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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監管;監管體制;監管效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114-01
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資產已經達到整個金融業總資產的近91%。銀行業的穩定與發展在中國金融業的穩定和發展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加強銀行業的監管和調控、完善銀行業的監管體系是金融監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從通常意義上講,商業銀行監管是指一國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專門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的組織主體和經營行為進行的監督和管理。從更廣泛地意義上來看,銀行監管還包括銀行內部的自我控制和銀行間自律組織的監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分為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外部監管當局主要有銀監會,其外部監管是強制性監管;內部控制則主要是公司內部的管理和風險控制。
一、商業銀行監管的目標
(一)維護商業銀行穩健經營、保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其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強。由于銀行業本身的脆弱性,以及一家銀行的問題會引起連鎖反應等問題。因此銀行的監管首要目標是保證銀行業運行的安全和穩定性。
(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由于銀行是以利潤為導向的企業,銀行是高負債經營,其總資產中自有資產比重較小。銀行的這些經營特點都使其存在較高的欺詐風險。因此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也是其重要的目標之一。
(三)提高行業效率、保證公平競爭
由于商業銀行經營業務相似性較高,因此競爭也異常激烈。通過監管,使其保持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有利于行業效率的提高。
二、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現狀以及存在問題
過去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是中央銀行,從2003年04月開始,銀監會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監管機構,而中央銀行保留了檢查建議權等部分的權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主要包括市場準入、日常經營和業務監管以及退出監管等三個層次的監管。雖然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在應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時,采取了多項積極的措施,在應對房地產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理財產品方面有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著制度、體制的問題。
(一)我國商業銀行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是屬于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經營模式。然而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的交叉現象已經普遍存在。因此這種“三足鼎立,各自為政”的現狀導致了缺乏管理的區域的存在。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控股集團也營運而生。金融控股集團公司是一種中央集權形式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它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或者非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然而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因此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制度較少。同時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不能夠充分的共享,這也引起了資源的浪費和監管效率的低下。
(二)監管內容較狹窄
銀行監管內容包括市場準入、日常經營和業務監管以及退出監管等三個層次的內容。目前我國銀行監管主要是對市場準入和日常經營的合規性監管,主要考慮的是信用風險,對市場風險、法律風險以及操作風險考慮較少。在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中重前者輕后者,因此在銀行監管的持續性方面還有所欠缺。
(三)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
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實現經營目標為基礎,正確的貫徹經營決策,維護財產的安全,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以及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目前,一方面很大一部分銀行的內部控制環境建設較薄弱,內部控制制度殘缺不全或者內容不夠合理;另一方面我國銀行的內部控制的信息化管理較差,監管技術和機制上比較滯后;第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不能夠很好地與機構風險相適應。
三、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建議
《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對銀行監管的持續性出了要求,加強了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之間的協調,這是監管制度上的一個很大進步。同時我國銀行監管機構應該在部門合作、制度建設以及監管技術上有所創新。
(一)加強監管部門間的合作及信息共享
各監管部門在信息共享方面應該做出更進一步的合作。加強控股集團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對其母、子公司同時監管,從而保證整個集團的穩定運行。另一方面要加強外部監管,監管當局在對市場準入退出、資本金充足率、償付能力以及存款準備金等做出具體要求外還應該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并表監管,做到信息的共享以及資源的最大利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及技術創新
首先,我國監管機構應該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充分利用退出機制來降低市場風險。第二,我國監管機構應該加強對銀行的全方位監管,提高其信息的透明度,做到持續的監管。第三,學習先進國家的監管機制,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研究水平,培養具有專業水平的金融綜合型人才,設計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監管體系。
(三)加強銀行內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將對風險的控制融合到企業文化中,加強企業管理者以及員工對風險的認識;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構造一個具有獨立性的審計體系。從而確保我國商業銀行更加穩健、快速的發展。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童衛華.淺析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J].東方企業文化(經營管理),2011,3.
[2]彭金龍.我國商業銀行監管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1.
