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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發揚我黨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的優良作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弘揚民族團結、無私奉獻的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努力為農村少數民族貧困家庭幫扶解困,用五年時間實現我市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和繁榮。
二、脫貧目標
根據省確定的年人均收入在1900元以下為貧困戶的標準,經轄市、區民族事務部門的統計,全市農村少數民族貧困戶共有829戶,計1148人,按照省每年脫貧30%的要求,爭取從今年起至年使全市農村少數民族貧困戶基本脫貧,60%的農村少數民族家庭收入要達到當地農民的平均水平。
三、扶貧職責
1、市扶貧辦要將轄市區農村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列入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總體規劃;2、各級黨委統戰部、政府民族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列入同級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訂促進少數民族村組和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扶貧開發的優惠政策,協調解決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生產示范基地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在扶貧項目、資金及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照顧;3、市農林局要負責研究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和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農業、農村、林業發展和少數民族村民增收問題,在農業產業化經營、少數民族生產方式改革、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及婚進少數民族貧困家庭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4、市交通局對民族村組公路、水路等交通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要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協調處理民族村組在公路、水路建設中的特殊問題,對民族村組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給予傾斜和幫助;5、市文化局要積極扶持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解決他們在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中的特殊問題,在擬定文化藝術方面的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村少數民族和民族村組的特殊情況,予以照顧;6、市衛生局要積極扶持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衛生事業的發展,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醫療扶貧,對持有少數民族身份證和政府民族部門發放的特困證的農村少數民族家庭中的少數民族成員就醫免收掛號費,減免30%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化驗費、住院費,研究民族村組衛生方面的特殊問題,制定改善民族村組衛生狀況的政策、措施等;7、市教育局要負責協調對民族村組的教育援助,解決農村少數民族貧困家庭接受教育中的特殊問題,特別是特困少數民族家庭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部門要減免其雜費,交納代辦費有困難的可申請助學金,高中階段教育的學雜費,建議由市幫困助學辦予以解決,要大力開展農村少數民族貧困戶的成人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提高綜合素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8、市科技局、科協要加大對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的科技投入力度,解決農村少數民族在科技發展中的特殊問題,在實用技術的引進開發與推廣、科普工作,少數民族科技人才培訓方面給予重點傾斜;9、市財政局要擬定支持民族村組、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及建議,指導轄市、區對民族村組的財政支持,加大對農村少數民族婚進婦女貧困戶脫貧致富的投入等;10、市廣電局要大力宣傳黨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規;傳播民族知識,報道民族工作,積極扶持農村少數民族、民族村組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11、市體育局要研究制定發展農村民族村組民族體育事業的措施,支持少數民族體育事業,促進少數民族體育事業的發展;12、軍分區、組織部、宣傳部、民政局及工青婦組織要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與農村少數民族特困戶家庭結對幫扶,促進全市農村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的發展。
四、實施步驟
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指出,要把黨政機關定點聯系、支持貧困地區開發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為此,今年的農村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擬分以下三個階段實施。
1、調查摸底,簽訂幫扶協議階段:轄市、區民族部門及新區社會發展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逐戶排出困難程度,找出貧困原因,確定重點扶持內容、扶持項目,落實幫扶單位,組織幫扶雙方見面,確定幫扶方式,簽訂幫扶協議書。
2、幫扶實施階段:各幫扶機關、單位和個人,要發揮自身的優勢、針對幫扶對象的特點,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尋找項目為幫扶對象“造血”、“補血”,轄市、區在扶貧開發工作中要始終把民族聚居村組和婚嫁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貧困戶作為幫扶重點,明確自己的工作思路,通過生產示范基地、農工商一體化,發放小額貸款等形式,引導少數民族貧困戶發展生產,增加年度收入。
3、檢查驗收階段:轄市、區及新區要根據《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開展農村少數民族扶貧開發活動的計劃。在活動中,要堅持講大局、講實際、辦實事,要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今年12月下旬,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將會同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對全市開展農村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脫貧率達不到30%的市、區將取消“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先進局”的評比資格。
