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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我廳制定了《**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監考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評卷工作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監考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評卷工作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和《**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巡視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應加強對有關考務規定的宣傳,讓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了解有關考務規定。同時,應當在考試期間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在各考點顯著位置提前張貼,向考生公告。《**省關于印發〈**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等文件的通知》(*財會[2003]48號)同時廢止。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圓珠筆、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
六、考生在答題時,應當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答題。考生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填寫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監考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三、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25分鐘,共同領取試卷和草稿紙等,并直接進入考場。
四、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項:
1.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2.向考生宣讀《**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五、開始考試前10分鐘,監考人員當眾核對試卷袋密封情況,核對試卷袋封面的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無誤后,啟封試卷袋,分發試卷。
監考人員發現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不符、試卷錯裝、漏印、錯印時,應及時報請主考采取措施。
六、試卷分發完畢后,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清點試卷是否完整,檢查試卷是否有污染、破損、漏印或字跡不清等情況,并指導考生在試卷指定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
七、考點發出考試開始的信號后,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
八、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對考生試卷中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身份證、準考證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九、監考人員對考生提出的有關試卷印刷等問題,應當眾答復,但不得對試題的內容進行解釋。
十、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一、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1.督促考生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順序,檢查核對考生試卷中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是否準確、完整;試卷頁數是否齊全;并收集、清點、整理試卷和草稿紙;
3.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并清理考場。
十三、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的各項內容,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
十四、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試卷和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驗收。將試卷按座次順序裝訂和密封成冊,然后將試卷冊和考場情況報告單一并裝入試卷袋內密封。
十五、主考應對試卷密封前后至送達指定地點并驗收無誤的全過程負責。
十六、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七、監考人員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期間,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八、監考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宣布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十九、監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評卷工作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以下簡稱“考試”)評卷工作,加強考試評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規則。
二、省財政廳統一組織、領導和部署考試評卷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試評卷工作。
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各市財政局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廳制定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組織評卷工作。在執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過程中,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有疑問的,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復前,應執行現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擅自修改、調整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各市財政局應實行全市集中統一評卷。
五、實行手工評卷。評卷時,應當分設若干評卷小組,根據試題的科目、類型,采用流水作業的方法,每人一般負責一類題型試題的評卷,嚴禁同一人負責一份全部試卷的評閱。
各市財政局應當選聘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水平以及實際評卷工作經驗的人員承擔評卷工作。
六、考試評卷工作采用評卷人負責制,評卷人應當將每一大題分數登記在每題題首及卷首相應成績欄內,并簽字署名。每冊試卷評閱完畢,評卷人要在每冊試卷封面相應題號欄內簽字署名。
七、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墨水筆或紅色圓珠筆書寫,以阿拉伯數字記分,記分要清楚規范。嚴禁評卷人員在試卷中涂抹,更改試卷答題的內容。對屬于評卷錯誤確實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須在試題評分更正處簽字署名。
