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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加人WTO后,隨著國外業主對華投資項目、我國對外招標項目、我國總承包企業在外的EPC或DB等項目,施工企業自行承攬國外項目以及勞務合作輸出項目的日益增多,工程索賠不可避免。工程索賠(Engineering Claims)是指在建筑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和其它過錯或無過錯但因不可抗拒的主客觀因素導致本方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予以賠償或補償的權利,是合同雙方保護自己權益,避免和減少自身損失,降低風險的一種正當手段。但國內建筑企業大多缺乏索賠意識,對索賠認識存在差距。多年來,國內建筑項目也經常發生類似索賠現象,只是方式較簡單,俗稱“追加預算”,雖然也是要求對方補償,但卻是傳統計劃經濟的運作模式,其實質不同。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9#合同工程是一項世界銀行貸款的國際性招投標綜合大型土木建筑承包項目,全長108km,包括大中橋7座,涵洞248座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防護與排水工程等項目。業主是巴基斯坦國家公路局,承包商是原哈爾濱鐵路局齊齊哈爾第二工程處和天津大港油田,此項目是按FIDIC合同條款簽定承包合同,由業主、監理和承包商三方共同構成實施項目的整體。因涉及專業項目多,再加之當地風土人情、工程特點認識不足等內外因影響,導致承包商在認真履行合同中,出現大量索賠項目,經認真分析和總結經驗教訓,適時地掌握了一些索賠方法,采取了必要策略,及時申請索賠,挽回了諸多經濟損失,維護了承包商的自身利益。我國成功人世必將使國外業主攜帶雄厚資金和先進技術大量涌人,要意識到工程索賠在國際建筑承包項目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提高國內建筑企業索賠工作至關重要。
1、索賠工作存在的不足
當前,國內建筑企業因其專業性強、封閉管理等行業特點,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大多沒有充分體會到索賠是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約束各方履行合同、承擔責任風險的重要手段,以至不能合理運用索賠來保護自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沒有意識到索賠是一種正當合理的要求。索賠并不是無理要求,而是用合同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降低風險的一種手段,是在正確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得的合理補償。即使通過調解和協商談判沒能得到解決而提交仲裁來裁決,也是一種遵守條約的正當行為,其實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索賠引起的爭端,正是將條約和維護合同的權利置于法律的保護之下。
(2)不了解索賠產生的原因。索賠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并非所有索賠都是因對方違約或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有些情況并不是由哪一方的過錯或失誤而引起。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整等,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當事人是否應負責任以及負多大責任并不表明責任一方具有過錯。FIDIC條款第65.2條規定,當發生戰爭等“業主風險”(特殊責任)和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雖并非業主責任造成,但由此給承包商帶來的損失卻應由業主承擔,也就是說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
(3)不清楚索賠是雙方相互的權利。不理解索賠具有雙向性,就無法體現公平對等的原則,也就是說,合同雙方都可以依據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就某一事項向對方提出某種補償要求,注意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國際上俗稱“反索賠”(Counter Claims)。
2、索賠產生的原因
對公路橋梁承包項目來說,產生工程索賠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承包項目的結構復雜性及難度加大
隨著新技術、新工藝的不斷出現,業主會隨時要求投資項目的質量和功能日臻完善,如設計變更、質量驗收標準提高等,并提出各種書面或口頭指令,提請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解決,使項目施工復雜、難度加大,造成工程費用的變化。
(2)合同文本的前后矛盾和用詞不嚴密
大多數情況下,合同協議書中包含許多文件,合同中或多或少會隱含某些缺陷,若有的文件解釋自相矛盾時,可按文件先后順序,一般排在前面文件的解釋和說明更有權威性。即便如此,仍可能存在較大分歧。此外,用詞不嚴謹,人們從不同角度就有不同理解,況且圖紙規范是固定的,而施工現場是千變萬化的,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解釋,從而引起爭議,這是造成工程索賠的外因。比如:“橋下流水板應抹平整”,象這樣的詞本身就容易引起爭議,因沒有給出“抹平”的具體標準,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再如地下某些情況(光、電纜等)承包商無法預見及探明,業主資料中又未提供,造成承包商時間和經濟損失。
(3)建筑項目分包的失誤與管理的失控
