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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低碳;新型農村療養院
江蘇是一個經濟大省,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相當迅速,農村經濟也以巨大的潛力蓬勃發展起來,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政府的三農政策扶持下,農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別是在江蘇一些較為發達地區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的如火如荼;與此同時,農村養老漸漸成為人們所關注重視的話題,也成為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從目前的農村養老情況來看,僅僅存在的單一的社會養老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的養老需要,農村中存在的一些社會養老院也因為設施落后,醫療衛生條件跟不上等而不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因而建立一種以保險公司為主導,政府宣傳支持為輔的新型農村療養院成為農村養老一種可行的模式。
一、“未富先老”農村養老問題重重
第一,土地保障養老功能已削弱。現在我國的農村已出現人多地少的現象,農民單單依靠土地已經很難保障日后的養老問題,更何況現在老齡化嚴重,青壯年進城打工,使土地保障養老功能減弱。
第二,社區養老院。社區養老僅在少數農村存在,南京審計學院金融學院保險系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在2010年7月14日-7月16日在江蘇省發放了500份調查問卷,回收459份,據所回收的有效數據顯示:45.97%的人認為養老院設施落后,醫療、衛生條件跟不上;18.95%則覺得入住率較低,造成資源閑置浪費;還有18.52%的人則認為地點分散,規模較小;此外,缺乏足夠的資金來源也在問卷中顯示出來。
第三,商業養老保險幾乎是零。目前,商業性養老保險在蘇南一些較為發達的農村存在,大部分農村還僅僅只有單一的社會保險,僅能勉強維持基本生活。
第四,傳統的養老觀念受到沖擊。中國古語“養兒防老”,人們的價值觀也在發生變化。我們通過在江蘇省發放調查問卷來調研這一現象,我們在蘇南地區發放了200份回收193份,有33.16%的人表示觀念及生活方式不同,不愿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蘇北地區共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回收了89份,數據顯示29.21%的人是因為觀念及生活方式的不同。
再從蘇中來看,共計發放200份問卷,回收177份,有數據可以看出,22.03%是因為觀念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老人不愿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通過上述三地的數據分析可以發現:蘇中、蘇北、蘇南三地雖然經濟發展狀況還尚且有所差距,但是在農村養老問題上,卻也不謀而合地存在一些共同之處,觀念及生活方式的不同,不愿和在子女生活在一起這個原因在農村養老現狀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刻不容緩。
第五,低碳大背景。目前的江蘇農村,大部分老人的生活來源是來自于土地收入,子女贍養,靠山吃山,靠地吃地。由于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大多數農村都存在過度開墾的問題,導致土地資源流失嚴重,環境受到破壞,卻并未改善農民的生活,這著實是一種高能耗、低收入的作法,偏離了“低碳”主題,但這卻是農民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民日后的養老資金來源。因此,我們必須要探尋一種新型模式,以低碳的方式進行養老,低碳保險,低碳養老,使農民真正的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也能安度晚年。
二、江蘇農村養老保險現狀
在江蘇,社會養老保險在農村已有一定程度的普及。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這就帶來了個問題,老年后所獲取的保費能否滿足生活的需要。
以蘇南的情況來看,現在蘇南的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為95%,男到60歲,女到55歲時可以領取基本保額為每月68元,由此看出,此項養老保險很難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以蘇中為例,在調查的200人中,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占到75%,沒參加過的占到25%。有1/3的曾經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的人認為該保險能滿足自己生活需要,剩下的2/3的人感覺到不能滿足。由此可見,絕大部分的人認為僅僅憑社會保險不能滿足需求。那么農民是否能接受商業養老保險呢?帶著這個問題筆者又一次深入農村,就幾個問題進行了調研。
第一,關于養老方式。在被調查的500人中,45%的人是靠子女贍養,15%的人是靠政府補助,40%的人是靠自己。由數據可見,相當一部分人是靠自己,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養老保險來滿足他們的需要。
第二,是否愿意接受商業性養老保險。55%的人表示愿意,這組數據可見,相當一部分的人還是有這樣的需求的。在農村,商業養老保險還是有一定的市場的。
第三,多數人希望在60歲-65歲之間開始返還一定的金額。若是保險公司現在推出一種新型保險,則會從一定程度上滿足農民的需求。為了調研此項問題,我們在江蘇發放了調查問卷進行調研。從蘇南的問卷結果來看,22.8%的人非常愿意購買以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出資建立的“商業性農村療養院”,60.62%的人表示要視情況而定。蘇中則顯示,對于這種由保險公司和政府雙方共同建立的新型農村療養院,15.25%對此持非常積極樂觀的態度63.28%的人還對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持著一種保留的方式,要看情況而定。從蘇北方面來看,此種商業性療養院有33.71%非常愿意購買相關保險,等達到一定年齡后入住,48.31%還在觀望中,要視情況而定。新型農村養老院購買意愿表,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數農民對于這種新型的養老保險模式還是持觀望態度。因此,保險公司就需要努力落實好,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院,使之逐漸被農民所接受,切實感受到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益處;同時,也需要政府的大力宣傳和支持,使新型養老保險真正的服務人民。
