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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商貿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市商貿服務業的創新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金華市有關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商業網絡建設
(一)積極引導和鼓勵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投資興建符合商貿服務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項目。在土地、稅費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對符合*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和房產開發投資,以項目的實際財務支付額為準,下同)達到2000萬元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5%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區外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對合作經營的企業,引進*市外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對投資*商貿園區、*高新產業園區的商貿服務項目、市當年十佳商貿服務企業的商貿服務項目、市級商貿服務業重點投資項目(以發改局立項為準),在享受(一)、(二)兩項政策的基礎上再加獎該兩項最高獎額的20%。對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重點商貿服務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扶持獎勵。
(四)國內外大型連鎖企業租賃場地開辦商場、超市、直營店、專賣店、連鎖加盟店并符合*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的,給予獎勵。商場、超市營業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直營店、專賣店、連鎖加盟店營業面積達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五)在鎮鄉新開設連鎖(直營)超市,實際投資額達到50萬元、且經營面積達到150平方米的,經驗收合格給予新開門店獎勵0.5萬元。
(六)積極鼓勵連鎖龍頭企業向村級連鎖配送。對新建農村連鎖超市、放心店、校園放心店、農資連鎖店,經驗收合格,給予配送企業新增長數每個店1000元獎勵。
二、加快重點商貿企業和現代服務業培育
(七)按照企業銷售收入、實繳稅費、發展速度以及服務業務的帶動作用大小擇優確定5-10家,授予"市級重點商貿服務企業"稱號。
(八)對新設立的商貿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從設立起1年內:商貿零售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3億元、0.5億元、1億元,且上繳稅費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2億元、0.3億元、0.5億元,且上繳地方稅費達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
(九)鼓勵企業進行信息化建設。對實行電子化管理、電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設和改造的商貿服務企業,其軟件及配套實際投資達到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十)積極發展會展經濟。對經市商務局審定,報市政府批準的特色性展會(除市政府舉辦的以外)給予舉辦單位5萬元的獎勵。對由市商務局統一組織或審定的境內外展會給予每個攤位費(標準展位9m2)30%的補貼,境內最高不超過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過2萬元。
(十一)鼓勵發展便民服務業。凡已注冊登記,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以開具正式發票為準)的社區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家政服務公司,安置就業人員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為10人以上的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每年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十二)鼓勵新組建專業從事倉儲、運輸、配送等物流企業,對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分揀系統等先進物流技術的,按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十三)新建規范化物資、能源等生產資料配送中心,按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土建部分不超過總投資50%),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十四)物流企業車輛設備購置補助:經省確認的重點聯系物流企業,年實際投資購置車輛設備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且車輛噸位平均在10噸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的補助。
(十五)年經營額達到一定規模的物流企業,且對地方財政貢獻在5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超過上年15%以上部分,給予30%的獎勵。
(十六)被國家標準委員會新評定為2A、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四、提升發展傳統商貿服務業
(十七)對傳統商貿服務業重新裝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和擴建、改建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八)建立商貿服務業宣傳信息統計網絡,增強商貿服務業宣傳統計力量,加強對商貿服務業信息統計的監測工作,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予以補助。凡列入國家推進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的樣本企業,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
(十九)提升商貿服務業的管理質量。對新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新通過SA8000系列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
(二十)對商貿服務業用水、用電、用氣、排污收費等按工業企業標準和浙價電〔2008〕24號文件一并執行。
五、統籌發展城鄉服務業
(二十一)規范發展省、金華市級中心鎮集鎮商貿服務業。鼓勵中心鎮制定《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對制定《規劃》并經市發改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論證通過,報經市政府批準,給予3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對新建、擴建或"農改超"的農貿(菜)市場,超市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經驗收達到規范化要求的,分別獎勵投資者5萬元、8萬元、10萬元。
六、加大對*商貿園區和*高新產業園區的開發力度
