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車輛管理方面的建議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摘 要:天津市勘察院作為國家行政部門的一個重要分支,它對于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車管工作與人民群眾和經濟建設關系密切,涉及到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本文就對于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車輛管理工作展開討論。
關鍵詞:行政機構 ; 車輛管理 ; 制度管理; 人事管理 ; 安全管理
天津市勘察院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也配置了數量不等的各類車輛,以服務單位的各項經營業務活動及安全的各項需要。車輛管理工作,顧名思義,也就是包括了對于車輛使用人員的管理,單位內部的統籌管理,后勤部門的管理,以及車輛安全和保衛等方面來進行深入剖析,方便讀者能更好的了解機關單位車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1.機關單位車輛使用的管理現狀
在新形勢下,隨著機關單位行政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政府收緊政策的壓力,機關單位車輛使用管理面臨著重大的挑戰,各項工作任務很重,目前存在的車輛管理問題也有很多。如:駕駛員個人素質參差不齊、人車資源配置不合理、車輛燃油消耗缺少督導管理、汽車修理費用缺少有效控制、車輛安全工作缺乏管理意識等。針對以上情況,這就迫切需要一種行之有效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安全保衛管理辦法。
2.加強對機關單位駕駛員的管理
(1)駕駛員對于車輛的使用應該受到有效監管,不同級別的工作人員享受不一樣的使用權。使用過程中要保證車輛安全依靠、安全行駛、安全保管,如何定義車輛出現損壞的事故責任,汽車駕駛員多大程度來負責等,都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2)除了在加強在使用規范方面的管理外,也要提升駕駛員的綜合素質,組織紀律教育,培養服務意識,加強職業道德規范,讓駕駛員能夠發揚公務人員的職業素養,恪守職業情操,文明駕駛、禮貌待人等。
(3)在車輛使用方面,要做到統一建檔備案,記錄每一次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油耗行駛里程,行車記錄儀,杜絕公車私用,保證車輛使用的安全,車輛的清潔,給公車使用創造干凈舒適的乘坐環境。
3.使用車輛時對燃油的管理
天津市勘察院及其它行政事業單位存在著普遍、共性的問題,那就是公車私用、管理不規范、缺少有效監督。其重要體現就是在燃油消耗方面,為減少財政公用支出,更有效、更方便地保障公務用車,加強對于燃油消耗的有效監督、管理,減少油耗,節約資源使用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建議:
做好車輛使用在燃油消耗方面一定要進行大力改革,具體措施有:
(1)公車私用處罰制度。通過油耗與里程的記錄來反應出差里程等來反應車輛使用問題,對于發現公車私用現象的公職人員,一經發現,就要嚴格處罰。根據使用情況及嚴重程度來定級,對駕駛員及車輛使用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2)加油報銷管理制度。對于加油采取實報實銷,按發票與車號登記,對于偽造證劇,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嚴厲查處。也可以在機關內推行IC卡加油方式,一車一卡對號入座。
(3)通過獎勵“節能標兵”的方式,來減少駕駛員的使用不規范引發的油耗過多問題,加強對駕駛員的技術與節油技巧培訓。
4.車輛維修與日常管理
對于機關單位的車輛維修與日常管理,包括日常養護、維修管理、車輛報廢三個方面。這也是車隊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中的重要內容,而且車輛日常維護工作的有效性高低,直接反應出車隊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勘察院為例,我們所在車隊的管理策略是:
(1)車輛維修按照管理制度的“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駕駛員要堅持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對機動車進行“三檢”工作,排查異常情況。采購特約指定維修廠家,簽署正式的質量保證合約,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保養制度。且機動車尾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環保標準,院物業管理中心車輛管理人員每年安排一次尾氣檢測,對不達標的機動車及時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流程報銷,統一結算,并經由車隊監管人員確認無誤后,再予以核銷。機動車在廠家承諾保修期內,必須到指定4S店維修。機動車出保修期后,可在與院簽訂協議的企業,具備維修資質的廠家進行維修。需要器具維修,須報送至主管人員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在保養與維修期間駕駛員應在現場進行監督,對機動車關鍵部件的維修物業管理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故障部位得到正確合理的修復。
(3)建立互相監督舉報的管理機制,對于用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駕駛員之間進行互相督導,舉報有獎,對于人為因素導致的車輛損壞定責制度,增強駕駛員的使用規范,避免使用不當造成的處罰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s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5.車輛安全管理
作為機關單位,在進行車輛管理工作的同時,更加不容忽視車輛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這就要求車管部門應該有意識的加強車輛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與意識形態教育。
(1)做好安全的源頭管理。
在全院范圍內進行了二次機動車安全檢查,檢查出問題的車輛通知車輛所屬部門,要求駕駛員及時修理,所檢查車輛數量上能做到全額。并且對貨車、特種車、七座以上客車進行了重點查驗,引起了廣大駕駛員的重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安全駕駛,安全停放,安全保管,防火、防汛、安防、防滋事等。
(2)健全安全相關制度。想要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最重要的是制定完善相關的法制措施,通過制度的完善來對于駕駛員進行嚴格約束。以及制定日常車輛使用和保管中的責任制度。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容小覷,一定要制定相應的責任到人的實施細則,提高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明確責任。車輛使用過程中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將使用車輛和車輛保管中的細節問題做扎實。
車輛管理是其它工作的基礎,它為勘察院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證,因此,做好車輛管理與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會給其它工作開展帶來更多的獲益。作為車管部門的管理人員,我認為必須要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制度辦事,進一步規范用車和車輛安全方面的實施細則,通過科學、高效、現代化的信息技術,來實現車輛管理的現代化,以適應新形勢下出現的新要求和挑戰,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讓車輛管理更加的高效、節能、安全,提升勘察院整體形象。
參考文獻:
一、超重的概念
對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超重即為超載,只要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數額即為超重。另一種觀點認為,超重應為超過城市道路橋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過城市道路橋梁設計承載能力所要求的標準。對這兩種觀點,在目前尚沒有關于“超重”一詞的司法解釋的情況下,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因為,查處超重車輛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城市道路橋梁,確保道路橋梁不受損壞,而超過城市道路橋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設計承載能力的車輛上路行駛,對城市道路橋梁的損壞極大。因此,從保護城市道路橋梁的角度去認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較適當的。
二、超重車輛對城市道路橋梁的損害