國際項目采用承發包制,有總包、分包、指定分包、勞務分包、設備材料供應分包等,這些分包商之間雖沒有合同關系,但在項目總體實施過程中卻是相輔相承的,若一方出現問題,必定會連累與此相關的分包商,特別是處于關鍵線路上的分包商,會使整個工程項目產生惡性連鎖反應,造成一系列索賠。
3、索賠的準備工作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為減少損失,要抓住一切索賠機會。為提高索賠成功率,需提供完整、系統、真實可靠的有效證據,以經得起對方推敲和質疑。從國外施工來看,需重點準備好以下資料:
(1)工程項目現場原始資料
包括與索賠項目有關的現場照片、隱蔽工程錄象、意外風險造成損壞項目聲像資料、監理工程師現場簽證、施工進度變化記錄等原始資料。
(2)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資料
包括與業主和監理往來的信函、文件、會議記錄(紀要)、重要電話記錄、材料物資和機具設備購買或租用漲價的文件或記錄(對工程調價必不可少)、設計圖紙變更記錄、招標時的施工進度表、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表、合同規定上報的分月或季度施工進度表及驗收報告、驗工計量報告等。
(3)工程項目質量保證資料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書、試驗鑒定報告單、施工日志、隱蔽檢查記錄、機具設備進場及壓實記錄、施工材料選擇、進場及使用記錄、各種試件強度檢驗報告等。
(4)工程項目科技成果資料
包括分項工程質量鑒定、分部工程質量鑒定、竣工項目的文件、資料、圖片等證明承包商的資質 實力及所建項目的情況資料等都可作為索賠的重要依據。
(5)工程項目資金周轉資料
勞力調配、工資分配記錄、項目付款憑證、資金人帳記錄、材料機具設備配件等的訂購單、階段性的資金往來開消情況,必要的財務總帳等等。
4、索賠的基本原則
索賠是一種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對抗性工作,處理不好易產生糾紛,只有理智地解決糾紛才是上 策,除保持頭腦清醒,防止對立情緒,力爭友好解決外,在國外還遵循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客觀真實地證明索賠項目的存在,認真計算所造成的具體損失和額外費用,并提供全面詳細的索 賠資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索賠項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以免被對方取消索賠或反索賠。
(2)依據合同原則本文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建筑施工活動非常復雜,任何合同文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因雙方的立場不同,對索賠 的觀點、金額計算等會有不同的理解,分歧往往很大,因此要依據當地的法律、招標文件、投標標書、 合同文本、市場信息資料來擺事實,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3)公平合理原則
對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索賠,不要漫天要價,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上統籌考慮,以爭得對 方的理解、支持和同情,并嚴格按FIDIC條款規定進行索賠,記住國際項目“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很重要。
(4)靈活機動原則
國際項目因雙方的期望值不同,索賠中發生摩擦再所難免,若長期糾纏不休,會影響雙方長期合 作,在不損害整體大局的前提下,作出適當讓步、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以小代價換取大利益是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
5、索賠的基本程序(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ds of Civil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脈絡清晰,風險分擔公平,在世界各地廣泛普及。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工程,從索賠發生、承包商提出申請到索賠處理完畢,大致經過以下步驟:
(1)承包商提出索賠申請
FIDIC條款第53.1條規定:承包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凡是非承包商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和成本增加事宜發生后的28d內,必須以正式函件通知監理工程師聲明對此項目要求索賠。正式提出索賠申請后,承包商應立即準備充分詳細地證據資料,并在索賠申請發出的28d內提出。第53.2條還規定:若索賠事宜的影響繼續存在,在28d內不可能準確地計算出索賠的款額和工程延誤天數,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可以定期陸續提出索賠證據資料、款額和要求延遲工期天數。該索賠事件影響結束的28d內,必須提出全面的索賠證據資料和累計索賠款額報送監理工程師,并抄送業主。
承包商索賠時必須要注意:
①產生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的原因確實不是承包商自身造成的;
②與合同相比確認已經造成了項目的額外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
③依據合同規定確實不是由承包商應該承擔的風險;
④承包商確實在事件發生有效時限內提出書面的索賠意向通知。若錯過28d時效,就意味著承包商主動放棄了索賠的權利。
(2)監理工程師審核索賠申請
