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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鐵路局建管處,陜西 西安 710054)
摘要:筆者結合多年從事資金監管的工作經歷,對鐵路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針對鐵路建設資金監管中存在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應對措施。
關鍵詞 :鐵路;建設資金;監管
中圖分類號:F53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2-0136-01
一、鐵路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涵義
所謂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是指項目建設期間,為防范資金風險,做到專款專用,防止挪用、串用等違規行為,建設單位沿襲建設資金流向,對撥付的建設資金進行檢查而建立的一種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是確保資金依法合規使用、提高投資效益的有效管理手段。
二、加強鐵路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必要性
1.規范建設資金管理的需要。鐵路項目資金來源以財政性資金、鐵路債券、企業自有資金、銀行借款資金為主。加強資金流向監管是對建設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管的體現,也是規范資金管理的需要。
2.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需要。十二五”期間,國家加大鐵路等交通基礎性建設投資;特別是近兩年,為拉動內需,鐵路每年基建投資規模保持在8000億以上。依法合規使用建設資金是確保建設項目按照設計標準、規模順利實施的關鍵。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是加快推進鐵路建設,全面落實“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六位一體的建設管理要求。
3.維護項目穩定的需要。維護建設項目穩定,是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期足額發放,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上訪討薪等事件發生,是建設單位一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督促參建施工單位按規定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是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重要內容。
三、鐵路建設資金流向監管過程中存在問題及分析
1.監管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對資金流向監管認識不到位,建設單位只要按合同約定、工程進度撥款就行;認為施工單位擠占、挪用、截留建設資金行為,是鐵路建設管理中小問題,只要按期建成投產就行,資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單位的事,甚至對資金流向監管持抵觸情緒。
2.監管制度不完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頒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設資金流向監管內容;盡管鐵路總公司陸續出臺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有關通知,但多年來一直沒有制訂系統的操作性強的監管制度;部分項目管理機構疏于建設資流向監管,三方監管協議流于形式。
3.監管深度、尺度不夠。對參建施工單位而言,建設資金使用更多體現在成本管理、物資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遷等方面,違規截留、挪用建設資金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不結合施工單位的包價范圍、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計價等內容,資金流向監管工作是膚淺的、片面的。
4.建設資金專款專用與參建單位資金統一歸集管理的矛盾問題。鐵路建設資金管理一項要求,即確保專款專用;作為鐵路參建施工企業,從集團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發,實現資金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是提高企業資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資金監管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都有資金歸集訴求,加大日常資金流向監管困難。
四、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應對措施
1.加強專業培訓,提升監管意識,提高基建財務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首先,建設單位要充分認識依法合規使用建設資金的重要性,樹立強化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意識。其次,加強資金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注重專業知識的積累,提高綜合管理素質。最后,組織財會、計劃、建設、審計、監察等部門,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共同對建設資金流向進行監管檢查,提升檢查力度、深度。
2.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制訂監管條款,確保資金流向監管依法合規。
2006年,原鐵道部首次正式發文,明確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必須將資金監管、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事項納入鐵路建設合同管理;鐵財〔2007〕237號、鐵財〔2011〕24號也分別對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提出具體要求。
