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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假定
(一)產品市場1.供給假定本國是一小國開放經濟,本國有m+1個生產部門,生產m+1種可貿易產品,以第1種產品X0為計價單位,產品X0僅使用勞動要素以規模收益不變技術進行生產,投入產出系數是1。勞動供給足夠保證產品X0的供給,勞動力在本國可以自由流動但是不能跨國界流動。
(二)政治市場貿易政策的制定過程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給定其他利益集團的捐獻計劃和政策的預期決策規則,每個利益集團決定對每個投票人的捐資額度,以最大化集團成員的聯合福利;第二階段,根據利益集團的捐獻額,投票人按多數制進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獻額和社會福利的加權值。接下來,我們將通過逆向歸納法求解均衡貿易政策。
二、結論
通過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的基礎上引入多個政治人,本文考察了貿易政策制定機構規模對貿易保護水平的影響。本文的貢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現有文獻沒有考察貿易政策決策部門規模與貿易保護水平的關系,而本文分析結果則表明,貿易政策制定機構規模越大,貿易保護水平越低。第二,原始的PFS模型假設只有一個政治人,這不僅有悖于現實,而且無法回答現有文獻提出的質疑,即政府賦予社會福利的相對權重a估計值過高的問題,而本文模型可以解決該問題。
加工貿易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現已超過一般貿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貿易方式,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許多文獻已對加工貿易的興起以及在我國開放經濟中的作用做了細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國發展過程所顯現出來的不足,諸如,與國內產業關聯性弱,固化我國靜態比較優勢,對一般貿易產生擠壓,不利于技術進步,以及監管困難易引發走私和稅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學者和實際部門人士對加工貿易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以及現行優惠政策提出諸多質疑。因此,今后我國加工貿易應如何發展,現行的政策應如何調整,有必要深入探討。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開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下文簡稱《十五綱要》)。加工貿易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其發展方向以及實現的目標應服從于并有助于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已制定《十五綱要》,這是今后五年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性綱領,因此,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也應以此為指南。本文將以《十五綱要》所提出的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為指導,對現行加工貿易政策進行剖析,提出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對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作出建議。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已經加入WTO,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變,也有不利的改變。為最大限度地趨利避害,我們在制訂一切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入世”的影響。我們將主要就“入世”對加工貿易的中間品替代,對加工貿易的出口以及貿易磨擦公平解決等方面來討論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
3.加工貿易的“進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現實中,加工貿易就是對“兩頭在外,中間在內”這樣一種特殊的貿易方式的界定。我們對加工貿易的理解和研究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貿易方式”。“加工”屬于“中間在內”環節。它是東道國投入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對進口投入要素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它表現為國際分工。作為一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的實質是“兩頭在外”。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從國際市場購入,加工制成品應全部出口。許多國家的政府為了利用“加工貿易”這一貿易方式,往往實行相關的政策措施,對原材料等中間品的進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進行必要的管理,所實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勵性的,特別是確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貿易對本國的經濟、外貿發展有著其他貿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對加工貿易的研究與對其相關的政策探討總是無法剝離的。因此,加工貿易是由“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構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成其為加工貿易。本文將按照這一框架,分別對相關政策進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這三個部分的政策劃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一項政策會影響三個環節。但就我們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這種不精確并不十分緊要,因而我們在文中并未嚴格拘泥于這種劃分。而分三個環節分別進行論述的好處在于,有利于我們基于加工貿易的內在運行機理和各個環節的突出問題來討論相關政策,從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
二、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
我們認為,我國加工貿易今后一段時期內的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的確立,應緊緊圍繞《十五綱要》制定的總體戰略目標來進行。根據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綱要》中所涉及的就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擴大出口等問題值得我們在考慮加工貿易政策時重點注意:
1.關于就業。大力發展和鼓勵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加工貿易,在我國仍然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從事的大多仍是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加工,應該說這符合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所決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解就業壓力,創造就業機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實現《十五綱要》提出的有關就業的目標,有必要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因為,首先,就業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出口貿易的擴大;其次,以我國目前的工業發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備資本、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換言之,要擴大出口,我們所能依賴的,就是充分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或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生產環節的加工貿易。
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要永遠停留在為跨國公司當加工裝配車間的階段,相反,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學習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建立營銷渠道,積累資本,努力將出口產業升級至更高的技術層次。但是,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前,作為一種過渡,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來緩解就業壓力,積累資金、技術包括經驗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須的。
