。
8.任前公示和任用(*年9月7日~11日)
根據競爭者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競爭職位等額確定擬任職初步人選。其中民主測評和考察成績有一項不滿60分的,取消任職資格。最后由局長辦公會決定擬任職人選。任前公示在局內部進行,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對公示中沒有問題反映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干部任職的,即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局領導和各事業單位領導與所任命的中層干部談話后即進行工作移交。如反映的問題經調查屬實,并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確認擬任人選不適宜擔任中層干部職務的,按得分高低依此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