監理工程師正式收到索賠信函后,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賠資料、確認責任歸屬問題,剔出其不合理部分,擬定出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延誤天數。
監理工程師重點審核以下方面:
①承包商受損失現場的原始記錄、照片及聲像資料;
②所引據的合同條款、文件、規范的內容,包括標書、圖紙原件和經批準的修改圖紙;
③組成合同的必要管理資料,包括相關往來信函、會議紀要、工程檢查及驗收證明、各類監理工程師簽證、有關付款憑證等。注意: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商完善證據或提出詳細的補充資料,承包商要積極予以配合。
④事件發生的現場同期記錄材料,包括當時的氣候條件、施工人數、設備使用情況和各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簽證資料等。
⑤目前的施工進度和已經批準的財務報告情況等。
(3)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談判
索賠資料確認后,監理工程師約定承包商就具體問題談判,(有時需談判多次)若對索賠項目的責任分擔、款額或工期延誤天數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則監理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主,并通知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在權限范圍內可就計算的索賠款額和延誤天數發出變更指令。
(4)業主審批索賠處理報告
依據事件發生的客觀原因、責任范圍、合同條款,業主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和監理工程師的處理報告,決定是否批準索賠報告。若業主不批準此報告,則只能通過仲裁機關來解決。一旦監理工程師的報告批準,即可簽發支付憑證。
(5)承包商認可索賠決定與否
承包商同意了最終的索賠決定,索賠事宜即告結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監理工程師的單方面決定或業主刪減的索賠金額或工期延誤天數,則只能通過進一步的談判協商直至上述仲裁機關裁決。
6、索賠的重要策略
索賠工作要盡可能地通過談判、反復磋商解決,可以說,索賠成功的前提條件是索賠的準備工作和應遵循的主要原則,而主要原則的應用又依賴于索賠的策略。國際承包項目索賠工作一般要掌握以下策略:
(1)掌握索賠目標的策略
在開始索賠之前,承包商必須算準自己的損失,對工料機運管費等進行科學計算,并確定兩個索賠目標,一個是必須達到的目標,即承包商應該滿足的最低實際需要,否則容易造成自己損失,另一個是可以放棄的目標,利用這一小目標的讓步來換取對方的更大讓步。要事先預測自己在索賠中得到的期望值,以便在談判中處于主導地位,順利地達到自己的目標。
(2)說服對方的策略
索賠工作必須防止產生對立情緒,注意始終保持和諧友好氣氛,把自己的意圖清晰明確地傳達給對方。避免一開始就討論易引起爭論的問題,要先易后難,盡可能把正在爭論的問題和已經解決的問題聯系起來,強調其中有利于對方的一面,如我方工程質量好、技術嫻熟、信譽高等,讓對方信服我方的優越條件,有利于索賠目標的順利實現。
(3)借用專家力量的策略
若索賠工作產生對立,雙方又不肯讓步時,解決的最好辦法就是借助索賠專家的力量或委托專門的咨詢公司來處理,以幫助承包商尋找所在國家的法律、政策和條令,整理有關資料,以增強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的份量,這樣有利于沖突的解決,并公正地處理索賠問題。
(4)識別對方違約的策略
當承包商按照合同條款和實際情況、充分的證據與對方進行談判時,對方尋找各種理由不予答復,想方設法違約,承包商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專心傾聽對方的觀點,以事實為依據,以合同為準繩,耐心地分析并解釋利弊,因勢利導說服對方,使其朝自己主張的目標靠近,從心理上拉近雙方的距離。
(5)人際攻關的策略
在國外施工由于國籍、種族、性格、環境、成長的經歷都不盡相同,承包商將面對不同性格、嗜好、語言、生活方式的人,彼此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要仔細研究對方的背景材料,談判時,熱情而有禮貌,主動接近對方,尋找雙方共同感興趣的話題,并適當贊美對方。在客觀事實存在的情況下,有許多索賠工作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態度。
此外,有些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還慣用“最后通牒”的手法來要挾承包商,即以最后一次機會,要求限期達成協議,否則就不得不中斷談判或者以另尋求合作伙伴為由來促使甚至威脅承包商讓步。遇此情況,要把握大局,根據不同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
7、結束語
工程索賠是合同各方的正當權利,重視并認清工程索賠的原則和程序,嚴格按國際慣例采取有效方法來實施索賠,是國際建筑承包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承包商只有提高合同意識、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出現索賠事件不失時機地申請索賠,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促進索賠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提起這場官司,李大偉夫婦和他們的一家人顯出一臉的沉重,“女兒都走了兩年多了,可治病的醫療費卻至今沒有得到賠付。希望這個官司能早日了斷,因為每面對一次,就讓人多一次傷痛。”
李大偉女兒小鶴(化名)生前是石河子市某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從孩子開始上學,就年年按照學校的要求,每年在入學報到時,同時交納學費和保險費。”李大偉說,2003年和2004年,由學校統一為女兒在“中國人壽”辦理了學生平安保險,而在2005年8月31日又由學校統一為女兒辦理了學生、幼兒平安保險一份,而這次保單的署名單位為“石河子某保險分公司”。