項目管理機構應在施工承包合同簽訂環節,以合同的形式明確資金使用范圍,細化資金流向監管程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保建設資金流向監管工作依法合規,這是保證實施資金監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監管協議,明確各級監管職責,建立逐級負責的資金監管體系。
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的管理原則,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及監管銀行的三方監管機制,明確各級資金監管責任主體及責任人,充分發揮各級監管職能,做到項目管理機構對參建施工單位資金實施監管向鐵路局負責;參建施工單位對所屬項目部資金實施監管向項目管理機構負責;監管銀行對施工單位資金撥付實施監管向項目管理機構負責。
4.加大監管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應加大對施工單位建設資金監管檢查力度,鐵路局對建設資金流向監管定期檢查抽查,對查出問題、問題整改、監管制度落實、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等納入建設單位考核。
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獎懲考核辦法,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對參建施工單位建設資金違規使用的,納入施工單位信用等級評價;對項目管理機構違規使用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結論
今年是鐵路“十二五”收官之年,大規模鐵路建設正處于蓬勃發展之際,能夠參與鐵路建設,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與機遇;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是管好用好建設資金的關鍵。通過本文研究,期望為鐵路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議。
參考文獻:
[1]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
關鍵詞:直接投資;異常資金;外匯監管
近年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減弱和國內經濟形勢的好轉,我國資本項下呈現出收支雙向大幅增長的整體態勢,收支順差和結售匯順差進一步擴大,外資流入呈現渠道多樣化、形式復雜化的特點,其中部分外商直接投資在流入方式、結匯使用等方面表現異常。在當前人民幣升值預期進一步增強,國內房地產等行業投資依然過熱的背景下,對直接投資項下異常資金流入應予以高度關注。
一、直接投資項下異常資金流入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從投資行業上看,非生產型外資企業增長較快。國內利用外資一般以生產型企業為主,但2009年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整體復蘇和我國利用外資速度加快,非生產型外資企業的設立呈現快速上升趨勢,除傳統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外,主要是各類咨詢服務公司,這類企業名目繁多,注冊資本大小不等,由于行業的特殊性,經營范圍較模糊,資本金結匯是否用于自身經營活動往往難以核實。
(二)從資金來源看,繳款人與投資人不一致現象增多。正常情況下,外資企業的境外匯款人就是外方投資人,投資人與繳款人保持一致。外方投資者與繳款人名稱不一致原因較多,有些是投資者為實現正常投資而采取的變通措施,反應了投資者在特定制度約束下的一種合理訴求;有些則是在投機等非正常動機驅動下產生的非法交易行為,特別是境外同一匯款人多次向境內不同企業匯款,帶有明顯的地下錢莊資金運作特征。
(三)從資金流入速度看,注冊資本提前到賬明顯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注冊成立以后,企業根據開工進度和商務部門的批復規定分批匯入注冊資本,并逐步結匯使用。但有些企業資金到賬與企業實際運作情況明顯不相符,出現注冊資本到賬快、結匯快等異常現象,這些企業往往在短期內完成外匯登記、注冊資本快速到位,有的企業甚至當日辦理外匯登記并開立外匯賬戶,次日資本金全額到賬。
(四)從資金使用看,存在較多結匯用途與經營范圍不一致現象。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應在工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超范圍使用不僅改變了資本金結匯用途,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而且投資的真實性大多存在問題,甚至是虛假投資。例如淮安市某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為貨物倉儲及配送,資本金4790萬港幣到賬后結匯全部用于購買無形資產,明顯與公司經營范圍不符。
(五)從外匯年檢看,非正常不參檢企業增多。外商投資企業每年要按規定參加外匯年檢,向外匯局報送前一年度的外匯收支及經營情況報表和年度審核報告,以便外匯局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分析判斷是否存在外匯違規行為。外資企業除注銷以及轉中資等原因外,應及時參加外匯年檢,否則將被暫停辦理新的外匯業務。近年來,企業非正常不參加外匯年檢明顯增加,不少企業成立第二年人去樓空,無法聯系,其投資真實性不言而喻。
二、異常外資流入的原因分析
(一)內外部經濟環境反差是直接投資異常流入的直接動因。從國際看,金融危機引發了世界經濟格局的深刻調整,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復蘇前景尚不明朗,經濟增長乏力,資本市場不穩定,加之美國等實施的“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在大幅增加貨幣供應量的同時,將基準利率在較長時間內維持超低水平,與新興經濟體之間形成較大利差,從而導致大量國際資本加速流入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從國內看,中國經濟率先從金融危機影響下復蘇,高速的經濟增長及伴隨著的后發優勢使外國投資者對中國經濟增長充滿信心;同時,隨著涉外經濟發展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也成為吸引異常外資流入的重要因素。
