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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一個適合的產品開發過程對于成功完成產品開發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個定義良好的過程,可以有效地指導和監控產品開發實踐活動,提高產品開發的效率、質量和可預測性。但是,如果過程定義不合理,卻會反過來制約我們的工作,導致挫折、低效、低質量甚至失敗。
產品開發是一個多學科綜合的過程。以消費電子產品為例,在產品開發過程中,軟件、硬件、結構件和定制件等各個學科和專業小組的活動互相依賴、交叉并行。傳統的產品開發過程往往采用串行、離散、重量級的方法,存在著以下問題:
串行的產品開發過程不能有效支持產品開發的迭代本質,項目的風險往往在后期集中爆發,導致項目進度失控或產品草率交付。
傳統產品開發過程把各個學科和專業小組的活動視為一系列靜態的、離散的過程,對于多學科交叉并行活動缺少有效綜合與協調。
傳統產品開發過程采用的重量級方法導致大量的文檔工作和漫長的開發周期,難以快速交付高質量的產品。
隨著產品的智能化、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產品的功能和結構日趨復雜,其開發難度也不斷增大。同時,技術和工藝水平的飛速提高,以及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產品的更新換代更加頻繁,也使得開發時間日益縮短。在開發難度提高和開發時間縮短的雙重壓力下,傳統的產品開發過程已經不能滿足消費電子產品開發的需要。因此,建立一個高效的產品開發過程有著重大的意義。
二、國內外現狀分析
為了解決傳統串行的產品開發過程導致的產品設計改動量大、開發周期長、成本高、質量差等問題,人們提出了并行工程(Concurrent Engineering)與集成產品和過程開發(Integrated Product and Process Development, IPPD)的思想,這些思想對于建立產品開發過程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但是并行工程與IPPD本身并沒給出具體的產品開發過程定義,尤其是對于產品開發的迭代本質和多學科交叉并行特性缺乏具體的過程方法予以支持。
在產品開發中,系統工程(Systems Engineering)起著統領全局,綜合、協調各個學科和專業小組的關鍵作用。對于產品開發過程方法的研究和實踐,是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系統工程領域,現有的各種系統生命周期模型和系統工程過程模型從各個不同的方面對產品開發過程進行了描述,現有的重量級的產品開發過程大多數正是在這些模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這些模型本身比較抽象化和一般化,不足以作為產品開發過程定義。同時,由于系統工程長期以來主要應用于大型/超大型系統(如武器系統、航天飛機等),在應用這些模型進行產品過程定義時必須非常小心,否則容易產生過于重量級的過程。
反觀軟件工程(Software Engineering)領域,對于軟件開發過程的研究和實踐近年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迭代開發正取代傳統的瀑布模型逐漸成為軟件過程方法的主流。基于迭代開發的產品化的軟件開發過程——RUP的出現,標志著迭代開發方法的成熟。以迭代開發為核心的一批敏捷方法(Agile Methods),代表著軟件開發過程研究和實踐中極為活躍的部分。但是這些過程和方法主要關注于軟件開發過程,對于其他學科的活動通常只是作為軟件開發過程的外部環境加以考慮,而不是從全局上予以綜合和協調。
產品開發、系統工程、軟件工程3個領域的過程方法各有所長,但都滿足不了消費電子產品開發過程的要求,尤其對于多學科綜合的迭代開發方法都缺乏具體的解決方案。
三、研究目標和內容
本課題的研究目標是為消費電子產品建立一個能夠有效支持產品開發迭代本質、有效綜合與協調多學科交叉并行活動、輕量級的產品開發過程。
由于現有的過程方法都滿足不了消費電子產品開發過程的要求,尤其對于多學科綜合的迭代開發方法都缺乏具體的解決方案。因此,我們在綜合產品開發、系統工程、軟件工程等領域先進的過程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適合于消費電子產品的、基于迭代開發方法的、多學科綜合的開發過程——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Multidisciplinary Integrated Iterative Process, MIIP)。在這里:
“多學科”是指MIIP能夠有效綜合與協調多學科交叉并行的開發活動;
“集成”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MIIP在產品開發過程中集成了各個學科和專業小組的活動,二是MIIP在過程方法上集成了RUP、敏捷方法、系統工程、并行工程、IPPD等多種過程方法的先進思想和經典實踐;
“迭代”是指MIIP基于迭代開發方法。
本課題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
1. 分析消費電子產品開發的多學科集成迭代特征,并為之建立合適的過程;
2. 研究迭代過程在多學科交叉并行情況下存在的問題,并尋求解決方案;
3. 將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應用到具體的項目中,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
4. 總結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應用的經驗教訓,為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過程改進提供經典實踐。
[注:一般研究內容3-6個,每個研究內容要展開來陳述一下]
四、關鍵技術研究
[注:關鍵技術研究是指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不是要使用的主要技術]
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MIIP)以軟件工程領域的RUP和敏捷方法為基礎,將其擴展到系統工程領域,同時吸收了并行工程與IPPD的思想。MIIP的研究需要深入分析并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1. 消費電子產品開發過程具備什么樣的過程特征?