我市現有47個少數民族,人口為15400多人;現有少數民族聚居的行政村2個、組3個。多年來,在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重視下,我市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少數民族聚居的村、組基本脫貧,大多數少數民族群眾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是,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少數民族仍有一部分在生活上還處于貧困狀態,少數民族聚居的行政村、組生活水平還比較低,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因此,我們必須切實加強全市的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以使少數民族盡快走上富裕之路。這是認真貫徹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實踐,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強市,跨越發展,努力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沒有少數民族的脫貧就沒有全市人民真正意義上的脫貧,沒有少數民族的小康就沒有全市人民真正意義上的小康。“消滅貧困,實現共同富裕”這是我們黨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加快少數民族的全面發展,不僅是逐步縮小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差距、最終實現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級領導,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我市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要求“到年,我省少數民族群眾基本脫貧,60%以上達到或超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民族聚居地方的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少數民族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有較大提高”。這是全省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的總目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加快全市少數民族的扶貧開發工作,使少數民族經濟發展速度和人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是我市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的基本目標。從年開始,在全市進一步推進少數民族“千戶扶貧工程”,每年爭取使現有的1644戶貧困家庭中有500—600戶脫貧,力爭到年,使我市少數民族群眾基本脫貧,60%以上達到或超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各縣(市、區)在“富民強市,跨越發展,努力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要堅持“同等條件優先和適度傾斜”的原則,對尚未脫貧的少數民族貧困戶,要繼續組織脫貧攻關;對剛剛解決溫飽的,要鞏固脫貧成果,加快實現小康步伐;對已基本實現小康的,要幫助他們努力實現寬裕型的小康。各地在扶貧開發工作中,要始終把民族聚居村、組地方和婚嫁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貧困人口作為幫扶重點。同時,要關注城鎮少數民族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困難,在實施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照顧。
三、落實政策,加大投入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建立全市少數民族扶貧基金,支持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各縣(市、區)要確保省撥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根據財力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不斷增加對少數民族扶貧開發的投入。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4號《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資金,制定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確保民族教育優先或與當地教育同步發展。少數民族聚居村、組所在地新建、擴建學校(包括民辦公益性學校),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除上交國家的稅費外,免征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鼓勵和倡導社會各界通過捐贈等多種途徑,積極參與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企業捐贈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稅前列支,計入成本。納稅人向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8號文件精神,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貸款優惠利率政策。要充分利用小額扶貧貸款的優惠政策,擴大對農村少數民族貧困戶的貸款規模和收益面。各單位、各部門在進行對口幫扶活動中,要把少數民族扶貧開發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項目、資金、科技、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關鍵詞】 少數股東權益; 合并財務報表; 公允價值
合并財務報表歷來是財務會計的熱點與難點問題。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實務中,只要抓住少數股東權益這個“牛鼻子”,正確確定其報表中的金額,則不論母公司將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權益法還是直接采用成本法編制的合并報表,結果一定是相等的。少數股東權益并非合并報表中“打醬油”的角色,日益成為合并財務報表信息呈報的一個重要分支。
2011年5月,IASB了IFRS10《合并財務報表》。為了遵循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的路線,財政部于2012年11月了CAS33《合并財務報表(修訂)(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筆者以征求意見稿中少數股東權益問題為切入點,通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美國會計準則匯編中對非控制性權益(以前稱為少數股東權益)的比較,對我國少數股東權益的確認、計量和披露進行探討。
一、少數股東權益的確認
不同的合并理念對少數股東權益的確認是存在分歧的,按照目前主流的“實體理論”,在股東權益的陣營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已經無可厚非。根據我國的征求意見稿,少數股東權益是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而根據IFRS10《合并財務報表》以及美國的ASC805《企業合并》,該術語已經更名為非控制性權益。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現在股權日益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當在公司的管理機構中存在擁有巨大的少數表決權,同時不存在具有重大表決權的其他方或聯合組成的其他方時,持有少數股權的股東控制了該主體的經濟利益,而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反而無法控制該主體。因此不是簡單地依據形式上所有權比例的多少,而是放眼于實質上的“控制”與“非控制”,更有助于反映基本的經濟和會計概念。如今這種股權分散的趨勢在我國也已顯現,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該以征求意見稿為契機,將我國的少數股東權益更名為非控制性權益,以實現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術語趨同。
二、少數股東權益的計量
少數股東權益由兩部分組成:收購日確認的金額與收購日后少數股東權益在被收購企業權益中的變化份額。
(一)收購日少數股東權益的計量
