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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發票控制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重增值稅專用發票輕普通發票管理。現在稅務部門已建立起以信息技術為依托,覆蓋全國的、統一的、比較先進和完善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對增值稅發票管理實行以信息化為主的全過程管理。而在普通發票的管理方面,全國各地之間、國稅與地稅部門之間還處于“諸侯割據”、以手工操作為主的狀態。不可否認,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相對于普通發票違法而言,涉案金額往往較大,管理上應當有所區別。但現實生活中,只重視對增值稅專用 發票的管理而輕視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割裂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之間的有機聯系?,F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與普通發票違法行為往往互相滲透、相互促進,普通發票違法的嚴重性已經不亞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第二,職務分工不明晰。發票的購買與使用是一個人,這種情況會產生發票數量與交款數量不對等,造成漏洞;在我們的會計檢查中,曾經發現,部分建制較小的單位,因財務人員較少,將發票的購買與使用交由一人負責,少了審核與監督的程序,這種情況有可能無人知曉收款者所收款項是否及時交存,造成現金留于賬外。第三,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過分強調部門利益。大概是受商品經濟影響,曾幾何時,由無償供應發票,到今天發票按成本價加上適當的費用,作為一種商品出售,當然也是考慮稅收成本核算,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敢亂賣,那么就存在鼓勵多購買普通發票的怪現象,從某種意義上講,賣得越多差價就越多,而不考慮對賣出的普通發票如何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四,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其它不合法收據不斷侵蝕發票應用領域。行政、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性活動。往往利用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由省級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收取款項,從而逃避納稅義務。掛靠行政、事業單位的企業。利用經濟利益上的聯系,通過其所掛靠的行政事業單位,獲取從財政部門取得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收取款項,進而逃避納稅義務。第五,對于制造、販賣假發票的打擊力度和懲罰力度不夠導致了制造、販賣假發票活動異常猖獗。販賣假發票的現象,在許多地方都存在。
制造、販賣的假發票品種齊全、種類繁多,幾乎稅務機關管理的所有發票在制、售者手中應有盡有,假發票的品質已經達到真、偽難辨的境地。販賣的對象主要為偷漏稅款的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猖獗制造,販賣假發票活動,嚴重沖擊著規范、合法發票的使用,稅收監控手段被大大削弱。第六,票據的使用范圍不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在我們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的個人承包部門使用發包單位票據,這會造成發票的法律責任不明確,給消費者的售后服務帶來扯皮,更有甚者,會造成稅費管理混亂。例如,有的單位包括學校、醫院等專業收費票據,讓其所屬的已由個人承包的單位(培訓站、食堂等)使用,顯然是不合適的。在檢查中,我們還發現有的單位,已過期作廢的票據,沒有及時繳銷,而是交由下屬食堂使用,使得食堂所收資金完全在賬外,無法確認食堂的經濟性質。第七,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不開具發票。一是未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為逃避納稅義務,銷售商品或應稅勞務時不可能開具正規發票,或開具購買的假發票。二是因個體工商戶和相當比例的私營企業普遍都不建賬或做假賬,稅務部門只得采取“定期定額”的征收辦法征收稅款,對發票實行控制配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為逃避納稅義務,銷售商品或應稅勞務時盡可能不開或少開發票,或開具購買的假發票,或用商品信譽卡代替發票,或用“收據”、“白條”代替發票。三是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作弊,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不開發票的價格比開發票的價格優惠。第八,不按規定開具或套開發票。相當比例的經營者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采用“大頭小尾”、盜開發票、借用發票、借開發票等手段偷逃稅款。有的經營者為招攬生意,迎合顧客,虛開、亂開發票,在為消費者虛報冒領、貪污公款犯罪提供方便的同時,逃避納稅義務。
二、對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幾點看法
第一,加強普通發票有關知識的宣傳與教育加強發票管理,首先要提高用票單位和廣大納稅人對 發票的認識,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公告、標語、專欄、傳單等固定媒體 的基礎上采取各種渠道和形式宣傳發票法規知識,使廣大消費者和用票單位能真正了解發票的用途,發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識別真假發票等方面的知識,鼓勵消費者在購物時索要發票,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持協助搞好發票管理工作。其次是提高用票單位和財務人 員、發票管理員和開票員的發票業務知識水平。要求企業發票管理的崗位盡量固定,不得隨意調整,稅務機關要定 期舉辦企業發票管理培訓班,向他們系統地講解發票管理法規和有關業務知識,使他們能夠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識票,督促和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內部發票控制與管理機制。第二,加強法制化建設。發票被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稱為“第二鈔票”,加強此項法制化建設,是從根本上抑制發票違章、違法猖獗現象的有效措施。要借鑒金融系統對金融票據管理的成功經驗,總結近年來稅務部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普通發票管理的經驗教訓,加快發票的法制化建設進程。一是統一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切實解決發票管理上 的厚此薄彼帶來的諸多問題二是提高對發票違法犯罪的懲處標準。增大發票犯罪的風險成本,震懾發票違法犯罪。三是嚴格規范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的使用范圍,對利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進行偷、逃稅的經營者及相關部門單位給予嚴厲懲罰。第三,推進發票形式創新,有效防范發票開具活動中“大頭小尾”行為。一是進一步擴大定額發票的應用范圍,以發票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建立起“以票管稅”機制。二是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對不同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印制、發售不同最高限額(百、千、萬、十萬、百萬等)的發票,降低“大頭小尾” 發票的風險。三是積極推行裁剪式發票和計算機發票,努力化解發票“大頭小尾”行為。四是對某些難以管控的特殊行業,由主管稅務部門代開、代保管發票。第四,加大對普通發票檢查力度。應重點加強對使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業主、不建賬或建假賬的私營企業、納稅信譽較差企業發票的管理。通過對開具普通發票的記賬聯、發票聯、存根聯之間相互檢查、比對,建立起“稅務部門——發票開具單位——發票接受單位”相互制約的高效制衡機制,努力縮小稅務部門“ 雙定”額(納稅人納稅申報額、賬面反映額)與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額的差距,走出稅務部門無法比較準確地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困境,努力構建起以票管稅”的良性互動的制衡機制。
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有了明顯的增強,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成效顯著,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礎。在新的形勢下,搞好農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農村普法教育工作,我應當著重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黨委宣傳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農業等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通力協作,共同做好農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新局面。