2. 如何為消費電子產品開發過程建立合適的過程?
3. 對于消費電子產品,產品開發過程應具備什么程度的敏捷性?
4. 軟件開發的迭代過程是否同樣適用于硬件、結構件和定制件等其他學科的產品組件的開發?
5. 在多學科交叉并行的情況下如何進行迭代?
6. 各個學科如何在迭代之間進行協同?
7. 各個學科在獨立并行和同步協調之間如何進行權衡?
8. 在實踐中,產品開發如何實現從傳統的串行過程到迭代過程的轉變?
[注:關鍵問題3個以上,并建議每個問題要展開來陳述一下]
五、研究方案
本課題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1. 文獻閱讀:大量閱讀文獻,了解業界成熟的過程理論、經典實踐和最新研究進展,建立充實的理論基礎。
2. 過程資產分析:分析Z公司(一個大型的消費電子產品提供商)過程資產庫中的現有過程定義文檔,并將其與實際執行結果相比較。
3. 項目歷史數據分析:分析Z公司項目歷史數據,特別是項目計劃、監控、度量結果和技術類工作產品,了解項目的實際執行過程。
4. 人員訪談:訪談Z公司項目經理、開發人員和過程改進人員,了解現有過程模型存在的問題及其根源和人們的期望。
5. 過程定義:在分析消費電子產品開發過程的特征之后,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
6. 討論和評審:在新過程的設計過程中定期與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和評審,集思廣益。
7. 過程試點:在Z公司選擇一個現有項目進行試點,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過程定義。
8. 試點總結:總結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應用的經驗教訓,為Z公司乃至整個行業的過程改進提供經典實踐。
1. 基于復用定義軟件總線架構
2. 面向快速軟件服務的個體敏捷過程擬包括以下子過程:
a) 需求與組件池的匹配過程
b) 派生組件的開發過程
c) 需求的驗證過程
d) 快速服務交付過程
e) 組件反饋維護過程
3. 借鑒CMMI和PSP來建立面向快速軟件服務的個體能力成熟度模型,并進行評估
[注:如果是開發系統,則可畫個系統結構圖,并說明開發語言、工具、框架等]
本課題的研究經費來自Z公司的過程改進費用,Z公司有一支專職的過程改進隊伍,并且已經具備一定的過程資產和項目歷史數據,過程的試點項目已經選定,多學科集成迭代過程的核心思想已經開始在該項目中應用。課題研究各方面的資源已基本具備,可以支持研究工作的開展。
六、計劃進度
[注:一般從開題到答辯是一年時間]
2019.10 開題
2019.12 定義面向快速軟件服務的個體敏捷過程
2019.03 定義面向快速軟件服務的個體敏捷過程中個人能力成熟程度
2019.04 選擇2-3個專業服務項目進行推廣試點
2019.06 對試點專業服務項目進行評估與改進
2019.07 撰寫學術論文
2019.08 部門內部推廣
2019.10 學位論文定稿和答辯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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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供應鏈;電子行業;系統動力學
中圖分類號:F272.7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近年來,各國政府和組織先后出臺各種保護環境的政策與法規,旨在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其中以歐盟的WEEE和ROHS指令最具有代表性。歐盟的環保指令內容甚是廣泛,對中國電子產業影響很大,已經構成綠色貿易壁壘。因此,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電子行業尋求可持續發展,進行綠色供應鏈管理,提高我國電子企業供應鏈的綠色度勢在必行。
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對于不同的行業都有不同的側重點,比如對于造紙業來說側重于生產環節上的生產技術改進,而對于電子行業來說側重點卻是電子產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處理環節。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絕大多數電子企業只重視電子產品的生產、銷售以及產品售后服務等環節,而對電子產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處理大多數企業要么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實施,要么直接放任不管,對資源和能源來說都是一種嚴重浪費。隨著電子產品更新換代的速度不斷增大,電子需求也逐漸增加,進而造成了大量的電子垃圾,日益成為社會生態環境的嚴重負擔,也使人們的生活環境質量不斷下降。因此,本文應用系統動力學對電子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進行建模,為電子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施提供理論依據和相關具體措施。
2 理論綜述
2.1 綠色供應鏈管理