2.關于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加工貿易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不夠明顯,主要表現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鏈條短,原材料國產化率低,波及效應不強等等。這是否意味著發展加工貿易與我們優化工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標互不相容呢?我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定的。一方面,我們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為解決就業問題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貿易這種貿易方式本身固有的兩頭在外造成的產業關聯程度低,波及效應弱的弱點也不容諱避。這要求我們在政策制訂中努力興利抑弊,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其消極的一面要加以糾正克服。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具有與小國不同的特點。那些適合于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國來,而是要有選擇地加以學習吸收。在產業結構的優化這個問題上要堅持同樣的原則。大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往往毋需像小國那樣完全依賴外部的力量,因為一是國內的市場足夠大,可以讓新興產業達到足以獲得規模經濟的規模;二是因大國進行產業升級所需的技術、資本等如果全部依賴外部引進,即使供給能力不成問題,代價恐怕亦難以承受。因而,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主要還是要依賴自身的技術研發,創新人才的培養,創新機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僅僅依靠引進技術或資金來完成,是不現實的。
這并不等于說個別處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發展基礎的地區無法通過發展外向型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前往設廠,顯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現有產業技術升級。在國際分工進一步深化和生產全球化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加工貿易無疑是發展中國家了解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盡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條重要途徑。
3.關于擴大出口。出口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從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貿易方式仍是我國對外貿易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當然,在促進加工貿易增長的同時,也要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加工貿易中存在著的出口商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不合理,高科技產業加工貿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貿易增值率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問題都必須加以重視、解決。我們進行加工貿易政策設計和調整的目標,正如《十五綱要》第十七章第二節指出:“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擴大加工貿易出口。”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新的時期,加工貿易政策制訂所應遵循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是,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發展加工貿易,發揮其利用我國的比較優勢,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利用“入世”為我國加工貿易的大發展創造的良好外部環境努力擴大出口;同時,對加工貿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導,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以利于我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培養新的比較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對現行加工貿易進口環節的政策的評價
1.加工貿易中的利用外資政策。引進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綱要》指出,十五期間,要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完善利用外資政策,鼓勵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出口型產業,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資從事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當然,我們不能否定這種方式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加工貿易還未得到充分發展時期,對于我國對外貿易額的增長和我國產品早日進入國際市場所具有的意義;但是,必須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重要目的之一——引進先進技術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卻未能得到很好的實現。由于我國利用外資多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因而外資并未帶來多少先進技術;而且,由于外資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加工行業,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和產品的過剩。從國內看,由于外商投資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工業的過分膨脹,引起產業結構不合理更加嚴重,激化了本來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上述不盡如人意的情況,有違我們利用外資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檢討之處。有些地區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片面追求外貿數量的增長,而不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對于外資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導。致使外資大量進入勞動密集型簡單加工行業,而未能發揮其對我國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應有作用。
我國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給予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相當多的特殊優惠,其目的是促進我國對外出口規模的擴大,緩解當時我國外匯短缺帶來的壓力,充分發揮對外貿易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客觀上也鼓勵了外商將資金投入到“大進大出”型的加工貿易行業,利用我國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技術含量較低的加工工業品的生產。這在當前,已經不利于我國進一步提升產業結構,增強出口競爭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國家計委,外經貿部聯合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確引導外資產業投向,盡快改變目前外商投資集中于“短平快”項目的局面。但是兩個文件下達后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沒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規范的地方政府行為。
目前的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于外資投向增值較高的生產環節和產業的鼓勵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資從事附加值較低的最終裝配環節的簡單加工貿易,長此以往,對我國上游原材料和中間投入品產業的成長不利。