八、評卷小組應設專人對已評試卷進行復核,并在試卷卷首總分欄中簽字署名。
九、評卷人員發現試卷密封不嚴、倒裝等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評卷小組負責人進行處理。
十、評卷人員發現試卷前后筆跡不一致、答題雷同等異常情況時,應提交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處理;發現大面積舞弊,有違紀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問題時,應當及時報省財政廳處理。
十一、應當建立閱卷質量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專人在閱卷期間對已評試卷進行抽查。
十二、應當建立試卷保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試卷的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領取或退回考試試卷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十三、應當建立嚴格的評卷場所保衛制度。評卷人員憑評卷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卷場所。
十四、應當選派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人員承擔試卷得分的計算機錄入工作。試卷得分錄入工作應建立嚴格的牽制和監督制度。
十五、應當建立嚴格的評卷保密制度和評卷工作紀律。評卷人員不得私拆密封線、不得翻查密線內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不得查詢考生分數。嚴禁將試卷帶出評卷場所。
十六、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本地區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卷工作。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微機工作臺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圓珠筆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不得擅自登錄與本人無關的考號,不得擅自拷貝或刪除與本人無關的目錄和文件。
五、考生應輸入自己的準考證號登錄考試服務器,并仔細核對屏幕顯示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核對準確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如發現準考證號或姓名有誤,應舉手示意,由系統管理員負責處理。
六、考生如發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發生機器故障等異常情況,可舉手詢問,由系統管理員負責處理。考生不得擅自關機、自行處理。
七、考生在答題時,應當按規定的順序進行,考生答題不得隨意打亂順序或不按試題要求進行操作。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包括時間已到自動停機),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完成交卷操作,經監考人員允許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干擾其他考生。考生不得擅自關閉計算機。
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十一、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姓名和準考證號輸入錯誤、答題不按要求進行、誤操作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三、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監考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三、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2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檢查考點考務準備工作。
四、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項:
1.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2.向考生宣讀《**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五、開始考試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對顯示器中顯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身份證、準考證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考點發出考試開始的信號后,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
七、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時,應及時要求考點專職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必要時應及時向考試管理機構匯報。
八、考試開始后,由1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在考場內巡視。監考人員發現問題,如系統故障、死機、死循環、供電故障等特殊情況時,應和考點專職維護人員共同確認,如屬于系統本身故障,可允許考生重考;如屬于考生誤操作造成,則不得允許考生重考。
九、監考人員對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應當眾答復,但不得對試題的內容進行解釋。
十、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一、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1.督促考生停止答題并及時完成交卷操作;
2.按座次順序,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并清理考場。
十三、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的各項內容,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
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驗收,再交存考試管理機構。
十四、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系統管理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五、監考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宣布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十六、監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七、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評卷工作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評卷工作,加強考試評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規則。
二、省財政廳統一組織、領導和部署考試評卷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試評卷工作。