“保險公司的更換,之前我們并沒有接到學校發的告知書。”小鶴的母親許女士說。在這份平安保險中,其中“附加疾病住院醫療險”的保險金額為6萬元,保險期為一年,自2005年9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
當年10月8日,小鶴突然發病,被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診斷為腦干腫瘤,“因醫院沒有條件做腦干手術,就建議我們轉院治療。”李大偉說,當時由一附院主治醫生負責填寫了“商業保險轉院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上加蓋了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專用章和醫療保險辦公室公章,并經征得石河子某保險公司同意認可,也在審批表上加蓋了公章。隨后,李大偉帶著女兒到北京的一家醫院,進行腦干腫瘤放射治療和化療,共支出門診醫療費近3萬元。小鶴返回石河子后,病情再次惡化,于2006年7月在石河子市人民醫院經治療無效離世。保險公司僅對小鶴在石河子市人民醫院的治療費用9000多元進行了理賠。
女兒的病逝,使夫妻倆背負精神之痛的同時,還要忍受著負債的艱辛。為了及時還清親朋的借款,李大偉之后多次找到石河子某保險公司,提出保險公司賠付在北京的門診醫療費29628.30元。但保險公司卻以門診票據不予報銷為由拒絕理賠。
悲憤中,李大偉代表家人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保險公司辯稱,保險憑證背面上清楚地寫著約定:“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療(及時續保者不受90日規定的限制)”,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而小鶴是首次在該保險公司投保,發病期是在90天考察期內,所以,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我的女兒已在學校連續交了三年的保費,怎么能說是首次投保?她是續保行為,不應該再有這90天的觀察期。”李大偉氣憤地說。
一審法院經審查,支持了李大偉的訴訟請求。但保險公司提起上訴,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后認為,學校給小鶴每年辦理的保險是在不同的兩個保險公司,不具有延續性,不屬于續保,而按照合同規定,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之后因病住院,可以賠付,因小鶴發病是在90天考察期內,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中院認為保險公司對合同免責條款已盡了說明義務,從而駁回了李大偉的訴訟請求。
截然不同的兩種判決,讓李大偉夫婦的心從曾經的欣慰中再次跌入冰窟。
結局已無法再更改,但終審判決中,法院確認了學校為學生辦理投保時,其身份應作為學生的“人”。這一認定又使案件有了新的轉機。“學校統一為學生辦理保險的行為是一種委托行為。當學校在選擇變更保險公司時,在90天考察期這個問題上,沒有考慮到學生的利益,使得原本延續的保險行為不具有延續性,由此導致投保人理賠遭拒的尷尬,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李大偉在無奈與憤懣中,重新起訴,將小鶴生前所在的學校又推上了法庭。
10月8日下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對這起由保險引發的損失賠償案進行了審理。對于學校來說,“這還是頭一遭”,“孩子生病住院時,學校還曾經發起了學生捐款,資助過小鶴,沒想到她的父母會把學校告上法庭。”對于此舉,李大偉夫婦也表示:從情感上來說,并不想告學校,這樣做也實屬無奈:“保險公司規避了責任,我們就只好找學校討說法了。”
論文關鍵詞:培養模式,工學結合,金融
一、金融保險專業高職畢業生主要職業崗位及能力要求
近幾年,我國金融保險業飛速發展,人才需求呈現規模擴大、業務能力綜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漸理性等特征[1],這給高職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提供了強大的動力。一方面,大量新設機構使得金融分析師、基金經理、證券分析師、保險精算師、投資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熱;另一方面,隨著業務網絡的擴展,對基層一線崗位人員的需求增多,如銀行業的柜員、客戶經理、理財顧問,保險業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內勤人員等需求巨大。通過對青島市金融機構走訪調查,得出適合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主要有綜合柜員、大堂經理、客戶經理等。具體見下表:
表1:金融保險專業職業崗位及能力要求
職業崗位
職業能力要求
金融崗位通用能力
金融機構綜合柜員
金融綜合柜臺基本業務操作能力、常見證件、票據識別能力、綜合柜臺業務的管理能力、柜員業務風險防范的能力
計算機應用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自我推銷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團隊協作市場能力、競爭意識、應變能力
金融機構大堂經理
了解客戶能力、接觸客戶技巧、金融業務的甄選能力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
金融產品識別、說明合同條款、接觸客戶技巧、甄別危險客戶能力、簽單能力、確定價格能力、維持合同效力、激勵能力
金融機構營銷人員
自我推銷能力、市場營銷能力、市場創造能力、策劃能力、市場拓展能力、理財規劃能力、市場競爭意識
二、適于高職金融保險專業的“321形式的工學結合”培養模式構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學結合”培養模式
