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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水電工程綜合效益,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省水庫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興建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水電站、渠道、塘壩、水廠、集中供水工程等各類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和設施。
第三條縣水利電力局是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范圍內的水利水電和水保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并依法監督管理;制定防汛抗旱及水情調度方案,保證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縣發改、財政、建設、國土、環保、林業、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場、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領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水電工程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破壞、損毀或非法侵占水利水電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影響水工程安全運行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凡在全縣范圍內興建的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都必須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并嚴格執行“先規劃、后設計、再施工”的建設程序,并遵守國家有關規程規范,按照相應的防洪標準興建。
第七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范圍內進行土地整理開發項目規劃和房屋選址審批,應提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經批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的工程,其開工放線和竣工驗收須有水利部門參加。
第八條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或進行沿河、跨河道路建設時,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第九條城鎮(含村民集居地)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集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要事先征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其他工程建設方案必須經過專家評審、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部門承擔。通過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方可承攬該工程。
第十二條符合招投標條件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應當由項目法人依法進行招投標。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籌勞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可不進行招投標。民辦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中投資較小的也可不進行招投標。
第十三條通過招投標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其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依據職責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加強安全與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經過招投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經過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撥付工程建設質量保證金。
第十五條經過招投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場、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資料,建立工程檔案。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十六條水利水電工程設施按照工程性質、等級、受益和影響范圍的大小,實行分級管理。小(一)型以上的水庫及其配套工程、縣城城區防洪堤、天惠渠等骨干工程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管理為主,相關鄉鎮政府配合;小(二)型以下的水庫及其配套工程、村鎮河道堤防、渠道、泵站、塘壩等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農村飲水工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不得改變工程用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規模較大的鄉鎮水廠,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受益鄉鎮組成工程管理委員會,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也可通過租賃承包和產權轉讓等多種形式進行運行,實行企業管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以水養水。規模較小的跨村或單村供水工程,歸受益群眾集體所有,可組建用水協會,行使“業主”職能,也可承包給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或有能力、懂技術、講誠信的個體戶經營,簽訂合同,明確權責。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及業主負責做好水源地的保護、水質的常規監測和檢查、檢驗工作,確保受益群眾長久受益,吃安全水。
第十八條為確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搶險的需要,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標準劃定。
(一)工程管理范圍
1、水庫的管理范圍
①庫區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②主壩禁腳地為壩高的7—10倍;③副壩禁腳地為壩高的5—7倍;④溢洪道兩邊為開口寬度的3—5倍。
2、主要堤防的管理范圍
①城區防洪堤、紅衛堤、洋河灘河堤:迎水面堤腳外20米,背水面10米。
②其他河堤:迎水面堤腳外10米,背水面5米。
3、泵站、渠道的管理范圍
①泵站(裝機容量500千瓦以上):以站房和進水池中心線為準,上、下游河道堤防各50至200米。
②渠道(填方自外堤腳線、挖方自開口線算起):萬畝以上的灌區,干渠為線外10米,支渠為線外5米;萬畝以下的灌區,干渠為線外5米,支渠為線外3米。