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各市財政局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廳制定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組織閱卷評分工作。在執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過程中,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有疑問的,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復前,應執行現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擅自修改、調整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各市財政局應實行全市集中統一評卷。
五、實行計算機評卷。評卷時,各市財政局應當選聘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的人員承擔評卷工作。
六、做好成績的后續管理工作。后續管理工作應建立嚴格的牽制和監督制度。
評卷過程中如因計算機病毒等客觀原因造成考生無成績的,各市財政局應及時組織該類考生補考,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本地區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卷工作。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一、為加強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考生,是指根據**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參加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參加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應當按照本規定,認真處理。
四、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適用法規準確。
五、考生在考試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相應的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1.未在試卷的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的;
2.在試卷中做明顯標志的;
3.考生未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而使用其他書寫工具答題的;
4.在試卷密封線外和草稿紙上答題的;
5.試卷上字跡辨認不清或在試卷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6.未在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前核對姓名、準考證號,導致考生姓名或準考證號不符的;
7.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交卷操作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
2.以交頭接耳、打手勢、夾帶資料、傳遞紙條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3.擅自將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尋呼機、電子記事設備等用品帶入座位,經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損毀試卷,或將試卷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5.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時,擅自進行與本人考試無關的目錄和文件等操作的;
6.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7.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8.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9.其他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七、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嚴重違規違紀行為,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
1.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2.由他人在考場外協助答題的;
3.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4.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5.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
八、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人員,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
九、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考試資格,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監考人員發現考生有違規違紀行為,應當在《考場情況報告單》中如實填寫違規違紀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紀事實等,由考試管理機構根據“違紀”記錄,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并取消今后繼續從事考試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考試報名、命題、試卷運送及保管和交接、試卷評閱及登分等有關規定的;
2.丟失或損壞試卷,造成試題泄密的;
3.丟失或損壞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試卷密鑰盤,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或試題泄密的;
4.因失職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5.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6.縱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7.擅自為考生調換考場或座位的;
8.考試期間擅自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9.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10.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11.因命(審)題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12.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13.擅自修改考試成績的;
14.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十二、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定點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作為考試定點單位的資格:
1.考試考務準備工作混亂,導致考生無法進行正常考試的;
2.丟失或損壞試卷密鑰盤,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或試題泄密的;
3.不認真履行考點職責,造成考試紀律混亂的;
4.縱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6.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7.工作失職造成考試成績庫丟失或無法上報的;