綠色供應鏈的概念最早在1996年由美國國際科學基金資助的一項“環境負責制造”研究中被提出,各個機構與學者們對綠色供應鏈管理也進行了研究,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公認的概念。國外相關綜述研究文獻數量很少[1], 國內相關綜述研究也尚不多見[2]。Narasimhan等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定義是:對供應鏈管理方針、采取的行動以相互之間產生的關系的設定,所形成的各種關系是應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有關設計、材料采購、生產、分發、利用、再利用以及處置方面的環境問題[3]。我國學者但斌和劉飛等人認為:綠色供應鏈管理是一種在整個供應鏈中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因素以及資源的高效配置的現代管理模式,它是以綠色制造理論和供應鏈管理技術為基礎,涉及供應商、生產商、生產加工廠、銷售商和客戶,其最終目的是使產品從物料獲取、加工、包裝、存儲、中轉、利用到報廢處理的全過程中,對環境影響程度最低,資源配置效率達到最高[4]。朱慶華教授著重強調了環境因素的作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應該考慮環境績效優劣,實現企業和供應鏈之間的可持續發展[5]。在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概念模型研究的基礎上,汪應洛和王能民教授參照了以往學者的觀點從系統的角度闡述了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構成,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中包括生產系統、消費系統、社會系統與環境系統4個方面[6]。
2.2 系統動力學
1956年,系統動力學理論由MIT的Forrester創立[7]。系統動力學是一門基于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和計算機仿真技術的新興學科,它主要從系統內部的微觀結構入手來進行建模,分析系統結構、行為和功能的內在關系,最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系統動力學模型可以說是一種結構型的模型,它與其他模型方法不同,對參數的要求不高,也不一定要求精確的數據,而著重研究系統結構及動態行為,這對于復雜系統尤為適合。目前,國內外用系統動力學對綠色供應鏈的研究較少,因此本文從系統動力學的角度提出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的實施模型具有一定的創新意義。
3 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系統動力學模型
的構建 綠色供應鏈管理運作生命周期[8]中提到綠色生命周期一共包括4個環節,分別是綠色采購、綠色生產、綠色銷售以及綠色回收。在電子行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運作生命周期中也同樣包括了這4個環節,不同的是綠色回收環節在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中尤為重要,廢舊電子產品的可回收價值較高,市場經濟份額較高,并且對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可以提高企業的綠色形象,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電子行業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與一般供應鏈相比較,主要區別在于增加了廢舊產品回收商企業節點。
在綠色供應鏈管理閉環結構中,供應商負責提供綠色生產原料,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制造商采用綠色生產技術保證原料使用率和能源利用率,通過綠色銷售渠道到達消費者手中,最終經過消費者使用后,產品失去原本使用價值,通過回收商的回收進入逆向物流體系,開始綠色再制造環節,廢舊產品中的可重新利用部分可以再次進入原料供應商[9]。
現實中的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很復雜,包括的因素非常多,如果全都考慮在內,會使模型無法有效運行,也失去了仿真的意義,因此有必要對模型建立進行一定的假設,本文建立的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的模型假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假設該系統中只有一種電子產品生產;②生產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供應充足,即不考慮物料庫存的情況;③假設原材料供應商中供應的原材料短時間內不會有太大的變化;④假設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各節點企業均采用安全庫存管理模式;⑤假設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中企業的物流能力是充足的,即不考慮物流能力缺乏的問題;⑥假設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中各節點企業的問題處理與決策能力不受限制,都能及時收到并完成相關業務處理。
經濟與管理
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影響因素眾多,構建模型之前首先必須對模型進行相關因素的篩選。此次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建模的主要目的是驗證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影響企業的綠色形象的因素、各因素間的相互影響及企業綠色形象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作用,經過篩選可以按供應鏈上各個節點企業進行變量的選取及分類。確定好了系統邊界之后,就可以構建系統動力學流圖,因此本文所建立的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SD流圖如圖1所示。
4 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實施政策
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對于電子行業來說,不僅提高企業的綠色形象并增加企業電子產品的銷售額,而且對提高企業的國際市場品牌競爭力也有著不可或缺的意義。針對上文的數據分析與仿真結果,可以從兩個方面提出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應對策,一方面從企業外部環境約束分析促進綠色供應鏈管理構建并完善的對策,另一方面從企業自身內部環境來分析如何積極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
