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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建筑業是危險性較大的行業之一,安全生產管理的任務十分艱巨,安全生產不僅關系到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也關系到企業的形象,還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形象,甚至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安全生產”的指導原則,我國“十一五”發展規劃中首次提出了“安全發展”的新理念。所有這些表明,安全生產已成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保障,更是當前建筑工程行業管理的首要目標。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為了全面了解建設安全的總體安全狀況,并明確掌握系統中各資產的風險級別或風險值,從而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參考。因此可以說風險評估是建立安全管理體系(ISMS)的基礎,也是前期必要的工作。風險評估包括兩個過程: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1][2]。風險分析是指系統化地識別風險來源和風險類型,風險評價是指按給出的風險標準估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嚴重性。
2.風險評估模型與方法
風險評估安全要素主要包括資產、脆弱性、安全風險、安全措施、安全需求、殘余風險。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要對以上方面的安全要素進行識別、分析。
2.1 資產識別與賦值
一個組織的信息系統是由各種資產組成,資產的自身價值與衍生價值決定信息系統的總體價值。資產的安全程度直接反映信息系統的安全水平。因此資產的價值是風險評估的對象。
本文的風險評估方法將資產主要分為硬件資產、軟件資產、文檔與數據、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等[1][2]。建設工程的資產主要體現在建筑產品、施工人員、施工機械等。
風險評估的第一步是界定ISMS的范圍,并盡可能識別該范圍內對業務過程有價值的所有事物。
資產識別與賦值階段主要評價要素為{資產名稱、責任人、范圍描述、機密性值C、完整性值I、可用性值A、QC、QI、QA}。QC、QI、QA分別為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權重,QC=C / (C+I+A),QI、QA類似。
2.2 識別重要資產
信息系統內部的資產很多,但決定工程安全水平的關鍵資產是相對有限的,在風險評估中可以根據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這三個安全屬性來確定資產的價值。
通常,根據實際經驗,三個安全屬性中最高的一個對最終的資產價值影響最大。換而言之,整體安全屬性的賦值并不隨著三個屬性值的增加而線性增加,較高的屬性值具有較大的權重。
在風險評估方法中使用下面的公式來計算資產價值:
資產價值=10×Round{Log2[(2C+2I+2A)/3]}
其中,C代表機密性賦值;I代表完整性賦值;A代表可用性賦值;Round{}表示四舍五入。
從上述表達式可以發現:三個屬性值每相差一,則影響相差兩倍,以此來體現最高安全屬性的決定性作用。在實際評估中,常常選擇資產價值大于25的為重要資產。
2.3 威脅與脆弱性分析
識別并評價資產后,應識別每個資產可能面臨的威脅。在識別威脅時,應該根據資產目前所處的環境條件和以前的記錄情況來判斷。需要注意的是,一項資產可能面臨多個威脅,而一個威脅也可能對不同的資產造成影響。
識別威脅的關鍵在于確認引發威脅的人或事物,即所謂的威脅源或威脅。建筑企業的威脅源主要是四個方面: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因素、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不安全因素。
識別資產面臨的威脅后,還應根據經驗或相關的統計數據來判斷威脅發生的頻率或概率。評估威脅可能性時有兩個關鍵因素需要考慮:威脅動機和威脅能力。威脅源的能力和動機可以用極低、低、中等、高、很高(1、2、3、4、5)這五級來衡量。脆弱性,即可被威脅利用的弱點,識別主要以資產為核心,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進行。在評估中可以分為五個等級:幾乎無(1)、輕微(2)、一般(3)、嚴重(4)、非常嚴重(5)。在風險評估中,現有安全措施的識別也是一項重要工作,因為它也是決定資產安全等級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要在分析安全措施效力的基礎上,確定威脅利用脆弱性的實際可能性。
2.4 綜合風險值
資產的綜合風險值是以量化的形式來衡量資產的安全水平。在計算風險值時,以威脅最主要影響資產C、I、A三安全屬性所對應的系數QC、QI、QA為權重。計算方法為:
威脅的風險值(RT)=威脅的影響值(I)×威脅發生的可能性(P);
2.5 風險處理
通過前面的過程,我們得到資產的綜合風險值,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和管理層溝通后劃定臨界值來確定被評估的風險結果是可接收還是不可接收的。
對于不可接收的風險按風險數值排序或通過區間劃分的方法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優先等級,對于風險級別高的資產應優先分配資源進行保護。
對于不可接收的風險處理方法有四種[3]:
1)風險回避,組織可以選擇放棄某些業務或資產,以規避風險。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斷風險源,使其不發生或不再發展,從而避免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例如投標中出現明顯錯誤或漏洞,一旦中標損失巨大,可以選擇放棄中標的原則,可能會損失投標保證金,但可避免更大的損失。
