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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醫院開展的合理化建議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鼓勵全院職工立足本職崗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醫院管理水平,促進醫院各項業務的發展。根據醫院“人人參與,群策群力”的精神,并結合醫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合理化建議,以醫院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為中心,圍繞醫院各項工作的質量改進和成本控制、流程改造、服務改進、創收增效等方面內容進行,內容要求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醫院設立合理化建議工作小組,院長直接領導,由院辦公室、醫務科、財務科、護理部、后勤保障科等科室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院辦,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制度制訂、征集整理、總結評優、考核、協調和解決合理化建議工作存在問題等工作。
第四條
合理化建議工作小組下設評議工作組、負責調研建議的效益性、可行性,提出建議是否實施及建議執行部門意見,并將評議意見反饋給建議人,具體工作由院辦牽頭。
效益評估工作組由財務科負責,具體負責檢查建議落實情況及產生的效益評估工作,負責每季度向工作小組匯報評估情況,并提出獎勵建議。
第三章
征集評議
第五條
合理化建議和征集方式采取網上征集、書面征集二種,建議可以是個人或集體名義提出,所有建議必須有署名。征集點有:醫院門診大廳設有院長信箱,建議者自行填寫后放入箱內,也可直接交到院辦公室。
第六條
建立評議反饋制度,及時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議,并將每一條建議的意見反饋給建議人,具體流程如下:
一、建議評議:評議工作組從效益性(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和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評議,效益性、可行性雙高項目優先采納;其次是可行性高、效益一般項目;第三是效益高、可行性一般的項目;效益、可行性雙低項目或建議沒有具體操作方案的一般不予采用,或重新調整后重審,屬于以下幾種情況的不作建議:
1)抱怨、投訴;
2)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
3)只提出現象而無具體實施方案;
4)所提事項已經在實行或正在改善;
5)其他人已提過重復的;
6)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7)無署名的;
二、提出意見:評議工作組提出采納與否及具體落實實施部門的意見,對建議的采納與否具體分為采納、繼續調研、暫緩采納、不采納、不作建議、轉相關部門六類。
采納指效益性和可行
性較高并在近期可實行的建議;繼續調研指建議較為復雜短期內不能確認的建議;暫緩采納指建議較好但目前實施條件尚未成熟的建議;不采納指效益性和可行性較低的建議;不作建議指符合項目評議不作建議的幾種情況中其中一種的建議;轉相關部門指職工對本科室提出的建議和建議簡單但對相關部門起提醒、參考作用,如提報道、文件中有錯別字等。
三、反饋:評議工作組應于半個月內將是否實施的意見予以反饋,建議難度大調研時間長的一個月內反潰并通知執行部門實施。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議提出、采納和獎勵程序,以確保公司的持續改進。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所提出的建議。
3 相關部門職責
質量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和采納。同時質量部提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以保障員工對參與公司管理的熱情。
其余部門負責參與合理化建議評審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公司生產、經營或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范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議單放置于各辦公室,員工可隨時領取。質量部負責確保任何員工都能隨時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議單。
4.2.2 需要時員工可隨時從各辦公室領取空白建議單加以填寫,以提出對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建議,填寫需注意:
a) 必須填寫建議姓名和日期;
b) 在“現狀分析”一欄中應對現狀加以說明,并對其產生的原因和將導致的隱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標”一欄中應清楚說明建議者希望通過采取一定改進措施后應達到的具體目標;
d) 在“實施辦法”一欄中,建議者應清楚說明為達到其目標,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該措施應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由建議者交給質量部。
4.3 評審
4.3.1 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評審可采取有關部門人員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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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召開合理化建議評審會進行討論的方式進行,由質量部負責確定具體方法。
4.3.2 評審人員應對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出采納與否的結論,結論應填寫于合理化建議單中并由評審人員簽字認可。