總的看來,現行的利用外資政策促進了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積極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時,由于情況的變化,現有政策對于外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鼓勵措施不足,將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高附加值、高科技產品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加區別地給予優惠,并不能很好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國的加工貿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術含量的方向發展。
2.加工貿易進口環節有關提高中間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現有加工貿易中間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這種狀況既是我國原有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落后從而中間投入品行業產品競爭力的劣勢所決定了的,又與加工貿易本身“兩頭在外”的特點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能在發展加工貿易過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從而促進國內原材料行業的發展。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表明,通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加工貿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會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會更加充分地發揮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
我們不能硬性地規定加工貿易出口品使用的國產材料比重,因為目前我國的確還無法生產某些投入品或其產品的質量達不到加工企業的要求。況且,那樣做也違背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政策所能做到而且應該做到的,就是為國產投入品和進口投入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已具競爭能力的國產投入品不致因為政策的歧視而失去競爭優勢。我國的加工貿易政策中的確存在這種不合理的對進口投入品的“超國民待遇”現象: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投入品可以免繳關稅、工商統一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如果從國內購買中間投入品則只能享受部分退稅(征17%,退19%)的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原本會使用國產料件的企業也轉而進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國加工貿易波及效應差,與此不無關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成就最為顯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關于鼓勵來料加工業務使用國產料件的通知》,鼓勵外商委托加工單位向境內企業購買料、件(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進行加工裝配,成品全部交還外商出口;允許以國內購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裝配的外商,根據需要委托加工單位向市經濟發展局提交國內購料申請表,申請國內購料。但就全國范圍來看,其它地區尚無類似規定。我們認為,此類鼓勵政策,與相應的產業指導政策相結合,有利于我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成長,促進加工貿易波及效應的發揮,最終將優化我國的工業結構,提高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另有學者認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不必要采取給國產料件足額退稅的手段,而可以通過對進口料件征以相當于國產料件的稅賦來實現。這種論點無異于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使之與一般貿易處于同等的地位。我們認為這樣做可能造成加工貿易的衰退,從而影響我國擴大出口和增加就業目標的實現。由于對加工貿易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國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必將使大量加工貿易轉移到與我國處于相似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其結果可能是進一步影響我國對外貿易國際地位和對外開放形象,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中間投入品國產化的鼓勵不足;加工貿易雖然規模上不斷擴大,但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卻很有限。這種狀況,不利于實現我國提升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因而,要予以適當的調整。
3.現行加工貿易的監管政策。我國現行加工貿易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國情的開放式監管模式造成嚴重的走私。這已被證明是我國加工貿易政策中的一個失誤。由于我國加工貿易已經形成了分布區域廣,涉及行業面寬的格局,此時再試圖將其納入封閉式監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現實。
盡管如此,我國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還是試圖在增量部分作出補救。2000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行設立出口加工區試點)的復函》批準在大連、天津、北京、煙臺、深圳、廣州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同年5月24日,海關總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暫行辦法》作為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法律依據。出口加工區的設立實際上對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引入了封閉式的監管模式。《復函》中指出:“要按照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針,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貿易企業引入出口加工區,逐步實現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規范管理。”以我國現有加工貿易的龐大規模,不可能一夜之間都由開放式監管轉變為封閉式監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區容納新增加工貿易企業和一部分具備條件的現有加工貿易企業的同時,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審批手續,堅決打擊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犯罪活動。在這方面,我國海關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關總署關于對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收取保證金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少數資信不好,管理混亂,或有走私違法前科的企業所經營的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已批準的拆解舊汽車和廢舊家用電器來料加工合同進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強管理的特定的進口料件,先收取相當于進口稅款的保證金,加工成品出口經海關核銷后,退還保證金。”
我們相信,通過對存量加強監管力度和將增量納入封閉式監管的方法,將會較好地解決我國加工貿易中存在的走私嚴重的問題,促進我國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四、對現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政策的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加工環節的主要問題是增值率較低,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術水平較低;加工鏈條短。其實這兩個問題是有聯系的,較低的技術水平決定了加工環節只能進行那些簡單加工裝配操作;只有在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長加工鏈條,獲得較高的附加價值。但是從政策角度來考慮,這兩個問題要加以區分。
1.技術水平問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技術水平低,極少采用先進技術的狀況,與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以及加工貿易本身的特點是符合的。發展中國家(如我國)最大的比較優勢就是有大量廉價的非熟練勞動力,這一點吸引跨國公司將生產環節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練勞動力的加工裝配環節轉移到我國來,進行加工貿易。可見,加工貿易實際上是國際分工的一種方式,在分工中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條件的約束,被局限在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加工裝配階段;而發達國家則利用其資本和技術的優勢,占據了生產的研發及技術含量高的生產環節。
