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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研經費 預算執行 管理
近些年來,國家財政科研經費的投入量持續增長,為我國科技事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預算執行制度體系和評價機制仍不健全,科研項目資金支出管理還不能完全適應科技創新活動的特點和規律,財政科研經費閑置、結余、浪費、支出不合理、效益不高的問題亟待解決。如何規范國家財政科研經費預算執行管理,提高經費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是財政科研經費管理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財政科研經費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各類財政科研項目管理體系模式不統一
我國財政科研項目管理體制存在條塊分割的現象,各類科技計劃、專項林立,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及預算支出科目體系不一致,給科研經費預算支出管理帶來不便。各類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管理混亂。
(二)經費預算執行與批復預算差異大
實際預算執行與批復預算存在較大偏差,超過預算范圍、超過國家相關支出標準。涉及人員費用的支出不規范,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間接費績效津貼開支內容不合規、不合理;隨意變更設備材料采購內容,變更項目協作單位;會議費、差旅費支出超標,列支與本項目無關的行政辦公費用;項目驗收前隨意調賬、隨意調整預算支出科目內容的現象比較普遍。
(三)預算經費到位時間與經費使用需求不匹配
財政預算經費撥付與項目實際資金使用需求不一致,科研項目之間互相調劑,擠占資金現象時有發生。上級部門代編代管下屬單位科研項目預算,資金撥付實施環節多,程序復雜,支出流程長,導致基層預算單位年初無錢可花,年底到款時不能及時安排支出。有的項目總承擔單位或牽頭單位不及時撥付預算資金,也容易造成項目合作單位財政經費預算執行困難,影響預算執行進度,造成大量資金賬面結余。
(四)突擊使用項目經費造成資金浪費
預算單位為了完成預算執行率考核目標,過度強調關鍵時點預算執行率,在每年預算執行的重要考核點,匆忙辦理支出業務,在經費支出上未能做到嚴格把關,造成資金浪費。在科研儀器設備購置中,一般均應預留部分尾款,質保期過后驗收合格方可以支付,但留質保金會造成財政資金結余,影響預算執行進度,造成單位為了花錢而花錢,導致國有資金和資產的安全性受到影響。一些科研項目在結題驗收前預算未能完成,為避免結余經費上繳突擊花錢,造成項目經費支出的低效和浪費。
二、預算執行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項目申請與實際需求脫節
科研單位和項目申報人為最大程度地保證項目申請過關,違背據實編制預算的原則,不考慮項目實施程序和配套條件,不細化預算支出內容,盲目承諾配套資金,鋪攤子爭項目。有的共同申報項目由上級主管單位或項目主持單位層層分解預算指標數,不按實際需求申報預算,造成項目非“可行性預算”,實為“可批性預算”。科研經費預算往往由科研人員主導編制,由于科研人員對國家相關科研經費預算管理辦法及相關國家財經制度了解不充分、不透徹,且在財務成本管理知識上存在欠缺,導致預算內容編制不合理。
(二)對按預算要求支出重要性認識不夠
一些單位未將科研項目預算執行管理真正納入管理決策范疇,未充分認識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真正樹立起“分配與管理并重、投入與績效并重”的預算管理理念,把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僅僅當作單位財務部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缺乏嚴格意義上的預算管理,科研管理部門及科研人員參與度不夠。部分項目負責人對預算按計劃執行認識不到位,對科研經費各個科目、項目預算的真實內涵理解不足,不重視項目預算支出按照合規、相關、合理的管理要求使用經費,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問題預估不足,準備不充分,沒能及時將預算執行的要求和內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
(三)預算執行過程缺乏有效監管
課題組、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各自為政,使得科研經費執行監管效率低下。單位各部門之間信息傳遞不及時,財務部門缺乏完整而及時的項目預算資料,無法對其預算的執行進行有效監督,審核課題開支時只是依照財經制度進行審核,而不是按照已審定的項目預算來核定支出。另一方面財務部門未及時向科研管理部門反饋經費開支中存在的問題,使得科研經費預算失去了對課題經費支出應有的約束力。現行的科研單位會計核算科目與財政科研項目預算支出科目之間對應關系不夠明確,有的會計核算科目與預算科目實質內容相同而兩者表達不一致;有的則多個會計核算科目對應一個預算科目。
(四)科研項目預算支出評價考核制度缺失
從國家層面來看,缺乏統一的科研經費績效評價體系,如何對預算執行進行績效考核,如何合理運用考核結果,都尚處于探索階段。從科研經費使用部門來看,雖然有結題驗收環節,但是并未建立以預算為基礎的考核體系,管理部門并未對預算使用過程中的差異進行細致分析。
(五)部分預算支出科目使用和執行規定不盡合理
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管理存在支出規定過細過嚴、人員經費保障不足、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到位不及時、結余經費政策不合理等問題。科研人員智力價值得不到應有體現,政策規定的工資水平與科研人員實際貢獻不匹配,績效工資制度未建立。部分單位為了穩定隊伍、吸引人才,通過占用科研項目經費來解決科研人員待遇。作為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動,科學研究極富創造性,研究方式方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項科研活動的研究過程也是比較漫長的,期間各項支出結構客觀上存在變動的可能。這些因素造成項目在實際執行中的支出與爭取階段申報的支出預算往往產生差異,雖然現行管理規定中對預算調整的程序和內容做出了規定,但多數科目不能夠調整,必須與預算書完全一致。比如設備購置費支出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采購方式等要求過細,設備費預算執行結構難以得到保證。在勞務費的支出規定中,對課題組為項目研究而長期聘用的人員費用需求沒有做出規定,造成這部分人員費用支出界定不清。