(二)招商引資偏好為異常外資流入提供了隱性“政策保障”。利用外資的目的是為了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滿足國內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最終提高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雖然國家多次出臺相關政策加強引導,但“重量不重質”招商引資偏好短期難以改變,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表現出明顯的“運動式”傾向,層層下達引進外資任務導致“全民”招商的不正常現象,甚至采取招商引資一票否決制。這一方面造成了外資近年來的集中和大規模流入,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有些基層地方政府部門為了完成招商引資任務,不惜通過非正常手段違規引入虛假外資,客觀上助長了直接投資項下異常外匯資金的流入。
(三)外匯指定銀行重服務輕監管導致代位監管不力。自2002年以來,外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授權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這項改革舉措在便利企業的同時,增加了外匯指定銀行的監管職責。隨著更多傳統外匯指定銀行上市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導致各銀行在外匯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外匯指定銀行作為外匯政策執行者與外匯利益經營者的利益沖突日益顯現。有些外匯指定銀行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未能處理好服務企業和代位監管的關系,對企業資本金結匯審核把關不嚴,業務操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向外匯局報告不及時、不完整,甚至幫助企業變相結匯規避管理。
(四)現行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制度對異常外資流入難以有效控制。當前資本金結匯制度在服務企業、實施科學監測和控制境外資金異常流入風險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的管理理念的要求。表現為在結匯管理中過分依賴于銀行對企業資本金結匯的表面真實性審核,忽視了對企業資本金結匯資金實際用途的后續管理;同時,缺乏有效的資本金結匯監測分析機制,管理系統以業務操作為主,監測分析功能相對薄弱,外商直接投資數據和企業外匯年檢的財務數據沒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事前審核為主的現行資本金支付結匯制度一方面造成企業結匯手續繁瑣和銀行業務成本不斷增加,與當前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改革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也未能有效防范異常外匯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方式流入,企業資本金違規結匯游離于外匯監管之外。
(五)與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管理信息交流不暢弱化了對異常外資流入的監管。外商直接投資管理涉及商務、工商、外管、稅務和開戶銀行等多個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但目前各相關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難以形成監管合力。一是外匯局與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之間未建立信息交流長效工作機制,信息不能及時共享,難以充分掌握外商投資企業的總體狀況;二是外匯局與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反洗錢系統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聯系機制,無法實時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的真實去向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外匯局與外匯指定銀行信息交流體系不健全,銀行報送的資本金到賬及結匯備案信息過于簡單,外匯局無法及時了解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的詳細情況。由于直接投資項下異常外匯資金大多披著合法的外衣流入,相關監管信息交流不暢通使外匯管理部門無法及時、準確對直接投資項下異常外資進行甄別和查處,增加了對外資資本金結匯真實性監管的難度。
三、加強異常外資流入監管的對策建議
異常外資大量流入將進一步推高國家外匯儲備,弱化貨幣政策調控效果,增加通貨膨脹的治理難度,必須積極調整當前外匯管理政策,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對異常外資進行有效監測分析和管理。
(一)轉變招商引資理念,引導外資合理、規范流入。地方政府部門應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經濟增長和招商引資的關系。一是要合理引導外資投向,促進“引資”與“引智”相結合,優化利用外資結構,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使外資流入有利于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需要。二是要注重引資質量,重點在優化環境和改善服務上下功夫,而不應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招商引資數量,人為放寬相關的管理規定,造成虛假外資甚至是“熱錢”的大量流入,影響外向型經濟和招商引資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要主動協同外匯管理部門對資本金的流入和結匯進行跟蹤監管,堵住虛假外資流入渠道,從源頭上確保外商直接投資的真實和有效。