(二十三)*商貿園區和*高新產業園區是我市實施"商貿新市"戰略的主戰場,要加快商貿服務項目的建設步伐。對引進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重點商貿服務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解決,在土地指標上給予優先安排。金融部門要制訂信貸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貸上給予商貿服務企業更多的支持。對商貿服務項目用地閑置土地,參照工業閑置用地清理辦法執行;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可延長一年的開發時間。對休閑娛樂、大眾餐飲等便民網點,采取先發展后規范提升,加快其發展步伐。
七、加大稅收規費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對新建的商貿服務項目(包括大型連鎖經營、物流業、餐飲業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報稅務機關審核后,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總部設在我市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專業特色市場的經營戶符合其他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按原政策執行。凡入駐我市從事商貿服務業的外來經營戶,其子女入學等方面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積極倡導自主創新,全面開展評優工作
(二十五)繼承和發揚我市老字號傳統商業,積極倡導老字號傳統商業在業態、產品、營銷方式上的自主創新。開展"*市十佳商貿服務企業"和"*市十佳服務企業優秀經營者"評選工作,被評為"*市十佳商貿服務企業"的,由市委市政府發給獎牌,獎勵3萬元。評選辦法由市商務局提出,報市商貿服務業領導小組決定。
九、鼓勵商貿服務領域的技術改造,開展節電競賽活動
(二十六)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提升企業競爭力,參照工業企業給予獎勵。大力開展節電競賽活動,制定考核辦法,對萬元稅收電耗下降率達到商貿服務業前10名的,參照工業企業給予獎勵,以推動商貿服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業網點建設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業網點規劃,經營面積50m2以上,經營期一年以上,且經營我市特色旅游產品50%以上的網點,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補助(此項補助資金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加強職業經理人、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商貿服務企業人才的引進。開展商貿服務業職業技術、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商貿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十二、加強市場行政監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農業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切實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切實加強拍賣、典當、舊貨市場等特殊行業管理,強化行業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場監測調控體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場運行監測網絡,切實加強市場運行監測。由統計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做好商貿服務骨干企業的統計監測,并每季度進行一次服務業的經濟運行分析。切實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監測、預警和調控。商貿服務骨干企業要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定期上報經營業績。
十四、加快專業市場的建設
(三十一)為促進專業市場繁榮發展,市政府設立市場發展基金。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專業市場,其經營戶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專業市場發展。經營戶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的,按稅法規定給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發揮專業市場的生產功能,對專業市場改建擴建生產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30萬元。
(三十三)對各類交易市場,當年被評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并達到平安市場標準的分別獎勵投資者3萬元、5萬元、8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業
(三十四)扶持的范圍、對象及扶持政策。從我市原實行獨立核算的制造業、商業企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中分離發展現代物流、交通運輸、倉儲配送、投資服務、技術服務、科技研發、信息咨詢、設計和安裝、裝飾等服務業的獨立經濟實體,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財政設立企業主輔分離專項資金,對企業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第一年稅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獎勵給企業;第二年稅收分成留市環比增長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第三年稅收分成留市環比增長部分40%獎勵給企業。對原已分離的三產企業,自2009年起三年內,由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環比增量部分,50%獎勵給企業。
2.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份,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的,其研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50%扣除。
5.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其所購置的固定資產符合條件的允許采取加速折舊。
6.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繳納有困難的,優先給予減免照顧。
7.對試點物流企業和從事貨運、拆遷、保險、知識產權、廣告、會展等企業取得的業務收入,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
8.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輔分離后的三產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給予綠色通道服務,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誠信企業"、"著名商標"認定活動中優先考慮。
9.對要求實施主輔分離的企業,在分離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降低行政門檻,堅持"非禁即入"原則,各主輔分離企業在登記注冊時,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各部門不得設置前置性審批事項,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服務領域,幫助企業實施主輔分離。
10.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用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價格享受工業企業同等待遇,并享受優先供地、辦證、評獎、信貸等政策。