4.1 從企業外部環境約束來分析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
由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動力學模型的結構及相關仿真分析,可以得出電子企業是否積極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很大一部分的壓力來自于政策法規及綠色標準的約束。因此,一方面我國需要積極制定頒布實施相應的環保法規,完善法規激勵機制,促進企業將外部的環境問題及壓力內化為企業的內部成本,實現經濟利益與環境績效的有效結合;另一方面,綠色標準的完善是我國電子企業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措施。在我國,綠色標準的完善可以主要從以下幾種標準進行參考制定并完善: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分系統[10]。政府的綠色標準可以對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起到外部約束作用,但最終還是需要企業自身的環保意識及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才能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施真正起到實際的控制與約束作用。
4.2 從企業自身內部環境來分析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
我國電子企業目前受到環境和資源的雙重壓力,國際環境上的綠色壁壘也日趨形成,但是短期內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并不能帶來較大的成效,相反可能會有較長一段時間的成本壓力。隨著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綠色產品越來越重要,企業有必要意識到開發環保友好產品、綠色生產直至綠色回收的重要性。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施涉及了供應鏈中的各個節點企業,需要供應鏈中各企業成員積極參與綠色供應鏈管理。本文將從綠色設計、綠色采購、綠色生產、綠色回收各個階段分別提出相應對策。
4.2.1 綠色設計
綠色設計貫穿于產品生命運作周期的全過程,需要充分考慮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運用到的資源及能源對環境的影響。結合本文建立的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動力學模型的仿真結果分析,可得出在實施綠色設計時應考慮到以下幾點:①盡量選擇可回收再利用、綠色度較高的原材料。②鼓勵“拆卸、組合和循環設計”。③秉持 “系統觀念”。對產品進行設計時不能只停留在設計這個層面上,應該跳出這個層面,置身于“產品——人——環境”等多要素構成的系統中。在進行產品開發設計時,盡量多采用新的理念和思維方法,系統全面地進行綠色設計。
4.2.2 綠色采購
綠色采購要求在產品設計階段選用綠色原材料,綠色原材料主要是指對環境污染小以及可再利用性高的材料。原材料供應商供應的原材料除了具備在生產制造中能夠發揮良好功效的同時,也需使產品報廢后仍能夠對原材料進行有效的回收處理,達到減少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的目標。綠色采購可以采取與供應商合作的戰略,為保證與供應商達成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在供應商選擇中,可對其進行系統的評估。對供應商的系統評估可通過供應及時性、合格率以及供應原材料的綠色率等因素對其進行考察。
4.2.3 綠色生產
在產品生產制造過程中影響企業綠色形象的因素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和綠色率,也包括生產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率及回收的廢舊電子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率。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和綠色率與選擇的供應商的綠色度有著直接關系,因此在供應商選擇中要充分考慮供應商的綠色形象。另外,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以及再利用再制造率也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綠色形象。供應商供應綠色原材料對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及再利用再制造率的提升起到了很大作用,綠色回收處理階段也必不可少。
4.2.4 綠色回收
當產品處于生命周期末端的報廢處理階段時,需要對其進行綠色回收及再利用。廢舊電子產品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對環境存在污染的潛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再循環資源回收利用的高價值性。比如,生產一臺計算機大概需要700 多種化學原料,這其中50%以上對人體是有害的。而1t電子板卡中含有大約1磅黃金、286磅銅、65磅鉛、90磅鐵等,只要通過合適的設備以及恰當的處理工藝,就可以將這些資源經濟環保地利用起來。
5 結語
縱觀電子行業的整個供應鏈系統,可以看出綠色回收在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實施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我國企業管理中,企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是目前企業發展的一個新階段。作為電子企業,尤其是電子制造業就更應該主動提高環保意識,將環保意識融入到企業的供應鏈管理綠化中去,綠色供應鏈管理不僅可以為社會創造環境效益,也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進而擴大企業的產品市場并節約成本,從而使企業收獲更大的經濟效益,最終達到社會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局面。