(二)改革外商直接投資管理方式,實行分類管理和意愿結匯制度。從長期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應從重外商直接投資登記、開戶和驗資詢證等行政性審批業務向重資本金結匯資金使用的監測分析轉變,資本金結匯制度改革應順應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和促進投資便利化的要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采取“放”與“管”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意愿結匯,分類管理。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守法或外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分類,對正常企業允許其資本金按照意愿結匯,便利合規經營企業資金使用,對風險企業實行有條件結匯,依托非現場監測工具對結匯人民幣資金流向進行重點監控。
(三)完善直接投資項下異常資金跨境流動非現場監測機制。首先,進一步完善資本金結匯資金支付的非現場監測內容,將資本金結匯人民幣資金收支信息納入監測系統進行,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該類賬戶與其他人民幣賬戶之間資金劃轉的全程監控,通過設置科學合理的非現場監管指標,及時對發現的異常支付或銀行上報的可疑交易進行現場核查。其次,建立外匯年檢數據分析監測制度。企業外匯年檢提交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外匯收支情況表事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可以利用這些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的資金來源、占用以及經營狀況,及時發現企業異常或違規交易的線索,最大限度地發揮外匯年檢信息對異常資金流入的監測預警作用。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真實性審核責任。銀行在辦理資本金結匯業務過程中,要運用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則,充分獲得外商投資企業的基本信息,特別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中有關經營范圍、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資金到位進度條款等相關內容進行充分掌握,注意審查其注冊資本是否與企業生產經營范圍、規模和行業特性相符,企業生產經營規模是否符合當地實際,一旦發現疑點就應列入跟蹤管理重點對象并及時向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對未有效履行資本金結匯監管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要嚴格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強化銀行在辦理外匯業務時的真實性審核義務。
(五)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加大對直接投資項下外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針對當前直接投資異常增加以及資本金流動、結匯使用的特點,加強與公安、商務以及人民銀行反洗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跨系統的異常投資外匯資金協作監管機制,互通信息,協調行動,共同防范和打擊熱錢等非法外匯資金通過投資方式流入;同時,建立跨地區外匯局之間聯合辦案機制,明確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通過聯合檢查、延伸檢查等方式,提高對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異常流動檢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關鍵詞:出口加工貿易 異常資金 外匯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7-0066-02
近幾年來,加工貿易在貨物貿易出口中占據重要位置,“熱錢”是否通過加工貿易渠道流入國內也成為比較關注的問題。天津市加工貿易具有出口額較大,增值率總體水平較高的特點,就此,我們選取了19家2010年進料加工貿易核銷出口額大于5000萬美元、20家2010年來料加工貿易核銷出口額大于1000萬美元的出口企業作為樣本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加工貿易現狀特點、監管現狀及監管漏洞,并提出相關建議。
一、天津市出口加工貿易現狀及特點分析
(一)加工貿易出口現狀及樣本企業情況
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共有869家企業存在加工貿易出口業務,加工貿易出口額較大,在天津市出口貿易額中占比較多。2008年-2010年,天津市加工貿易企業出口額占天津市出口總額比例均在一半以上,且這一比例連續2年相對于一般貿易出口占比高出10%以上。
我們利用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系統中2010年的出口收匯數據對樣本企業進行了篩選,其中進料加工企業選取了19家,2010年核銷出口額占進料加工貿易核銷出口總額的42.34%;來料加工貿易企業選取了20家,2010年核銷出口額占來料加工貿易出口總額的71.1%;以上39家出口企業核銷出口額占加工貿易核銷出口額的46.7%。
(二)加工貿易境內增值率較高
如果假設天津市加工貿易企業產品不在國內銷售,且一個年度周期內進口材料全部出口,那么可以認為:海關統計的加工貿易當年出口額與進口額的差額即為加工貿易國內工繳費的增值部分。根據近三年海關統計數據所測算的加工貿易增值率顯示:近3年來,天津市加工貿易出口增值率較高,且進料加工貿易增值率遠大于來料加工貿易的增值率。
(三)加工貿易出口額以外商投資企業為主
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系統中統計的已核銷出口額數據顯示:近三年來,天津市加工貿易出口額以外商投資企業為主,占比均在60%以上,在本次選取的樣本企業中,其中一家企業既有進料加工貿易也有來料加工貿易,總樣本企業數為38家,外商投資企業共有35家,加工貿易出口額占比樣本企業加工貿易出口額的98%以上。
(四)不同企業的加工貿易增值率不同