金融業有很嚴格的從業準入限制,在金融機構從事業務必須要獲取相應的從業資格證,而事實上學生在全面學習專業知識前,很難獲取資格證書,這一現實情況使得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工學結合”的開展很難在金融機構真實崗位上進行。為提高教學效果,培養學生職業能力,金融保險專業應以實踐教學、模擬實習、頂崗實習作為“工學結合”落腳點開展“321形式的工學結合”。“3”指在專業教學初始階段的前三學期可以安排學生進入金融機構參觀機構內部設置、觀摩金融業務展業流程,完成專業認知實習;“2”指在第四學期到第五學期安排學生模擬實訓,通過模擬操作,熟悉金融企業基本業務的操作流程,具備從事綜合柜臺業務、保險規劃產品組合、理財規劃、營銷策劃的基本能力,同時完成職業資格能力考試,獲取相關機構從業資格證;“1”指在第六學期依據學生就業意向,組織學生進入金融機構從事一線市場業務,開展頂崗實習。在頂崗實習前,可以根據教學內容安排將適于在金融企業進行的教學內容,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內模擬實訓室內完成,同時第四學期后可以組織獲取了從業資格證的學生利用寒暑假進入金融機構部門進行業務崗位的操作練習,實現專業課程教學的 “工學結合”。
(二)、“321形式的工學結合”培養模式下目標崗位職業能力的實現過程
“321”結構的 “工學結合”培養模式以課程形式多樣的實踐性教學、課程崗位模擬實習、頂崗實習三種實踐性教學方式為基礎,各階段的實訓環節是學生形成職業崗位能力的前提條件。專業理論課程是崗位職業能力實現的理論基礎,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性教學是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認知,主要目的是實現學生對基本職業崗位的工作任務的認知。模擬實習是職業崗位的演練。由于金融行業業務是圍繞貨幣資金展開的,學生很難進入金融機構邊干邊學,所以對眾多的職業崗位我們采取模擬實習的方式進行。模擬實習是實踐的橋梁,既是理論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延伸又是頂崗實習的基礎,通過角色模擬、機構模擬、業務流程模擬、金融工具投資模擬等模擬操作環節,使學生掌握業務操作的基本流程與技巧。頂崗實習是學生畢業前目標崗位工作的一次大實踐,是各種職業崗位能力培養與提高階段,通過在金融機構工作崗位上的實際操作,掌握各項業務的操作方法。該培養模式下職業技能實現途徑見圖1。
圖1:“321形式的工學結合”培養模式下職業崗位能力的實現圖
三、“321”結構培養模式運用基本要求
(一)、加強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重視學生職業拓展能力
金融保險公司在招聘時最注重的是金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其次是畢業生的實際能力,再次是專業知識 [2]。這種人才需求層次要求在人才培養時注意學生綜合素質、實際能力的培養。在以實現職業能力的課程模塊教學過程中不論是理論教學還是實踐活動均需擺脫以老師為主體的教學方式 [3]。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要起引導作用,通過各類實訓環節讓學生自己去驗證知識,整個教學大部分時間由學生自己完成,最終實現學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廣泛開展普及面較廣的第二課堂教學活動,如:投資社團、技能比賽、辯論賽、演講比賽、金融產品解說、產品團隊推介會等。再次,廣泛開設選修課,如市場營銷、商務談判、金融禮儀、財經法規等課程,通過課程設置實現知識與經驗的積累,幫助能力的提高。
(二)、強化實踐教學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多層次的實訓平臺
學生職業能力的實現依托大量職業活動,不論是廣泛使用的“項目教學”法,還是“依托工作過程”的教學方式均是以多層次的實踐教學條件為基礎的。專業發展過程中,必須依托當地金融機構,建設和完善符合專業教學內容和特點多層次實訓平臺。首先整合校內資源,通過資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學、練”一體化教室,將學習場所由單一的教室轉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對通過各種運載工具模型、金融保險設施沙盤、大型掛圖等,讓學生通過實務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險設施、設備的結構和原理[4]。再次,依托當地金融行業,通過建立實訓基地的方式,加強企業融合,形成“專業服務產業”、“校企聯合辦學”的專業發展模式。
(三)、強化職業證書考核,實現與目標工作崗位的無縫對接
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化,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均要求“持證上崗”,在與大量金融企業合作過程中,我們發現絕大部分企業在頂崗實習過程中也采用“持證上崗”的管理方式,這意味著在第六學期全面開展頂崗實習教學環節前,學生必須通過目標崗位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這一目標為的實現除了課程設置做好知識準備外,還需要為學生營造職場氛圍,保證考證信息的通暢,督促學生及時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參考文獻:
[1]劉梁煒,金融企業對高職畢業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專業人才社會需求和培養質量調查報告[J],市場論壇,2008,11:83.
[3] 黃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學院“項目教學”啟示,學習與借鑒[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