2) 降低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將風險降低到可接收的程度,實際上就是設法減少威脅發生的可能性和帶來的影響,途徑包括:
a.減少威脅:例如降低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因素。
b.減少脆弱性:例如,通過安全教育和意識培訓,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等。
c.降低影響:例如災難計劃,把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d.監測意外事件、響應,并恢復:例如應急計劃和預防計劃,及時發現出現的問題。
3)轉移風險:將風險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其他責任方,是建筑行業風險管理中廣泛采用的一項對策,例如,工程保險和合同轉移是風險轉移的主要方式。
4)風險自留: 適用于別無選擇、期望損失不嚴重、損失可準確預測、企業有短期內承受最大潛在損失的能力、機會成本很大、內部服務優良的風險。
選擇風險處理方式,要根據組織運營的具體業務環境與條件來決定,總的原則就是控制措施要與特定的業務要求匹配。最佳實踐是將合適的技術、恰當的風險消減策略,以及管理規范有機結合起來,這樣才能達到較好的效果。
通過風險處理后,并不能絕對消除風險,仍然存在殘余風險:
殘余風險Rr =原有的風險Ro-控制R
目標:殘余風險Rr≤可接收的風險Rt,力求將殘余風險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對殘余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并定期評審。
主要評估兩方面:不可接受風險處理計劃表,主要評價要素為{資產名稱、責任人、威脅、脆弱點、已有控制措施、風險處理方式、優先處理等級、風險處理措施、處理人員、完成日期};殘余風險評估表,主要評價要素為{資產名稱、責任人、威脅、脆弱點、已有控制措施、增加的控制措施、殘余威脅發生可能性、殘余威脅影響程度、殘余風險值}。
2.6 風險評估報告
在風險評估結束后,經過全面分析研究,應提交詳細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應該包括[4]:
1) 概述,包括評估目的、方法、過程等。
2) 各種評估過程文檔,包括重要資產清單、安全威脅和脆弱性清單、現有控制措施的評估等級,最終的風險評價等級、殘余風險處理等。
3)推薦安全措施建議。
3.結論
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施工現場存在各種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層出不群,不僅給人們帶來劇痛的傷亡和財產損失,還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風險評估是工程安全領域中的一個重要分支,涉及到計算機科學、管理學、建筑工程安全技術與管理等諸多學科,本文的評估方法綜合運用了定性、定量的手段來確定建設工程中各個安全要素,最終衡量出建設工程的安全狀況與水平,為建立安全管理體系ISMS提供基礎,對建設工程的風險評估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ISO/IEC 17799:2000 Information Technology-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2]BS7799-2:2002.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關鍵詞】:醫學檢驗科;生物安全;風險及防護
【中圖分類號】R44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83(2020)08-24--01
醫學檢驗科需要與病人及大量的臨床標本進行接觸,這就導致了醫學檢驗科人員長時間的暴露在含有各類微生物及病毒的環境之中[1]。做好標本生物安全的控制與管理,已成為醫學檢驗科的重要內容。本研究自2019年7月起,于醫學檢驗科施行了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及防護策略,取得較好效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將醫學檢驗科工作人員作為本次研究的對象,共有工作人員40名,男7名、女32名,均為本科學歷,年齡為30-40(35.16±3.35)歲。2019年7月至12月為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及防護策略實施后時段,2019年1月至6月為實施前時段,實施前后均為相同的40名工作人員。
1.2方法
醫學檢驗科生物安全的風險評估:通過對醫學檢驗科工作人員進行問卷調查、收集與分析近年來生物安全事故資料,醫學檢驗科造成生物安全隱患的風險因素進行評估,包括(1)醫學檢驗科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不足。主要表現為在進行檢驗操作時,未嚴格執行規范的流程或者未配搭防護用具、手部清潔消毒不到位等。(2)醫學檢驗科的工作區域未合理劃分。主要表現為工作區域與生活區域的分界模糊,存在各區域之間擁擠或者物品雜亂放置等情況。(3)醫學檢驗科的廢棄物未恰當處理。主要表現為一次性的檢驗器具未恰當處理,包括尿杯、采血針和注射器等消耗品。
醫學檢驗科生物安全的防護策略:針對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防護策略,包括(1)加強人員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包括操作規范與流程、消毒標準和日常生物安全防護技術等。(2)加強人員防護意識。將生物安全的防護意識納入為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使用生物安全事故的實際案例講解等方法。科主任負責每日工作質量評價。質控員負責每月1次的微生物檢測,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3)規范廢棄物處理并調整科室布局。對醫學檢驗科的各個區域進行重新劃分,區分工作區域與生活區域,各區域張貼醒目標識。廢棄物實行分類處理,區分清潔區域污染區,各區域及分類廢棄物處理箱均張貼醒目標識。