8.擅自修改考試成績的;
9.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六、考試結束鈴響后,監考員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試室。收試卷、答題卡時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缺考的用紅筆寫好考號,放在相應位置。
七、監考員清點試卷、答題卡無誤后,認真填寫好《考場記錄》,然后檢查試室是否有遺留物品和試卷等,最后關閉燈、風扇、門窗。
八、監考員必須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交驗卷組人員驗收,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
試卷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特制定考試保密制度:
一、命題人員不得將試題及標準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參考資料上出大量題目,不得向命題科目的師生借閱參考資料,不得在辦公室公用電腦上打印試題。
二、油印人員印刷試卷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場,必須關門印刷。印刷完的試卷須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余的蠟紙和廢卷須當場銷毀。
三、分卷人員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廢卷由教學處處理,不得將試卷帶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試試卷及標準答案必須鎖在保險柜內,并要鎖好柜門,鎖好保密室鐵門。
五、各備課組評卷時必須保管好試卷,不得丟失。
六、中考或其他國家級考試,應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試保密工作事關重大,實行責任追蹤制。
關于閱卷的有關規定
一、閱卷按“集中、流水”進行。
二、閱卷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點閱卷,不得私自帶出他處閱卷。
四、閱卷時備課組統一使用正分或負分的計分方法。
五、各備課組閱卷前必須填寫好《試卷流水評卷情況登記表》交年級,年級統一上交教學處;同時不得私自決定調整分數,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需呈報教學處批準。
六、分數要盡量細化,計算題要分步驟計分,不得將幾大題籠統寫成一個分數;各大題的分數統一寫在固定位置上。
七、閱卷要嚴謹、認真,避免漏改、錯改或合分不準確。
【關鍵詞】 COSO框架;CPA考試;內部控制;反作弊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制度于1991年正式成立,至今已舉辦17次考試。經過不斷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基本制度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組織管理體系,累計14萬人取得了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目前,注冊會計師考試已成為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建設和誠信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內聲譽最高的職業資格考試之一 。
作為“天下第一考”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歷來以其公平性、公正性、嚴格性以及極高的難度著稱,與其選拔的國家會計行業人才必須具備的誠信、公平公正、職業勝任等職業道德標準相得益彰,對規范市場秩序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但是,隨著CPA考試環境的變化,尤其是科技水平日益發達,信息獲取渠道的日益增多,CPA考試和國家其他考試一樣,時有出現考試作弊或泄題現象。如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結束,卻被曝出現泄題,部分考試內容及答案在考前已被貼在網上。對此,2011年9月19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官網上消息稱,注意到有人在網上叫賣考試答案,并展開調查。那么,如何防范、揭示和抵御考試作弊?如何加強考試過程和結果的內部控制等是新形勢下急需研究的課題。
二、國內文獻綜述
國內關于考試作弊與反作弊的文獻主要是關于大學中以及國家考試作弊的成因以及對考試作弊的應對策略的。在相關文獻中提出的考試作弊的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考生自身道德的原因
文獻中分析道德這方面原因主要有學生在平時投入的學習精力過少,自我感覺無法通過考試,于是萌生了作弊的念頭。還有一種情況是學生在虛榮心驅使下,希望通過作弊取得更優異的成績以獲得獎勵以及他人的肯定。
(二)教學管理方面的原因
現在的教育評價體系主要還是以分數為評價標準,高分代表高水平,對于學生對知識的實際掌握及實際應用的檢驗標準比較片面,在考試內容上死記硬背的成分較多,結果造成學生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的現象,所謂考什么學什么,多考多學、少考少學、不考不學 。在這樣的情況下,學生對考題的靈活變動就會束手無策,情急之下會萌生舞弊行為。部分考試在對考試中發現的舞弊情況往往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理原則,使得考生更容易有恃無恐地進行作弊行為。此外,監考老師考前考中泄題的現象在近兩年也時有發生。
(三)社會方面的原因
社會上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存在對學生的學習帶來負面作用 ,使考生產生了圖輕松走捷徑的享樂主義思想,認為可以不通過踏實學習,只要作弊就可以取得好成績。此外,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社會上團伙性有組織舞弊的逐漸形成,考試舞弊的方式越來越多,隱蔽性、便捷性、安全性也越來越強,這些因素都成為了考試舞弊這顆毒瘤成長的溫床。
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相關文獻都提出了針對舞弊原因的應對策略,正對原因一,文獻指出要建立社會誠信機制,改進教學模式以及考核模式,對于考試舞弊現象的懲罰力度也應加強等,重點大多都集中在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的舞弊現象以及應對措施等。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作弊風險與內部控制要素分析
(一)CPA考試內部控制理論框架
基于COSO框架,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主要由“四個目標”和“五個要素”組成,四個目標分別是合規合法性目標、信息可靠性目標、經營效率目標、戰略目標,五個要素分別是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注會考試的內部控制就是從注冊會計師考試包括出卷、試卷印制以及試卷押送過程在內的整個流程出發,對注會考試流程中涉及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進行分析,發現考試流程中存在的關鍵風險點,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和控制,消除潛在的風險或者使風險盡量達到最小,最終完成內部控制四大目標的實現。其系統結構如圖1所示。
(二)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是所有其他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基礎要素,由反映最高管理當局、董事和企業所有者對控制以及控制對企業重要性的全面態度的各種行為、政策和程序組成,具體包括:員工的誠信和道德觀、評定員工的能力、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組織結構、管理哲學和經營方式、授予權利和責任的方式、人力資源政策和實施等內容。
