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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支內審工作部署,二oo九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別在全行范圍內開展對內部控制管理風險的分析評價活動。依照內控評價方案,分“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審”五個方面內容對支行內控制度進行評審,將定期風險分析評價工作滲透到全行每一個職能股室、每一個工作環節和每一個崗位。我們將評價的監督對象確定為一線營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以重點股室、關鍵崗位、薄弱環節的審計為主;有針對性地檢查監督各職能部門建立的各項制度,注意內控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拓展了評價范圍,提升了評價層次。通過審計評價,共發現重要崗位尚存在十多項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一一列出,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和建議,并書面報告市中支和支行領導,督促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在全行得到嚴格落實。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積極開展內部審計調查工作
我們根據本行的重點工作、簿弱環節及風險點確定審計調查項目二項。分別是《對瑞安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的調查》、《對瑞安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調查》。
今年8月份對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規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今年11月份對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詢問、調閱部分檔案資料和觀察臨柜操作情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匯管理工作情況;從調查情況來看,瑞安支局能夠較好地執行外匯法規,及時貫徹落實外匯政策,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授權分責明確。并能根據上級局的內控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對各項內控制度予以細化補充,及時修訂完善了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崗位工作職責、外管股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了《內控督導檢查辦法》。但也發現了不少一問題,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提出整改建議,基本得到整改落實。促進了外匯管理部門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外匯法規政策,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
今年我們通過審計調查,共發現了違規現象20余項,提出整改建議20條,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實,分別撰寫的調查報告已呈報給支行行長和中支內審科。
(三)積極開展審計發現問題“回頭看”活動
在行長親自督導下,我支行由內審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對20*年度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做足做細“亡羊補牢”工作,強化了整改落實,鞏固了審計監督成效。
1、領導重視,強化整改意識。布置安排對20*年度以來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事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整改意識,主動查找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精心組織,確保整改實效。安排專人對所有審計項目進行逐一梳理,認真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并要求各部門將自查情況、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報內審部門。內審在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了再檢查。
3、強化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內審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經過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認定后,根據問題的原因、性質和情節等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并給予經濟處罰。
4、嚴格督促,實現整改目標。針對個別未整改到位的問題,督促,制定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通過開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回頭看”活動,真正實現了“整改促完善、整改促提高、整改促進步”的目標。
一、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
此次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是:通過廣泛開展對區2011年度協議供貨及定點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協議及定點單位)在服務期內執行《管理暫行辦法》和服務承諾情況的檢查,摸清和掌握協議及定點單位在服務期內履約情況,重點查找其在服務期內的產品(服務)價格、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促使協議及定點單位自覺增強誠信意識,完善內部各項制度,嚴格執行中標承諾內容,提高履約水平,更好地為區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專項檢查的內容和范圍
此次專項檢查的范圍是:區2011年度協議供貨及定點服務項目(以下簡稱協議定點項目)的中標單位在服務期限內執行《管理暫行辦法》、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服務承諾的情況,包括以下五個類別:
辦公自動化設備協議供貨單位;辦公家具協議供貨單位;辦公用紙協議供貨單位;電器設備協議供貨單位;公務印刷定點單位。
三、專項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共同成立區協議供貨及定點服務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聯系人:。
四、專項檢查的工作安排
專項檢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從10月24日開始至11月25日結束。具體分為自查、重點檢查、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協議及定點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對本單位協議及定點服務項目中的業務執行情況開展自查,主要內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協議及定點單位與區各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業務情況;
2.協議及定點項目中標承諾的執行情況,是否嚴格執行中標承諾(包括價格、服務承諾);
3.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和合同承諾的質量標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產品;
4.是否存在為采購單位多開發票、為非協議及定點單位代開發票等情況;
5.是否存在通過變通途徑為采購人提供非協議供貨產品;
6.是否存在向采購人送禮、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7.是否存在未經允許擅自制作宣傳、懸掛、張貼協議及定點項目標牌的行為;
8.協議及定點項目是否有專人負責,并建立政府采購業務檔案,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包括:業務清單、往來單據、發票存根聯、收費明細表等;
9.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設置專職部門、派專人跟蹤用戶使用情況;
10.按照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規定執行信息報告制度,主要包括聯系人員變動時是否向管理部門及時報告、政府采購業務月報報送是否及時等情況;
11.配合政府采購電子化實施的執行情況;
12.接受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及各監督部門檢查的執行情況;
13.其他有關情況。
協議及定點單位自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對本單位自查情況歸納整理,查找問題根源,填寫自查表(見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表及自查報告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報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自查報告及自查報告電子版同時發送到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辦電子郵箱中:
(二)重點檢查階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為了保證專項檢查工作質量,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要集中力量對規模大、項目多的供應商和采購人反映有問題的供應商的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根據自查情況確定重點檢查范圍,重點檢查面原則上不低于20%。此次重點檢查采取材料送達式檢查方式,即被確定為重點檢查單位的供應商要按照檢查要求將所需的檢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購業務合同、往來單據、發票存根及復印件、收費明細)及時報送至區采購辦(桐柏南路239號區財政局五樓采購辦),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對其按規定報送的材料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組要根據重點檢查情況寫出檢查意見和處理建議上報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
(三)整改提高階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協議及定點單位要結合自查和重點檢查階段中暴露出的問題、以及重點檢查意見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況要以書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報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區專項檢查工作辦公室將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將取消其協議及定點單位資格。
五、專項檢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協議及定點單位要根據《檢查方案》的有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定專職工作人員,配合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及時做好檢查資料的準備和相關檢查資料報送工作。嚴格按照通知中的時間要求提交自查報告、檢查資料、整改措施報告,對自查工作不認真、未按照要求及時提交自查報告的單位,將被直接列入重點檢查單位名單;未按照要求及時提交檢查資料及整改措施報告的,將視情況暫停或取消其協議及定點單位資格。
(二)精心組織。各協議及定點單位在積極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時,要認真配合檢查小組工作,認真查找本單位在服務期內執行《管理暫行辦法》和服務承諾情況,查找問題不隱瞞、不護短。對在重點抽查階段發現的問題而在自查報告未反映的問題,檢查組按照《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從嚴從重查處。
(三)突出整改。各協議及定點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切實整改,務求取得實效。同時,要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協議供貨及定點服務采購程序,為區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依法行政。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在專項檢查工作過程中,要依法檢查,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排除干擾,秉公辦事,防止檢查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嚴格。
(五)加強協調配合。區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專項檢查過程中要協調配合,相互溝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根據中支內審工作部署,20xx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別在全行范圍內開展對內部控制管理風險的分析評價活動。依照內控評價方案,分“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審”五個方面內容對支行內控制度進行評審,將定期風險分析評價工作滲透到全行每一個職能股室、每一個工作環節和每一個崗位。我們將評價的監督對象確定為一線營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以重點股室、關鍵崗位、薄弱環節的審計為主;有針對性地檢查監督各職能部門建立的各項制度,注意內控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拓展了評價范圍,提升了評價層次。通過審計評價,共發現重要崗位尚存在十多項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一一列出,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和建議,并書面報告市中支和支行領導,督促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在全行得到嚴格落實。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積極開展內部審計調查工作
我們根據本行的重點工作、簿弱環節及風險點確定審計調查項目二項。分別是《對瑞安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的調查》、《對瑞安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調查》。
今年8月份對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規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今年11月份對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詢問、調閱部分檔案資料和觀察臨柜操作情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匯管理工作情況;從調查情況來看,瑞安支局能夠較好地執行外匯法規,及時貫徹落實外匯政策,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授權分責明確。并能根據上級局的內控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對各項內控制度予以細化補充,及時修訂完善了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崗位工作職責、外管股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了《內控督導檢查辦法》。但也發現了不少一問題,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提出整改建議,基本得到整改落實。促進了外匯管理部門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外匯法規政策,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
今年我們通過審計調查,共發現了違規現象20余項,提出整改建議20條,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實,分別撰寫的調查報告已呈報給支行行長和中支內審科。
(二)積極開展審計發現問題“回頭看”活動
在行長親自督導下,我支行由內審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對XX年度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做足做細“亡羊補牢”工作,強化了整改落實,鞏固了審計監督成效。
1、領導重視,強化整改意識。布置安排對XX年度以來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事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整改意識,主動查找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精心組織,確保整改實效。安排專人對所有審計項目進行逐一梳理,認真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并要求各部門將自查情況、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報內審部門。內審在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了再檢查。
3、強化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內審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經過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認定后,根據問題的原因、性質和情節等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并給予經濟處罰。
4、嚴格督促,實現整改目標。針對個別未整改到位的問題,督促,制定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通過開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回頭看”活動,真正實現了“整改促完善、整改促提高、整改促進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