三、提出創新性意見――建立新型農村養老院
通過以上分析,建立新型農村療養院,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了,所謂新型農村療養院,是一種商業性的養老院,它不同于現在的農村養老院,它是由保險公司、當地企業和政府以及農民四個方面組成的,由當地企業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在農村建立新型養老院,農民購買保險公司推出的相應的保單,在達到一定年齡后,即可入住新型養老院。對于建設農村新型養老院,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養老院建在農村,不僅可以緩解城市用地緊張,而且可以使農村的廢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可以在現有的社會養老院的基礎上進行改造,既減少了重新申地建造所帶來的資金、人力、物力的消耗,又使得原來的社會養老院得到升級,以另一種形式更好地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障,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利益,使農民在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之后,能真正享受到優質的服務,安度晚年;新型養老院建在農村,需要雇傭一些人來照顧老人,可以解決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剩余的問題,進而緩解農民工進城就業壓力大的問題。在農村建設新型的養老院,不同于現在的社會上的敬老院,因為它畢竟是與商業保險聯系在一起的,投保人一旦投了這份商業養老保險,以后年老后可以享受養老院里的生活服務,所以就這個來說無論是內部設施還是人員配備方面都會比較好,應該能滿足年老后的生活需要。
據此,就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雖然這是一種商業性的農村養老院,但政府在其中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要聯合保險公司,加大宣傳,因為農民普遍對政府較為信任,政府要發揮好其本身的宣傳作用,漸漸轉變農民的觀點,提高他們的保險意識;與此同時,政府還要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把這種新型的養老院以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約束,切實保護好農民,企業,保險公司的利益,實現互惠雙贏。
因此,建設新型農村養老院,是由相當大的需求以及發展前景,當然,這需要社會各界、政府、保險公司、企業的大力配合。江蘇是個農業大省,此項商業惠農保險一定會是解決農村養老保障的一個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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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為支撐的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為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為企業及職工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即企業年金。第三支柱為商業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制度參考的是美國的“401k計劃”,即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建立的基金式養老保險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國,企業為個人繳納的養老金作為成本不用納稅,個人繳納養老金部分及其投資收益推遲至領取時才繳稅。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只對企業繳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進行稅前列支,對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緩慢。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一共有5.9萬個,僅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的0.4%。全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為5366.65億元,實際運作金額為5161.4億元。為緩解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早已著手研究相關政策以完善企業年金制度。目前,財政部門針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實企業年金的同時,相關投資運作政策也已完備。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聯合發文,擴展企業年金投資范圍。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金融產品之外,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股指期貨。
2008年,國務院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取消雙軌制,但時至今日試點未有實質進展。鄭秉文說,若企業年金得到長足發展,將為推進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夯實基礎,有利于下一步全國事業單位乃至公務員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業內人士認為,基礎養老金管理成為中央事權,將真正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有望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議題之一。
目前,我國養老金實施的是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由于統籌層次較低,造成各地基金結余差異較大。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區,每年需財政大量轉移支付確保發放,那些有大量基金結存的地區,也不能實現全國范圍的調劑和統一管理。這導致養老保險標準和待遇存在地區間差異,勞動者難以通過社會保險實現社會利益相對公平。
為鼓勵機構參與養老業,國務院近期接連下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各地要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保險業內人士期望上述扶持政策能盡早落地。