三、預算執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財政科研經費預算執行管理應立足我國科技創新實際,借鑒并吸收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建立起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預算支出管理機制,對資金管理實施全過程、系統化的改革,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得到進一步提升,使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
(一)提高預算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
財政科研經費預算是經費執行和驗收的重要依據,編制是否科學合理關系到科研項目能否正常開展和順利完成,關系到科研經費能否遵照經費使用規定合理合規使用。科研單位要建立起科學、規范、高效的預算編制流程,夯實預算執行的基礎,將項目預算書的編制工作放到與項目任務書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項目研究內容、目標為依據,堅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結合項目支出的特點,科學地編制經費支出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的可執行性。
(二)做好科研項目批復和預算撥款工作
加強預算執行的前期準備工作,在部門預算批復前,建立科技計劃經費年初預撥制度,以滿足科研項目年初經費需求。項目主管部門應合理控制項目和預算評估評審時間,加強項目立項和預算下達的銜接,及時批復項目和預算。經費分配管理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度,及時合規辦理資金支付。可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保證科研任務順利實施。對于有明確目標的重大項目,按照關鍵節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撥款。
(三)調整優化直接費用支出管理
科學界定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支出范圍,各類科技計劃的支出科目和標準應保持一致。“十二五”初期,財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中,已經下放了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材料費等四類科目的預算調整權限,但其他科目之間不允許做調整。應根據科研工作的特點和實際情況,賦予項目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多的自,比如:允許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三項相近科目支出之間調劑使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控制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間接費中人員績效三項人員費用,允許調劑使用,限定支出總量;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長期聘用人員費用和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
(四)完善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政策
對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項目,間接費用的核定應與項目承擔單位信用等級掛鉤,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用于補償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智力勞動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
(五)建全預算支出過程控制基礎工作
從制度上統一的會計核算科目與科研經費預算支出科目對應關系,使財務核算的各類科研項目支出內容具有統一性和可比性。建立一套能與日常財務核算相結合的預算控制系統,及時提供項目經費支出信息,客觀真實反映科研項目預算執行和預算結余情況。充分重視預算執行過程控制,財務部門、科研部門和課題組應熟悉科研項目預算執行過程相關信息,關注項目研究內容、進展、中期考核、課題結題時間、總預算和各分項預算的執行情況,按預算進度合理安排支出,順利完成結題財務驗收相關工作。
(六)強化科研項目預算執行信息公開
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應開展項目預算收支信息公開,接受監督,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除和其它特殊情況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驗收審計結果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科研人員和社會的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內部公開辦法,將資金使用情況、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人員費、出國費等情況進行內部公開,接受內部監督。
(七)加強項目巡視檢查審計驗收工作
綜合運用巡視檢查、專項審計、中期檢查、結題財務審計等多種形式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的過程管理;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用戶測試等方式,嚴把驗收質量關。針對不同項目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對重大項目加強過程管理和服務,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問題。
(八)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方式
