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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大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涉稅問題越來越多。2009年和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下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國稅發〔2011〕71號)。這說明國家越來越重視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當前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有兩種,一是違法法律法規規定而被稅務機關稽查,引發稅款補繳、繳納罰款的稅務風險。二是未正確理解稅收政策,而承擔過多的稅收責任,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大企業通常具有集團化、國際化、經營活動復雜化的特點。雖然大企業的財務制度相對完善,但其涉及的稅務風險卻依然不容小覷。
1我國大企業稅務風險的來源分析
1.1經營活動復雜
大企業相對中小企業而言,財務制度完善,由“做假賬”等低級會計錯誤所引發的稅務風險較少,但大企業由于集團化、國際化等原因,其經營活動較為復雜,極易引發稅務風險。大企業的經營活動往往涉及企業變更、企業重組、重大并購以及國際交易等。這類經營活動往往涉及多個稅種及多個子公司,稅制和組織形式的復雜性增加了此類經營活動的稅務風險。如在并購事項中,若企業未能考慮被并購公司的稅收遵從情況,在調查不充分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承擔兼并企業所導致的稅務風險。又比如某大型設備制造企業簽訂了含有“包稅”條款的合同,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短短幾年間就增加了幾千萬的稅務成本。
1.2稅收籌劃不當
大企業稅務風險的另一來源是稅收籌劃不合理。一方面,如果企業缺乏納稅的主觀能動性,缺少對自身經營活動的整體稅務籌劃,那么企業會承擔許多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如果企業稅收籌劃不當,打政策的“球”,也極易引發稅務風險。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避稅的打擊力度,積極開展反避稅行動,2015年我國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580億元。如果企業不能及時把握和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其稅收籌劃往往不合理,由此引發的稅務風險不容小覷。
1.3稅收政策執行標準不統一
我國大企業對稅收政策的關注度較高,但由于稅收政策在各地的執行標準不一致,使得大企業內部不同分支機構所遵從的稅收政策標準不統一,增加了企業的稅務成本。以EPC業務的增值稅處理為例,各地口徑不一,有些地方將EPC的設計采購施工全部看成是建筑服務,適用建筑服務的增值稅政策,也有些地方將其看成相對獨立的兼營事項,分別計價、分別核算。可以看出,各地的稅收政策不一致,若大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忽略了地區間的政策差異,其會計處理與稅額的計算必然存在問題,必將導致稅收成本的增加。
1.4稅法變動程度大
我國當前正處于稅制改革之中,稅法的變動較大,且變動的時間也不固定。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推行,原來征收營業稅的行業將不再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同時不動產的抵扣也納入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從企業的角度而言,我國稅法的變動較大,由此引發的會計記賬方式以及稅費計算的差異也較大。財務人員需要不斷接受新的稅收政策,倘若企業沒有跟上政策變動的步伐,很容易出現稅務操作錯誤,加大稅務風險。
2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稅務風險理念滯后
一是大企業的領導層對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有待加強。盡管很多大企業已經認識到稅務風險對企業的重要影響,但其對稅務風險管理的作用僅局限于涉稅事項的“不違規”。企業領導層并未將稅務風險管理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加企業經營利潤聯系起來。二是大企業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夠全面。企業僅認識到少繳稅款引發的補繳稅款、補繳滯納金等風險,但未曾意識到多繳納稅款也將使企業承擔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因此,許多大企業在事前缺少稅收籌劃,只能被動地多繳稅款,接受損失。
2.2缺少稅務風險管理部門
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尚未設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諸多涉稅事項往往由企業的會計人員代為辦理。而會計人員由于缺乏稅法知識的系統培訓,很難正確把握稅收政策的精神,在涉稅事項的處理上,也只設計申報納稅等基本實務,很難涉及稅務風險管理。事實上,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涉及到的稅務知識較為復雜,需要專業的辦稅人員從事稅務風險管理。缺少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不僅不利于企業涉稅事項的處理,更阻礙了企業對涉及的稅種進行整體把握和監控。缺少專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企業所涉及的稅種無法得到統一的核算和管理,阻礙了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不利于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
2.3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我國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其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企業有意控制稅務風險,其制度缺陷也會影響稅務風險控制結果,稅務風險控制的理念很難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始終。我國大多數企業缺少內部稅務審計制度,無法針對企業經營特點以及稅務機關的要求定期進行檢查。企業對自身的稅務風險也缺少有效評估。在稅務審計上,很多企業缺少主動性,大多只是依照稅務機關的硬性規定進行自查或直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檢查。這兩種檢查方式均具有局限性。若只依照稅務機關的硬性規定進行自查,則容易忽視企業的經營特點,在自查過程中也容易顧此失彼。而中介機構很難真正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流程和涉稅情況,因此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檢查同樣存在風險。