了解了這一點,有助于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我國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目的。這個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貿易來使我國生產技術得到實質性的進步,而是利用外國資本,增加就業,以及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取得外匯收入等。如果我們不切實際地期望通過加工貿易的發展,就可解決我國技術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讓我們大失所望。但這是否意味著加工貿易的加工技術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發展中國家政策在這個問題上就無能為力了呢?都不是。技術進步固然不是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資的主要目的之一。現在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貿易,這種局面對于提升我國的生產技術水平無疑是不利的。從歷史經驗來看,一國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里該國生產技術水平還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還未在其他生產環節上形成新的比較優勢,則該國的加工貿易將會成為無根工業而萎縮。同時,國際競爭力出口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加工貿易解決就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亦不容忽視。尤其是外資大量流向加工貿易對于技術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響必須予以重視。
很明顯,政策應在引導外資流向上有所作為,而且也能夠有所作為。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于流入的國外資本投入進行政策引導。如日本在20世紀50~60年代實行的引資政策,重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這體現于《外匯及外資法》和《外資法》的規定及其運用中。凡根據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資法》規定所鑒定的外資項目,其外國技術的輸入,合同期限超過1年以上,費用以外匯支付的叫做甲種技術輸入,這種輸入方式需要經過外資審議會、大藏省等部門批準;另一種叫做乙種技術輸入,即根據《外匯及外資法》鑒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費用以外匯支付,如果期限超過1年,費用以日元支付而無權兌換外匯,這種輸入方式只需經過日本銀行的批準。
我國也規定了引導外資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整體規定》,將“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項目列入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而將“屬于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等。應該說,現有利用投資政策的總體思路是利用外資提高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和技術水平,這是正確的。問題是,在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資投向沒什么技術可言的低級加工工業中去,這在一定限度內可以緩解我國就業壓力,擴大我國出口創匯,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成為一種不良傾向。我國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并未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進行甄別,因而即使是對提高我國生產技術水平無益的簡單加工,也能獲得給予加工貿易企業的一切優惠。這種政策可能擴大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數量,但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而言,則是需要改進的。
2.“轉廠”問題。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對“轉廠”施加了種種限制,這對于延長加工貿易品在我國的增值鏈,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國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海關對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采用計劃審批制度,轉出企業在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后,即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向海關申報結轉計劃。經轉入地海關同意后,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對于按轉關運輸辦理貨物結轉的情況,轉出和轉入企業必須向所屬海關提出申請。企業在辦理結轉時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時間長,有時難以如期結轉。轉出、轉入地海關對商品名稱、數量和價格等存有異議時,手續更難以辦理。轉關查詢實需耗時1至2個星期,嚴重影響了周轉速度和貿易效率。一些外資企業對轉關產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復進口的做法,徒增經營成本。因此,我國在制訂有關加工貿易結轉深加工的政策時,尚須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精簡手續,促進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的延長,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貿易出口環節的政策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出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出口貧困化增長及由于原產地規則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出口環節是加工貿易最后一個環節,直接決定著加工貿易所帶來的收入能否實現以及效益的好壞。因此,認真對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發展中國家利用自身勞動力,資源優勢發展對外貿易,存在著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可能,但是,這種貧困化增長并不一定發生。如果能夠不斷改善其出口商品結構,逐漸由初級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術含量的產品結構轉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噩運。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就是這樣不斷由低級向高級地改變著。雖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產品中,我國并未掌握核心技術,所進行的也只是簡單加工,但是從貿易條件的角度來看,這種轉變是可喜的。有關研究表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貿易條件并未如普雷維什等發展經濟學家所預言的那樣趨于惡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所發生的顯著變化。然而,要積累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匯,我國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必須依賴傳統初級產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輕紡工業品的出口。有時,這與我們努力改善貿易條件的目標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們能夠及時地利用積累的外匯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則我們就有可能實現外貿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至于加工貿易出口的環節中的另一個問題即原產地規則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原產地規則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僅憑我國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賴于參與國際貿易的各方進行多邊磋商,最終達成合理公正的原產地認定協議。
六、關于我國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筆者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建議。