(二)工程保護范圍
主壩兩端各200米,禁腳地以外100米;副壩兩端各100米,禁腳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圍以外50米;渠道從禁腳地外沿算起,干渠10-20米,支渠5-10米;輸水隧洞、電站(大型:25萬kw以上;中型:2.5—25萬kw;小型:2.5萬kw以下)從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為周圍500米,中型為周圍300米,小型為周圍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兩側為20米,渡槽兩端為150米。
第十九條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范圍內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使用的,或者已經國土部門批準,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可繼續由原單位或個人使用。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魚池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但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服從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的管理和安全監督,不得進行損害水利水電工程和設施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條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范圍一經劃定,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對其管理范圍要標圖立界,并按照分級管理的權限行使管理職能。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場、區)應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利水電工程組織檢查,編制完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和《在建工程應急度汛方案》,對老化及損壞的水利水電工程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加固或更新。
第二十二條為保護水利水電工程設施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應有效益,單位和個人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損壞涵閘、泵站、水電站等各類建筑物及水文觀測等設施。
(二)禁止在堤壩、渠道的管理范圍內扒口、打孔、取土、打井、挖抗、埋葬、建窯、墾種和毀壞護坡、林木、草皮等。
(三)禁止在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炸魚、毒魚、電魚活動。
(四)禁止在河道和渠道內設置影響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種植高桿作物、林木。
(五)禁止向水庫、河道、渠道等水域和灘地傾倒垃圾、棄置廢渣、農藥、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泥漿以及《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廢棄物。
(六)禁止在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范圍內圈圍墻、堆放物料、開采砂石(土)料、埋設管道、電纜或興建其他建筑物等,確需建設的,要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請縣政府批準,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七)禁止圍墾河道。確需圍墾的,須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
(八)禁止在涵閘、泵站等建筑管理范圍內下網捕魚、??看弧?/p>
(九)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禁止任意損毀和擅自拆除、變賣、轉讓、出租農田水利工程和設施。
(十)不得阻撓、影響水政執法人員或水利工程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三條中型以上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及防洪調度方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意見,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小(一)型水庫(庫容100-1000萬立方米)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及防洪調度方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
第二十四條河道內嚴禁人為設置行洪障礙。已設置的,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設障者在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行清除,費用由設障者負擔。因建設和生產需要,非汛期確需在河道中設置臨時設施的,要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動工。
第二十五條防汛期間,為保證堤岸安全,在超過警戒水位的河道堤防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生產、施工作業等活動,必須服從縣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二十六條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在管好用好水利水電工程的前提下,要利用現有條件,開展綜合經營,逐步提高自給能力,綜合經營的成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工業、農業和其他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要本著“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向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交付水利工程水費。
第二十八條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成績特別顯著的,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依法收取的工程或設施的損失賠償費應全部用于工程或設施修復更新;罰沒收入由地方財政專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負責執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或市水電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縣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縣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縣水電局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灌漿技術;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