關鍵詞:社區居家養老;全民社保;收入保障;服務支持
中圖分類號:C916;F840.6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1.024
一、人口老齡化與社區居家養老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狀況
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底,全國總人口已達到13.7億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8億人,占總人口的13.26%;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9億人,占8.87%[1]。已遠遠超過聯合國公布的老齡化社會標準[2],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已是不爭的事實。
從老年人口撫養比[3]來看,2009年我國已達到11.6%,比1990年上升了3.3個百分點,這就意味著如今9個勞動人口要撫養1個老年人口。根據聯合國的預測,從2010年開始,我國老年撫養比加速上升,20多年后將是3個勞動人口對應1個老年人口,40年后將是2個勞動人口對應1個老年人口[4]。
更為重要的是,我國是在經濟尚不發達,現代化尚未成熟的情況下步入老齡社會的,屬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因此,在應對老齡化危機的過程中,我國面臨著更加嚴峻的考驗:老年人口規模龐大,老齡化發展迅速,勞動人口贍養負擔沉重,以及區域、城鄉發展不平衡。
(二)社區居家養老的使命與困境
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傳統養老方式在人口老齡化危機加劇的情況下困難重重。一方面,家庭結構的小型化、核心化,以及大批青壯年離鄉進城的人口流動趨勢,使得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傳統家庭養老的功能逐漸衰弱。另一方面,機構養老發展滯后也無法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截止2009年底,我國養老機構的總床位數是266萬張,平均每100位老人擁有1.5張的床位[5],這與發達國家每100位老人擁有5~7張的標準相比,是比較低的。在此背景下,以“星光計劃”為開端,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應運而生。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它不僅承擔著應付老齡化危機的重任,更肩負著實現健康老齡化的歷史使命。
“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是將西方“社區照顧”理念與我國老年人福利相融合的一種制度創新。它整合了社會和家庭的養老功能,即勞務養老由社會承擔,精神生活養老由家庭承擔,物質方面養老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6]。社區通過整合社區資源,聯系基層政府組織,協調家庭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為社區內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系列養老服務。
隨著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一些新的問題迅速涌現,其中資金和服務已成為制約該模式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障礙。首先,社區居家養老保障資金不足。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實現全覆蓋,許多獨居、孤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來源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談去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另外,社區資金來源有限(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撥款),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老年福利服務的供給質量。其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滯后。目前服務項目偏重于日常生活護理和家政服務,醫療保健服務設施較少,精神慰藉服務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7]。
二、全民社保體系的構建與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隨著我國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加快,全民普惠型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步成型,這為需要依托廣泛社會資源的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帶來了契機。
(一)社會保障與社區居家養老的關系
社區居家養老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為宗旨。老年人的需求可概括為兩個層次和三大板塊,即物質層面的需求和精神層面的需求,經濟保障(主要是收入保障)、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三大板塊[8]。社區居家養老通過收入流、服務流和精神流的輸出來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在精神流方面,家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區居家養老的地點和方式;在收入流和服務流方面,既有政府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有個人、家庭、市場、社會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作為堅強后盾,向全體公民提供的以應對年老、疾病、失業等各種社會風險,免除人們生活后顧之憂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制度通常包涵三個方面的內容:體現政府保護社會弱勢群體責任的社會救助制度,強調風險分擔與權利義務對等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及側重為某一類特殊群體(老年人、兒童、婦女、精神病人等)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制度。其中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是社區居家養老的收入保障計劃,各種養老保險計劃是大多數老年人主要的經濟來源,是社區居家養老收入流的主體。老年人福利是服務流的一個主要源流,作為強制性實物轉移計劃的醫療保險則是服務流的另一個主要源流。因此,從收入保障和生活照顧兩個方面來看,社會保障是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發展的基礎和保證。