1.3觀察指標
觀察實施前、實施后的生物安全事故發生率及醫學檢驗科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2],共4個評估項目,各項0-25分,滿分100。
1.4統計學方法
資料數據采用SPSS22.0分析,計量資料以±S表示,進行t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實施前后均未發生生物安全事故。實施后人員工作效能評分高于實施前,P<0.05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
3討論
關鍵詞:消費品安全 政府監管 風險評估 諾模圖法 風險矩陣法 RAPEX法
中圖分類號:F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11(c)-0155-04
歐盟委員會(EC)的2004 RAPEX方法[1]是首個得到政府監管機構廣泛應用的消費品安全官方風險評估方法。非政府學術組織EuroSafe在2005年設立風險評估工作組(EuroSafe WGRA),EC在其研究成果基礎上形成了2010 RAPEX方法[2],該方法是目前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的正式官方評估方法[3]。受EC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DG-SANCO)資助的EMARS項目(它提出了著名的錘子案例[4])、英國RPA[5]等風險研究機構都致力于不斷發展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在正式評估方法中,除了RAPEX方法,諾模圖法、風險矩陣法也得到廣泛應用[3-5]。而歐盟REACH法規的技術指南文件(TGD)、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署(IPCS)的“Risk Assessment Terminology”(2004年),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的“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2006年)、國際風險管理理事會(IRGC)的“White Paper”(2006年)提供的化學危害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適用于消費品生產過程[3-5]。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主要應用定性風險評估方法對消費品安全進行A、B、C三級管理,CPSC也使用“安全飲用水法案”(SDWA,1996年)中的評估規則[6],CPSC在化學危害定量評估方法上遵循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的NAS指南(1994年)[7]。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消費者政策委員會(ISO COPOLCO)的指南文件“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 practical guide for suppliers”(2006年)及其標準則主要適用于消費品的設計及生產階段[3-5]。中國的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通則(GB/T22760,2008年)與RAPEX方法基本一致[8]。
該文以政府監管視角選擇最廣泛使用的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諾模圖法和風險矩陣法應用案例進行比較分析[3-5],并分析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方法的進一步發展方向。
1 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基本流程
風險和風險評估在各個領域的定義和方法有所不同。在產品安全評價理論中,風險通常表示為傷害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嚴重程度的函數,各種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方法的基本評估流程是大同小異的,均是在識別消費品危險的基礎上,估計各風險要素的程度(至少包括兩個基本風險要素:傷害的嚴重程度和傷害的發生概率),然后用模型將各風險要素合成風險水平/等級(批量評估應先確定單體風險水平)。各個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將其他風險要素(例如消費者屬性、危險可獲得性和危險暴露參數等)的考慮置于哪個階段,是置于危險識別階段,還是置于嚴重程度估計、發生概率估計階段,抑或直接作為獨立風險要素與兩個基本要素進行合成(圖1)。
在消費品供應鏈的不同階段實施安全風險評估應選擇與該階段相適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相關評估方法按適用范圍分類如圖2所示(參考了參考文獻[3],但做了補充和修改)。對于政府監管機構而言,更關心的是準備上市和上市后的消費品安全風險,即:消費品在上市時應符合安全的一般要求,而在上市后只要發現產品存在嚴重安全風險就應及時隔離(risk averse)。因此,以政府監管視角研究上市階段和上市后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方法的有效應用具有必要性。
4 討論
(1)從應用案例可看出,2010 RAPEX
法與2004 RAPEX法的主要區別在于:2010 RAPEX法將消費人群區分、風險緩減要素區分從后置改為前置,嚴重程度和發生概率的分等進行了擴充,消費人群區分、風險緩減要素區分仍由主觀判定。兩個方法中風險要素的打分主觀性強,要求評估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足夠準確的數據來源。未來的評估方法可能將消費人群作為獨立風險要素進行識別和估計,在消費品化學危害日益受到重視的情況下,消費人群區分可能相應調整,例如孕婦可能作為弱勢人群進行考慮。