灌漿技術是當前水利水電工程中一種常用的加固水庫、防滲大壩的技術,灌漿技術的種類相對較為繁多,因此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水庫的實際情況,采取適合施工現場的灌漿技術提高水庫的性能。灌漿技術在當前已經成為水利工程建設的基礎內容之一,因此加強對其的分析與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引起相關人員以及部門的重視,提高灌漿技術在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應用。
1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的基本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中大壩施工常見的基本問題有:第一,防洪標準較低。當前,有關部門在對大壩防洪標準方面制定的要求不高,致使一些施工單位及人員在修建水庫時,按照相關要求和標準對其進行修建,完成的工程雖符合相關要求,卻仍存在滲漏、裂縫等問題;第二,缺少及時的保養與維修。我國很多的大壩都是在建國時間修建的,年代較為久遠,雖然當前仍在使用,但卻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造成該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及時對其進行保養和維修;第三,缺少對大壩的完善。當前很多大壩在通訊、水文觀測、預警、防汛等方面仍缺乏完善的管理,致使很多大壩不能有效發揮其功能,無法為當地居民造福[1]。
2加固水利水電大壩工程的主要措施
在加固水利水電大壩工程方面,相關部門或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大壩的防洪標準。相關部門可以需要制定更高要求的防洪標準,加強對施工單位水庫修建的監督,強化水庫的防洪與泄洪能力,從而保證當地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第二,加強對大壩基礎的檢修。對于大壩基底的液化問題,相關部門可以對大壩基底進行泥土的更換,通過震沖的方式對大壩進行加固[2]。此外,還需要管理部門加強對大壩的監管與保養,從而延長大壩的使用期限;第三,如果大壩的結構存在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對大壩的坡體進行加固,如果存在裂縫、塌陷等問題,則需要相關人員對大壩使用灌漿技術進行處理;第四,對于大壩的防滲系統出現的問題,需要施工人員結合大壩的修建以及使用情況,采取適合的灌漿方法對其進行加固處理,如劈裂灌漿、填充灌漿等等。
3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中灌漿技術的應用
3.1巖溶地區灌漿施工技術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處理巖溶地區地基的過程中,通常都是按照自身實踐經驗進行的施工,缺乏統一的管理,因此在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灌漿技術應用的效果。水利水電工程的大壩施工有兩種,一種是無填充施工,一種是有填充施工。在管理上,有填充施工要比無填充施工要求高。在技術的選擇上,一般情況下會根據巖溶的大小以及深度進行選擇。3.1.1高壓灌漿技術的應用施工人員在對有填充大壩進行灌漿的過程中,不會對高壓灌漿技術進行沖洗,因為這樣可以使大壩內的填充物更加密實,從而提升大壩的防滲能力,提高大壩的穩定性與堅固性[3]。不僅如此,不對高壓灌漿技術進行沖洗,還會在灌漿的過程中使水泥漿的結構成為網狀結構,從而使大壩的抗劈裂能力更強,讓大壩變得更加的結實與穩固。3.1.2高壓旋噴灌漿技術的應用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對大壩的基礎進行相應的處理時,除高壓灌漿技術以外,還可以使用高壓旋噴灌漿技術對大壩進行灌漿。高壓旋噴灌漿技術需要借助機械設備的力量對大壩進行灌漿,施工人員使用在頂端裝有噴嘴的鉆井,利用高壓泵,使其深入到土層中,直至達到事先設計好的深度,然后在上提的同時進行水泥噴射工作,從而在達到破壞周邊土壤,對其進行攪拌的目的,而使用這種施工方法,還有助于堅實的樁體的形成,從而增強大壩的強度,提升大壩的穩定性。3.1.3淺層巖溶區灌漿技術的應用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進行大壩的灌漿工作時,如果面對的是淺層的巖溶區,可以將巖溶區內的砂石進行挖掘,將其從所需要灌漿的施工區挖掘出來,然后使用水泥砂漿對需要回填的地方進行填補,從而保證大壩基礎的堅實性,保證大壩修建的質量,提升大壩的性能,從而使其更好地發揮自身的功能,造福于一方人民。3.1.4深層巖溶區灌漿技術的應用通常情況下,施工人員將巖溶深度大于50m的巖溶區稱之為深層巖溶區,如果在該區域使用淺層巖溶區的灌漿方法,需要花費較高的成本,因此不提倡使用。而如果使用高壓旋轉技術對該區域進行灌漿,又會存在較大的施工難度,因此對于該區域的大壩灌漿,通常會使用普通的灌漿方法,這樣不僅有助于施工單位保證施工的質量,對成本進行合理的控制,同時施工人員在灌漿的過程中,會將水泥漿灌注到更深的層次,對需要填充的地方進行填補,內部巨大的排擠力會使填充物更加密實地與水泥砂漿進行融合,對大壩起到加固的作用,延長大壩的使用期限[4]。
3.2吸漿加大灌注技術方法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進行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時,巖縫是其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如何結果該問題也成為施工人員思考的問題之一。通常情況下,施工人員在對巖縫問題進行處理時,很少使用水泥漿對巖縫進行灌漿,巖縫由于其特質的原因,會存在吸漿的問題,而被其吸入的漿也非常有可能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在附近的地表被溢出來,所以需要施工人員能夠根據具體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從而保證大壩的質量[5]。對于巖縫吸漿處理方法,施工人員常用的方法有:第一,限流的方法。施工人員在對巖縫進行灌漿時,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觀察巖縫內砂漿的體積,施工人員通常會將灌注的速度控制在每升10-15分鐘,而對其進行限流,主要是減緩巖縫中砂漿的流速,為巖縫中的砂漿進行凝結核沉淀爭取更多的時間,達到填補巖縫,加固大壩的目的。第二,降壓的方法。降壓主要是降低灌漿時的壓力,從而延長砂漿的流動時間,讓砂漿在流動的時間內完成沉淀、凝結的工作,從而達到預期的目的。施工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降壓的過程中,發現砂漿不再流動時,需要適當的增加,然后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開展后續的工作。第三,多次灌漿法。施工人員在進行灌漿時,需要對灌漿的時間進行重視,通常情況下,灌漿的時間需要在8個小時以上,并且在對巖縫進行灌漿時,需要進行多次的間歇,而間歇需要的具體時間,需要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決定。
4結束語
綜上所述,灌漿技術在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僅是加固大壩的主要技術手段,同時對于大壩的質量以及使用期限也有重要影響,因此需要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加強對灌漿技術的重視與應用,通過結合大壩的實際狀況,采取適合大壩的灌漿技術,保證大壩功能的發揮,為當地居民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張群周.水利水電工程灌漿施工技術與質量控制措施分析[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2(9).