1.應繼續奉行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的政策。加工貿易對于擴大出口、增加就業的好處顯而易見。“十五”期間,我國經濟發展將經歷重要的轉型階段,此時,保持出口快速增長和就業機會的增加是順利實現轉型的必要條件。通過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我國將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這有利于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而且,加工貿易本身,也為中國產品打入外國市場準備了良好的條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培訓我國的非熟練勞動力為熟悉現代工業生產的熟練勞動力。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生產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融入國際分工中,成為跨國公司國際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學習別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后發優勢發展本國經濟的有效途徑。加工貿易正是生產全球化的重要體現,并為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機遇。
“入世”以后,我國將更加開放,逐步削減關稅和非關稅的貿易壁壘,開放本國市場,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長期來看,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政策與我國“入世”后的外資政策調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無必要加以否定。當然,對加工貿易進行鼓勵并不是說任其自由發展,不加限制。由于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現行加工貿易政策中尚存在諸多問題,需加以解決。
2.增強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若要使加工貿易在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方面有所貢獻,就必須增強其產業關聯效應,即波及效應。
目前,這種效應未得到充分發揮,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個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須著重考慮的。如何引導加工貿易向著更深層次,與國內產業發生更加緊密的聯系的方向發展,的確是一個對于發展中國家有著重大意義的課題。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們可大致地將這種引導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貿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聯鎖效應;第二,如何延長加工貿易在東道國的加工鏈條,以提高加工貿易的增值率,并且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相關深加工環節的聯鎖效應。
對于前一個問題,我們建議如下:(1)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這應該是一條解決發展中國家中間投入品產業薄弱的根本途徑。具體的措施則可以采取引進技術改造現有生產方式;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以培養適應現代化生產需要的工人;對國產料件企業以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對于投資中間品生產且具有先進技術的外資方給以政策優惠等等。(2)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目前,加工貿易企業實際上被鼓勵從國外進口中間投入品,即使是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中間投入品往往也由國際市場進口,有時甚至是我國出口的產品經海外市場后再復進口。此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國內的料件生產企業由于國家稅收政策不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對待進口料件的“超國民待遇”狀況不加以改變,將會繼續對我國加工貿易生產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發生不利影響。政府需在加強國內原材料生產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溝通方面更多地發揮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貿易需求料件信息庫,給予本國料件生產企業以信貸支持,為本國料件生產企業在海外設立宣傳展覽等。
至于加強延長加工貿易的加工鏈,以提高增值率,增強其波及效應則主要體現于轉關深加工政策之中。現有的加工貿易轉關深加工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手續繁冗,耗時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對“轉廠”望而卻步。鑒此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3.以積極的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升級。促進加工貿易升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使加工貿易產品的結構升級,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產品轉向科技含量較高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貿易加工環節采用生產技術逐步升級,惟如此才能不斷提升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增加收入,并促進我國整體工業結構優化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
目前,我國給予低層次加工貿易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及采用較先進生產技術的加工貿易幾乎是同等的政策,這導致了外資大部分投向簡單加工貿易,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因此我們建議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從事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上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這也許會引發人們對加工貿易能否繼續如從前那樣快速增長的擔心。確實,實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資因無力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而退出我國,甚至會因此導致加工貿易創造就業機會的作用減弱。但也必須看到,就業和優化產業結構是魚和熊掌的關系。在兩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關鍵是政策上要把握適當的“度”,即使犧牲一部分加工貿易創造的就業機會,若能換來我國加工貿易的良性發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強調就業目標而忽視加工貿易的升級,這樣的加工貿易勢必會失去后勁,其創造的就業機會也不能長期保持。
4.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模式進行調整。我國目前對加工貿易的開放式監管模式不利于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督,加工貿易企業法律意識淡漠,因而現實中出現走私嚴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海關的重視。措施之一就是在大連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對區內企業實施封閉式的監管。
對于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將改革加工貿易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具體做法有:(1)海關對加工區采取全封閉、卡口式24小時監管制度。卡口分別設立貨物和人員進出通道。(2)海關對加工區企業采用計算機管理模式。海關與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的傳輸和辦理通關手續;加工區海關與口岸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3)對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取消《登記手冊》,海關改用電子帳簿管理,實行半年一次的總量扣減核銷制度。(4)對區內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貨物進(出)口時,由企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作貨物進(出)口申報。(5)加工區與口岸、加工區與加工區之間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監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區主管海關報關并在卡口查驗放行。可以預料,隨著出口加工區模式的實行,加工貿易企業的管理將逐步規范化,從企業角度來說,減少了手續、提高了效率。從海關方面來說,這種方式更有利于實施有效監督,減少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作為。這種方式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