十六、強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商貿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開設"綠色通道",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既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則,為商貿服務業企業提供便利服務,為商貿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經營環境。
十七、設立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萬元專項資金(其中商貿服務業300萬元、市場發展基金1000萬元),扶持商貿服務企業和市場發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實現專款專用,滾動使用,以促進我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本意見所指服務業企業必須是地方稅收上繳在我市的企業,國家專賣專營行業、房地產業等除外。
商貿服務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對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滿足消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更快更好地發展我市商貿服務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競爭優勢,保證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就促進我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連鎖經營
(一)促進連鎖經營企業跨區域發展。對*市內實行跨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凡采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管理和經營的,經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核準后,可由其總部向總部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并按財政體制進行市、區財政結算,以不影響直營門店所在地的財政收入(具體結算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國稅局、地稅局研究制定)。
(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增加書籍報刊、煙、鹽、音像制品等專營、專賣經營范圍,增加公用電話、代售郵票等便民服務項目,可由連鎖企業總部向有關審批機關統一申請辦理有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總部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后〔門店不需再辦理相應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持加蓋總部印章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向門店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由門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
(三)優化管理服務。根據連鎖經營企業的特點,工商、環保、質監、城管、物價等部門要推行多部門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的重點放在總部和配送中心,減少多頭和重復檢查。市公安交警部門要盡可能對連鎖門店貨物配送車輛在市區通行和卸貨停車提供方便。
(四)發展社區便利連鎖經營。對符合社區建設要求并達到一定門店數量的社區便利連鎖經營企業(專營店),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一)給予用地政策支持。對符合規劃并對*經濟具有較強推動作用的市重點引進和扶持發展的大型物流建設項目,如物流園區(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企業等重點物流發展項目,應優先安排其物流用地,并按工業倉儲用地政策實行有償使用。
(二)積極發展現代物流配送。為鼓勵工商企業注重自身核心業務,把原材料采購、倉儲、產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務外包給第三方專業物流公司,市積極扶持若干家有一定規模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對其技術改造項目,經審查后可按其投資額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對其購置企業自用的0.75噸以下的物流配送貨車,交通管理部門應優先發放營運證照,交警管理部門應優先審批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車輛的通行線路(物流企業應統一配送車輛的標識)。
三、積極推進電子商務和流通領域的信息化建設
(一)積極推進BtoB、BtoC電子商務。為吸引更多的商戶入網,促進我市電子商務的更快發展,對運用電子商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入網費用補助;對網上交易成績突出的電子商務網站、網絡服務公司和商品交易市場,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加快信息技術在商貿服務企業的普及應用。對具有行業特點的信息交易平臺建設項目,以及大型商貿服務企業或新型業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財政資助。
四、增強商品批發市場的集聚力和輻射力
為增強*作為區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輻射功能,對以批發為主體,集聚和輻射力較強的商品批發市場,積極鼓勵其向遠郊布局,并予以重點培育,以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對按規劃到遠郊投資建設大型商品批發市場的,經市有關部門認定后,其土地出讓價格可參照工業倉儲用地價格實行優惠,并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今后,老城區建城區范圍內一律不再審批批發市場,城市主干道兩側從嚴審批商品交易市場。
五、加快推進特色商貿服務業的發展
為加快商業特色街區的建設,從*年開始,每年舉辦一次商業特色街展示活動,并進行評比。對評比優秀的特色街區予以表彰獎勵(表彰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要切實做好“老字號”的保護和發展工作。對尚存的“老字號”商號、商標采取保護性措施,為“老字號”申請注冊商標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幫助,對申報省市著名商標的,給予大力支持。
要加大特色商貿服務業的宣傳促銷力度,把特色商貿服務業作為我市重要的旅游資源,納入旅游宣傳促銷范疇;將特色商貿服務業別優秀的單位列為政府推薦的窗口單位;對特色商貿服務業的宣傳費用給予一定的資助,采取區政府、市商貿發展資金共同承擔的辦法解決。
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1、指導思想:圍繞服務一二產業、服務城鄉統籌、服務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高、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總要求,充分發揮特色優勢,整合現有商業資源,加快規模集聚、要素重組和產業升級,大力推進傳統商貿業向現代服務業轉變,在加快新一輪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推動作用。
2、主要目標:從今年起到2010年,力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1%以上,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5%以上,第三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5%,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達到28%以上,初步建成與濱江生態型現代化和諧城市相適應的,布局合理、行業齊全、業態先進的現代化商貿服務體系。
