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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人群的安全監管,將預防青少年兒童防溺水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全面開展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切實有效的減少和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我街范圍內青少年兒童人身安全,為我街中小學校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為構建“和諧”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不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溺水事故為目標,以居住小區周邊水域為重點,全面排查溺水事故隱患點,采取有效措施,杜絕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內容和責任單位
(一)成立組織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特成立街道青少年兒童預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見附件1。
(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設置警示標志
1.工作內容:開展全街水域情況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立即整改,提供全街水域分布及相關資料;在可能涉及青少年兒童生命安全的溝塘渠壩等危險地段進行巡查,設置警示標識。
2.責任單位: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經濟發展辦
3.時間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三)以“珍愛生命、防止溺水”為主題,深入開展“十個一”活動
1.工作內容:協助中小學校以“珍愛生命、防止溺水”為主題,深入開展“十個一”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即上一堂專題教育課、開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出一期防溺水為主題內容的黑板報、舉行一次主題班隊會活動、根據本校實際舉辦一項競賽活動(如手抄報、征文、演講)、布置一次防溺水家庭作業、開展一次家長專訪活動、印發致家長一封信、建立每周一次專題教育制度、建立每周一次專題教育制度、建立課前課后安全提醒及每日放學前安全提醒制度。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學生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預防溺水工作,確保師生、家長受到教育,更加重視防溺水工作。
2.責任單位:文教衛體辦、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
3.時間要求:7月6日前完成
(四)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兒童自護互救能力
1.工作內容:利用各種宣傳途徑,廣泛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兒童防溺水意識,增強自護互救能力;在全街婦聯組織中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重點面向廣大母親、兒童開展系列活動,尤其面向留守兒童及外來務工子女開展教育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關工委組織優勢,組織“五老”等多方力量,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和監督工作;街道團工委要精準摸排防溺水重點青少年群體,對農村留守兒童、破損家庭(單親家庭等)子女、孤兒、特殊家庭(云貴川婚、精神病患者等)子女等重點青少年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充分利用團組織活動場所和平臺,開展安全自護主題教育活動;同時各社區結合暑期青少年“三結合”活動,要舉辦各類活動,豐富孩子們暑期生活;要面向廣大職工開展防止青少年兒童溺水及相關知識教育,增強廣大成人自身及對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
2.責任單位:群團辦、婦聯、關工委、團工委、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
3.時間要求:6月5日至暑假前完成
(五)開展施工場所隱患排查,設置警示標志
1.工作內容:在全街各施工場所,做好施工坑塘巡查備案及危險標識管理,同時面向廣大務工人員,做好暑期在本街生活、學習子女的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責任單位:建設辦、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
3.時間要求:6月5日至暑假前完成
(六)開展“防溺水”專項檢查
1.工作內容:對各社區開展青少年兒童防溺水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各社區責任單位要有專項巡查記錄。
2.責任單位:文教衛體辦、安監站、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
3.時間要求:7月20日前完成
(七)建立“防溺水”巡查制度
1.工作內容:各社區安排專人對轄區內塘口進行巡查,并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上報,確保青少年兒童防溺水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責任單位:各社區、各股份經濟合作社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部署,結合文旅行業實際,全面查找防溺水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隱患,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措施,強化督查督導,迅速整改到位,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臺賬,確保防溺水工作萬無一失。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文化和旅游局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全面工作。
三、明確工作責任,層層加強落實
一是要層層落實,壓實責任。縣文化和旅游局加強對涉水景區的安全管理,開展常態化檢查,并在汛期和節假日期間開展專項督查,加大宣傳力度,借助公益電影防溺水教育、宣傳欄防溺水宣傳,提高青少年兒童防溺水安全意識。涉水景區要成立防溺水工作安全領導小組,明確汛期工作責任人和聯絡人,制定防溺水安全預案,開展水上安全應急演練,配備相應的救援設備,開展定期巡查,建立汛期安全工作臺賬。
二是明確工作重點,切實解決存在隱患。全縣各旅游景點做好認真細致的排查工作,特別是涉水旅游景點,要對景區及周邊易滑坡、垮塌的地段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排除塌方、落石、道路損毀等安全隱患,加強景區內道路、步道護欄、車輛、娛樂設施的檢修維護,做好安全提示,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及時告知游客;要密切關注汛情,如有暴風、特大暴雨等惡劣天氣,可能影響游客安全時,及時停止對外開放、關閉水上漂流等危險游覽項目,嚴防自然災害應發安全事故。每到一處,要細致認真的排查安全隱患,不留盲區,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利尾巴。落實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形成文字加圖片的報告上報我局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關鍵詞:流動兒童;溺水;預防;處置
一、流動兒童溺亡事故的特點