注冊會計師職業的本質屬性決定了CPA考試的嚴肅性以及CPA考試相關機構和人員保持誠實應考和誠實監考。考試組織者始終秉持嚴密謹慎的管理理念,科學合理地授予命題和試卷的印刷、保管、押送、領卷、監考、評卷、成績錄入、成績公布、成績查詢等環節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權和責任。制定和嚴格實施命題人員、印刷人員、保管人員、運送人員、各級監考人員的選拔政策。建立科學嚴密有效的考試組織機構。注冊會計師考試采用的是多級監考體系,單個考點的監考體系示意圖如圖2所示。
各級組織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履行各自的監考職責,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杜絕作弊現象的發生,各級組織圍繞這一目標,將整體目標逐級分解,轉換成各自的分目標。具體來說,考務組負責考場的設置,監考人員的分派,考試正式開始前試卷的保管和分發,對違規或突發狀況的臨時處理等;考務主管人員負責確認相關監考人員,并對場內外監考人員的監考活動進行監督和突擊檢查;場外監考人員負責考試過程中與考務組合主管人員的信息溝通,處理發現的違規作弊行為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監督場內監考人員,制止考場內外的違規行為;場內監考人員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對應考場的監考工作。
對于各個考場的監考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都出臺了相關的具體規則進行了嚴格的規范,1994年,財政部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先后了包括規范考務組織、評卷管理、成績管理、檔案管理、違規處理、考試保密安全等各組織管理環節在內的《考務工作規則》、《監考人員守則》、《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指南》等組織管理制度體系 。2001年,財政部考委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2006年,財政部公布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等都為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保證。同時,監考人員在參加監考工作前均應接受必要的監考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工作規程》、本規則及相關工作規程等 。考前,會在各個考場外張貼《考場規則》以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與考生作弊相關的條例,以起到警示考生,預防作弊現象發生的作用。
唯有如此營造良好的控制環境,才能確保其他考試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
(三)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管理當局對有關風險的識別和分析,其目的是使錯誤和不合法行為的發生降低到最低水平。風險評估是確定如何管理和控制風險的基礎。風險識別是從風險產生的原因入手,通過各種識別工具和方法來發現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即找出各種風險及其存在領域;風險分析則是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建立風險的詳細清單,分析引起風險事項的各種原因和后果。
相比于以往在正式考試考場內外發生的作弊風險,這次的注冊會計師泄題時間向我們展示了新的注會考試作弊風險點,就是在試題的擬定、印制、運送和保管的階段,也存在惡意泄露試題的作弊風險,這和其他的傳統考試作弊風險一樣,會嚴重音響這側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公正性,需要作為重要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當前注冊會計師考試存在的主要作弊模式如表1所列:
上述分析可見,從注冊會計師考試試卷的命制到考試的過程中,都存在眾多的作弊風險點,為了應對這些可能出現的作弊現象,必須要完善已有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內部控制體系,或者在原有基礎上繼續建立一套基于風險導向的內控體系,利用該內控系統自主分析注會考試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和控制,并且在整個過程中進行有效的監控。尤其是對于近年剛顯現出來的泄題情況,更要引起重視,注會考試內控系統應當能夠適應新風險出現時控制的新需要,識別舞弊,采取措施,同時不斷自我完善,保證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公正。
(四)控制活動
1.流程控制。控制活動是為了合理地保證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指導員工實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風險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企業管理層應識別風險,并針對這種風險發出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動貫穿于企業的各個層面和職能部門,一般包括諸如批準、授權、查證、核對審核經營業績、資產保護和職責分工等活動。針對CPA考試流程(如圖2)各環節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規制,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確保考試的安全有序進行。
2.功能控制。注冊會計師考試中涉及的控制活動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預防性控制、發現性控制和糾正性控制。
(1)預防性控制(表2)
(2)發現性控制(表3)
(3)糾正性控制(表4)
(五)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是指企業經營管理所需信息被識別、獲得并以一定形式及時傳遞,以便員工履行職責。信息與溝通系統使企業內部的員工能取得他們在執行、管理和控制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換這些信息。
1. 信息傳遞。為了保證控制制度相關信息的有效傳遞,監考人員在參加監考工作前均應接受必要的監考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考前,會在各個考場外張貼《考場規則》以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與考生作弊相關的條例以警示考生,監考老師應在考場黑板上注明考場號、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等信息。進入考場后,監考老師會在考場前宣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或由學校廣播系統統一宣讀。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在記錄卡上簽字,考試中及考試結束后,監考老師應在記錄卡上記錄相應的考生以及考場信息。
2. 及時溝通。對于考試前及考試中的特殊狀況或者突況應做到及時溝通,妥善處理。考試前,應對監考老師進行培訓,針對監考事項與監考老師及時溝通,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說明。在考試前,就考試規則與考生進行及時的溝通,避免信息理解的偏差造成違規現象的發生。開考后,監考老師應在考場內進行巡查,對于考生發生的狀況在職責范圍內進行解答和處理,不能解決的,應逐級上報。場內監考應于場外監考人員保持及時及暢通的溝通,一邊隨時解決出現的問題。考試結束后,監考老師進行試卷的收集和清點,填寫記錄卡,并上報考場情況信息。
(六)監控