關鍵詞: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近年來,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在國家和地方各項政策的推動下,科研事業蓬勃發展,呈現項目多樣化,主體多元化,經費來源多渠道的特點。在科研項目經費來源中,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占據主體地位,強有力地支撐眾多科研項目的開展,這部分資金保障性強,管理較為嚴格,但在使用、監管和效率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如經費預算安排不合理,經費支出不規范,監督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如何管好、用好這部分資金,發揮其巨大的作用,保證各項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其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值得認真思考。
1現狀分析
在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的規范和導向下,政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等經費管理主體普遍強化管理職能,更加重視經費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的規范性和制度化。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如下突出問題:
1.1預算粗放,資金配置合理性差。
在立項過程中,經費由項目組成員自行安排申報,財務人員很少參與其中。核算不合理、不準確,沒有做到細化支出,抱有“寧多勿少”的思想,多報經費、多列支出,造成資金浪費。預算編制粗放,隨意性強,預算分類不規范,勢必對預算執行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影響。有時還存在政府行政干預力度大于專家意見的情形,有些科技管理部門,出于自身利益因素的考慮,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左右項目經費的分配。
1.2協調失效,進程失控。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組成員與財務管理人員溝通、協調少,項目進展和財務支出分離,項目臺賬和會計帳表不對應,項目管理與經費管理缺乏對稱性,不能有效控制項目進程。存在經費已用完而未結題;或是已結題,而經費未用完,長期掛賬;還可能出現項目中期檢查后突擊花錢的問題。
1.3支出隨意,信息失真。
擅自改變經費用途,隨意擴大開支范圍。有的大部分支出用于報銷出租車費、餐費等,真正用在科研項目上的經費較少,更有甚者,將項目經費用于個人、家庭的開支;項目外協費存在“以撥代支”現象,將這部分經費劃出,脫離了財務監管。有的單位在編制項目決算時候弄虛作假,會計信息不真實。
1.4設備采購脫離監管。
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相關科研設備時,不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采購行為不規范,增加項目成本,甚至導致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問題,此類現象在企業承擔的項目中尤為突出。
1.5部分現行規定不利發展。
在現行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有工資性收入的不得領取人員費,而課題組成員中也不得發放勞務費等報酬。但是實際執行中,項目經費也開支了在職在研人員的部分工資或津貼補貼,此類現象在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普遍存在,照章辦事比較困難,如果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則會出現科研人員不愿參與課題研究,不利于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2應對措施
2.1強化預算管理。
項目申報單位,組織項目組成員與財務人員共同編制經費預算,明確目標任務,逐層分解,明細項目支出,確保項目可操作性,做到科學、合理、詳盡。科技管理部門嚴格把關,專家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明確支持方向,提高資金分配的透明度,落實相關規范和標準,避免項目重復安排和重復購置,提高項目質量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財政性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2.2規范預算執行。
充分認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嚴格執行預算,按照用款計劃支出,專款專用,獨立核算,項目組與財務人員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完善信息的對等性,避免報銷的隨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項目進程。
2.3落實日常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內部認真落實日常監管,嚴格執行監管制度,形成良性機制,實行項目全程動態監控,監督整個項目的執行過程和財務開支,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督評價機制,強化日常監督,認真落實總體規劃、階段工作和工作要求,根據項目的實施過程、經費開支、績效成果進行綜合評價。
2.4嚴格執行政府采購。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科研設備的,不以采購主體定位,一律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程序辦理,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可考慮在申報項目時,將設備費單獨申報,提供相應設備型號、標準,采取政府集中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統一購置后隨項目一并下發,可有效遏制設備重復購置,同時也能節約部分資金。
2.5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