3、重點任務:加速提升商貿流通業,大力培育和發展專業市場,積極培育現代物流業,大力提升中介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加快發展餐飲服務業和休閑娛樂業。
二、政策措施
(一)鼓勵做大做強,培育和引進大項目
1、鼓勵商貿服務業上規模。凡屬批發零售、餐飲、市場、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等商貿服務領域,對年度經營規模(銷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長10%以上,且綜合實力躋身省內同業排名前100名、紹興市內同業排名前10名的,分別獎勵企業經營者3萬元、2萬元。
2、引導商貿服務業提升檔次。對符合商貿服務業發展導向的新建、改建、擴建商貿服務業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分別在1000—2500萬元(含2500萬元,以下同)、2501—5000萬元、5001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投資業主20萬元、4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若經營場地采取租賃形式,建成并開業的面積分別在3000—5000平方米、5001—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按8萬元、15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
3、鼓勵市內外企業來*落戶、經營。為優化現代服務業規劃布局,對新建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在用地指標上予以優先落實;對符合規劃并對*經濟具有較強推動作用的大型物流和連鎖企業配送中心建設項目,按照倉儲、運輸等相關行業標準控制用地規模,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給予供地;對建城區內屬“退二進三”性質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并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核同意,報市政府批準,給予企業在用地價格上優惠,充分調動企業“退二進三”的積極性。
4、每年確定一批對全市服務業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經營項目(不包括房地產商住樓投資),對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原有企業規模排名全市服務業企業前20位的,以上年實繳稅費為基數,增加10%的超額部分,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大小,由市政府確定給企業適當獎勵。對新辦服務業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必須上交上級的以外,一律免除,期限三年。
5、鼓勵服務業企業落戶城北新區。為鼓勵服務業企業入駐新城區,對從20*年1月1日起,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落戶在城北新區的服務業企業,在原投入獎勵政策基礎上再加獎30%。
6、對新設立的商貿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從設立起3年內:商貿零售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3億元、0.8億元、1億元,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1億元、0.2億元、0.3億元,并上繳各類地方稅費達到6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對企業經營者按年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
7、商品批發企業年銷售額(指主營業務收入,下同)在1億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在0.8億元(含)以上,其他流通服務企業在0.5億元以上,住宿、餐飲服務企業年營業額在0.2億元(含)以上,當年實際繳納地方稅費環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獎勵8萬元。
8、投入2億元以上的專業市場和大型商貿服務企業,采用“一場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大力發展新型服務業態
1、積極推進電子商務和流通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對投資新建信息、價格指導、網上交易,資源統一配置和其他支撐輔助功能為一體的電子商務網絡、商貿企業實行電子化管理、電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設和改造,其軟件及配套硬件實際投資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按5%的標準予以獎勵。
2、鼓勵發展現代物流業。鼓勵發展物流配送中心和以產業基礎為依托的區域物流節點,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可以由其總部統一納稅;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以享受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現代物流企業用地,在城市物流規劃用地上給予相應安排,按工業用地價格出讓,占地較大的,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后,給予減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第三方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對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分揀系統等先進物流技術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標準給予獎勵,其投入的設備比照工業企業享受技改貼息。
3、加快專業特色街建設。凡符合全市商貿發展規劃要求建設的專業特色街(專業特色街標準另行制訂),按照鄉鎮(街道)實際投入額給予3-5%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發展連鎖商業。凡在本市由總部統一配送結算的連鎖(直營)企業新開設連鎖(直營)店,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個網點年終一次性獎勵業主2萬元;實際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且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個網點年終獎勵業主1萬元;新建符合商貿流通規劃的配送中心,實際投資額在1000—1500(含)萬元的按3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1500萬元以上按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以上投資總額不包括土地價格。
5、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凡已注冊登記,年營業額在50萬元以上的家政服務公司,安置就業人員年固定在30人以上,每年給予1萬元的獎勵。物業管理規范,住戶滿意度較高,且獲得紹興、省、國家級先進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當年分別按1萬元、2萬元、3萬元的標準獎勵物業管理公司。
6、規范發展中介服務業。凡新辦獨立核算的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技術、教育、外貿等咨詢中介服務企業,經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鼓勵企業品牌創新
1、鼓勵服務企業引進名牌,凡引進國內外著名商貿服務企業(按國家商標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品牌所列為準,國內前10位、國際前100位),投入在500萬元以上,且經營在5年以上,除享受投入獎勵政策外,再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引入國際高端品牌(詳見國際品牌目錄)投入50萬元以上,且經營3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新創服務品牌,凡創紹興名牌獎5萬元,創浙江省名牌獎20萬元,創全國名牌獎100萬元。