[關鍵詞]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責任主體 EPR。
中圖分類號:D412.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1-0142-02
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含義
1.國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起源及定義
生產者責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的歐洲,是由瑞典環境經濟學家托馬斯?林赫斯特在1988年提交的《基于浪費意識的產品開發》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托馬斯認為EPR是一種環境保護策略,通過使生產者對其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承擔責任,特別是承擔產品廢棄階段的回收、再循環利用以及廢棄物處理的責任,從而盡量減少產品的環境影響[1]。托馬斯教授的觀點傾向于生產者對環境影響的責任,也導致對生產者責任的具體定義有些困難。
歐盟定義生產者責任延伸為:生產者必須承擔產品在使用完畢之后的回收、再生或廢棄處置的責任[2]。美國則實行的是產品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同樣簡稱為EPR),具體定義為:“產品延伸責任是一個使用產品生命周期分析法來尋求機會實現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的原則。在產品延伸責任原則下,原材料和零部件生產者、產品制造者、使用者和處理者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分擔責任[3]。”
2.我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定義
我國對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一直處于探索階段。2009年,我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對產品生命周期各個環節的相關責任方進行了責任劃分,使我國EPR制度走向了立法的道路。在2012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標志著我國EPR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筆者認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狹義上是對生產者產品生命周期的責任負擔,包括對產品生產、使用、廢棄及處置的負責;廣義上是對產品生命周期內各責任方的責任鏈接,是實現最終環境保護、物質再利用的制度。
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各利益相關方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的前提是確定實施的對象。有學者認為生產者責任延伸的責任主體即生產者有俠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生產者為產品的生產者,即直接生產者;廣義的生產者是指除了直接生產產品的生產者外,還包括間接生產者,例如原材料的生產者、零部件的生產者等[4]。隨著現代生產與循環經濟的不斷發展,筆者認為廣義的生產者將逐漸被人們認可,且各個生產者在產品生產、回收、處理等階段承擔的責任也必然將進一步細化。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對廣義的生產者具有最主要的責任約束,但同時產品生命周期中的每個受益者都應對廢舊產品負有相應的責任,例如分銷產品的分銷商、使用產品的消費者等。從產品的生命周期來看,產品經歷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及拆解利用等階段,各個階段的利益相關方均應該對產品的生命周期負責。例如德國規定廢棄產品由出售產品的商家負責;日本則明確規定由消費者負責產品的回收;韓國也規定銷售商負責廢棄產品的回收并運輸到收集站[5]。
目前國外很多國家對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個責任主體的范疇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僅少數國家對于各個責任主體在產品生命周期中所承擔的責任分配進行了具體明確的細分。如何對各責任主體劃分明確的責任分配比例將會是該制度進一步發展的一個研究方向之一。
生產者 雖然國內外對EPR制度的研究不斷深入,但是目前對“誰是生產者”還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有的產品從原材料生產至零部件生產再到產品和成品都是由一個制造商完成,那么就只存在一個生產者。但是有些產品的生產者范圍比較復雜,產品由多個生產者共同生產,如何確定生產者以及責任如何分配都值得商榷。因此正確地界定生產者的含義是保證EPR制度實施的關鍵。
托馬斯在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時指出生產者必須承擔的五個責任:一是環境損害責任,即生產者對已經證實的由產品導致的環境損害負責;二是經濟責任,即生產者為其生產產品的回收、循環利用和最終處理全部或部分地付費;三是物質責任,即生產者必須實際地參與處理其產品或其產品引起的影響;四是所有權責任,即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生產者保留產品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牽連到產品所造成的環境問題;五是信息披露責任,即生產者有責任提供有關產品以及產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對環境的影響的相關信息[6]。