社會保障的產生是工業化背景下家庭保障功能衰退的結果,社會保障的發展又進一步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但社會保障畢竟難以取代傳統的家庭保障,特別是在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家庭養老觀念根深蒂固,而實際的保障功能卻喪失殆盡。因而回歸家庭,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有其內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此背景下,社會保障是強化家庭養老功能,發展社區居家養老的重要資源。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歷了從“國家-單位保障制”到“國家-社會保障制”的全面而深刻的制度變革[9],逐漸形成了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二)全民社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撐
作為一種長期項目,養老是一項對資源(資金和服務)依賴性很強的系統工程。要想維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持續而有效的運行,穩定的資金保障和服務供給至關重要。而這些資源的獲取,僅僅靠社區或志愿者的努力是難以為繼的,需要從制度層面予以確認。我國目前正致力于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為社區居家養老的持續發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制度保證和物質支撐。
在資金支持方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經濟生活來源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實現了省級統籌,覆蓋范圍擴至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能夠跨省轉移接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自2009年推行以來,全國已有838個縣和4個直轄市的大部分區縣納入國家試點,12個省份的298個縣自費開展試點,已有3 500多萬農村老年人領取待遇,2010年末,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達到1億人[10]。對于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11]。社會救助各項制度逐步完善,供養和補助標準持續提高,救助惠民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1 141.8萬戶2 347.7萬城市居民,2 290.6萬戶4 759.3萬農村低保對象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市平均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227.8元,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為165元,農村平均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100.8元,月人均補助為64元[10]。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逐步落實,供養水平也隨物價上漲而相應提高。臨時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部分農村人口和生活特別困難的城市低保邊緣家庭亦能得到政府給予的臨時救助。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筑牢了城鄉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經濟基礎,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服務,享受醫療保健提供了可能。
老與病相生,醫與養相連。我國日臻完善的醫療保健制度為社區居家養老提供了費用與服務上的雙重支撐。首先,醫療保險水平不斷提高,覆蓋范圍不斷擴大。2009年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2011年政府對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00元。所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截止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超過4億人[12],加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8.36億人(參保率為96%),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城鄉居民已超過12億人。其次,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通過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開展醫療救助服務,幫助本沒有能力參加城鄉醫療保險的居民享有基本醫療保健。截至2009年底,城市醫療救助共救助417.2萬人次,全年累計支出城市醫療救助資金35.3億元;農村醫療救助共救助688.4萬人次,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合作醫療3 689.8萬人次,全年累計支出農村醫療救助資金58.6億元[13]。最后是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提供。在新醫改推進的過程中,醫療衛生服務下沉越來越受到關注。在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國家計劃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為農村基層培養和輸送合格的醫學畢業生,同時做好1.5萬名基層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力爭到2012年實現每個鄉鎮衛生院,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上,國家自新醫改以來便加大公立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人才、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進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制度建設,這就為老年人在社區即可享有便捷和低成本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創造了條件。