(2)斯洛文尼亞諾模圖法的輸入參數比其他方法增加,各參數的分等擴充,其評估輸出(風險等級)相應細化。與RAPEX法比較,它識別出火災危險風險高于其他危險。危險事件發生時,火災更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該評估結果與事實也是相符的。
(3)比利時風險矩陣法引入了暴露程度這一參數擴充矩陣維度。對后果嚴重性的賦值中,該方法對導致“所有使用者和旁觀者死亡”“所有使用者死亡”“數人死亡”和“一個死亡”的嚴重度分別區分,且從100分到15分賦值,區分度極大,但在政府監管角度,對“死亡”后果均應0容忍,評估時應加以注意。
(4)該文在參閱相關文獻時,發現各個評估方法應用的術語高度不一致。如果對術語名稱翻譯和定義不加以界定明確,可能導致對同一危險信息,各評估方法的參數輸入不一致,其輸出大相徑庭。
(5)目前的評估方法對化學危害風險的識別能力偏弱。例如對“長期藥物接觸和輻射暴露”傷害的嚴重程度從輕到重劃分為“腹瀉嘔吐局部癥候”“可逆的內臟損害”“神經系統損害、不可逆的內臟損害”“癌癥(白血病)、影響生殖、影響后代、中樞神經系統抑郁癥”四等的劃分尚嫌粗。歐盟REACH法規的技術指南文件提供了一種化學危害風險評估的有價值的思路。
(6)目前對評估方法的發展研究主要集中在評估模型的改進,從定性向定量向模糊評價發展,但實證研究表明,作為簡單、快速、經濟、有效(risk averse)和有決斷力(resolved)的方法,定性風險評估能對消費品安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3-5]。在政府監管視角,最好把資源直接用于減小風險的努力,而不是盡量達到風險評估的絕對精確。實際上,定量風險評估的大部分輸入數據是高度主觀的,同時,要生成確切的輸出,它要求有一個詳盡和全面的時間鏈模型,這對范圍極廣的現代消費品領域是難度極大的。對定性風險評估方法而言,應減小評估的主觀性,重點應研究傷害嚴重程度和發生概率的科學分等,其基礎工作是盡早形成共享的消費品傷害數據庫。
(7)從應用案例可看出,各個評估方法均基于各風險因子相對獨立的假設,從而對各個風險因子獨立進行評估。有學者研究認為,某些風險因子具有相互聯系和影響關系,具有連通性(connectivity),并引入了連通性矩陣的概念,但這一理論在消費品領域尚未有成熟應用。
5 結論
(1)以政府監管視角來看,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和斯洛文尼亞諾模圖法均能對消費品安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
(2)未來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方法的發展,首先應統一規范術語使用以改善評估的一致性;其次應發展傷害嚴重程度和發生概率的科學分等體系以減小評估的主觀性;另外應注重消費品化學危害風險評估方法的研究。
參考文獻
[1]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and for notifications pres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R],Commission Decision 2004/418/EC of 29 April 2004.OJ L 151,2004.
[2] Commission Decision of 16 December 2009 laying down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2 and of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 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the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C(2009) 9843)[R],Commission Decision 2010/15/EU of 26 January 2010. OJ L 22, 2010.
[3] Dirk van Aken.Related risk assessment activities[R].Hague: Voedsel en Waren Autoriteit, 2007.
[4] Enhancing Market Surveillance through Best Practices(EMARS)project.Product Safety-Best Practice Techniques in Market Surveillance[R].Amsterdam: EMARS,2013.
[5] Pete Floyd, Tobe A.Nwaogu,Rocio Salado,et al.RPA REPORTAssured Quality-Establishing a Comparative Inventory of Approaches and Methods Used by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Safety of Consumer Products Covered by Directive 2001/95/EC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and Identification of Best Practices [R].J497/GPSD Implementation, Norfolk:Risk & Policy Analysts Limited(RPA),2006.
[6] CPSC.Research & Statistics-consumer opinon surrveys[EB/OL].(2014-10-20)[2014-4-29].http://cpsc.gov/en/Research Statistics.
[7]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Science and Judgment in Risk Assessment (1994)[M].Washington 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