根據接報情況統計,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張家港市共發生16周歲(含本數)以下兒童溺水死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其中流動兒童占絕大多數,共發生21起,死亡24人,死亡人數占比75%。流動兒童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呈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1.從年齡結構來看,大多偏小。在溺水死亡的流動兒童中,5周歲以下的有11人,占比45.8%;6至9周歲的有6人,占比25%;10至18周歲的有7人,占比29.2%。其中,年齡最小的僅有2周歲,其次7人為3至4周歲的低齡兒童。
2.從事發狀態來看,不慎落水溺亡占絕大多數。溺亡的24名流動兒童中,有16人系在河邊、井邊或池塘邊玩耍時不慎落水溺亡,占比66.7%;有5人系在河里、池塘嬉戲或不諳水性、或體力不支導致溺亡;有3人系為營救他人,因缺乏必要的常識和技能而溺亡。
3.從事發區域來看,農村發案比市區要多。21起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有14起發生農村地區,占比66.7%,在市區發生的僅有7起,且有6起發生在東萊、晨陽、乘航、城西等城鄉結合部。這與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的河流、池塘、水井較多有直接關系。
4.從善后處置來看,易引發不穩定事端。21起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有7起在事故善后處置時引發了不穩定事端,占比33.3%。值得注意的是,在引發涉穩事端的溺亡事故中,僅有2起發生在自家附近河邊,其余5起均發生在廠企、單位附近河道、池塘邊。
二、流動兒童溺亡事故多發的原因
1.監護義務履行不到位。據分析,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近70%是因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不到位而導致。一方面,流動兒童的父母在我市大都是廠企工人、小商小販,家庭中重養輕教、重養輕管現象較為普遍,父母對子女教育監護管理并不重視,僥幸心理嚴重,自認為不會發生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流動人員家庭中一般都有2至3名流動兒童,因忙于生計,父母雙親常在外務工,而將子女的監護義務交由其他親友、家中年長子女代為履行,而監護人往往受精力、能力以及責任心方面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監護義務。基于以上兩方面原因,流動兒童基本上處于無監護的“散養”狀態,尤其是年齡較小的流動兒童,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2.自我保護意識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家庭、學校兩方面對流動兒童安全教育不夠,導致其自身保護意識淡薄。家庭教育上,流動兒童的監護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疏于與子女的溝通交流,重視對子女的生活照顧,輕視對子女人身保護的安全教育,導致流動兒童不清楚潛存危險的場所和區域,也不知道一旦遇到危急情況如何開展自救互救。學校教育上,由于教學任務繁重,學生安全教育僅僅停留在一兩堂課程上,缺乏長期系統的學習以及必要的實際演練。此外,流動兒童在學校學生中占比較少,學校對這類特殊群體的教育重視不夠,以至于僅有的安全教育也無法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3.基礎防護設施不到位。戲水是兒童的天性,尤其對家庭條件并不富裕的流動兒童,他們大多數喜歡在河邊、池塘邊嬉戲玩耍。人防上,在一些景點、公園的河道邊、池塘旁,有的沒有安排相應人員開展水面巡查工作,有的巡查人員沒有認真履職,沒有開展提醒教育勸導工作,導致流動兒童在景點公園游玩時溺水身亡。物防上,一些鄉鎮在流動兒童集中居住區的河道、池塘周圍,沒有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防護柵欄等物防設施,尤其是流動兒童常去的水塘河道等重點區域,不按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了同一地點、同類地點多次發生流動兒童溺亡事故。
三、預防和處置流動兒童溺亡事故的對策建議
政府應充分認識到溺亡事故在流動兒童安全事故中的突出性和嚴峻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切實做好流動兒童溺亡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1.深入有效宣傳,增強監護責任。持續加強對監護人的宣傳教育,是有效減少流動兒童,尤其是幼童溺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針對監護人防范意識淡薄的實際,要將宣傳工作與流動人員登記辦證、“走訪送”活動等公安業務有機結合,常態化、長期性開展防范宣傳工作,使之逐漸成為流動人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常規內容,特別是在工作中發現可能引發溺水事故的流動兒童家庭,要重點宣傳教育,不斷加強監護人的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針對監護人多在外務工的實際,要加大社會面上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深入建筑工地、批發零售等外來人員集中務工的場所行業,采用現場咨詢、發放圖冊、設置專欄等方式面對面、手把手地對流動兒童父母進行宣傳,不斷增強宣傳力度。針對監護人文化程度不高的實際,要以圖片、視頻等群眾感興趣、易接受的形式,突出流動兒童教育、安全隱患自查、溺水事故急救為主要內容,注重宣傳的實際效果,真正讓監護人記得牢、防得住。
2.緊抓學校教育。要制度化開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專題講座活動,突出如何識別險情、遇險逃生、自救互救為主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覺性,增強學生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另一方面,要聯合教育部門將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學當中,在繼續加強課堂教育的同時,進一步豐富授課形式,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切實提高學生自防意識。此外,要充分利用學校這一防范主陣地,督促提醒學校在溺水事故高發季節、時段,通過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送達《致家長的一封信》以及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提高每一名流動兒童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
3.積極迅速施救,主動配合化解。一方面,對發生流動兒童溺水事故的,要堅持依法規范、迅速高效的原則開展施救,堅決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當擴大危害、引發不滿。應急準備上,要在出警車輛上事先配備救生圈、救生衣、喊話器、安全繩、強光手電等救援設備,確保一旦接報事故警情,能夠快速有效處置。接報警情后,要在掌握落水時間、地點、人數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立即趕往現場,同時通知消防、醫療等部門到場處置,絕不能遲緩拖沓、貽誤救援。現場處置時,無論溺水兒童落水的時間長或短,到場警力必須積極采取措施施救,有救護能力的,要在采取保護措施后迅速入水營救;無救護能力的,要組織發動現場有救護能力的群眾參與營救。另一方面,對可能引發不安定事端的流動兒童溺亡事故,尤其是發生在單位廠企、公園景點內的,要提前開展穩控疏導工作,在查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認真聽取有關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予以解決,力爭化解問題在早在小,防止事態擴大升級。要善于從見義勇為、生活救助等方面,積極為事故家庭爭取相應的救濟補償,幫助解決生活實際困難,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