但是在實施這些新措施時,必須注意出口加工區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出口加工區難以容納。由于我國特殊國情和對外開放模式,加工貿易在我國外貿進出口中所占比重和總體規模遠高于一般國家,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點多而廣,只靠面積、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區是難以負載的。第二,集中封閉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貿易走私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走私問題。應該看到,走私的根源是過高的關稅壁壘和眾多的驗關壁壘造成的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價格的嚴重扭曲,這種價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來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貿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種適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這管道,還會有新的管道出來,所以解決走私從根本上就是降低關稅壁壘和減少驗關壁壘。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國內市場的擴大開放和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改革,使我國經濟逐步與世界接軌,國內外價格漸趨一致,才能夠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為加工貿易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七、基本結論
1.今后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應是:繼續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2.通過引進先進技術改造我國中間品產業的現有生產方式,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給予投資中間品生產的外資企業以政策優惠等措施來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并且,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
3.政府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4.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經營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
5.對加工貿易實行出口加工區管理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但由于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不可能對現有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都實行這種監管,只能將加工貿易增量部分移至設定的加工出口區內進行封閉式監管。對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改革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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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展中國家在其工業化初步發展階段選擇保護貿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業經濟時代,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發展中國家經濟主要依靠農業,民族工業基礎薄弱,沒有形成完整的工業體系,經濟結構呈現出單一化、畸形化的特征。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則獲得了較充分地發展,國內市場日趨飽和,急需向海外擴張其原料和銷售市場。于是,發達國家大力提倡自由貿易。自由貿易在原則上要求國際貿易建立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之上,因此,發達國家可以將其工業制成品銷往廣大的落后國家,以實現其經濟擴張;而落后國家只能生產出口初級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經濟結構無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經濟發展將始終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這種不對稱的經濟發展要求下,發達國家往往會倚仗強勢,大力推行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剝削和掠奪落后國家的經濟資源,摧殘和扼殺其新興工業。在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中,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獨立和發展利益將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對特殊的歷史背景,發展經濟學家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保護民族工業的思路和口號。保護貿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認可,成為其在工業化初步發展階段中的必然選擇。
通過對本國民族工業進行保護,民族工業的建立和發展獲得了一定的空間。生產力水平獲得實質性的提高。保護貿易政策使落后國家固有的、靜態的、結構水平低的比較優勢轉化為創新的、動態的、結構水平較高的比較優勢,這體現了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保護貿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實施貿易保護政策須具備的社會歷史條件
貿易保護有利也有弊,因而實施貿易保護就有一個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問題。貿易保護所須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包括:一是減少眼前的貿易機會和貿易中的比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業中的低效率。要使貿易保護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就應該使其保護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實施保護貿易政策應該具備以下兩個社會歷史條件:一是經濟全球化的物質基礎尚沒有形成。在此歷史條件下,由于國際貿易會受到地域和時空的局限,比較利益無法得到充分地體現,因而可以從客觀上降低貿易保護的成本。在工業經濟時代,由于信息技術較落后,經濟全球化的物質基礎尚沒有形成,落后國家采取貿易保護所損失的比較利益也是較為有限的。而通過貿易保護能夠使落后國家獲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種長遠利益會彌補并超過近期保護所付出的代價。這體現了落后國家在其工業化初步發展階段選擇貿易保護的合理性。二是工業落后,國內生產力水平低下。貿易保護政策主要是為了保護生產力水平極其落后的國家建立和發展民族工業,在這點上貿易保護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隨著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貿易保護的邊際收益會不斷下降而邊際成本則會不斷上升。這是因為貿易保護難免會導致國內行業的低效率、市場信號的扭曲等負面效應。當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貿易保護所造成的經濟運行的低效率將會極大地阻礙經濟發展和結構升級。此時,該國采取貿易保護的邊際成本將大于邊際收益。
3.貿易保護使許多國家民族經濟得到振興
戰后許多發展中國家正是通過貿易保護而使傳統的經濟結構獲得了明顯的改善,主要表現為:(1)國內生產總值中工業的比重在上升;(2)工業生產總值中制造業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業中重化工業和機電工業的比重在上升。這幾個“上升”表明了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進程的合理化和經濟結構的多樣化。多樣化的經濟結構使發展中國家擺脫了歷史上對發達國家過分依賴的狀態,增強了獨立自主發展民族經濟的自信心。如韓國、墨西哥、巴西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早期曾經只有勞動力和自然資源上的比較優勢,后來卻通過推行適度的貿易保護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競爭力較強的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型新興產業,成為當今世界經濟格局中的一股新興力量。