(三)社區居家養老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全民社保只是一項制度,一種資源,對社區居家養老起必要的支撐作用,但它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或囊括其他制度和資源,而需要同其他制度和資源一道共同支撐社區居家養老。而且全民社保本身有著明顯的局限性。一方面,我國全民社保體系正處于構建階段,制度設計和政策實施尚有許多不完善之處;另一方面,全民社保不是明確的責任主體,它只是社區居家養老所必需的一種資源。社區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中主要的責任主體,其動員、組織、協調和利用資源,提供服務的能力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全民社保為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這一養老方式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第一,收入保障水平較低。
城鄉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老年津貼的補助水平偏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功能有限。近年來,雖然城市低保對象的絕對收入在提高,但其相對收入(即救助金標準相對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不斷下降[14]。2009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僅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91%①,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3.48%②,保障標準均較低。2005年至今,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雖已連續6年進行上調,但養老金的替代率卻在持續下降,目前已降至50%以下[15]。這就意味著,退休人員的生活較退休前會有較大退步③。老年津貼制度雖已在多個省份試點推行,但無論是覆蓋范圍還是保障水平,都處于比較低的層次,并且受益對象多傾向于高齡老人,因而它對于支持老年人享受優質的社區照顧是遠遠不夠的。
第二,制度銜接有問題。
全民社保是一個內容龐雜且碎片化的體系,并通過收入保障與服務支持兩方面嵌入到社區居家養老的內容之中來提供支撐,因而各項制度間的整合銜接將是推動社區居家養老資源有效配置和發揮養老保障之最大功效的關鍵。目前,醫療救助通過對城鄉低保家庭、五保戶在個人繳費方面進行補助,資助其加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而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農村五保供養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應在促進城鄉貧困老年人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從而有資格享有基本老年收入保障上起到聯動作用。然而,制度間的有效銜接對相關配套設施提出了一定挑戰,對各項保障制度在經辦管理、結算方法、人員信息、就醫信息、費用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信息共享與平臺管理的要求。
第三,城鄉社區發展不平衡。
其一,政策、法規明顯向城鎮社區傾斜。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就為城市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環境。而國家層面上的關于農村社區服務工作的綜合法規,至今仍然缺失。其二,城鄉社保在資源配置和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也會加劇城鄉社區發展的不平衡。這在醫療衛生服務提供方面表現得最為突出。疾病預防、健康保健以及社區服務提供是農村基層衛生的薄弱環節,發展遠滯后于城市社區。另外,城鄉老年人在收入保障方面的差距也會影響到他們在社區享有的居家養老的服務水平。 第四,社區服務功能有限。
首先,在支撐整個社區服務正常運作的經費方面,存在經費來源單一和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其次,從服務設施上看,許多社區沒有專門的社區托老中心,沒有老年公寓;從服務內容上看,社區服務多集中于簡單的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務,而涉及到心理咨詢、精神慰藉、文化娛樂、老年人社會參與、法律維權、全面康復等更高層次的需要卻缺乏相應的服務。再次,志愿者隊伍發展不充分,主要表現在志愿者人數少,對志愿者缺乏規范化和專業化管理,導致志愿者服務無法滿足社區發展的需要。
第五,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問題。
老年人的長期護理既包括健康老年人的長期護理,更包括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我國全民社保的制度設計中并沒有老年人長期護理的內容,但老年人長期護理的需求卻非常巨大。根據2011年全國老齡辦的《全國城鄉失能老年人狀況研究》,2010年末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大約為3 300萬,占總體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 080萬,占總體老年人口6.23%。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國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將達4 000萬人,比2010年增加700萬人,占總體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重進一步提高[15]。不同于能夠自理的老年人對醫療保健的一般需求,這部分龐大的老年失能群體對長期性專業護理,如專業人士的上門護理,居家康復療養,癡呆性老年人生活護理,提出了迫切需求。在全民社保體系的構建過程中,一個與專業護理服務提供相關聯的新險種“長期護理保險”呼之欲出。如何整合現有制度資源,實現對社區失能老人的有效照料,是社區居家養老面臨的巨大挑戰。
三、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可持續發展之路徑