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系統中企業的來料加工工繳費率和進口貿易付匯核查系統中數據測算的進料加工貿易增值率顯示,加工貿易的增值率并未呈現出一個規律性的范圍分布,根據樣本企業數據統計顯示:一是來料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增值率與進料加工貿易出口增值率不同。由于來料加工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特點的不同,整體上來料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率小于進料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率。但個體企業層面上不遵循這個特點。例如:天津武田藥業有限公司來料加工貿易出口增值率高達95.84%,阿富特(天津)天津電子有限公司進料加工貿易出口增值率僅為9.21%。二是不同行業間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率不同,例如:同樣為進料加工貿易出口企業,生產重型機械的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由于產品國內銷售占比較大且國內購買原材料較多導致增值率高達96.45%,而電子行業企業優愛特(天津)電子有限公司增值率為43.84%。三是相同行業不同企業間增值率存在差異。例如:同樣屬于電子制造行業,天津泰進光電子有限公司進料加工貿易增值率為63.23%,阿福特(天津)電子有限公司進料加工貿易增值率為9.21%。
二、對加工貿易出口及收匯的監管
(一)海關對加工貿易物流的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對加工貿易監管有以下幾個步驟:一是出口企業備案。加工貿易出口企業首先向海關申請貨物貿易的備案,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等。海關審核合規后,向企業核發加工貿易手冊。其中,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的數量,是海關憑借判斷申請企業本手冊下是否可以結案的依據。二是加工貿易進出口報關及加工。出口企業持加工貿易手冊等有關單證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若企業發生使用非保稅物品加工、退運、退換時,應及時向海關進行申報,海關按相應數量在手冊中進行扣除。此外,海關要求出口企業將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在經海關備案的場所,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年度報表等資料。三是加工貿易貨物核銷。出口企業將同一手冊中進口材料加工復出口結束后,向海關進行申報核銷,并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單耗等情況,海關審核單證齊全無誤后,受理報核并予以手冊結案。
(二)外匯局對加工貿易資金流的監管
當前,外匯局對加工貿易分為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貿易方式并使用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系統和聯網核查系統進行收匯核銷的監管。一是來料加工貿易收匯核銷的監管。針對來料加工貿易進口原材料時不付匯,出口時只收取工繳費的特點,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系統中只要求企業對來料加工出口貿易對聯網核查要求的比例內工繳費率部分進行收匯核銷;對超出聯網核查比例外的收匯,收匯銀行在出口收結匯系統中憑相應關單進行比例外登記為企業進行結匯處理。十進料加工貿易的收匯核銷監管。出口企業進行進料加工貿易分為進料對口(進口原材料后加工復出口給同一家企業)和進料非對口兩種,企業進行進料加工貿易的核銷時,允許企業使用收匯水單核銷出口報關單或者使用收匯水單和進口報關單進行抵扣核銷。若企業存在抵扣時,按照聯網收結匯核查額有關規定,外匯局定期將虛增可收匯額度進行扣除。
三、應關注問題
(一)工繳費率的核定沒有統一標準,監管難度大
選取的樣本企業中,多數存在來料加工貿易的企業和少數進行關聯交易的進料加工貿易企業的工繳費率通過關聯公司間進行協商決定,不同行業、同行業不同企業間分別受匯率因素、原材料市場、企業戰略決策等因素的影響在工繳費率制定上差異很大,因此從政策制定上無法選取一個適用于每個企業情況的工繳費收取比列來監管加工貿易出口收匯。
(二)進料深加工結轉出口收匯幣種無限制,異常資金有可能流入境內
進料深加工結轉出口,企業既可以收取外匯也可以收取人民幣,若收取人民幣進行核銷時,按照規定,企業應持相關單證到外匯局進行核銷,同時按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操作規程,按人民幣核銷額進行可收匯額度扣除。但是如果企業重復收匯,對同一筆出口既收取人民幣也收取外匯,通過網上核銷系統直接辦理收匯核銷時,系統無法監測該筆收匯是否為同筆收取人民幣項下的深加工結轉重復收款,因而使得企業通過此種渠道收取非貿易背景的外匯存在可能。
(三)跨境人民幣結算以外幣報關、收取人民幣,異常資金有可能借道流入境內
按照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報關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外幣報關,就應收取外匯,但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后,有的出口企業出口時使用核銷單并以外幣報關,結算時使用人民幣,有可能存在對同一項下的出口進行雙重收款的異常資金的跨境流入。
(四)外匯監管與海關物流監管的相互獨立,監管對象各有側重
當前,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主要以單耗為依據對同一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材料的使用情況通過電子手冊進行,對加工貿易企業境內采購、退運、退換、境內銷售實行企業報告的方式監管。外匯監管只是對企業已簽訂的加工貿易合同資金流進行監測,從而無法準確的了解加工貿易企業出口收匯規模的準確性。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部門聯合監管,有效監管加工貿易工繳費收匯的合理性
與海關聯合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監管,對企業出口報關過程的審價應參考市場行情和歷史價格各種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繳費率,對收匯異常的加工貿易企業調閱資料進行現場聯合核查。
(二)進一步從政策上完善對加工貿易的監管
加強對企業境內貿易人民幣賬戶與外匯賬戶的聯合監管。同時,加快人民幣跨境結算和外匯監管業務政策制定的對接,進一步完善對進料深加工結轉業務的法規制定,促進貿易便利化的同時堵塞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