隨著城市房地產開發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大型運輸車輛不斷增多,超重車輛違章上路也日漸增多。特別是一些大型運輸車、渣土車等超重超限車輛,受經濟利益驅動,為了自己通行方便,無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夜間執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橋梁上違規通行。而超重大型車在道路橋梁上通過,不僅大大縮短道路橋梁的壽命,而且會增加橋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行動。截至9月2171,天津市治超指揮部共攔檢車輛192449輛次、超限車輛達19422輛次、教育勸返16940輛次、卸載551輛次、交警處罰542輛次、投入治超人員23516人次。據統計,天津市因車輛超限超載造成的道路橋梁維修,2003年至2007年累計投入7.2億元之多,其中僅橋梁維修一項直接經濟損失就達3.2億元。
三、超重車輛管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九十二條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等已明確規定,超限車輛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即交警管理查處。超重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梁上行駛,既屬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又屬于交警部門管理。由于執法權原因,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行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
四、超重車輛管理現狀及對策
說到超重車輛管理,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橋梁并未引起人們的充分重視。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對超重車輛的查處。另外,因限載標準且缺少統一的規范,城市道路橋梁上很少有設置限制質量的標志牌,給查處帶來一定困難。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梁方面的管理上幾乎是空白,即使有,查處力度也不是很大。筆者建議,應從如下兩方面加強城市道路橋梁上超重車輛的管理:
1.規范限載標準城市道路橋梁設計規范中僅包含設計荷載,并沒有規定限載標準,同樣汽~2O的新建橋梁,有標限載20噸的還有標限載3O噸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橋梁設計荷載為城一A級,該限載多少噸呢?誰也說不清,有的標30噸、有的t,~4o噸,很不規范。城市道路橋梁限載標準問題,已經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上海市市政管理處在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經過荷載模型復核計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橋梁限載標準》(SZ—C—E02—2007),為合理規范地設置限載牌提供了依據,也填補了我國在城市橋梁限載技術規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載對應的限載值見下表:
2.部門重視,聯合執法城市道路橋梁相關管理部門重建設、輕管養的錯誤認識一時難以改變,再加上超重車輛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執法、市政等多個部門,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各部門只能各司其職、各執其法,很難進行有效管理,建議成立聯合治理超限管理機構,對超重車輛進行查處。
一、超重的概念
對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超重即為超載,只要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數額即為超重。另一種觀點認為,超重應為超過城市道路橋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過城市道路橋梁設計承載能力所要求的標準。
對這兩種觀點,在目前尚沒有關于“超重”一詞的司法解釋的情況下,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因為,查處超重車輛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城市道路橋梁,確保道路橋梁不受損壞,而超過城市道路橋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設計承載能力的車輛上路行駛,對城市道路橋梁的損壞極大。因此,從保護城市道路橋梁的角度去認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較適當的。
二、超重車輛對城市道路橋梁的損害
隨著城市房地產開發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大型運輸車輛不斷增多,超重車輛違章上路也日漸增多。特別是一些大型運輸車、渣土車等超重超限車輛,受經濟利益驅動,為了自己通行方便,無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夜間執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橋梁上違規通行。而超重大型車在道路橋梁上通過,不僅大大縮短道路橋梁的壽命,而且會增加橋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
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行動。截至9月2日,天津市治超指揮部共攔檢車輛192449輛次、超限車輛達19422輛次、教育勸返16940輛次、卸載551輛次、交警處罰542輛次、投入治超人員23516人次。據統計,天津市因車輛超限超載造成的道路橋梁維修,2003年至2007年累計投入7.2億元之多,其中僅橋梁維修一項直接經濟損失就達3.2億元。
三、超重車輛管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九十二條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等已明確規定,超限車輛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即交警管理查處。超重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梁上行駛,既屬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又屬于交警部門管理。由于執法權原因,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行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
四、超重車輛管理現狀及對策
說到超重車輛管理,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橋梁并未引起人們的充分重視。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對超重車輛的查處。另外,因限載標準且缺少統一的規范,城市道路橋梁上很少有設置限制質量的標志牌,給查處帶來一定困難。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梁方面的管理上幾乎是空白,即使有,查處力度也不是很大。筆者建議,應從如下兩方面加強城市道路橋梁上超重車輛的管理:
1.規范限載標準
城市道路橋梁設計規范中僅包含設計荷載,并沒有規定限載標準,同樣汽-20的新建橋梁,有標限載20噸的還有標限載30噸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橋梁設計荷載為城-A級,該限載多少噸呢?誰也說不清,有的標30噸、有的標40噸,很不規范。
城市道路橋梁限載標準問題,已經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上海市市政管理處在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經過荷載模型復核計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橋梁限載標準》(SZ-C-E02-2007),為合理規范地設置限載牌提供了依據,也填補了我國在城市橋梁限載技術規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載對應的限載值見下表:
2.部門重視,聯合執法
城市道路橋梁相關管理部門重建設、輕管養的錯誤認識一時難以改變,再加上超重車輛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執法、市政等多個部門,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各部門只能各司其職、各執其法,很難進行有效管理,建議成立聯合治理超限管理機構,對超重車輛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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