全民社保體系的建設為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和挑戰。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一)責任分擔的理念建構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老年福利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到國家(政府)、家庭(個人)、社會等多元的責任主體。因而養老保障責任在各主體間的合理分擔是社區居家養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動力。
政府作為社會福利事業的規劃者,其責任應定位于宏觀政策的制定、配套制度的支持及協調城鄉社區的統籌發展上。政府應首先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從政策和資金上支持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其次,應繼續完善全民社保體系的構建,做好收入保障與服務支持制度內部的有效銜接,適時探索建立新的護理保險制度,以共同配套支撐社區居家養老。政府還應堅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老年人在享有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的差距。城鎮社區服務體系和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要遵循相同的制度理念,采用協調的制度標準,保證城鄉社區服務軟件和硬件的均衡投入,確保老年人享受社會服務的公平性。
家庭對于老年人來說,承載著他們畢生的經歷與回憶,是個人情感的重要寄托。特別是在有著“養兒防老”傳統文化觀念的中國,家庭往往能給人們帶來真切的安全感和歸屬感。就其在養老保障中的功能而言,家庭作為非正式照顧的主要形式,在老年人的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和應對突發事件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優越性。
社區作為聯系政府、家庭與老人和各種社會資源的紐帶,是社區居家養老的核心。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應凸顯社區的主體責任。
(二)凸顯社區的主體責任
西方學者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對社區功能進行了定位。Litwak和Meyer基于適當的社會控制與社會目標的達成,認為正規組織與初級群體(非正式組織)這兩種常見的社會形式需要溝通與結合,而維持二者的平衡需要一種溝通協調機制。社區基層組織無疑就在其中充當了倡導和組織社區居民,協調社區與正規組織間關系的重要角色。具體到老年福利領域,服務老年人的社區工作從強調潛能,激發主動性,鼓勵社區參與,促進社會意識等方面,全面增強服務老年人的能力??梢姡鐓^居家養老模式中社區的地位舉足輕重。
第一要整合各種制度資源。
社區應抓住全民社保構建的有利契機,發揮其在落實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老年津貼以及基層衛生服務中的平臺作用,真正做到從收入保障與服務提供兩方面支撐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探索在社區建立以護理救助制度為兜底,以社會護理保險為主體,以商業護理保險為補充的長期護理保險體系,滿足失能、半失能及高齡老年人就近的專業化照顧的需要。另外,社區還須動員社會各方力量,讓企業、民間組織、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廣泛參與到社區居家養老的資金籌集、產業建設和監督管理中來。對于依靠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可以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向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低收費的,又與其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上門服務和護理。
第二要加強社區自身建設。
人員隊伍與基礎設施是社區功能發揮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社區亟需打造一支技術人員與志愿者相結合的專業服務隊伍。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具備信息化、人性化功能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的網絡化信息平臺、社區網絡呼叫、電話求助等人性化服務系統。
第三要支持家庭養老功能。
“社區居家養老”的落腳點在“居家”,體現了對家庭養老功能的重視。社區可通過開展針對老年人家屬的“一對一”的專業咨詢、培訓講座、免費上門服務等公益項目,提高社區居家養老的質量和水平,使老年人在健康養老的過程中找到幸福感與歸屬感。
總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應抓住普惠型全民社保體系構建的機遇,充分利用制度建構與整合過程中的各種資源優勢,在責任合理分擔的基礎上凸顯社區的主體作用,最大程度地滿足老年人不同層次的養老需求,最終實現我國的健康老齡化。
注釋:
① 這一數據是根據《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提供的“2009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227.75元/人/月”相關數據,以及《中國統計年鑒2010》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75元/人/年”計算而得。
② 這一數據根據《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提供的“2009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100.84元/人/月”,以及《中國統計年鑒2010》公布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 153元/人/年”計算而得。
③ 根據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在60%~70%之間,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低于50%,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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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l of Home-based Caring in Community for the Elderly
ZHANG Qi-lin1,ZHAO Qing2
(1.Research Centre for Social Security,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