二、采取自由貿易政策是知識經濟時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捷徑
1.知識經濟時展中國家繼續實施貿易保護的理由和社會條件已漸漸失去
當今世界的經濟發展格局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過去由于發達國家單方面海外擴張的要求而導致其對發展中國家的瘋狂掠奪和剝削,形成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如今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新的世界經濟發展格局。這種轉變使得發展中國家繼續采取貿易保護的理由不復存在。同時,發展中國家工業的迅速發展及生產力水平的極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現及經濟全球化物質基礎的形成,都令貿易保護賴以存在的社會歷史條件日漸消失。
在知識經濟時代,貿易保護的邊際成本已開始超過其邊際收益,這表現在貿易保護的負面效應日益突出。其一,對國內市場的保護抑制了企業的積極進取精神,使經濟發展產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國內企業感受不到來自進口產品的競爭,這使其失去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動力,形成企業的低素質和生產的低效率。其二,貿易保護造成市場信號扭曲,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貿易保護政策的政府對經濟運行的干預較強,這會使市場信號出現扭曲,使產品價格不能正確反映一國資源的稀缺程度,從而導致資源使用上的浪費和產業結構上的傾斜。其三,在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時代,采取貿易保護將會損失更多的比較利益。經濟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國際貿易的比較成本,使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利益獲得了最為充分的體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國仍然采取貿易保護將意味著損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大得多的貿易機會和比較利益。
2.知識經濟時代,自由貿易政策更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1)采取自由貿易有利于降低生產經營的成本。由于當代信息高科技的飛速發展,信息傳遞已經變得十分便捷,一國的企業可以即時地獲得世界市場的信息,可以將生產和貿易的各個環節分布到世界市場任何一個有利可圖的地方,實現全球化的經營管理,從而大大降低市場交易費用和生產經營成本。發展中國家只有采取自由貿易政策,才能融入經濟全球化當中,獲得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好處。
2)采取自由貿易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形成后發優勢,實現經濟趕超。在自由貿易中,擁有先進技術的出口方為了貿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與貿易內容有關的技術、性能、特點和某些參數向進口方介紹,這樣,就發生了“技術外溢”。這使得進口方的技術在低成本下得以較快的提高,這個過程是通過“干中學”來完成的。顯然,“技術外溢”和“干中學”對于落后國家形成后發優勢,實現經濟趕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3)采取自由貿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國際投資,從而為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提供充足的資本來源,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對于一個采取貿易保護的相對封閉的經濟來說,產業結構調整效應通常會導致較長時期的經濟低迷。由于物質資本資源在產業間轉移困難,需求擴張的產業不能形成足夠的資本存量,無法吸納從傳統產業中游離出來的失業人口。同時,傳統產業由于市場萎縮的約束,物質資本過剩卻難以轉移,不斷地形成新的失業人口。相反,在一個采取自由貿易的開放經濟中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物質資本資源在產業間轉移困難的問題在開放的經濟中將不會成為產業結構調整或升級過程的重大障礙,因為國際間資本資源的平行轉移會取代孤立經濟的資本資源的跨產業轉移,成為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物質資本資源及其物化的知識資源運動轉移的主
要方式。所以對于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自由貿易政策,吸引國際資本的直接投資,有利于其產業結構的升級。
3.知識經濟時代自由貿易能夠加速發展中國家實現經濟趕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識經濟時代,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的經濟結構日益趨近:經濟結構多元化,工業化程度較高,信息科技發展迅速。在這種條件下,與發達國家進行自由貿易能夠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加速實現經濟趕超。以下的理論模型可以說明自由貿易是怎樣幫助發展中國家加速經濟增長,實現經濟趕超的。
假設兩國都是多元化經濟結構,工業體系較完善,都步入了現代經濟增長,且兩國間不存在要素流動。假定,只有兩種產品,一種是消費品,一種是資本品,并且前者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后者是資本密集型產品;只有兩種生產要素即資本和勞動;不考慮技術及其變動的影響。由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可知,發展中國家在最初階段專門生產勞動密集型消費品,而發達國家則同時生產消費品和資本品。這樣,兩國間的貿易格局將是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消費品,同時從發達國家進口資本品。將發展中國家的(消費品)產出、資本和勞動投入分別記為Y、K和L,可將總量生產函數表述如下:
Y=F(K,L)(1)
假定生產函數是新古典類型的,并且是一次齊次的。人均生產函數形式可表達如下:
y=f(k)(2)
(2)式滿足Inada條件
附圖
產品市場是競爭性的。企業將在產品及要素價格給定的條件下最大化利潤:
dY/d≤r/p(3)
dY/dL≤w/p(4)
r是實際租率,w是實際工資,p是以投資品價格作為尺度的消費品。P是外生給定的和始終保持不變的。
用人均生產函數的形式,上述條件可以寫為:
dY/dK=dy/dk≤r/p(5)
dY/dL=y(k)-(dy/dk)k≤w/p(6)
將工資對租率的比率記為Ω,可將靜態效率條件記為:
Ω=(dY/dL)/(dy/dk)=y/(dy/dk)-k(7)
產品市場均衡條件可以表達為投資與儲蓄間的均等:
I=p(F(K,L)-C)(8)
上式中,I是總投資,C是總消費。
假定貿易處于平衡,匯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9)
上式中,M是總進口,X是總出口。為方便起見,我們將匯率規范化為1。
發展中國家完全專業化于消費品的生產意味著:
I=M=pX(10)
將上式代入儲蓄—均衡條件,我們得到:
X=Y(K,L)-C(11)
到此為止,我們完成了對模型靜態部分的描述。讓我們轉向模型的動態部分。我們有基本的資本積累恒等式:
I=dK/dt+δK(12)
上式中,δ是折舊率。
將上式代入基本的儲蓄—投資均衡條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長方程:
dK/dt=p(F(K,L)-C)-δK(13)
此外,由方程(11),我們有:
dK/dt=pX-δK(14)
假定勞動力的增長率為外生給定的:
dL/dt=nL(15)
上式中,L是勞動投入,n是勞動力增長率。運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長方程可以寫為:
dk/dt=p(y(k)-c)-(n+δ)k(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費。
由于投資品完全來自進口,有:
dk/dt=px-(n+δ)k(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較這一方程與無貿易條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長方程,我們可以看出僅有的差別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3]。在該模型中,發展中國家的增長快于它處于封閉狀態時相對于發達國家的增長。這意味著貿易加速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趕超。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當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都已步入了現代經濟增長的情況下,自由貿易可以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利于其實現經濟趕超。
4.知識經濟時代采取貿易保護容易導致產業升級緩慢和危機的發生