銷售商 零售商在EPR制度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零售商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回收廢舊產品、收取費用、退還押金、選擇并儲存回收來的產品。此外,零售商也是信息告知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他可以和消費者正面接觸,告知有關的事項,如產品信息、消費者的返還責任等。根據各國目前一般性的規定,零售商在賣出產品時必須回收同樣的產品,不管其品牌是否一致。消費者即使是在大型超市購得的物品,而就近要求零售商回收的,零售商不得拒絕。這就存在著潛在的不公平。為解決這一問題,瑞典回收鋁罐及PET瓶的押金機制要求系統在接受屬于他們處理的產品時給予零售者一定的補償。
消費者 消費者在EPR中的責任首先是把廢舊產品交給逆向回收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如果消費者不主動將廢舊產品予以回收交付回收點,那么將使廢舊產品回收在源頭上就出現問題,進而導致EPR就無法實現。其次是分擔廢舊產品的回收處理費用,這種方式下消費者付費方法在不同國家有所不同。例如在歐洲國家消費者實行預先支付方式,在消費者購買產品時,回收成本已經預先附加到產品價格中。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易于管理,但對于壽命期較長的產品,未來的回收成本可能發生很大的變化,同時廢棄產品回收數量也可能隨時間推移大幅下降。此外還有消費者丟棄產品時進行付費,消費者在決定丟棄時繳納一定費用用以支付產品后續處理費用,在日本的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中就采用的是這種模式。
政府 EPR將原本由政府所承擔的責任轉由生產者主要承擔,但這并不代表政府就沒有責任了。在EPR制度中,政府的主要責任有:設立EPR法律制度以及制定相關參數;加強宣傳與教育;對EPR進行政策支持,包括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等;對EPR進行監督等[7]。EPR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只有在宏觀政策環境下,EPR制度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相關利益方產生制度甚至法律上的約束。
三、國外相關法律規定的各方責任
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責任主體所承擔的責任略有不同,筆者對各制度下不同主體進行了對比,見表1。
我國關于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相繼出臺的法律包括200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及2012年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均對生產者責任進行了細致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忽視了對與其他相關方責任的規定。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幾乎沒有規定進口者、銷售者、消費者、處理者及政府等各利益相關方的責任。而從表1看到國外很多EPR相關法律對各利益相關方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這啟示我們國家應從法律角度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各利益相關法責任制定。
四、對中國的啟示
1.完善相關法制建設
EPR制度的實施從宏觀上來講需要產品完整生命周期的所有參與者共同承擔責任,而不是在俠義上理解的只有生產者負責。健全EPR的法律責任應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責任,需要相關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基于國外很多國家對除生產者之外的各責任主體已經有部分法律規定,同時也有部分義務性規定,那么我國關于各方責任制定需要結合自身具體國情制定,不但要從立法角度對各責任方進行規定,同時強調各方義務性規定。
2.監督機構的設置
監督機制的設置與完善可以對責任者產生很好的激勵效應,例如日本、中國臺灣等成立相關行業協會監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中國目前有家用電器研究院在進行相關監督工作,但很清楚國內迫切需要根據中國國情成立一個適合中國特色的監督機構,既要政府參與,同時也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消費者團體共同監督,使廢棄電器產品從產生到回收利用的完整過程都在公眾監督下高效有序進行。
五、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產品不斷消耗,導致產品廢棄物越來越多,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已經逐步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為此,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發展國情,完善我國EPR制度的建設,制定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從根本上解決電子廢棄物污染問題,走上循環經濟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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