IFRS3《企業合并》(2004版)曾要求收購方按非控制性權益享有的被收購方可辨認凈資產的權益份額予以計量,修訂后的IFRS3(2008版)則允許收購方在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予以計量:(1)按照非控制性權益享有被收購方可辨認凈資產的權益份額(即修訂前的準則規定);(2)按照非控制性權益的公允價值計量。這是IASB與FASB合作進行的企業合并項目第二階段的產物,因為增加的方法(2)是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中的強制性要求。根據美國的ASC805,收購日非控制性權益需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即如果收購者未能持有的股份存在活躍的市場,收購者可以運用該市場價格與非控制性權益占有的股份數額的乘積來計量非控制性權益,否則收購者需要借助其他的估值技術來計量。
我國實務中對少數股東權益的計量與IFRS3中的方法(1)相一致。但是必須承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公允價值計量在我國經濟運行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而且選擇按公允價值計量我國的少數股東權益,以此編制的合并財務報表有利于報表使用者估計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剩余股份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可以表露母公司有進一步收購少數股東權益的意圖,從而使合并報表承載更多的信息含量。值得關注的是我國于2012年5月公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可以想見不遠的未來,我國少數股東權益的計量也會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允許在兩種方法中進行選擇,而鑒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以及采用其他估值技術的結果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一步跨越到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公允價值單一計量還需假以時日。
[例1]2012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20 600元獲得B公司5 400股份,取得B公司90%表決權。2012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報表如表1。
根據我國的規定,收購日少數股東權益=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18 000×10%=11 800
按照IFR3方法(2),則B公司的非控制性權益的公允價值=120 600/0.9×0.1=13 400
按照美國ASC805的規定,假定購并日活躍市場中B公司股份的公允價值是20元/股,則B公司非控制性權益的公允價值=20×5 400/0.9×0.1=12 000
三種方法計算的金額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少數股東權益中是否包含商譽。
根據我國的征求意見稿,少數股東權益是不包含商譽的,商譽完全由母公司所有。由此可見,我國對該問題的處理實際體現的是“母公司理論”。
根據IFRS3,商譽=A公司轉移對價的公允價值+非控制性權益公允價值-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本例中商譽=120 600+13 400-118 000=16 000。分配給非控制性權益的商譽=16 000×0.1=1 600,因此我國計算的少數股東權益11 800與根據IFRS方法(2)計算的非控制性權益13 400差異恰是該部分商譽導致。該處理體現的是不折不扣的“實體理論”。
根據ASC805的規定,如果非控制性權益在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非控制性權益的公允價值,則商譽不需要分配給非控制性權益;如果非控制性權益在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份額
(二)收購日后少數股東權益的計量
收購日后的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化主要由以下兩個因素構成:(1)子公司綜合收益(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的變動;(2)子公司的利潤分配。用公式表示為:
少數股東權益=基于股權投資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計算的子公司凈利潤(凈虧損)×少數股權+/-子公司其他綜合收益的變動×少數股權-子公司分配的股利×少數股權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少數股東分擔子公司當期的虧損超過了期初在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不論少數股東是否有義務承擔該超額虧損的相應份額,也不論其是否有財務能力承擔,其余額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也就是說,少數股權可以為負數。這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的條款,此次納入到征求意見稿的正文。而在原CAS33《合并財務報表》中,只有當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并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余額才沖減少數股東權益;反之,沖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筆者認為較之原有的規定,允許出現負的少數股東權益更能引起合并財務報表使用者對少數股東權益的重視和分析,同時也會對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深入探究。
[例2]承上例,假定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存貨全部實現銷售,固定資產按10年直線法折舊,殘值為0,無形資產按5年攤銷。B公司當年取得了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為6 000元。B公司2012年實現的凈利潤為9 400元,分配股利4 000元。
收購日后少數股東權益=(B公司賬面凈利潤-對存貨的調整-對累計折舊的調整-對累計攤銷的調整)×10%+子公司其他綜合收益的變動×10%-子公司分配的股利×10%=(9 400-1 000-8 000/10-3 000/5)×10%+6 000×10%-4 000×10%=900
三、少數股東權益的披露
合并財務報表與個別報表相比,最特殊的問題就是在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為非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對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的信息要單獨披露。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的項目之下列示少數股東權益。同時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少數股東權益”欄目,以反映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情況。在合并利潤表中,歸屬于少數股東的損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分別在凈利潤項目之下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之下單獨列示。在合并現金流量表中,少數股東與子公司之間的現金流入與流出情況也需進行單獨反映。增加的項目包括“子公司吸收少數股東權益投資收到的現金”、“子公司支付少數股東的股利”以及“子公司減資支付給少數股東的現金”。
【參考文獻】
[1]常勛.財務會計四大難題[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2]黨紅.國際會計準則關于企業合并會計的最新進展 [J].會計之友,2008(11).
[3]O.Ray Whittington.CPA Exam Review—Finan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