韓國政府從上世紀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竭力扶持汽車工業的發展,到上世紀90年代,韓國已經建立起了頗具規模的汽車工業。但此時政府依然不放松對汽車產業的保護和扶持,最終導致汽車產業的市場根基薄弱。一場危機過后,現代集團已在戴姆勒—克萊斯勒帳下聽令,大宇集團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業企業很早已走入國際市場,置身于激烈的國際競爭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業企業;但日本的其他產業,尤其是金融、保險等服務行業則處于政府的保護之下,長期落后于國際先進水平,創新乏力,不能為制造業提供新的投資項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業中的大量剩余資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產和證券投機領域,這成為日本經濟在20世紀80年生嚴重泡沫經濟的根本原因。20世紀90年代泡沫破滅后日本進入持續蕭條期。與此相反,20世紀90年代以后,臺灣鼓勵中小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發展,因此臺灣經濟的整體狀況比較健康,產業升級較為順利,雖遭受東南亞危機沖擊,經濟仍能正常運轉,這在電腦硬件設備制造領域中表現得尤為明顯。而今,在世界電腦硬件制造業中,臺灣企業的生產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動自由貿易是當今我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正確選擇
1.保護貿易政策已越來越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
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工業經濟增長迅速,年均實際增長率達11.72%,第二產業在國內總產值中的比重從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國工業發展不僅規模相當可觀,而且門類齊全,體系完整。“九五”期間,我國工業發展也已上升到較高階段,一般加工工業在制造業中的比重相對穩定或有所下降,而技術相對密集產業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術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術產業特征的醫藥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的比重明顯上升,其中電子及通信設備行業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達8%[7]。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增長帶動了工業結構的升級。
自1978年以來,我國外貿也有了長足的發展。1999年的進出口總額相當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與進口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達15.3%和13.8%。從1980年到1998年,我國外貿出口占世界貿易出口的份額由0.9%上升到
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迅速增長,外貿出口的產品結構不斷優化,工業制成品比重顯著提高。我國制成品出口的份額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對出口總額增長貢獻率達到97.0%。在工業制成品中又以機電產品出口為主。1998年機電產品出口達665.4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比重達36.2%,連續4年成為中國第一大類出口商品[7]。
由于我國工業與外貿的迅速發展,出口商品結構的不斷優化,同20世紀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國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因而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保護貿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護落后民族工業的歷史使命,保護貿易政策逐漸失去了其當初存在的社會經濟背景,不再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繼續發展的要求
2.保護貿易政策的邊際成本日益遞增,消極作用日益增強
1)保護貿易政策造成長期以來我國價格信號扭曲。一方面,價格信號扭曲造成我國產業結構和需求結構脫節。由于限制了進口,這就為一些落后的企業提供了寬松的生存空間,市場的優勝劣汰作用不能有效發揮。長期如此,市場就出現有效供給不足和無效供給過剩。產業結構與需求結構的嚴重脫節,這也是造成我國目前通貨緊縮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價格信號扭曲使我國資源和產業的比較優勢無法得到準確地反映。保護貿易政策造成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的產品都存在人為的價格扭曲,而且兩個市場是脫節的,造成我國資源和產業的比較優勢無法在國際市場上得到準確地反映。我國的經濟難以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確定自己的市場分工和產業結構定位。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無法有效地實現,造成大量社會資源的浪費。
2)貿易保護政策造成我國企業技術落后和生產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工業勞動生產率低于發達工業國的歷史狀況。這是由于改革開放前我國長期采取貿易保護政策的結果。改革開放以后盡管情況已大為改觀,但是由于貿易保護在相當程度上依然存在著,我國企業科技水平的進步就仍然大大滯后于較發達國家。這可以從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長期處于較低層次反映出來。長期以來,我國出口商品技術含量低,大多數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到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口商品列前幾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裝、家用電器、通訊設備、玩具、鋼材等勞動密集型產品。1998年我國出口總額1837.57億美元,其中紡織品出口額404.92億美元,占出口總額1/4,而光學、計量、檢驗、醫療、精密儀器和設備的出口額僅為65.64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30。1999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發達國家的1/3。我國的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貢獻僅為30%,是發達國家的一半[7]。
表1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和主要發達國家工業勞動生產率比較
國家工業
勞動力(百萬)產值(百萬美元)人均產值(美元)
美國50.31048224.320839
加拿大4.993960.019175
前西德19.5300416.815405
日本31.6446405.414126
荷蘭4.445015.010238
英國15.4145632.09457
意大利16.9141136.08351
中國83.5123583.51480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1985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3.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中國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進發展
20世紀90年代是人類從工業化向信息化、從一國經濟向經濟全球化加速轉化的10年。經濟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礎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產、貿易及其他各種經濟聯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時空的限制。經濟的信息化和網絡化還使全球資本市場連為一體。大量不受各國管理當局和國際組織控制的“無國籍”資本,遵循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在國際上自由轉移,推動著生產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動。經濟全球化可以突破單個國家市場規模和資源稟賦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圍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帶來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國必須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以加速我國的經濟發展。
4.知識經濟時代我國產業結構面臨進一步升級,對外國資本和技術的需求量將不斷上升,這就要求我國擴大對外開放,推動自由貿易
當人類社會步入知識經濟時代,我國產業結構將面臨著進一步的升級。產業結構升級的過程中由于物質資本在產業間的轉移需要高昂的成本,從而導致新經濟的建立缺乏足夠的資本存量,傳統產業的物質資本存量卻大量過剩。因此,我國就應該擴大對外開放,推動自由貿易,充分吸收外國的資本、技術和管理經驗,只有這樣才會加速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帶動我國經濟步入新的增長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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