監控是不斷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表現進行評估的過程,可以通過持續的監察活動或單獨的評估來實現。及時發現并且匯報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監控主要體現在四個階段:一是試卷的命制、印刷、運送以及保管階段;二是考試階段;三是評卷階段;四是成績錄入、公布和復查階段。
從考卷開始命制到考試結束,對參與命卷的人員都會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進行隔離,限制活動范圍以及與外界進行溝通的權限,以防止考題被惡意泄露或者被無意泄露。試卷的印刷將在特殊指定的印刷廠印制,過程中將會有嚴格的監控措施。試卷的運送采取武裝押送的形式防止試題的泄露,并交由專門部門保管。
首先,在考試階段,每個考場都會設置兩名監考人員,兩名監考人員分工合作,互相監督,避免監考人員與考生傳統或者私自泄露考題。在每一個具體環節,兩名監考人員的分工也是十分明確和嚴格的,一名負責執行,另一名負責監督并維持考場秩序。例如,一名監考人員發放答題卡和試卷,另一名監督考場紀律;一名監考人員處理考生問題,另一名監督考場紀律等。這樣的設置可以使得在考試的監督過程中不存在盲點,避免投機取巧的作弊現象發生。其次,場外監考人員的設置以及考務負責人的設置,對場內監考人員起到了有效地監督作用,便于發現場內監考人員的違規行為或失職行為,進行提醒或者處理,并且對違規現象進行匯報,同時也是對其負責區域的考場進行二次監督,協助場內監考人員發現考生的違紀現象。場外監考人員還可以監聽考場上的外來信息,加大監考力度,杜絕高科技犯罪。再次,在現代化的注會考場上,還會安裝電子監控設備,以應對監控漏洞。最后,評卷階段的三級復核制度和成績錄入復核和復查均是有效的監控手段。
四、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反作弊策略
(一)進一步營造良好的CPA考試內部環境
1.為確保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公正性、規范性和嚴肅性,財政部考委會于200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注冊會計師考試順利實施,于2006年公布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使得考試紀律監督步入法制化軌道。然而,從2011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泄題案來看,新的、更加隱蔽的作弊方式對我們的制度和考試相關規范和法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戰。為杜絕考前泄題事件的再次發生,首先,應加強注冊會計師考試舞弊現象的監管力度,增強違規懲罰的嚴厲性,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深化注會考試紀律監督的法制化進程,使違法的舞弊團伙和有舞弊意圖的考生在法律的震懾面前望而卻步。其次,在制度監管的對象上,也應擴展法律制度監管的范圍,不僅僅局限于考生或者考試過程涉及的考務人員,對于其他的利益相關人員也應制定法規并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的監管,例如考前通過不法渠道購買試題的考生或社會人員,在網上惡意散布試題的人員等,從根本上消除孕育考試舞弊的市場。
2.設立考試舞弊激勵機制,對舉報考試舞弊現象的人員進行獎勵,鼓勵考生和其他人員及時發現和舉報已發現的和可能發生的考試舞弊現象及行為,充分保護考生的利益,保護注冊會計師考試以及其他國家考試的公正性、嚴肅性,端正學習態度,凈化社會風氣,增強人才選擇模式的有效性。
3.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從根本上消除一些考試作弊的途徑。例如,利用計算機題庫在考前極短的時間內形成試題,使違法分子沒有時間和機會得到試題,更別說在考試前就泄露試題了。或者學習一些國家考試形式,逐步采取機考模式,隨機選題,一人一卷的形式,每個考生的考試試卷都不一樣,使試圖舞弊者完全無機可乘。
(二)加強流程和功能控制,完善控制活動,實現有效控制
1.從2011年CPA考試泄題時間看,考前一天甚至很多天網上就已有答案公布,說明試題泄露的時間很可能發生在試題印刷、運送和保管的階段。這一情況說明看似嚴密的試題保密制度實際上是存在重大漏洞的,或者從另一角度來說,嚴密的制度并沒有被足夠嚴格地執行。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不經要求整個內控構架是有效的,同時也需要這個系統被嚴格地執行。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明確分工,認真承擔其自己的職責,以避免類似現象在發生前沒人管,發生后沒人查的尷尬局面。
2.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相關制度,對于考場制度流程應當一絲不茍地執行,而不應當為了一時便利而簡化處理。對于監考老師身份核對和登記、考場清理、考生身份核對、試卷拆封時間、考生答題時間、禁止進場時間、停止答題時間、收卷時相關規定等等細節問題都應當按照規定逐字逐句地嚴格執行,體現監考人員的專業性,維護考場秩序和考試的嚴肅性。
3.完善監考人員分配和獎懲制度,例如建立監考人員檔案庫,每次考試前隨機抽取監考人員,對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評定,相應地給予獎勵或處罰。
(三)嚴密監控,確保考試整體質量
1.在延續以往對考生監控的基礎上,加強對監考老師的監控力度,避免監考人員隨意找人代替監考、在考場內利用職務之便協助作弊或者的現象發生,消除這些可能為舞弊提供機會的風險。
2.傳統的考試監督理論更多地將重點集中在監管考生的舞弊行為上,近幾年,接受了以往監考老師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舞弊案件的教訓,逐漸加強了對監考老師的監控力度。現在,針對新出現的舞弊模式,我們應當監控的對象范圍又進一步擴大了,在監控的對象上,不僅僅局限于考生或者監考人員等,對于其他的利益相關人員也應制定法規并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的監管,例如為試題的泄露活動提供利益和市場的買題賣題犯罪團伙,考前通過不法渠道購買試題的考生或社會人員,在網上惡意散布試題的人員等,同樣需要進行監管,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考試舞弊的現象。
五、結論與啟示 作為注冊會計師選拔的重要環節,CPA考試的社會關注度越來越大。COSO框架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控制,也適用CPA的考試控制。基于COSO框架的考試內部控制各要素的科學合理設計和協調有效運行,對嚴格、公平、高質量選拔CPA至關重要,對防范、揭示和抵御考試作弊風險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同時,基于2011年CPA考試泄題案內控以及舞弊風險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1.通過多年的探索和完善,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整和有效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以及人才甄別制度,然而,世界上不存在絕對完美的東西,在制度的應用和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也是正常的,風險只能預防和盡量減輕,而不可能絕對消除,內控機制就是為了幫助盡量尋找風險并盡量消除風險。
2.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新的挑戰也不斷出現,這就要求對注冊會計師考試內部控制機制不斷地修正和完善,檢測新的風險,并采取有效地控制活動去消除風險。COSO內部控制的風險管理框架為我們完善考試舞弊的內部控制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加強誠信教育,自覺抵制作弊行為。誠信,既是CPA職業道德的核心,又是準備進入CPA行業者的基本條件。考試環節本身就是“準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檢驗和能力測試的重要手段。作為應試者,未來CPA職業要求決定應自覺抵御作弊行為,成為舞弊風險的監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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