4.3.3 辦公室應根據評審過程和結論填寫評審意見。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具體實施計劃,以便合理化建議的落實;當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不被采納的具體原因解釋,以便于建議者接受。
4.4 采納
4.4.1 對于可行性、經濟性和安全性檢查效果明顯的建議,由質量部制定實施計劃包括實施時間、進度、方法和責任人后轉交責任人進行實施。
4.4.2 對于不可明確預測實施效果的建議,質量部負責制定相應的試驗或試行方案,在小范圍內對實施效果加以驗證后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4.4.3 質量部負責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效果跟蹤。
4.4.4 不論合理化建議采納與否,質量部負責在評審工作完成后,將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復印一份交還建議者,并當面向其解釋不采納原因或詳細實施計劃,以便建議者了解其建議的落實情況。
4.5 獎勵
4.5.1 提出獎
一經確認建議符合合理化建議定義,由質量部負責對每項建議提出頒發獎勵金額,報有關領導批準。該獎金由質量部每月統計,從財務部領取現金發放。
4.5.2 采納獎
a) 對于有明確計算經濟效益的建議一經采納實施,由質量部負責一次性頒發獎勵20-50元,重大改進可獎勵100-200元。
b) 對于經濟效益可預測的合理化建議,其獎勵金額為經濟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 根據預測結果,合計獎勵金額少于100元者一次性發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給予50%獎勵(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滿一年后經財務部核算真實效益后予以發放;
d) 合理化建議采納獎由質量部每季度統計一次,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從財務部領取現金發放,并張榜向全體員工公布,以便全體員工了解。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議提出、采納和獎勵程序,以確保公司的持續改進。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所提出的建議。
3相關部門職責
質量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和采納。同時質量部提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以保障員工對參與公司管理的熱情。
其余部門負責參與合理化建議評審和實施。
4工作程序
4.1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公司生產、經營或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范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4.2提出
4.2.1合理化空白建議單放置于各辦公室,員工可隨時領取。質量部負責確保任何員工都能隨時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議單。
4.2.2需要時員工可隨時從各辦公室領取空白建議單加以填寫,以提出對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建議,填寫需注意:
a)必須填寫建議姓名和日期;
b)在“現狀分析”一欄中應對現狀加以說明,并對其產生的原因和將導致的隱患加以分析;
c)在“期望或目標”一欄中應清楚說明建議者希望通過采取一定改進措施后應達到的具體目標;
d)在“實施辦法”一欄中,建議者應清楚說明為達到其目標,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該措施應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由建議者交給質量部。
4.3評審
4.3.1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評審可采取有關部門人員簽署意見或召開合理化建議評審會進行討論的方式進行,由質量部負責確定具體方法。
4.3.2評審人員應對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出采納與否的結論,結論應填寫于合理化建議單中并由評審人員簽字認可。
4.3.3辦公室應根據評審過程和結論填寫評審意見。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具體實施計劃,以便合理化建議的落實;當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不被采納的具體原因解釋,以便于建議者接受。
4.4采納
4.4.1對于可行性、經濟性和安全性檢查效果明顯的建議,由質量部制定實施計劃包括實施時間、進度、方法和責任人后轉交責任人進行實施。
4.4.2對于不可明確預測實施效果的建議,質量部負責制定相應的試驗或試行方案,在小范圍內對實施效果加以驗證后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4.4.3質量部負責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效果跟蹤。
4.4.4不論合理化建議采納與否,質量部負責在評審工作完成后,將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復印一份交還建議者,并當面向其解釋不采納原因或詳細實施計劃,以便建議者了解其建議的落實情況。
4.5獎勵
4.5.1提出獎
一經確認建議符合合理化建議定義,由質量部負責對每項建議提出頒發獎勵金額,報有關領導批準。該獎金由質量部每月統計,從財務部領取現金發放。
4.5.2采納獎
a)對于有明確計算經濟效益的建議一經采納實施,由質量部負責一次性頒發獎勵20-50元,重大改進可獎勵100-200元。
b)對于經濟效益可預測的合理化建議,其獎勵金額為經濟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