一、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現狀及原因分析
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通行的會計準則進行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商業銀行當期損益的外匯融資活動。正是由于表外外匯融資所具備的這一特殊屬性,自2009年以來,各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無論在規模還是范圍上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融資產品已由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等常規性產品擴展到協議付款、融資性保函(內保外貸)、組合性融資產品、離岸融資產品等。據統計,2009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表外融資收益比重平均在20%左右,比2008年增長了80%以上。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發展較快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境內外匯流動性趨緊
2009年以來,受世界經濟觸底復蘇影響。進出口企業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訂單逐步增多,企業外匯貸款需求趨旺;另外,為實現套利,涉外企業往往利用外匯貸款(含外匯貿易融資)對外付匯或延遲付匯,致使中資銀行自有外匯頭寸以及依靠總行拆借的外幣資金無法滿足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日漸增長需求。為緩解外匯資金壓力,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產品如海外代付、協議付款、融資性保函等便應運而生并呈較快發展態勢。
(二)境內外外匯融資成本差異
在當前人民幣加速升值背景下,境內外匯融資價格也變得水漲船高。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境內3月外匯融資價格為同期LIBOR+400BP左右,而境外則只有同期限LIBOR+150BP左右。因此,商業銀行通過敘做表外外匯融資置換外匯貸款,不僅可以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還可在不動用自有資金的前提下,通過鎖定企業人民幣存單質押,獲得利差和匯差收入。
(三)短期外債管理政策松綁
2009年國家對短期外債政策進行了調整,規定定90天以內對外融資業務不再占用代付申請行的短期外債額度。這就意味著90天以內的表外外匯融資規模可無限放大。以湖南省為例,2010年前三季度,湖南省9家商業銀行開立無期信用證近7億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內融資業務占比為65%;海外代付融資額9億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下融資業務占比為88%。
二、完善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管理的思考
雖然商業銀行在從事表外外匯融資業務時都建立了嚴格的基本準入、授信管理等制度,基本確保了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真實性,沒有出現明顯的風險隱患。但從監管角度出發,由于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業務存在靈活性大、透明度差、監管手段薄弱等特點,一旦其中隱含的風險變為現實,必將影響我國金融穩定。因此,應采取措施完善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管理。
(一)健全表外業務融資管理法律法規
應借鑒國際上相關的管理經驗,建立或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表外外匯融資管理法規制度,對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定義、監管標準、操作規程等進行規范和界定。
(二)加強對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監管
一方面,應建立統一的表外外匯融資風險衡量標準和風險監測體系,使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及時掌握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規模、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的變化和風險。另一方面,應加強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工作,規范表外外匯融資業務信息的披露范圍、內容、原則及標準,增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強化信息披露真實性要求。
(三)完善短債指標管理政策
現行國家對商業銀行短債指標管理范疇為90天(含)以上的外債業務,而90天以下的表外外匯融資產品未納入規模控制指標,這就為商業銀行通過辦理90天以下的海外代付、遠期信用證、融資性保函等表外外匯融資業務來規避短債指標的規模控制提供了有效途徑。因此,從加強我國外債管理政策執行效果的角度考慮,建議參照90天以上銀行外債規模管理的做法,將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納入全口徑外債統計指標管理范疇。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務日趨靈活多樣,各類金融機構業務交叉與相互競爭已成為現實,加之外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通過各種形式成為金融市場的參與者,這樣,金融市場上國內外金融機構競爭更加激烈。按照股份制要求組建的我國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尤其與國際大銀行相比差距明顯。
一、當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現狀及問題
1.風險監管的基礎比較薄弱,風險監管的內控機制有待完善。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時間相對較短,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基礎比較薄弱主要表現:首先沒有健全的職業化的風險管理團隊,風險監管的人才質量與數量嚴重匱乏,精通風險管理理論和風險計量技術的專業人才相對不足;其次是風險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據調查大多數農商行風險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初級開發階段,有些還沒有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加上對數據收集不夠重視,導致數據積累不全面,很難系統化,很難滿足風險控制的精準高效的需要。
目前農村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機制缺乏一個統一全面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規則,風險控制的政策目標不夠明確,過于模糊。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將風險控制目標簡單量化,僅通過一些指標比如利用與資產質量、與流動性相關的經營管理指標或監管指標來作為風險控制目標,對當前極易出現問題的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沒有制定風險控制目標,因此與銀監會有關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有明顯差距。