(四)積極引導商貿服務業管理規范化
1、鼓勵商貿服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新組建或改組的商貿服務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符合商貿服務業發展導向目錄,具有帶動作用的優勢商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按所募資金萬分之二(不足100萬元的按10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勵。
2、鼓勵發展商貿服務業行業協會。凡新組建的商貿服務業行業協會,經市民政局、市商貿辦審定,且運作規范正常的,每家一次性補助工作經費3萬元(組建時補助50%,正常運作時補助50%)。
3、引導企業管理上層次。對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通過SA8000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4、加快高級服務人才引進,特別是要吸引職業經理、信息技術、國際貿易、現代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高級職業技能、旅游服務等方面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服務業企業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用于對員工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五)努力構建商貿服務業安全體系
1、積極創建“放心店”工程。對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中,完成政府下達任務指標達100%的,每建成一家放心店,經市工商局驗收合格后并掛牌經營的,獎勵商品主配送企業300元;在驗收合格的“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中,按10%的比例評選出優秀示范放心店,給予一次性每戶1000元的獎勵;按10%的比例評選出農村維權優秀監督員,給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獎勵。
2、加快規范化農貿市場建設。對經有關部門驗收達標的規范化農貿市場(規范化農貿市場標準另行制訂),一次性按1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對列入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計劃,創建活動中設施改造投資規模在150萬元以上的,每家再給予3萬元獎勵。對個別基礎設施特別陳舊,通過改造達標的農貿市場,經審核后報市政府研究同意,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3、凡從事生豬(牛、羊)定點屠宰的廠(場)購置用于機械化屠宰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本轄區生豬屠宰率達100%,按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新建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的屠宰(場)項目,征用土地按工業性用地指標征用;相關地方性建設規費按照政府性投資項目予以優惠。
4、對連鎖經營企業、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記的運送鮮活商品的小型貨車,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給予市區通行、停靠的便利。直營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登記、許可證等手續,由連鎖企業總部向有關審批機關統一申請辦理,并報所在地部門備案。
5、對商貿流通企業在用水、用電、用氣優惠性政策扶持上,參照工業企業優惠性扶持政策執行。
三、組織領導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商貿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全市在推進商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貿辦。各相關部門要對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鄉鎮、街道也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對服務業工作的協調指導,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有序地開展工作,共同推進商貿服務業健康發展。
2、營造發展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其他宣傳輿論陣地的導向作用,廣泛進行宣傳,強化新聞。大力宣傳服務業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與一、二產產業互動發展的重大意義。創新輿論載體,通過不斷宣傳服務業的發展成果和涌現出來的典型事件,大力宣傳從事服務領域的突出單位和優秀代表,提高企業和群眾對發展服務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形成發展合力,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服務業的發展,營造企業服務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3、完善統計制度。建立科學的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切實抓好服務業普查工作。統計部門要認真做好服務業各類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工作,及時反映服務業總體發展情況。
4、建立健全行業協會。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服務功能,切實承擔政府對企業的部分管理和協調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市場保護、行業自律、溝通企業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5、實施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務業發展作為各鄉鎮、街道及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服務業發展工作目標,建立和實施科學合理的服務業考核細則。
四、其他
1、加大商貿服務業政策的支持力度。從20*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1000萬元,設立商貿服務業發展資金,專項用于本政策意見的獎勵、補助項目。并設立突出貢獻獎,在商貿服務領域的批發、零售(連鎖)、住宿、餐飲等相關行業中,開展“*市十強商貿服務企業”、“*市十優商貿服務業優秀經營者”評選活動(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訂),對當選企業及經營者由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相應獎勵。
2、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商貿服務企業(含集貿市場),必須是財務制度規范,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企業。企業所獲得的獎勵資金必須用于擴大再生產,并納入相應的財務科目。涉及新建、擴建的投資項目,其實際投資額不含征地費,獎勵項目不重復計算。對一個企業享受上述所有獎勵項目的獎勵資金總和,要以該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度為限。對存在偷漏稅、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企業,以及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一律取消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