二是積極開展“法律六進”和“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深入推進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務、財務公開,實現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促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要依法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組織依法行使職權,健全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要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及時化解農村各種矛盾和糾紛,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農村“兩委”干部法律知識培訓。要采取集中培訓和以會代訓等形式,積極組織農村“兩委”干部開展法律知識輪訓工作,年度集中學法時間不少于天。重點學習與農村生產生活、民主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成為農民學法用法的帶頭人和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實施者?!傲濉逼辗ㄆ陂g,要努力在每個行政村“兩委”干部中培養一名熟悉法律知識的兼職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結合農民工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培養農民工遵紀守法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營造尊重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網絡,及時掌握農民工學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維權情況。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是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法律業務水平和宣傳演講水平。積極組織專業文藝團體、法制宣傳志愿者,深入農村田間地頭,以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講法律知識。要進一步發揮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開展針對農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活動。要加強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員在處理農村矛盾糾紛、促進農民學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要加大農村法制宣傳陣地建設的投入,提高現有陣地的利用程度,為農民學習法律知識、獲取法律服務提供穩定的便利場所。力爭在“六五”普法期間,每個鄉鎮建立一個法制輔導站,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法律圖書角,為每個村民小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欄,每個農民家庭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h級以上電視臺、農村廣播網、農民夜校要開辟學法專欄,結合農村實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向農民群眾普法法律知識,力爭推出一批農村法制宣傳精品節目與欄目。
一、薄弱環節制約著普法教育的質量
我國的普法教育通過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全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間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經濟轉型、企業轉制、各種利益關系重新調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為各種利益調整的主要特征,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其表現:
一是領導干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干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系到所屬地區和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因此,我們在推進“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為重中之重來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著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于一些領導干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說,在“四五”普法中,各級政府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范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諸如法制副校長素質不高,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有的學校法制副校長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
三是流動人員法制教育難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已成為一大趨勢。拜泉縣目前就有外來流動人口1萬多人,占本地人口六十分之一。他們一方面為本縣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壓力。
四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于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布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于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實行政企分開后,政府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
五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在推進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級政府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各地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于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六是對行政區劃調整中的法制教育滯后。在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農村向城市聚集已成為必然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設力度,村委變社區,農民變市民。但是,城市擴建也對失地農民帶來了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問題。而法制宣傳教育不能適應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使城市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生活保障等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二、用法制提升 普法教育質量
普法教育質量不高有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有相關部門責任不明的問題,也有主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的問題等等,但是從根本上說還是缺乏應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進“六五”普法中,我們應當下大力氣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質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們認為,應構建以下四個保障機制:
一要構建普法教育組織保障機制。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目前,絕大多數單位都有普法的組織機構,但一些單位的普法機構作用不大,工作推進不力,普法教育的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普法組織機構的職能和權限,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
二要構建普法教育責任機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這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否則共同責任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三要構建普法教育資源整合機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整合資源,這樣,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四要構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評機制。在普法教育的實踐中,絕大多數單位都建立了考評機制,但一些單位考評的效果不是很好,影響了普法質量。因此,要從法律制度上對普法教育的考評機制予以確認,同時從政府的角度解決部門考核、多頭考核和重復考核等問題,把一切考核納人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軌道上來,增強考核的權威性。這樣,才能夠保證普法教育與其它工作協調發展,才能促進普法教育質量的提高。
三、創新為確保普法教育質量提供動力
“六五”普法既要開拓創新,又要加強基礎性工作;既要求發展,又要繼承過去的優秀成果及其成功經驗。
一要把握“三個理念”,努力實現理論創新。一是要堅持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變革中的和諧社會,是發展中的和諧社會,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和諧社會,是正確反映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和諧社會,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保持社會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而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過法治的手段去實現。二是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理念。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把人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制定“六五”普法規劃時,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標,加強發展經濟、公民權利義務和人口、資源、環境等可持續發展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依法治理,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堅持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理念。黨的執政能力的體現者基本上都是國家各級機關、各部門、各行業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法律素質的高低,能否依法辦事和公正執法,直接影響著法律的實施,影響著黨的執政能力的體現,也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在制定“六五”普法規時,強調提高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法律素質,強調提高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