[2]宋慶杰.水利水電施工技術和灌漿施工的應用[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33).
[3]孫英文.水利水電施工中灌漿技術應用的分析[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3(9):809+810.
[4]劉世興.水利水電施工技術和灌漿施工的應用方法研究[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4(6):537.
關鍵詞:灌漿技術;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
灌漿技術是當前水利水電工程中一種常用的加固水庫、防滲大壩的技術,灌漿技術的種類相對較為繁多,因此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水庫的實際情況,采取適合施工現場的灌漿技術提高水庫的性能。灌漿技術在當前已經成為水利工程建設的基礎內容之一,因此加強對其的分析與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引起相關人員以及部門的重視,提高灌漿技術在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應用。
1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的基本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中大壩施工常見的基本問題有:第一,防洪標準較低。當前,有關部門在對大壩防洪標準方面制定的要求不高,致使一些施工單位及人員在修建水庫時,按照相關要求和標準對其進行修建,完成的工程雖符合相關要求,卻仍存在滲漏、裂縫等問題;第二,缺少及時的保養與維修。我國很多的大壩都是在建國時間修建的,年代較為久遠,雖然當前仍在使用,但卻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造成該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及時對其進行保養和維修;第三,缺少對大壩的完善。當前很多大壩在通訊、水文觀測、預警、防汛等方面仍缺乏完善的管理,致使很多大壩不能有效發揮其功能,無法為當地居民造福[1]。
2加固水利水電大壩工程的主要措施
在加固水利水電大壩工程方面,相關部門或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大壩的防洪標準。相關部門可以需要制定更高要求的防洪標準,加強對施工單位水庫修建的監督,強化水庫的防洪與泄洪能力,從而保證當地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第二,加強對大壩基礎的檢修。對于大壩基底的液化問題,相關部門可以對大壩基底進行泥土的更換,通過震沖的方式對大壩進行加固[2]。此外,還需要管理部門加強對大壩的監管與保養,從而延長大壩的使用期限;第三,如果大壩的結構存在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對大壩的坡體進行加固,如果存在裂縫、塌陷等問題,則需要相關人員對大壩使用灌漿技術進行處理;第四,對于大壩的防滲系統出現的問題,需要施工人員結合大壩的修建以及使用情況,采取適合的灌漿方法對其進行加固處理,如劈裂灌漿、填充灌漿等等。
3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中灌漿技術的應用
3.1巖溶地區灌漿施工技術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處理巖溶地區地基的過程中,通常都是按照自身實踐經驗進行的施工,缺乏統一的管理,因此在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灌漿技術應用的效果。水利水電工程的大壩施工有兩種,一種是無填充施工,一種是有填充施工。在管理上,有填充施工要比無填充施工要求高。在技術的選擇上,一般情況下會根據巖溶的大小以及深度進行選擇。
3.1.1高壓灌漿技術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對有填充大壩進行灌漿的過程中,不會對高壓灌漿技術進行沖洗,因為這樣可以使大壩內的填充物更加密實,從而提升大壩的防滲能力,提高大壩的穩定性與堅固性[3]。不僅如此,不對高壓灌漿技術進行沖洗,還會在灌漿的過程中使水泥漿的結構成為網狀結構,從而使大壩的抗劈裂能力更強,讓大壩變得更加的結實與穩固。