2.風險監管的組織架構運行不力。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組織架構在構建過程中應該從風險對象信息的匯總、收集、分析等角度構建由管理領導系統、職能操控系統、功能協作系統等功能在內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系統化的監管組織架構。目前現狀是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自上而下的全局風險監管理念還未形成,在農商行內部尚未形成高效的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流程有待進一步去完善,需要建立科學的風險監管模型;據調查許多農商行根本沒有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目標,更談不上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
3.風險監管的意識不強,風險監管的方法較為落后。農村商業銀行的員工絕大多數是從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普遍存在學歷參差不齊,文化素養不高,還因歷史背景造成相當部分員工風險意識淡薄,而且對銀行的風險認識僅停留在傳統核心業務中信用風險,對其他風險例如市場風險、政策風險、操作風險等缺乏足夠的認識與了解,全面防范風險意識觀念尚未完全建立。
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方法著重定性分析,缺乏有效的量化指標,很難做到全面科學準確性。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沒有或無能力對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技術相關風險進行排查,多數農村商業銀行沒有有效識別目標客戶授信風險方法措施,授信過于隨意,甚至出現授信過度;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還停留用資產負債比例指標及監管指標的方法或主觀經驗判斷的方法,對于金融創新,金融環境等新變化引起的新風險信用風險幾乎沒有較為系統性的計量,絕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忽視運用內部評級法對風險進行精確計量。
二、當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對策
1.制定明確的風險監管目標戰略,強化風險監管的基礎建設。農村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風險監管目標戰略,首先設立具有戰略性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遠期目標;其次設定具有階段性、全面性和可實操性的近中期目標。近期建設目標應首先結合現狀關注所面臨風險核心問題以及風險監管過程中薄弱環節的改進與完善,彌補不足;遠期目標應充分考慮農商行的業務性質、發展規模和金融項目繁簡程度,在確保風險控制體系的完善和可靠,同時又要考慮節約成本。
加強風險監管的基礎建設,首先通過強化培訓,通過激勵措施提高風險控制專業人員積極性,建立一支適應市場競爭的高素質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其次為有效風險控制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建立實操性強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再者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獎罰措施,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改善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使農村商業銀行真正在可監控的風險之下的實現收益最大化。
2.建立健全高效風險監管組織,形成風險監管的長效機制。首要建立健全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理念,確立全員監管的風險意識,在農商行上上下下打造高效的風險管理文化;其次風險人才建設是關鍵,加強風險監管的人才培養,培育一支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團隊;再次建立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模型,以模型為依托讓風險管理走向規范化,程序化;最后樹立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目標,以目標導向調整農商行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
風險預警和金融風險防范需要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全面的內控機制,著力構建由管理領導系統、職能操控系統、功能協作系統等功能在內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系統化的監管組織架構,明確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建立科學的風險監管模型,形成風險監管長效機制,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3.進一步強化全員風險監管理念,建立商業銀行風險預警機制。農村商業銀行要將風險管理意識深入到每個職工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內部,要讓每一個員工牢記效益和風險并存,使員工清晰地認識到風險控制和效益創造同等重要。因此,農村商業銀行管理層要在經營理念中將風險管理理念放在首要位置,以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為依托,讓員工在注重收益的長期性同時確保良性風險監管理念的實施。
建立農商行風險預警機制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借助考核指標比如資本充足率、逾期貸款率、貸款利息收回率、資本效益率、資金效益率、綜合費用率等,通過指標體系的動態變化對風險變化的可能因素進行追蹤,以防止風險的發生和惡化,預警信號,及時制定抑制風險的可行方案。其次開發各種風險評測模型,對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預警和預測,有效地發現潛在的金融風險,提高金融監管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后通過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分層次的預警信息系統保障風險預警機制貫徹實施。
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處于經濟金融體系的重要地位,銀行商業性質也使得其成為我國金融風險的主要承受者之一。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取得一定效果,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但是在風險監管上仍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在目前金融危機背景下,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以及加強風險監管能力,對提高農村商業銀行抵御風險能力更有現實價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