2.4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大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這包括企業內部溝通不足以及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不暢。企業內部溝通不足表現在稅務部門尚未直接參與到企業的重大戰略決策中。在稅務風險管理上,企業的稅務部門處于被動位置,無法為企業的重大決策進行事前規劃與風險監控。同時,企業內部各部門間缺少有效溝通,阻礙了企業內部其他部門對稅務風險的認識不足,未及時將相關的稅務信息傳遞給稅務管理部門。因此稅務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大多為事中或事后調控,較少能達到未雨綢繆的效果。大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不暢表現為復雜涉稅情況的處理問題難以及時有效地得到稅務機關的回復以及企業稅務管理部門人員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時有不一。由于我國稅法較為復雜、稅務機關對大企業的管理尚處于探索階段,大企業遇到復雜的涉稅事項時,往往無法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及時解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依靠自身的稅務團隊處理涉稅事項時,很容易存在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對政策的把握不一致的情況,從而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
3優化我國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3.1深化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理念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成果與企業對稅務風險的認識程度息息相關。這不僅需要企業的領導層進一步認識稅務風險,也要求基層執行人員樹立稅務風險防范意識。領導層應站在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上,正確認識稅務風險的管理作用,深化稅務風險理念。大企業的領導層在制定企業發展方針、戰略步驟的同時,應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制度變化,將企業的發展與稅務風險相結合,制定出符合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方案。不僅領導層需要繼續深化稅務風險理念,基層執行人員也應加強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大企業在內部管理過程中,應大力宣傳稅務風險防范意識,達到稅務風險防范人人有責的境界,并將這種意識落實于日常的工作中。
3.2成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
大企業應成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該機構可設置在稅務管理部門,也可設置于財務部門。稅務風險管理機構的人員不僅需要處理納稅申報、發票管理、日常稅務自查等,還需參與到企業的重大管理決策中,及時指導企業重大涉稅事項的處理、制定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稅收籌劃方案、統一管理企業的涉稅行為。稅務風險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僅需要擁有豐富的稅務知識,還需要具備較高的財務管理水平。不僅如此,稅務風險管理機構人員還需及時了解稅收政策,建立良好的稅企溝通關系。因此,在機構人員的配置上,要考慮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財務管理水平、溝通交流能力與學習能力。在日常的員工培訓中,應加強對稅務風險管理機構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稅務風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
3.3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重在兩方面,一是要加強大企業稅務管理部門與企業部門的溝通交流。我們知道,稅務風險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而企業的稅務風險防范也不僅是稅務部門的工作。因此,稅務管理部門人員與其他部門溝通交流時,應樹立防范稅務風險人人有責的意識,加強各部門人員對稅務風險的重視程度。同時,稅務管理部門應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改變事中或事后控制的被動情況,爭取在重大涉稅事項前做好規劃。稅務管理部門應積極主動地參與各部門的涉稅事項,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才能有效降低稅務風險。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對外溝通交流機制,尤其是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機制。稅務管理部門要注意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稅務風險。稅務管理部門應多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交流,認真學習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的解釋。同時,稅務管理部門也應主動及時地向主管稅務機關交流企業的生產流程,在涉稅事項發現變化時,應積極主動地配合稅務機關工作,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稅務風險。在遇到模糊的涉稅問題時,應主動咨詢稅務機關意見,避免雙方因意見不統一而產生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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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曦.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3.