3.1.2高壓旋噴灌漿技術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對大壩的基礎進行相應的處理時,除高壓灌漿技術以外,還可以使用高壓旋噴灌漿技術對大壩進行灌漿。高壓旋噴灌漿技術需要借助機械設備的力量對大壩進行灌漿,施工人員使用在頂端裝有噴嘴的鉆井,利用高壓泵,使其深入到土層中,直至達到事先設計好的深度,然后在上提的同時進行水泥噴射工作,從而在達到破壞周邊土壤,對其進行攪拌的目的,而使用這種施工方法,還有助于堅實的樁體的形成,從而增強大壩的強度,提升大壩的穩定性。
3.1.3淺層巖溶區灌漿技術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進行大壩的灌漿工作時,如果面對的是淺層的巖溶區,可以將巖溶區內的砂石進行挖掘,將其從所需要灌漿的施工區挖掘出來,然后使用水泥砂漿對需要回填的地方進行填補,從而保證大壩基礎的堅實性,保證大壩修建的質量,提升大壩的性能,從而使其更好地發揮自身的功能,造福于一方人民。
3.1.4深層巖溶區灌漿技術的應用
通常情況下,施工人員將巖溶深度大于50m的巖溶區稱之為深層巖溶區,如果在該區域使用淺層巖溶區的灌漿方法,需要花費較高的成本,因此不提倡使用。而如果使用高壓旋轉技術對該區域進行灌漿,又會存在較大的施工難度,因此對于該區域的大壩灌漿,通常會使用普通的灌漿方法,這樣不僅有助于施工單位保證施工的質量,對成本進行合理的控制,同時施工人員在灌漿的過程中,會將水泥漿灌注到更深的層次,對需要填充的地方進行填補,內部巨大的排擠力會使填充物更加密實地與水泥砂漿進行融合,對大壩起到加固的作用,延長大壩的使用期限[4]。
3.2吸漿加大灌注技術方法的應用
施工人員在巖溶地區進行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時,巖縫是其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如何結果該問題也成為施工人員思考的問題之一。通常情況下,施工人員在對巖縫問題進行處理時,很少使用水泥漿對巖縫進行灌漿,巖縫由于其特質的原因,會存在吸漿的問題,而被其吸入的漿也非常有可能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在附近的地表被溢出來,所以需要施工人員能夠根據具體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從而保證大壩的質量[5]。對于巖縫吸漿處理方法,施工人員常用的方法有:第一,限流的方法。施工人員在對巖縫進行灌漿時,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觀察巖縫內砂漿的體積,施工人員通常會將灌注的速度控制在每升10-15分鐘,而對其進行限流,主要是減緩巖縫中砂漿的流速,為巖縫中的砂漿進行凝結核沉淀爭取更多的時間,達到填補巖縫,加固大壩的目的。第二,降壓的方法。降壓主要是降低灌漿時的壓力,從而延長砂漿的流動時間,讓砂漿在流動的時間內完成沉淀、凝結的工作,從而達到預期的目的。施工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降壓的過程中,發現砂漿不再流動時,需要適當的增加,然后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開展后續的工作。第三,多次灌漿法。施工人員在進行灌漿時,需要對灌漿的時間進行重視,通常情況下,灌漿的時間需要在8個小時以上,并且在對巖縫進行灌漿時,需要進行多次的間歇,而間歇需要的具體時間,需要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決定。
4結束語
綜上所述,灌漿技術在水利水電工程大壩施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僅是加固大壩的主要技術手段,同時對于大壩的質量以及使用期限也有重要影響,因此需要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加強對灌漿技術的重視與應用,通過結合大壩的實際狀況,采取適合大壩的灌漿技術,保證大壩功能的發揮,為當地居民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張群周.水利水電工程灌漿施工技術與質量控制措施分析[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2(9).
[2]宋慶杰.水利水電施工技術和灌漿施工的應用[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33).
[3]孫英文.水利水電施工中灌漿技術應用的分析[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3(9):809+810.
[4]劉世興.水利水電施工技術和灌漿施工的應用方法研究[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4(6):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