在管好、用好項目經費,保證項目順利完成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發揮資金的效益性。現行經費管理辦法中,對人員費、勞務費等的規定缺乏靈活性,明顯滯后于收入分配改革相關文件,如《昆明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提出項目(課題)工資的概念。以技術成果、工作項目作為核算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對該項目完成的質量、完成時間、經費進行總體承包。項目組內人員的收入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貢獻進行分配。結合實際,建議對相關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定和制度,尊重經濟規律,注重經濟效益,以人為本,才能充分發揮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昆明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
[3]金月華.淺談科研活動的績效對經費管理的依賴性.現代商業,2010.(8):
科研經費作為高校科研事業發展資金的重要來源,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筆者發現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下文簡稱《會計制度》)中,對科研經費的收入界定及會計核算的表述不明確、不嚴謹,致使科研經費的核算因理解角度的不同產生巨大的分歧。另外,稅務部門提出,未獨立核算的科研經費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無疑會對高校的資金流量造成很大影響。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進行探討,以期能對高校科研事業的發展和科研經費的管理有所裨益。
一、科研經費收入界定存在的問題及應對
《江蘇省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蘇教規〔2013〕4號)(下文稱《管理辦法》)中提到,科研經費分為“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縱向科研經費”指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各級財政撥款;“橫向科研經費”是指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各種非財政撥款經費。筆者尚未在更高級別的文件中發現縱向、橫向科研經費的明確定義,但是就高校對橫向科研經費的管理來說,《管理辦法》中對科研經費分類的表述已是高校科研從業人員的共識,即縱向、橫向科研經費的區分標準是資金來源是否為“財政撥款”。
《會計制度》明確指出,“科研事業收入”核算高等學校因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撥款。此處的“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撥款”在表述上有歧義,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一是非“同級財政部門經費撥款”,即除同級財政部門撥款以外的所有經費,包括“同級財政部門”以外的財政部門撥款和非財政部門的經費;二是“非同級”財政部門的經費撥款,即該費用是財政部門的撥款,只是非同級財政部門的撥款。從兩個角度出發,必然會導致科研經費會計核算的不同。
《會計制度》提到,“財政補助收入”核算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第一個角度出發,同級財政部門撥來的科研經費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反映,“非同級”財政部門撥來的科研經費在“科研事業收入”科目列示;從第二個角度出發的會計核算與第一個角度的結果并無不同。《會計制度》中同時還明確指出,涉及增值稅業務科研事業收入的,相關賬務處理參照“經營收入”科目。眾所周知,縱向科研經費是不涉及增值稅業務的,因此,此項規定應該是針對橫向科研經費作出的。我們再結合上文中理解“科研事業收入”的兩個角度,從第一個角度出發,涉及增值稅業務的橫向科研經費在“經營收入”科目反映,不涉及增值稅業務的橫向科研經費在“科研事業收入”科目列示。從第二個角度出發,橫向科研經費不能在“科研事業收入”科目反映,而只能在“經營收入”反映,這就使“涉及增值稅業務科研事業收入的,相關賬務處理參照“經營收入”科目”這一規定失去意義。有些高校科研從業人員提出,對“科研事業收入”的理解只能從第二個角度出發,因為“撥款”的表述只適用于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但是筆者沒有在權威、規范的法律、法規或文件中找到“撥款”的直接表述,這樣的理解缺少依據。綜上,因為《會計制度》中對“科研事業收入”界定的不嚴謹、不明確導致了收入界定和會計核算的混亂。
為保持《會計制度》全文的一致性、嚴謹性,筆者認為修改《會計制度》的相關表述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將“高等學校因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撥款,通過本科目(科研事業收入)核算”修改為“高等學校因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從同級財政部門之外取得的經費,通過本科目(科研事業收入)核算”即可。
二、科研經費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辨析
如上文所述,縱向科研經費是財政撥款,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七條對“不征稅收入”進行的列舉:(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很明確,縱向科研經費屬于不征稅收入,無需承擔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橫向科研經費”是指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各種非財政撥款經費,包括聯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關、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科技開發與成果轉讓等取得的收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下文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到:“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結合上文中橫向科研經費的收入含義,很多科研從業人員認為,橫向科研經費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