一、大企業稅務風險含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有關負責人對2009年出臺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解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充分利用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與一般企業相比,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通常不僅來自于做假賬或者簡單的賬面差錯,而更多地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不夠正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夠健全,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異常壓力等諸多方面。
二、大企業稅務風險特征
大企業由于在經營范圍、業務規模以及經營理念等方面與中小企業存在顯著差異,其稅務風險與中小企業有著根本性的區別。大企業稅務風險呈現以下特征:
1.業務復雜,稅務管理難度大。大企業通常具有經營范圍廣、生產經營復雜、組織結構龐大、跨地域和跨國經營等特點,適用稅種多,涉稅問題廣,稅務管理難度大。很多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根本涉及不到的業務,對于大企業而言卻經常發生,這些業務通常存在著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甚至會持續影響企業后期經營期內的稅收負擔,加大了企業的稅務管理難度。
2.稅收違法成本大。大企業由于經營規模及業務總量大,某一涉稅事項通常成為整個大企業上下的共性問題,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反稅法,所涉及的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都是巨大的。更為重要的是,稅務上的違法將給企業帶來較大的聲譽損失,甚至可能使企業陷入危機,嚴重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稅收監管力度強。大企業是國家主要的稅收來源,無疑也是稅務機關監管的重點。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大企業的檢查力度,國家稅務總局每年都會選擇幾家大型企業實施稅務風險審計。在當前日趨嚴厲的稅收監管環境下,大企業稅務違規很少有逃避檢查處罰的機會。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問題原因分析
1.稅務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夠。一直以來,大企業管理層更為重視企業的生產、銷售、研發等環節,對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稅務風險管控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全過程。由于稅務風險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不夠,在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當中,較少考慮稅務風險的因素,很少建立系統的稅務管控制度,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基礎薄弱。
2.稅務風險管理簡單、滯后。目前仍有較多大企業并未專門建立起稅務管理部門,即使有大企業設立了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更多的也是執行日常納稅申報、維持與稅務部門的關系等職能,忽視了稅務風險管理,稅務管理的模式簡單。稅務管理不參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不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稅務管理環節滯后,屬于被動管理,缺乏系統化防范稅務風險的機制。
3.稅務風險管理專業人才儲備不足。大企業由于涉稅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稅務管理人員提出的較高的要求。很多大企業稅務管理部門人員偏少,甚至有的企業由財務人員兼職稅務崗位。稅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自主處理復雜稅務問題的能力較弱。稅務管理人員由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業較少,對稅法及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全面、準確,不能充分研究與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信息,從而無法充分利用相關稅收政策。
四、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1.樹立正確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大企業管理層應充分認識到,稅務風險越來越成為影響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管理層應給予稅務風險管理工作一定的重視,在做出重大經營決策時,要充分考慮稅務影響因素。同時,管理層應在整個企業內部積極傳達、貫徹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使各個部門能夠積極配合財務部門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將稅務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常態性工作中去。
2.建立、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是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大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組建稅務管理部門,特別是對于行業跨度大和涉稅業務復雜的大企業,應當設立相對獨立的稅務管理部門,實現稅務管理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大企業應當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在規范的環境下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稅務管理部門應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定,科學、合理防范政策遵從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業務交易風險等。
3.加強學習,提升稅務管理人員崗位素質。大企業應積極培養具有專業素養、實踐經驗和較強工作能力的稅務風險管理人員,組建專業人員梯隊。定期組織涉稅人員學習稅收政策法規,鼓勵不同層次的稅務管理崗位人員開展學習活動,不斷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專業素質,為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因涉稅行為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的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繳稅款、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政策,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當前,世界經濟格局正發生日益不斷的巨變,企業面對政府政策的變動和日益復雜的內外部環境,必須適時提高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水平。而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大到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小到日常經營活動,稅務風險管理對企業的影響已越來越大。管理好稅務風險,不僅可以提高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的效率,而且可以為企業省稅,規避稅務風險。相反,如果在戰略規劃、經營決策初期對稅務風險考慮不足,有可能造成各種難以彌補的稅務損失。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欠缺,可能導致企業在納稅計算、申報等方面出現錯誤,給企業帶來稅務損失,甚至損害企業的形象。因此進一步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不僅是企業高效運營的推進器,而且是大企業享受稅務機關所給予的優惠待遇的基礎。
一、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的機構改革中組建了大企業稅務管理司(以下簡稱大企業司),并于2009年5月5日頒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的宗旨是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服務方面的職責:
評價和指導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建立與大企業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回應大企業的訴求;建立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不同部門和不同地區間的協調機制。做好溝通的紐帶工作,為大企業提高辦稅效率。二是管理方面的職責:制定與大企業稅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規程與技術標準;建設和維護大企業管理信息平臺;組織開展對大企業的稅源分析、納稅評估;組織和指導省、市兩級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反避稅調查和稅務審計;根據評估和日常檢查結果與稽查部門共同制定重點檢查方案,并組織協調省、市大企業處參與重點檢查。
《指引》從以下五個方面對大企業管理稅務風險提出了指導意見:
1.引導大企業合理管理稅務風險,建立風險管理系統,提高企業自我的稅務遵從水平;
2.大企業應結合業務特征設置稅務管理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3.大企業應全面持續地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同時列出了企業應重點識別的內外部稅務風險因素;
4.大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信息與內外部溝通制度,確保稅務信息的收集和傳遞、管理層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反饋以及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及時溝通;
5.稅務總負責人和企業內控部門應做好監督工作。同時企業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內控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目前,大企業稅務風險調查子系統已經建成,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乃至企業的稅務風險高低將會被評級。風險較低的企業不需要檢查,部分企業會被要求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結果,稅務機關會進行重點檢查。對風險較高的企業則有可能進行稅務稽查。
2011年7月13日,國稅總局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管理規程),《管理規程》以“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提高針對性的納稅服務;以風險為導向,實施科學高效、統一規范的專業化管理。”為原則,從遵從引導、遵從管控、遵從應對、遵從保障四個方面對各級稅務機關防范稅收風險、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給出了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新方向,《管理規程》貫穿了“稅收服務”的理念,而不再是一味的“稅收管理”。
據觀察,其實很多大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已經引入稅務風險管理。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基于公司在全球對內部控制的要求,已經設有專門的稅務部門,并制定了稅務管理方面的程序文件,有的集團每年要花費巨資以保持較高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民營企業應注意在這方面加強學習,努力縮短與先進企業的差距,而國有企業也有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愿望和迫切性
二、 大企業如何應對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
《指引》不僅為企業提高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一方面,企業可就已出現的重要涉稅問題向大企業司反映,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尋求大企業司的溝通和協助;另一方面,建立與大企業司的直接聯系,及時反映企業遇到的政策和實施方面的問題。
作為大企業,大都涉及業務面廣、交易類型多、稅源供應大、跨區跨境頻繁,是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對象。如大企業未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稅務機關就會采取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考慮,當企業對稅務風險管理越重視和投入,其稅務遵從度理應較高,稅收管理的風險就越低。當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系統不完善,管理層不夠重視時,產生稅務違規的概率就會相對較高。為確保稅源不致流失,針對風險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就會啟動深入的稅務檢查甚至是稽查。
面對機遇和挑戰,大企業應認真評估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與《指引》要求存在的差距,從而制定相應的行動策略。企業稅務部門應指定專職人員與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盡早解決發生的重要涉稅問題,密切跟進新稅收政策的頒布。為了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大企業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建立全面的稅務風險管理:
1.制定合理有效的稅務工作規劃。
2.在各項經營活動中全面考慮稅收因素。企業應遵循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設置稅務風險控制點,建立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機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3.準確核算稅務事項,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必須要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要符合稅法規定。
4.及時、完整地進行納稅申報和報告。
5.妥善保存和管理稅務賬簿憑證以及報備資料。
6.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確保稅務職能和流程 得到有效執行。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及稅務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7.適當利用中介機構的能力和經驗,借助他們的稅務知識。
《管理規程》頒布以后,大企業應主動與稅務機關的大企業管理部門溝通,獲取更多的稅收政策的相關信息,同時積極反映稅收法規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考慮分析簽訂稅收遵從協議的利弊及對自身稅務風險的影響;大企業在根據《指引》制定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同時,應參考《管理規程》設置適當的內部稅務監控指標。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一部分,應該把稅務風險管理融入到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體系中,并且予以有效的執行。
三、 關于國家稅務局建立大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一點建議
《指引》和《管理規程》的相繼頒布,表明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邁出了堅實的步伐,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服務”的理念。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建立在稅務風險評估基礎之上的,因此筆者認為建立有效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顯得尤其重要,建議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建立和完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對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影響:
1.企業所處行業及經營環境不同,其稅務風險必然不同;
2.企業業務經營范圍的變動必然影響其稅務風險;
3.對企業采取的征管措施不同,可能影響評估數據的正確性,進而影響風險應對策略;
4.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快,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應剔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5.稅收執法風險的影響;
6.稅收計劃任務考核方式的合理性;
7.納稅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渠道不暢,現有的數據庫信息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